德育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09 20:16:00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德育工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5篇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1

  一、为加强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三、德育工作要坚持从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五、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六、学校必须设立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七、要定期开展德育专项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评估制度。

  八、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九、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十、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2

  一、指导思想:

  1 、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实行全员德育,整体德育。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从不同角度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培养举止文明、朴实严谨、自信乐观、宽容豁达的具有时代精神的正人君子。

  2、实施以爱国主义教育为基础的素质教育,把树立师生对社会主义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他人、对自身的高度责任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引导师生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

  3、学校注重学生优秀素质的形成和身心的健全发展,从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培养,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学生发奋努力学习,又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心理品质,成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视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我们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使学校成为有良好校风和学风,有整洁宁静的校园,设备先进而充满文化氛围的株洲市、湖南省乃至全国名校。

  二、德育工作的领导

  1、校长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党总支书记以及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领导。政教处主任在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德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领导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班级德育工作全面负责。

  2、强调全校教职工在德育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学校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事事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教育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师德、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教师的价值与尊严。

  3、由党总支书记或者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干部、年级主任、班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德育工作现状、任务、内容和方法。

  4、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网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

  三、德育工作的途径

  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德育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为指针,认真落实《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道规范》。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要做学生的表率,思想品德教育要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3、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坚持正面积极教育原则,做好学生个别教育的转化工作,防止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坚持两操、两课,组织引导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的识别能力。

  5、逐步拓宽教育渠道,做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争取共建单位成员和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正确使用好学生各种手册,沟通教师与家长的定期联系。

  7、充分运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工具,教育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开拓学生视野。

  8、认真贯彻班主任工作条例,开好班团会,抓好班级常规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9、认真做好德育常规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好升旗仪式等学生活动。坚持“常规工作分类管,重大活动共同抓”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注意德育过程积累,并随时形成德育材料,妥善保存,要认真总结德育的经验教训。

  11、坚持定期操行评定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治自理能力,优化学生的成长环境。

  12、做好班级、学生、教师、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工作。

  四、德育工作的方法

  1、订计划,勤检查,多评比,善总结。

  2、树榜样,立典型,培优辅潜,分类要求。

  3、启发引导,多鼓励,少批评。

  4、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

  5、坚持原则,不姑息迁就,依法治教,严谨治学。

  6、实施量化管理,奖勤罚懒。

  7、勤家访,多谈心,深入了解。

  8、深入调查,重视研究,听取意见,改进方法。

  五、促成“学生主动参与”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积极引导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德育工作。学生既是受教育者,又是主动参与者。学校德育必须紧密联系社会,联系实际,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师生接触社会、接触生产劳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经受磨练、经受考验,让德育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延伸与深华。

  六、重视德育学科课程的建设与教学

  在相应学段内分别安排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点,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讲求实效,力争好效果。

  七、各科教学是学校实施德育、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途径。

  各科教师都要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结合学生的特点,寓德育于各科教学的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善于把握渗透德育的着眼点和结合点,发挥学科教学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八、学校的德育活动课主要有:德育实践活动课、班会课、新生军训课、晨会、音乐欣赏、心理广播、升旗仪式、社团活动等。教师要善于通过德育活动课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九、建设好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要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做好德育工作。

  十、加强与家长以及社会的联系,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针,宣传学校德育工作的原则和措施,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最大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十一、加强德育方面的科研工作,定期召开德育研讨会议,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邀请德育专家、派出所、司法局等来校讲座。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3

  德育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体系,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少先队干部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

  2、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德育主任协助校长抓德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查分析、制定计划,及时检查、总结学校德育工作。

  3、德育主任具体落实《德育纲要》,根据学校各年级特点、学科内容,做好德育渗透工作,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其它方面的德育工作,大队部要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4、班主任要发挥德育工作的骨干作用,贯彻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搞好班集体建设,任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工,要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建立德育基地,发挥育人功能。成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长与孩子的思想、心理的沟通。举办家长学校,进行家庭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讲座,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实效性。

  德育主任德育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德育规程》、《小学生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创造性开展德育工作。

  2、遵循德育规律,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和品行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德育工作总结,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有评定。

  3、积极做好学年组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工作,定期进行德育校本培训,学习德育工作的理论和先进德育经验,不断提高德育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4、培养和树立德育典型,搞好全能生、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德育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改革操行评定方法,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搞好德育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积极主动的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开展联动育人活动。

  5、抓好养成教育,针对不同学年、不同班级、不同层次的学生特点,扎实有效的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6、重视德育科研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德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的德育工作水平。

  班主任德育工作职责

  1、重视班级常规德育工作,每学期制定班级德育工作计划,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有品行规范讲评制、一周行为量化制、室内外卫生监督制、社会实践制等。

  2、根据年级特点和班级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有计划的集体活动,校会有要求、班会有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六个一”、“五讲五做”、“三远离”的主题自我教育活动。

  3、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个性品德评定”工作,做好“全能生、特长生”的评选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4、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开展学习目的教育,培养良好班风、学风,丰富班级的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课堂纪律和学习风气。

  5、增强德育科研意识,提高德育水平,定期参加班主任例会,每学期写一篇德育工作总结或论文。

  6、注意协调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联系1—2次,并及时开好家长会。

  德育主题教育制度

  1、坚持全校师生每周一及重大节日参加升旗仪式和坚持国旗下讲话的制度;坚持开展重大节日的纪念教育活动。

  2、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法制教育大会。坚持在寒暑假及八·一前开展拥军拥属等活动。

  3、坚持开展“看、爱、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每年三、九月份为行为规范教育月,每年三月开展学雷锋活动,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活动。

  4、坚持每年举行一次校运动会、越野赛、艺术节制度;每年组织学生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一次;每学期组织学生到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两次以上。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远足活动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每年至少1次。

  5、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电影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全能生、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与表彰活动;坚持举行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毕业典礼的制度。

  6、每年一次德育工作经验及论文评选活动。

  德育工作会议制度

  1、建立德育工作专题研究制,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德育工作。

  2、建立每学期两次以上德育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3、建立家长委员会、校外辅导员、军警民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每学期两次全体家长会制度。

  4、建立每周一次校会、班会的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少先队队长、班长和中队辅导员会议。

  5、每年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经验和德育论文研讨交流会。

  6、每学期举行一次“践行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演讲会和社会实践活动体验“恳谈会”。

  7、选派德育骨干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丰富德育经验。

  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1、德育考核工作与每年对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师德表现相结合,按照德育工作考核内容与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德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活动。

  2、对师德表现突出,创造性开展德育工作,在班集体建设和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班主任,以及在学科渗透德育及协助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表现突出的科任教师,在评选先、优、模时予以重点倾斜。

  3、教职工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关于德育工作的调研报告、经验体会、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县级以上德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张贴喜报予以表扬。

  4、每年召开一次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暨全能生、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和文明班级表彰大会。

  5、对师德出现“三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问题,在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以至于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要给予处分,在职称评定、评选先、优、模等方面一票否决。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5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玉砫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二)惩罚:

  ⒈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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