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时间:2024-09-29 11:28:01 秀雯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通用6篇)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1

  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了解社区孤、老、残、弱的困难情况,针对其自身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四、积极开展“一助一”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每年年初应制定对社区孤、老、残、弱的居民志愿服务,年底应相应写好工作总结。

  六、社区对孤、老、残、弱的志愿活动每月应不少于1次。

  七、志愿者每次活动前都应告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时,应佩戴统一的标志。

  八、每次活动结束,志愿者服务人员都应及时填写相关的记录,并将服务情况详细反馈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以规范管理。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2

  一、在区科协和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科普志愿者服务工作。

  二、科普志愿服务是不为物质报酬,出于良知、信念、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科普服务和帮助的活动。

  三、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是由有一技之长或自愿为社区科普发展、建设提供服务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民组成,按自愿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四、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提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工作理念,自觉参与社区各种科普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科普型社区的各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

  五、遵循志愿服务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不收受任何报酬、礼品等。

  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科普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个小时,并认真做好服务活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整理。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共青团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街道工委和共青团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4

  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义工志愿者队伍,依据《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义工包括义工注册会员、荣誉会员、普通会员。

  第三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义工志愿者的申请资格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义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思想健康进步,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志愿从事社会义务工作;

  (二)了解并认同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纪律,服从协会管理;

  (三)具有吃苦耐劳,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每年至少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两次及以上;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一起参加志愿服务)。

  免责声明:参与活动的义工志愿者应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如有意外发生,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开封义工志愿者协会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义工志愿者的注册资格及审核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工志愿者可申请成为注册义工:

  A、参加并通过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辅导;

  B、三个月内参加协会活动达两次及以上的;

  C、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义工志愿者,秘书处出具书面详细资料及准入会理由;

  D、认同会费收取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秘书处上报协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后成为正式注册义工。

  第六条、注册义工的申请方式及标识:

  申请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的义工可通过以下形式申请:

  (一)、填写申请表邮寄或面交协会秘书处。申请表中注明必填的项目,申请者应完整、正确填写。申请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资料填写不真实的人员,秘书处可不予审核,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六个月内未参加一次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取消其注册资格,工时、星级标准从新计算,加入协会须重新申请。

  (二)、协会对申请者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注册义工通过审核后,由协会颁发统一的注册胸牌、胸卡,活动时必须佩带。

  第七条、荣誉会员:

  对协会做出较大贡献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的人员,由职能部门提名(应提供详细材料),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不进行服务工时考核,但以协会荣誉会员名义参加有关活动则须履行会员义务。荣誉会员如要成为会员,则按会员入会程序申请,同时取消荣誉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费标准及交纳

  第八条、根据《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会员须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费标准:学生会员10元/年,成年会员30元/年,视个人条件多交不限;年费纳入协会基金用于助学、敬老、社区公益等公益活动。

  第十条、会员申请通过,1个月内交纳本年度会费,老会员每年12月31日前应交纳下年度会费,特殊情况请向协会财务室说明,延期不超过1个月,超过一月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四章义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除荣誉会员不享有本条第二款权利外,所有义工志愿者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阅读本协会的有关资料,接受本协会的相关培训;

  (二)参与本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维护其在协会及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参加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自身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帮助和服务的权利;

  (六)对本协会工作的成果及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监督。

  (七)对于本协会的公益活动有组织、参与的权利

  第十二条、义工志愿者(包括注册义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管理规定,注册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二)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身份标识;

  (七)每半年至少参与二次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注册义工志愿者按照工时核算;

  (八)向协会理事会提交合理化建议;

  (九)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义工志愿者工时计算

  第十四条、义工(非注册志愿者、注册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协会秘书处均进行服务时间(工时)统计,按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和服务时间分别统计,服务时间均折算为小时数。

  第十五条、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的义务服务工作;调查活动;撰写活动策划书;活动的开展;活动结束后相关资料的整理;会员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协会义务提供服务等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对协会组织的娱乐活动不计服务时间。

  (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每周每人计算3小时服务时间,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秘书处提出说明另行计算;部门负责人每月应提交本部门当月工作总结,未提交部门不计服务时间。规定时限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不计服务时间。

  (二)参加活动具体实施的服务时间计算:按照会员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服务时间。活动迟到或早退20分钟者,不记录其服务时间。

  (三)活动结束后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和发布按每次2小时计算,特殊情况由秘书处临时考核确定。

  (四)参加义教、助学调查及资助交接等下乡镇的公益活动按照每天8小时计算。

  (五)利用专业知识为协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协会会员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六)活动负责人按照活动规模及活动难易程度每次加计2-5小时服务时间;

  (七)常规活动策划书按规模大小每次按1-2小时计算,大型活动活动策划每次按5-10时计算;

  (八)每次公益活动提供车辆的义工,按照活动时间折算增加50%工时;

  (九)公益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难易程度报秘书处另行计算;

  (十)为协会公益活动募集善款按每万元/100小时计算;

  (十一)志愿者协会网站发帖计时按照50帖/小时计算,不足50帖不记时间;

  第六章义工的评比标准及表彰

  第十六条、义工评比标准适用于本协会所有注册义工和非注册义工,评比标准如下: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工时累计达100小时(含1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一星义工证书,佩戴一星义工标识,非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一星义工证书。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工时累计达200小时(含2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二星义工证书,佩戴二星义工标识,非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二星义工证书。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工时累计达300小时(含3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三星义工证书,佩戴三星义工标识,非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三星义工证书。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工时累计达400小时(含4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四星义工证书,佩戴四星义工标识,非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四星义工证书。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工时累计达500小时(含5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五星义工证书,佩戴五星义工标识,非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五星义工证书。

  (六)每满五个星可升级为一个月亮(获义工先锋奖),注册义工和非注册义工均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义工先锋奖证书;每满五个月亮可升级为一个太阳(获义工突出贡献奖),注册义工和非注册义工均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义工突出贡献奖证书;满一个太阳加一个月亮(3000工时)的注册义工(获义工终生奉献荣誉奖),注册义工和非注册义工均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颁发义工终生奉献荣誉奖;星级义工的工时每年计算一次,级别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七)义工逐年服务时间总计由秘书处统计备案。服务时间总累计达3000小时以上,无不良影响记录的注册义工,由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授与“义工志愿者终身荣誉奖”,并聘为本协会常任荣誉顾问。

  第十七条、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年终举行总结及星级义工暨晋级表彰活动。评选标准由总服务时间,总服务次数,公益活动影响,对协会特殊贡献等方面综合评比并折算成服务时间进行评比。

  第七章退会

  第十八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工可主动要求退会,但方便工作安排应提前一周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义工志愿者(会员、理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直接取消其义工志愿者(会员、理事)资格,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反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协会宗旨的活动;

  (三)注册义工和管理人员半年内,理事会成员三个月内未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按自行退会处理,并取消其注册义工志愿者资格,清除该名义工的累计工时。再参加活动按照普通义工重新申请注册,工时从零开始计算。理事空缺由候补理事填补;

  (四)会员逾期不邀纳会费并无正当理由的;

  (五)在协会组织的活动中或网络平台中发布违禁信息者;

  (六)义工在报名公益活动后,无正当理由并且不向协会请假的,累计不良记录达三次的

  (七)其他违反协会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条、义工退会时应交回协会标志等身份凭证,管理人和理事退会时并交接本人负责事项和物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事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开封市义工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生效,原《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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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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