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时间:2024-06-12 16:45:0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选】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选】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2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3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4

  华容县第六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志牌、指示牌、橱窗、海报、奖状、证书等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黑板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九条学校应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教职工、班级、学生的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指标。

  第十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5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xx小学

  20xx年3月5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6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7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8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9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 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 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 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 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 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

  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0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江苏省梁郑梅高级中学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进入校园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校园内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

  三、监督巡视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教职工及来访者在校园内吸烟应及时劝阻,有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禁烟领导小组或校长室。

  四、全体教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1

  1、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2、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工团支部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4、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5、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9、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开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图编故事比赛,锻炼幼儿用普通话说故事的能力。组织幼儿参加“推普周”和“啄木鸟”活动,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在幼儿中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10、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务必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状况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3

  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六、师生在校内的'集体第二课堂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八、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评、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是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九、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4

  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酌情扣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案,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的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

  五、每学年学校开展一次普通话培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15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用心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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