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3 13:08:5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别状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掌握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预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需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觉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准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常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学问、加强消防演习,提高熟悉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惩罚,后果严峻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及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势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专门的防火保卫方案。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软管卷盘、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班组和要害部门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热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留出行走通道,由专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动火作业: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四周杂物和易燃品、危急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四周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实行平安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实行平安措施,危急性未排解的不动火作业。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实行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现场平安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现场平安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看,发觉担心全苗头马上停止动火作业。

  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马上报警和组织扑救。

  11、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12、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需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需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准时排解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担当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需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需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按《消防法》的要求,学校教职工、学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员人人都有宣传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除学生外,人人都有参与灭火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添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3、学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

  4、师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科处指定负责人双人双锁保管,取用应审批和登记。在存放室内必须有适量的、有效的.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文印室、食堂库房和操作间等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关好电器、煤气开关和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违者要严肃处理,损坏应赔偿,故意破坏加重处罚。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后勤和安全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有隐患的不得使用。

  9、校内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灶具、蒸饭器、消毒柜等,每年定时检查、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

  11、学校每年都应举行消防疏散演练活动。

  12、学校要指定专人(安监员)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校内公共聚集场所每周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详细检查。重点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放假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其它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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