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时间:2024-07-17 13:25:00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通用10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单位和单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和家庭,大矛盾纠纷不出市。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5、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2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幼儿园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幼儿园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幼儿园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3小时内向园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长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长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幼儿园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长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幼儿园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3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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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宗旨: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工作要求: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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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1、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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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依法调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处,确保公正公平。

  属地管理: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落实责任,就地解决。

  多元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排查制度

  定期排查:实行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重点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滚动排查: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随时发现新的隐患。

  四、调处制度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限时办结:一般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调处完毕,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有明显进展。

  联合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五、工作流程

  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纠纷当事人、事由、诉求等。

  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其风险和影响,确定调处方案。

  组织调处:按照调处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

  结果反馈:将调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记录。

  跟踪回访: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反弹。

  六、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排查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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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有效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排查机制

  日常排查:实行社区(村)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集中排查: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前及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行业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三、调处责任

  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矛盾纠纷发生地负责调处。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调处。

  一般矛盾纠纷由社区(村)调委会调处。

  较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调处。

  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市、区)调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调处。

  四、调处流程

  受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确定受理与否。

  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事实经过、相关情况和当事人诉求。

  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法依规提出调解方案。

  达成协议: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信息报告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台账,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对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协调联动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七、考核奖惩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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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组织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团队合作氛围,特制定了以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 总则

  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和调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组织内部和谐与稳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员工及其直接涉及的矛盾纠纷事件。

  依据法律法规: 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矛盾纠纷分类及处理程序

  矛盾纠纷分类: 根据性质和涉及方,将矛盾纠纷分为个人之间的人际矛盾、部门之间的协作矛盾、工作任务分配上的`纠纷等。

  处理程序:

  接收投诉或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或申诉。

  初步核实: 接收投诉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确定矛盾纠纷的基本事实和涉及人员。

  调解协商: 对于简单明了的矛盾,应当优先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通过沟通和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研究决定: 对于复杂的矛盾,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决策意见或方案。

  决策执行: 根据研究意见或方案,由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最终决策,并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执行。

  三、 保障措施

  保密原则: 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公正公平: 处理矛盾纠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员培训: 为保证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对公司内部的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学习,提升其调解能力。

  四、 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案例积累与分析: 定期总结和归纳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案例,形成经验教训,并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所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公司最高管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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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会议制度

  年初或年终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需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月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受理范围: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登记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以及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3. 排查与预警制度

  排查方式:实行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4. 调处与督办制度

  调处流程: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调解人员及时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召集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实施。

  督办机制: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 报告与档案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整理,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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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排查与报告制度

  定期排查: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学生意外伤害、学校职工家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情况上报:每月将排查情况上报教育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 排查调处记录与上报制度

  记录制度: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上报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3. 调处原则与程序

  调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进行调解。

  调处程序: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4. 调解协议与履行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盖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5. 表彰与奖励

  年度表彰大会:每年度末,学校应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大会,对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

  优秀案例评选:设立“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鼓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对于成功调解的复杂或具有创新性的案例给予特别奖励。

  培训与学习机会: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提供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或进修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其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物质与精神奖励:除了荣誉证书和表彰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以及在校园网、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和荣誉感。

  6. 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监督机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成立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排查调处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效果评估: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师生意见,了解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7. 宣传与教育

  宣传普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普及,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矛盾纠纷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能力。

  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8. 联动机制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形成教育合力。

  社会联动:积极与社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在遇到复杂或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时,及时寻求外部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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