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经典)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1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地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对档案法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它们自己的原始资料,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四、凡本园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阅档案的权利,同时具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园档案底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档案查准查全率。
六、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案卷,严禁在案卷上折叠、勾划、涂改、折页、污损等现象发生。
七、妥善管理档案,对破损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尽量延长档案寿命,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做到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溢、防虫、防鼠、防潮。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出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园(不属机密级)。
九、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国家的宝贵财富,严格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室设施是否破损,墙面是否渗水,门窗是否牢固,确保档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阅档案材料者,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同进入档案室,不得借用钥匙单人进入,一般情况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查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
一、收集制度
1、定期将各类计划、科研、教案、经验、听课记录等资料收集好交园长室。
2、园长半年一次将收集的资料经整理阅看后交资料室。
3、资料室及时将各类业务资料做好登记并分门别类装入档案袋保管好。
4、重视档案的储存工作,注意保密。
二、归档制度
1、资料室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不遗失,不损坏。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除园长外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有关人员须得到园长批准方可查阅,阅后要及时归还。
3、档案按年度(学年度)排列整齐,装订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三、查阅制度
1、凡查阅档案须做好登记手续,查阅后直接面交保管员。
2、查阅档案时不得任意涂改、损坏、遗失。
3、查阅人员只能按指定资料查阅,不得带出,本园档案仅供本园使用,如外单位需查阅,须经园长同意。
四、保管制度
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各类资料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园舍资料属长期保存资料,不得随意销毁。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3
1、积极配合并参与建设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劳动技能、国防知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2、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点做好“三失人员”(即失学、失业、失足青少年)的帮助转化工作。
4、指导并参与各中小学、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努力搞好“老少共建,共建共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5、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4
为规范人事档案工作程序,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省、地、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2、管档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查阅人事档案时,查阅单位应派两名以上政工干部或中共党员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任何单位不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及其他人员不得借故查阅人事档案,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管档同志要说服或有权拒绝。
6、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拍摄必须在管档工作人员全程监控下进行。
8、查阅人事档案,一般要在阅档室内完成,查阅完毕要及时返还入库,政工科内不得滞留人事档案。
二、收集制度
1、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要经常地有计划地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逐步完善人事档案的内容。
2、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部署下,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自传、鉴定等,及时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要积极主动地收集应当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4、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才能归入人事档案。
5、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6、报送人事档案材料时应认真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并按人事档案转递的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7、管档人员要对收集到的人事档案和人事档案材料认真审查鉴别,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
三、鉴别归档制度
1、要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归定》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鉴别工作。
2、 收集的材料,归档前必须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3、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发生此类现象,应查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鉴别后,可视情况予以处理。
5、经鉴别应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报请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销毁。
6、属于归档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转递制度
1、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为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随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五、检查核对制度
1、坚持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及时检查干部人事档案的'实有数量与登记簿册目录中的数量是否相符。
3、检查库房、档案柜、档案盒等是否符合存放要求,是否有利于“六防”措施的实施。
4、检查干部人事档案所在的方位是否与干部人事档案的柜号、编号相符。
5、检查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借阅、归还等是否有记载。
六、保管保密制度
1、存放人事档案必须使用铁质档案柜,实现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
2、要努力达到“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做到万无一失。
3、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的应拉下电闸。
5、保管的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半年或一年要按人头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7、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漏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8、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
10、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七、管理人员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八、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1、要按照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要求,将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2、要在材料形成后30天内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档材料。
3、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档案的,要主动收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送交归档的材料应符合归档的要求,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办理。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5
一、为规范档案室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学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教学仪器设备档案和基建档案等等。
三、档案室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负责人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档案室及各科室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科室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科室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3、各科室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别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归档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档案管理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校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2、学校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任何个人或科室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学校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档案室主任审核经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赵鑫军校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学校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档案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6
为提高教师素质,塑造教师形象,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精于奉献、富于创新”的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特建立个人师德档案,以监督教师行为,培养教师美德,促进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
三、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
1、教师师德总结;
2、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
3、教师互评评分表;
4、领导打分表;
5、家长打分表;
6、学生打分表等相关资料。
四、按教师奖惩情况,根据教师行为和业绩,在教师加分表、扣分表上按时如实作好记载。
五、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六、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7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编制中心档案的案卷目录,按期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列。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都必须将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五、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六、加强档案保密管理,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手册》。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信)中泄漏属于国家的档案、资料及私人秘密内容。
八、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至公共场所、携带回家或传递、寄(运)往境外。
九、部门或个人,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公布档案内容。
十、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十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隐瞒失密事故。
十二、加强库房管理,非档案人员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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