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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必须明确监考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场指令、考生考试规则及有关考场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自己所监考的考场。
二、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考试前20分钟,两名监考教师一齐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当众拆封试题,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到考点办公室补领。发卷时注意两张考卷的发放,不要发错。
四、第一次铃声发放试卷(考试前5分钟),第二次铃声正式开始考试,不得提前或推后。
五、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漏页、空白提出询间时,可当众回答;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的,核对后可写在黑板上。
六、考生采用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考试手段,均为作弊行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时,教师应立即当场确认,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写上“作弊”二字,在《考场纪录单》上写明作弊原因,并让作弊考生签字认同。考试结束后,将《考场纪录单》、作弊试卷及作弊证据一并上报学区处理。任何教师不许袒护作弊和违纪考生。
七、发现考生有病,应由一名监考教师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八、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要认真履行监考规则,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正、顺利地完成。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吸烟、阅读报纸和谈笑、接听手机,不准抄题、做题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开考后15分钟后,填写缺考人数及姓名,对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离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按考试课程收齐试题。收完后立即检查试卷是否缺少,如有缺少,应立即追查,务必追回。
十一、监考员要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点办公主任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清点试卷数量,确保无误后装订试卷,装订时注意:一定要沿密封红装订,否则须重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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