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23-05-18 17:32:54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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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2

  xx年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中华医学会医鉴办的指导和省卫生厅及学会的领导下,办公室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严格执行《条例》和《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医鉴办的具体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条例》及配套文件,加强医鉴队伍自身建设。

  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必要条件就是领会《条例》及配套文件精神并运用到工作中。医鉴办经过三年多的运转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吸取到了教训。在每周的例会上及时讨论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疑难案例事前组织集体讨论,查找相关法规和向资深专家咨询,做到胸中有数。并反复在现有法律法规上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平时注意收集与医鉴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条款和部门规章,使医鉴工作人员认识到要想做到公平、公正,自身素质的提高非常重要。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鉴办的组织工作原则是按《条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严格审核受理条件,充分索取相关资料、证物。为专家鉴定组提供完整真实的鉴定材料,组建合法有效的专家鉴定组,积极配合专家组长主持工作。在组织鉴定工作中强化依法意识,规程意识,角色意识和协调意识,体现出组织主体作用,做到组织不主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医鉴办独立对多起鉴定案例进行了鉴定前的调查取证工作,为专家提供第一手完整的资料,还会同专家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鉴定会场的病例进行了现场医学检查,方便了患者。今年我们通过邀请当地的主流新闻媒体报道了鉴定会的召开过程,提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对某些不实的报道及时响应,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正面宣传,努力为鉴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多起鉴定中邀请法院同志旁听,提高法官判案的准确度,也得到了广泛好评。

  三、加快工作节奏,及时处理鉴定案例。

  医鉴办目前的情况仍是经费不足、条件简单、人员紧缺,但我们克服不利因素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从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及时办理鉴定案件。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25日医鉴办接受要求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共241例。其中卫生行政部门移交93例,司法部门委托141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7例。到目前已处理案件近200例,其中组织再次鉴定158例,终止案件14例,经协调后自动撤消委托16例,退回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6例,目前有30余例仍在办理过程中。

  经再次鉴定的158例案件中,属于医疗事故65例,事故率41.1%,其中一级医疗事故13例,二级医疗事故5例,三级医疗事故29例,四级医疗事故18例,医疗事故集中在妇产科和骨科,从发生医疗事故医院的级别来看以二级医院居多。

  四、及时沟通、互相学习,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做好医鉴工作,医鉴办之间的沟通很重要。今年医鉴办先后到三个市医学会进行了实地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市医学会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到医鉴工作开展出色江苏省和浙江省医鉴办参观学习取经。我办在今年召开了两次全省医鉴工作座谈会,在会议上通报了各自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最新信息,商讨医鉴工作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确立了两级鉴定办之间移送鉴定材料的相关制度,并对市级鉴定办之间专家库互补共享的做法达成共识。同时对医鉴办利用库里专家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专家意见的形式来满足司法部门对相关医疗案件的'咨询要求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座谈会上对部分经过省市两级鉴定甚至中华医学会三次鉴定的案件做了探讨,列举了今后鉴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促进鉴定工作质量的提高。

  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1、进一步完善医鉴办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和规范鉴定相关文书的基本格式与内容。

  医鉴办成立之后制订了《医鉴办工作人员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三年多的时间内指导医鉴办正常运转发挥了作用。目前医鉴工作开展基本顺利,进一步完善并切实执行既有规章,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医鉴工作的有力保证。日常工作中医鉴办发出各种通知和程序文件种类繁多,法律文书具有相当严肃性,我们发现沿用医鉴办成立之初所有格式的文件在部分情况下已不合时宜,接下来将对所有与鉴定相关的文书进行一次重新修订,除此之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操作软件也将作相应修改,力求做到鉴定办工作的每一步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2、调整现有专家库,并加大对专家的业务培训。

  专家库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在三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目前的专家库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学科设置不合理、部分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鉴定专家实际鉴定能力参差不齐等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专家来讲不仅需要医学专业技术,还需要具备较全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文字的组织表达能力。目前大多数医学专家长期忙于临床工作,对《条例》精神的理解、标准的常握仍有误差。按《专家库管理办法》中专家任期四年,到期调整的要求。医鉴办将对专家库作出全新的调整,放弃任期已满且不擅长担任鉴定工作的专家,同时适当增加符合条件并乐意参加鉴定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因此这次调整中培训专家是首先要做好的工作。除学习《条例》及配套文件及卫生法律法规之外,还要针对鉴定会所出现的问题,选择性的对专家进行培训,比如:专家在鉴定会上的提问技巧,如何中性提问,不引起新的矛盾;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不同级别医院区别对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鉴定书必须阐明的因果关系,如何描述原发疾病在最终结果中的参与度;如何正确引用6条免责条款等等。做到大会培训与鉴定会前培训相结合。并再次鉴定强调鉴定工作纪律,加强专家的责任意识,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推向鉴定责任专家负责制而努力。

  3、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统一认识、统一做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离不开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医学会是组织鉴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处理解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很多信息需要互相沟通,医鉴办要及时把掌握的信息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承担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目前鉴定案例中超过一半是司法部门委托的,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鉴定要求与《条例》的规定往往会有不同,比如:要求鉴定医疗过错、明确因果关系、要求鉴定人出庭等等。好多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反复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做工作,互相谅解,换位思考。我们计划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力求在部门之间找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3

  第一条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下开展工作。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由有临床经验,作风正派,有权威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理师和医疗技术管理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日常工作和处理意见由医教部主持。

  (4)医教部负责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处理及病人家属接待工作。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并通过事故的鉴定,提出有利于医疗工作的改进意见。

  (2)凡有关医疗事故事件,应严谨的做好调查研究,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对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深入科室进行调查、补充或就有关情节进行复核。

  (4)凡遇到因有关资料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实物被销毁而影响鉴定的.,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资料和规定做出医疗事故的结论。

  (5)委员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为准绳,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委员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性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的明确结论。

  (6)医疗事故主要负责人,对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得到鉴定委员会正式通知一周内,可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不服的,不再复议。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教部盖章后生效,作为医院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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