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商品购销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购销合同 篇1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
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 篇2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impca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执行:
1.____日内的仓储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乙方依据甲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甲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乙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 )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其它方式 。
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执行。
①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②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③公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
④其它:。
2.执行。
①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②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③其它: 罐区交割 。
第六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
1.以乙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甲方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 验收
甲方自提,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1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 )执行。(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提交__ __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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