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时间:2022-11-16 19:59:50 管理条例 我要投稿

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1、市区以内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校,要有健康证明并征得家长同意。市区以外的学生需要住校就读的,需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由宿管办统一安排,在指定床位就寝。

  2、住校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任意外出,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准带校外人员在校住宿,违者即取消住宿资格。

  3、按时就寝起床,不得晚睡、早起,就寝铃响,基本上要求上床;熄灯铃响即关灭电灯,不准再有谈笑声,不得再进出寝室,不得点蜡烛或用电筒。

  4、上课、自修(包括早晚自修)期间不得留在寝室,课间也不得进出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5、按时参加早锻炼,每学期无故缺席五次以上或因病事假请假次数占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体育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6、寝室内严禁抽烟聚餐喝酒打球,严禁打牌等变相赌博活动。

  7、不准撕毁门上的相关表格,不准擅自添换寝室锁匙,不准在寝室内外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违者按违反校纪论处。

  8、不准在墙上乱贴乱涂乱画,乱敲钉子,不得擅自改装或添置各种设施,不准拉电线或装插座及换大功率灯泡。

  9、不得损坏室内外设施,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以纪律处分,严禁盗窃,违者即给以纪律处分,并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10、严禁翻越宿舍区的门窗、走廊等,违者即给以纪律处分,并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11、寝室内每天按床号轮流值日,值日包括打扫、关门、整理内务等。

  12、每天室内外卫生打扫不得少于两次,勤理内务,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寝室内外整洁。

  13、不准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不准乱丢果壳瓜皮及其他废物,吹落的晾晒衣服与鞋子要及时捡回。

  14、节约用电用水,不准开着水龙头洗刷与洗衣服。

  15、宿舍区检查管理值日制度,以寝室为单位轮流检查各寝室的'纪律、卫生及就餐纪律,每月每个楼层评出文明寝室,给予一定精神与物质奖励。

  16、住校生管理实行记分制,与学生的品德成绩挂钩。每次违纪扣分(具体扣分由宿管办掌握),扣分累计达20分以上,由德育处组织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否则取消住校资格。做好事者每次加3分,评上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每学期的得扣分汇总给班主任,计入学生的品行成绩。

  17、住校生中途不得擅自搬出校外住宿,违者不给品德等第,记入档案。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申请,家长与班主任批注签署意见,经德育处批准,方可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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