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1 22:45:12 昌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与核心制度)

  将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业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程

  2、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2、企业自身检查

  3、定期检查

  4、定定期检查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xx%考试大xx%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实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1

  1、公司内建筑安装的施工现场、土建工程、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2、建筑安装、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弄清拟建区域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员工做技术交底的同时也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作业前均需取得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5、施工时,对坑、井、重物悬挂、电气、高空等设备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设红灯信号。施工道路必须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6、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线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设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动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

  9、所有进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好防护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须按土质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础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设施工机械设备,也不准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3)在两侧土质松软或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并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拆除时应按回填土顺序进行。

  (4)挖掘时,需注意是否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放出,所有的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内休息。

  11、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和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2)施工单位应给高空作业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带。

  (3)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5)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雹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装:

  (1)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细长超长和施工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技术质检部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的安全、制动装置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

  ③吊装机具、索具的钢丝绳的选用不准超过其安全系数;

  ④在物体正式起吊前,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0~200mm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当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⑤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建筑等做吊装锚点;

  ⑥利用厂房内的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任意接挂;

  ⑦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时,必须保证平稳,不准斜吊,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各种施工机械、电机的传动危险部分,要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输送机械,必须设有连锁、超载、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各种机械必须有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并要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构设备良好。

  (4)木工机械必须保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接地良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维护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好用。

  (7)架设的电气线路要符合规程规定。

  (8)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9)设备的所有接地装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构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使其学习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先将电线、煤气管线、水管及其它管线系统的干线和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分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准向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或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走。

  (7)石棉瓦拆除,必须佩戴安全帽,铺设跳板,操作时要用脚踏在瓦楞处。

  (8)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时,应按有关爆破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项目部编制铁塔安装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二、进场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做好工前的三交三查工作。

  三、队伍进场后对工程材料及已完工的前期建筑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四、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正确佩戴安全帽、保险带等安全用具。

  五、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并设专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

  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七、拉线类铁塔安装时,第一档永久拉线未完成前不得继续往上安装铁塔及相关部件。

  八、施工机械进场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认相关证件齐全,施工机具不得以小代大。在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的情况下不得登高作业。吊装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信号明确,关键部位设专人看守。

  九、绞磨放置要平稳,锚固要牢固,严禁在受力的情况下采用直接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十、塔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期间严禁饮酒,酒后不得从事登高、电工等特种作业。

  十二、焊接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要配备挡风板,对焊接火花做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拆装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现场配备配电箱,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作业,作业场地变动时应切断电源。气割作业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不得小于10米。

  十三、单管塔在钢管内安装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中午时间钢管内温度过高,不宜从事安装工作。

  十四、在电力线附近进行安装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工具材料与构件: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2米;35kv安全距离为3.5米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1.7米;35kv安全距离为2.5米

  十五、注意安全规范用电,配电箱必须完好无损,严禁违章用电。

  十六、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每天工作完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七、坚持文明施工,协调好各方关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

  1、组织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施工负责人必须管安全;项目部设质安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在经济承包书中实施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2、资金和信息保证体系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3、我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建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工人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5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隔离带,按装防护网,先在建设的楼基四周划定10米的隔离带,再扯上2米高的防护网,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

  三、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四、要求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摆放规范,设立围栏,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师生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一、校长与班主任及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每星期一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安全教育大会,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每星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三、成立“项目校安全管理领导组”,明确职责,并将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制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积极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助,把事故损失降至最小;

  五、安排专职门卫,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查验其身份证原件,统一造册备案,每日入校时进行查验和登记,无证人员、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六、学校门卫要对进入校园的施工车辆作好登记,并划定具体停车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施工方所有车辆,特别是运料重车,禁止在学生活动和上下学期间进入校园;

  七、开辟教师、学生专用安全出入通道和活动场地,严禁学生靠近和进入施工场地;

  八、设立安全管理员,全天候在工地四周值班、巡逻,特别是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学时间,要重点管理;

  九、上学放学各班学生必须排队入校或离校。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

  1、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8

  1、本工程安全指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不大于2%,严防发生重大人生和设备事故及火灾。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抓好落实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页),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布置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和全面,并认真履行班长签字手续后,落实到组员方可上岗施工。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周二次安全检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罚制度。

  3、建立旬检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代表进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4、建立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轮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杜绝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特别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对特种工(如三机工、电焊工、井架安装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装操作工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合格证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6、积极开展班前活动,使工人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强对外架搭设队伍的审查,必须经市安全站认可,且经公司安全科审定。加强对脚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检查搭设完毕后要经过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要设围栏,由上至下顺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抛投。

  8、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建立和执行机械专机专人负责制,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具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做好机具台班的运行记录,确保施工机具的完好,不带病运转。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9

  综合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职工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1)、目标:施工安全无事故,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2)、指标:

  1]、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为零;

  2]、所有施工现场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全部达标,有60%以上施工现场达到优良标准;

  3]、重伤和轻伤事故频率分别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和千分之十五以下。

  2、环境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室内工程施工应达到以下目标:

  ⑴、噪声排放达标:

  指标(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昼间<70db;夜间<55db

  ⑵、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指标: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达到100%,以保证现场夜间照明光勿射入居民家中。

  ⑶、使用环保型的灭火器

  指标:新购灭火器一律采用环保型灭火器。

  ⑷、尽量减少油品、化学品的泄漏现象。

  指标:化学品(如试剂、油漆、涂料等)和含有害化学成分的.特殊材料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尽量避免因泄漏、遗洒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⑸、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指标: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隐患下降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⑹、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指标: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

  ⑺、目标:最大限度的节约水、电能源。

  指标:整个工程水电消耗量比本工程预算用水电量降低0.6%。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 111号)

  4.集团《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岗位管理手册1.1》

  5.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

  1.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分包单位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

  3.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专项使用情况;

  6.作业人员伤亡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情况;

  8.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水上平台、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等)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务纪律等情况;

  9.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形式

  1.安全检查类别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带班安全检查、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停工复工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指企业或项目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2)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以检查防雷电、防解冻造成坍塌为重点的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署、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秋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3)节假日检查是指在重要节日前对安全、消防、保卫、节后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节假日检查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

  (4)停工复工检查是指项目在停工或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的安全检查。

  3.专项检查是指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隧道开挖、高大脚手架、起重设备、消防、防尘防毒、爆破、施工平台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以预防高发事故(如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专项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4.带班安全检查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与定期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5.日常检查是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的巡视检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早晚巡检查,重点完善作业环境,制止违章作业。

  五、检查要求

  1.项目例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在建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生活区、加工场、运输道路等,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班子、各部门及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2.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每日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3.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责任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项目停工复工自查、专项自查、季节性自查等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监、设备、后勤、物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1.带班生产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技术总监、建造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责任的落实。

  (2)对正在施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3)对于项目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制止现场任何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工程项目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组织整改或施救,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项目带班负责人佩戴红袖章,注明“安全带班”字样,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带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2.带班检查的要求

  (1)项目每月应制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计划,明确带班人员、时间、内容。

  (2)项目只要有施工作业,就必须有负责人24小时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为执行。

  (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一处或多处醒目的地方设置标牌,标牌中注明当日带班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位置及上一级举报电话。

  (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应做好记录。

  七、附件

  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节装饰施工多发事故

  1、火灾

  装饰施工阶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墙门窗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

  装饰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力便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

  装饰施工与结构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

  现代装饰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以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

  装饰施工阶段,特别是结构外沿和各种洞口尚未封闭之前,各种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第二节防火措施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三节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四节安全用电要点

  (1)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2)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3)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露铜,保证绝缘良好。

  (4)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第五节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1)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2)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3)高处作业的工人应备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4)高处码入的板材要加压重物,以防被大风掀翻吹落,高处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或被风吹落。

  (5)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密实,周围栏杆底部应设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以防物料从平台缝隙或栏杆底部漏下。

  第六节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1)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2)卷扬机须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机身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须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5)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拔下插头。

  (7)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人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开机械的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9)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不可随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第七节防止高空坠落要点

  1、洞口、临边保护

  (1)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中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高度大于1m),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严。

  (3)在安装正式楼梯栏杆、扶手前,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中央的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若不能随层安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5)建筑物楼层临边,无围护结构时,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2、外沿施工防护

  (1)外沿装饰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装饰脚手架须按规范搭设,特殊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m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装饰用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3)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挂架应按规程支搭,设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操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吊钩须有防脱钩装置;使用荷载不超过1177n/m2。

  3、室内装饰高处作业防护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

  (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梯子底部绑防滑垫;人字梯两梯夹角60度为宜,两梯间要拉牢。

  (4)从事无法架设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八节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3)进场安全教育制;

  (4)上岗安全交底制;

  (5)安全检查制;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4

  1、路基路面的排水技术

  水是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重要因素,路基病害多由水侵蚀造成,在路基施工作业中,要重视施工排水,减少不必要损失。路基地面排水设施一般采用截水沟、急流槽、边沟、跌水及地表排水管,使用浆砌片石对排水沟渠进行加固,使用混凝土制成的预制板块。路基地下排水一般采用盲沟、渗井、暗沟以及渗沟等,主要通过渗透力式排水,如水流量较大,可在渗沟加上渗水管。

  2、道路桥梁施工的钢筋与混凝土

  作为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基础部分,钢筋工程在施工中多采用连接技术与预应力技术,而混凝土工程在施工中也应用了混凝土技术,为这两部分施工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连接技术的实施应用的是冷轧带肋的螺纹钢筋,以及对钢绞线以及高强度钢丝等的应用。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除了采用预应力技术工艺,还使用了锚夹具等设备辅助施工,为道路桥梁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道路桥梁施工的预应力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预应力技术可以增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抗渗性能和抗拉能力。在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中,预应力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小结构界面尺寸和结构自重,防止混凝土出现开裂、减小挠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低松弛的钢绞线被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施工中,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预应力施工材料,具有高效益、高实用性和高灵活性等优点,可以满足道路桥梁结构的美学标准。在预应力技术施工的预埋阶段,应准确地进行曲线定位,曲线形状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在张拉和灌浆的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控制张拉应力,将伸长值变化限制在设计规范的范围之内,要保证灌浆计量的准确性,孔道浆体应该饱满;在进行钢筋绑扎时,不能猛放或者猛扎,以防止刺破预应力筋外皮;对施工操作水量要严格控制,全面控制施工过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检验。

  4、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技术工艺较复杂,因而较难控制质量,在施工前应做好的充分准备,为确保施工质量,严格规范施工操作的顺序。钻孔灌注桩技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核工程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检验和校正测量仪器、施工现场的排水和便道设置、调试安装施工设备、检验和取样施工材料。在灌注操作的过程中应注意集中拌合,使砼不会出现离析现象,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使用钢导管前应该测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5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粱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挡,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6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

  1.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济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编制依据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8.质量记录

  8.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gt/qr15-03)

  8.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gt/qr15-05)

  8.3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记(gt/qr15-10)

  8.5施工方案审批表(gt/qr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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