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xxxx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项目部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合同部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项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1人,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人员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部考核。
一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工资管理制度2
1、公司码盘工序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个人计件,无保底工资、加班工资等的模式,入职时须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
2、车间核算员须如实记录该岗位工人码盘、拆盘数量、规格、出勤等数据;
3、计件产量记录表要做到日清月结,公开透明,准备无误,核算有依据;
4、产量相关数据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计件工资核算依据;
5、计件工资标准,木材宽度尺寸为172—108时,17元/盘;木材宽度尺寸为57—72时,20元/盘;
6、拆盘时,无论尺寸规格,均为8元/盘;
7、码盘、拆盘作业中,不按标准操作致使材堆松散、倾倒,或在操作过程中对木料造成损坏,须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停发计件工资或照价赔偿;
8、因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操作,不重复纳入计件工资中核算;
9、对不遵守现场其他管理制度的操作人员,采取计件工资考核或劝退处理;
工资管理制度3
一、 总则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
工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资管理制度7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工资管理制度8
1、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的政策和安全规范规定,负责人员的聘用、培训。
2、掌握和了解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配备和使用意见。
3、协助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各级人员的考核奖惩。
4、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人事统计、人事鉴定工作,收集和整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
5、负责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员工考勤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6、收集和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后备人才库。能及时引进需要的各类人才。
7、根据公司人才结构提出人才委培计划,并办理人才委培手续。
8、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根据要求办理各种有关手续。
9、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10、z配合安全质管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1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年度审核和培训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管理制度9
1-1总 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 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xx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xx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第四章:试用期第五章:转正定级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第八章:员工福利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资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功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试用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资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第二条:财务行政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财务行政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心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第四条:财务行政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他;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依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公司财务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组织。每年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下个月工资中调整。
第六条: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报总经理签批执行。
第七条: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八条: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标准如下:
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予补助40、60元。
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
3、工龄,自海益公司成立起,员工进本公司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于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第十条: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第四章试用期
第一条: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二条:使用期间不享受所有补贴
第三条:在生产部门特殊工序试用的员工,试用期内即可享受补贴。其它任何岗位的试用员工均不享受试用岗位的补贴。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一条:一般员工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行政部签批。第二条:财务行政部部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总经理核准定级。
第三条: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财务行政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财务行政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公司将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嫁、产假、丧家、等六种假别。
第二条:六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嫁、丧家、共三种假别。第三条:法定假日包括:春节(3天)、端午节(1天)、五一(3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第五条: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六条: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一条:各系统考勤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财务行政部。第二条:每月6日财务上报部门考核评定表;生产、营销相关负责人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所有考勤评审并制作工作表,报财务行政部审核。
第三条:每月8日前,财务部审核完毕。
第四条:每月10日财务行政部将工资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
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出现工资延误时,对责任人和责任主管各罚款50元。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第二条:为一线生产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为员工办理落户手续。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行政部。
第二条:本制度为大连海益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统必须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由财务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
第三条:此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工资管理制度11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2-1标准:片区经理月薪1200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助理月薪1000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30%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900元,专科800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2个月)本科700元,专科600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2-2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3.1佣金
3.1.1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3.1.2年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3.2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3.2.1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1100万)1.1,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200万)3.5、珠三角(240万3.2)、粤东赣州(200万)3.5、广西(200万)3.5);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云贵1个助理(280万)3.1、四川(200万)3.5
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180万)3.5、湖南(200万)3.5、
浙赣(助理1人240万)3.9、福建(240万)3.2);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江苏上海(220万)3.4、
安徽(260万)3.0
华北大区提成系数(8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150万)4.5吉黑(150万)4.5、
冀北1个助理(300万)3.1、冀南直供(300万)3.1、
山东大区提成系数(750万):1.3(胶东1个助理(320万)3.0、鲁中(230万)3.5、鲁西(200万)3.5);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200万)3.5、陕甘宁蒙2个助理(400万)
3.8、新疆(200万)4.0、河南(230万)3.3)
3.2.2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3.3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15-20%,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3.4库存细则
3.4.1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年发货总额)100%
3.4.2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13%,长江以南库存率为8%,广东库存率为6%。
3.4.3奖罚标准
库存率减少,奖励减少货款金额的3%;库存增加,则扣除增加货款金额的3%。
3.5罚款
3.5.1片区经理过程考核详见《过程考核办法》
3.5.2以公司规定的回款政策为标准,如果所属片区内有50%的客户因超最高赊欠额度而发不出货的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年底从佣金中扣除。最有代表性的六种业务员薪酬制度
业务代表是企业的一线人员,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充分调动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原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制度已经被干多拿得多、干少拿得少的制度彻底更替,至于业务人员到底该拿多少?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究竟发多少?这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薪水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12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4.3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21.75×病假时间(天)
病假时间满一个月且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将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4.4事假工资计算:
因个人事宜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将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并不支付全勤工资。
绩效工资和特殊贡献奖仍按照绩效考核和特殊贡献情况予以支付。
4.5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将折算支付其相应的全勤工资。绩效考核周期满的,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4.6员工值班工资计算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值班工作的,按照日工资80元计算值班报酬。
5、工资支付
5.1工资支付时间:每个自然月的5日,如遇到法定休假节日,则提前到法定休假节日前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可商公司工会同意或者以通知的形式,顺延到法定休假节日后一工作日支付。
5.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入个人工资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领取。
5.3工资签收:工资支付给员工后3日内,员工应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工资的明细情况,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金额、项目、时间等。
工资签收记录将由公司保存2年。
5.4离职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并交接完相应的工作后,于离职的最后一日持“交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5.5工资预支:个别员工个人或家庭遇突发情况,需要预支现金的,在有2名员工担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一定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预借1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5.6工资支付疑义处理;对工资支付金额及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义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6、工资调整
6.1公司工资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与政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步。
6.2公司工资调整的幅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商议,并商工会后执行。
6.3工资总额主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参考CPI指数变动幅度进行。
6.4员工个人的工资调整情况主要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劳动力市场薪酬调查信息和个人能力提升情况调整。
6.5因职位升降的,按照调整后的.职位确定工资。
6.6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收入调整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法调整工资。
7、试用期工资管理
7.1本章规定仅适用于试用期的员工。
7.2试用期员工的首月工资按照本职位固定工资最低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经首月考核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批准确定其后续试用期工资。
7.3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直接确定。
7.4试用期工资直接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8、年终奖金
8.1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8.2年终奖金兑现前提:公司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既定要求,凡没有达到既定工作要求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
8.3年终奖金支付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
8.4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在春节前5个工作日汇到员工工资账户。
8.5年终奖金发放时,已离职者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具备领取资格。
9、其它事项
9.1工资水平为公司重要商业信息,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本人工资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负面项目。
9.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建立要点:对工作、职责和任职者能力和技能分析与鉴定;确立组织内部灵活的工作配置文化与制度;确立团队激励为主的薪酬计划;确定考核行为及其结果的指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
工资管理制度13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
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工资结构
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一、基本工资
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
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
二、绩效工资
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
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
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
津贴
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
奖金
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
年终双薪
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XX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
月超额奖
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
第五条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
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
工资管理制度14
1、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烟台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严格控制酒店劳动力成本。
(2)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收入应与其劳动实绩紧密挂钩。
(3)以岗定薪、变岗变薪,向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倾斜。并根据劳动力的供需情况,对少数劳动力紧缺岗位的工资分配水平作适当调整,以引进人才。
(4)按照'新企业、新机制、新思路、新办法'的要求,工资分配结构力求简化、直观。
2、工资分配水平
员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以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及同行业工资水平为依据,以酒店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酒店的分配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3、工资分配结构
确定酒店员工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力求简化工资结构,方便具体操作,使员工的工资收入清楚明了。
4、工资形式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2)采取月薪制和日薪制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全勤时,按月薪标准发给;缺勤或特殊情况加班时,按日薪标准减发或加发工资。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a:平时加班,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平时原则上不安排加班);b: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还可根据员工加班的特殊情况,除支付工资之外采取必要的其他奖励办法。
(3)对劳务工一般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计件工资时的,计件工资标准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量来确定。实行计时工资时的,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工资管理制度
(1)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贯彻工资基金管理制度。酒店应按年度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酒店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新员工工资评定。根据不同岗位,经知识、技术、业务考核,合格或符合定级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填写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审核,经酒店、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工资。
(3)凡员工工资的评定、增减、加班工资标准的审核、新进员工工资的确定和内部各部门之间工资关系的转移以及退职、死亡、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等,一律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正式通知或规定办理。
(4)劳务工及借调人员的各种协议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手续齐全后将'副本'送计划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5)工资结算期每月按30天计算。
(6)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活动或由上级部门及酒店自身安排的活动,酒店应视其提供的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7)是员工本人原因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可按照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款的截止时期顺延。
(8)每月月初,各部门上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当月的新进人员工资,增发、扣发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数额,以书面形式汇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完成工资造表。
(9)建立健全各类工资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部原始记录台帐。人力资源部按月收齐,妥善保存,作为统计员工工资总额的依据。
工资管理制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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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绩效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12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之后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将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销售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按100%计算任务额,每月完成销售指100%标业务人员,可在月底报销售部门申请绩效工资,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是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老客户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10%—15%)
净销售额=销售单价-生产成本-应交增值税
生产成本=设计费+材料成本+制作成本+交通费用+公司日常运作成本百分比(5%—10%)
4、新开发客户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20%
净销售额=销售单价-生产成本-应交增值税
生产成本=设计费+材料成本+制作成本+交通费用+公司日常运作成本百分比(5%—10%)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
6、业务人员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制度,出差住宿一晚补贴80元。
七、激励制度:
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8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50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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