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20:59:53 海洁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3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是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环节。为降缓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制度。

  1.设备科: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有专人或兼职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贮存、保管、检验、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单机设备润滑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台理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供应部门职责

  ①负责按年、季、月润滑用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选购油品,认真做好油品入库工作。

  ②新购入油品必须要有供油(脂)部门的油品化验报告单,并符合质量要求。库存三个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后方可让使用。

  ③负责全厂润滑油的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

  ④油库房应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备和“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⑤各装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开,分层存储,不得混放,每组要有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

  ⑥各装油容器(桶)每年应清洗一次。

  3.各区域设备员对本单位的设备润滑负全面领导责任。工段长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各项:

  ①按供应部门的时间要求,根据设备润滑油(脂)使用定额提出本车间年、季、月润滑油(脂)计划。

  ②按设备润滑规定,制定出设备,单机的'润滑图表,并按规定做到“五定”和“三级过滤”。

  a)五定:

  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负责。

  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符合要求。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油(脂)。

  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b)三级过滤

  领油从大桶到固定贮槽油箱要过滤;

  贮油箱到油壶要经过滤;

  油壶到润滑部位要有过滤;

  ③油过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车用机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三级过滤如附图所示。

  ④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油位、油压、油温、油泵注油墨,若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⑤设备的润滑油标明应清晰,并应标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线。

  ⑥设备周围不得有油污。漏在设备基础上的油滴应及时清理,交接班时设备周围及基础不得有油污。

  ⑦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指标内。

  ⑧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应用油指封死。

  ⑨盛装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要防止灰尘掉入器具内。

  ⑩各车间要指定专人收集废油、脏油、杂油的工作,分别存放,交油回收组回收利用。

  4.主要设备需要大容器润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须进行取样分析一次,一般设备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记入档案,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5.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油(脂)品,必须符合设备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滥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若要更换代用油品时,应经设备技术部门批准。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6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7

  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8

  1、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2、交接人在本班下班前,完成日常作业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检修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向接班人当面交待。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将交接班记录送交上级领导签字。

  3、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应在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维修组。

  4、接班工人必须在上班前十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设备,办理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值班领导应根据工人的反映,证实记录内容属实后方可接班,发现异常或重大问题应有记录。

  7、维护工人每日必须查看此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情况并及时排除故障。

  8、企业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抽查交接班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

  9、交接班记录本不准撕毁,丢失。用完后向车间主任交旧换新。有关内容参照《班组管理标准》执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9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制造部、企业管理办公室、服务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厂主管领导批示后,企业管理办公室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厂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企业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企业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计财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企业管理办公室,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8、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投产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及设备投产通知单,经厂主管领导签字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投产通知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计财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9、各种移交手续齐全后,使用部门在保修期间内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因自行拆卸造成损坏,按其购价值扣除使用部门的奖金。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0

  为规范本服装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望全体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行为守则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2、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3、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4、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玩手机、聊天,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二、工作要求

  1、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2、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3、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xx倍罚款,并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5、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6、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映。

  三、考勤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上班、下班时都需要打卡。

  2、不得托别人打卡,也不得别人打卡。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时,要与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推脱。

  2、员工要离职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提出申请。

  3、员工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服装厂的规章制度的,服装厂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五、罚则

  1、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4、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5、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6、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7、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8、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1、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六、奖励

  1、职工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请假者,月满勤奖xx元。

  2、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xx元。(在满勤人员内选)

  3、年终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金xx元。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1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事故时间

  8.2.1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奖励条件

  10.1.1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事故考核标准

  10.2.1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3

  1、设备润滑的意义

  1.1设备润滑概念:设备润滑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加强设备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所以说润滑工作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基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

  1.2设备润滑“五定”

  1.2.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1.2.2定质:按规定油脂用油,润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器具必须保持清洁。

  1.2.3定量:保证设备润滑油量,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搞好密封,杜绝泄露。

  1.2.4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加油,保证及时润滑。

  1.2.5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包机设备是由润滑工、操作工、修理工各自负责润滑加油,换油部位或给油点。

  2、设备润滑标准

  2.1设备润滑要求

  2.1.1设备润滑工作,设备科为主管单位,车间设备段长是车间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

  2.1.2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油路畅通,油量适应,按设备换油计划或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换油等润滑工作。

  2.1.3各润滑工、操作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要掌握油质、油量、油路的润滑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关于“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的“五定”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油箱油液部位,按期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加油,定出卡片图和润滑管理图。

  2.1.4保证设备自带自动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油箱油量及润滑油冷却效果。

  2.1.5对替换后的旧油,工段要负责回收材料统一处理

  2.1.6设备科要制定出a类设备的润滑标准,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标准的有效实施方案。

  2.1.7各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每次润滑后,由润滑人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2.1.8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和采购润滑所需材料,保障润滑工作的正常进行。

  2.1.9入库油脂应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严把油品质量关,润滑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2.2设备润滑标准(附后)

  3、设备润滑档案的填写

  3.1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小组润滑档案,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3.2要根据每天的润滑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设备润滑台帐,不许回忆填写。

  3.3设备润滑台帐填写要谁润滑、谁填写,不许外人代填。

  4、设备润滑考核

  4.1润滑管理人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批评,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以设备故障考核。

  4.2《设备润滑台帐》填写每缺少一次,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基准分0.5分,每月累计缺少10次以上,除以上考核外,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3没有按照《设备润滑档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每个润滑点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2分,并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4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停运,每小时考核100元,因设备停运造成造成高炉休风的,每小时考核车间500元,其中,车间设备主任50元,设备润滑承包人100元。

  4.5因润滑材料不合格或无润滑油质,轴功率≥50kw关键设备润滑部位的标准成设备不能按要求润滑的,考核设备科200元/次。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4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厂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装维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采区应设一名兼职机电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采区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采区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采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办公室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采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采区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办公室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采区负责人。

  第十二条、采区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现场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办公室存入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不定时派人抽查设备保养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主管。办公室与厂长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机修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安全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安全员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安全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办公室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使生产制造所需的设备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的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行生产制造设备操作及管理维护的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3.定义

  (无)

  4.职责

  4.1生产部经理负责对生产制造设备的建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4.2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检查。

  4.3设备使用部门/班组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4.3生管采购组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5.工作程序

  5.1设备的添置和验收

  5.1.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由生管采购组进行采购。

  5.1.2设备采购进厂后由生产部设备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列入设备一览表中。并建立设备档案,填写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连同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一同归档。

  5.2设备使用和保养

  5.2.1生产部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在生产厂商的协助下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管理部的协助下组织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5.2.2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经使用单位培训,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设备日常点检,按照设备保养点检内容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

  5.2.4生产部负责制订设备保养规程,并制订设备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保养实施完毕后填写设备保养验收记录表。

  5.3设备维修

  5.3.1设备维修由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实施。可以是外请制造商或其它维修单位。

  5.3.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维修情况登记在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中。

  5.4设备事故的处理和设备的报废

  5.4.1发生设备事故,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逐级上报,由设备维修班负责组织维修。

  5.4.2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报管理部存档。

  5.4.3设备经维修后无法使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报废。

  6.参考资料

  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420220)

  6.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见权责单位档案索引)

  7.报告和记录:

  7.1设备一览表(fm750201)

  7.2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fm750202)

  7.3设备点检记录表(fm750203)

  7.4设备保养验收记录单(fm750204)

  7.5设备事故处理报告(fm750205)

  7.6设备报废申请(fm750206)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6

  一、厂长工作责任

  1、职位说明:厂长作为饲料厂内部最高执行领导,统帅饲料厂所属人员,治理饲料厂所有经营管理及所属事务,协调公司内外关系,是公司最高决策者。

  2、拟定饲料厂总的工作计划执行方案、方针、政策及目标。

  3、拟定及修正饲料厂组织系统,决定人员及配置数量及任用资格。

  4、制定、授权公司各部门权责及范围。

  5、决定与任命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人员的任用。

  6、决定饲料厂人才开发与业务开发计划及考核、晋升、加薪等政策。

  7、督导、指挥及支援各部门及其部属完成工作计划目标。

  8、主持协调部门例会,调解及仲裁各部门间的冲突。

  9、亲临现场处理饲料厂紧急事件。

  10、评估各部门工作表现,检查及修正各经理及其所属任用的责任。

  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厂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公司计划指标的下达,定期检查综合分析计划完成情况。

  三、行政人事部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2、编报公司组织结构、人力配备、考核、任用方案。

  3、负责对职工录用、工作表现、任免、晋升、辞退、业绩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4、审定临时用工和工资标准。

  5、审核人事、工资计划、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6、审定办理办公用品、备用品、食堂用具等购置计划,负责后勤及职工福利。

  7、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房屋维修、工资、用车的行政管理。

  8、购置生产、生活用煤及其它非生产性物品。

  9、负责公司的安全、卫生管理,处理公司突发事件。

  10、评估本部门人员表现及思想、纪律、业务教育。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2、检查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审定财务工作计划,审制财务、会计资金筹措及资金运用计划。

  4、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等资产的盘点对帐,清产核资。

  5、审核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预算、决算。

  6、考核企业经营绩效,上报财务分析。

  7、控制调整资金的运用,加速资金周转,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8、审核财务、会计各种报表。

  9、考核公司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情况,协助总经理控制费用。

  10、评估本部门人员的表现及思想、纪律、业务教育。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销售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2、检查执行销售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报公司长期(3~5年)和近期(年、月、周)的产品销售计划。

  4、执行公司销售计划和策略,负责目标计划的分解、检讨、考核。

  5、检查执行饲料销

  售计划策略,负责目标计划的落实。

  6、组织调查目标市场竞争环境变化,提报应变方案。

  7、把饲料销售计划分解到生产和销售员,定期检讨、考核。

  8、会同管理部门解决客户抱怨问题。

  9、检查指导销售部业务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10、负责销售队伍的工作安排,检查考核工作绩效。

  11、调查饲料、原料、畜禽市场、预测、分析,拟定销售策略和促销活动方案。

  12、制定周生产计划,调整生产安排。

  13、分析销售情况,上报销售分析报告。

  14、审定销售合同。

  15、抓好赊销货款清理,掌握赊销情况,负责与有关人员沟通清理。

  16、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1、在销售工作中、销售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公司及主管要忠诚,对客户及同事要真诚。

  2)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策略、促销办法等商业机密。

  3)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得过量饮酒。

  4)绝对不能诱劝客户用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5)注意公司及自身形象,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2、销售员除全力完成销售任务外,工作范围还包括:

  1)宣传公司产品功效、使用办法、注意事项等。

  2)协助处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抱怨。

  3、合同经销商收到下列信息,供决策参考: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应、销售量及市场需求量。

  2)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及销售量。

  4、竞争者的销售动态及信用。

  5、畜牧、原料市场行情、新品种调查。

  6、竞争者的价格变动,销售策略等。

  7、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经营情况。

  8、督促客户订货的发展。

  9、提出改进质量、销售方法和价格方面的建议。

  10、整理客户的销售资料。

  11、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技术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品管、化验室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2、检查落实品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3、检验指导化验作业程序和作业质量,核对生产配方,监督配方保密和用后收回上缴。

  4、检查监督生产质量、原料质量,发现不执行规定的,可越级向总经理报告。

  5、提报化验药品、器具购买计划,组织选购进货。

  6、协调销售部处理因品质问题发生的客户抱怨。

  7、配合原料保管检查、普查库存原料产品质量。

  8、提报库存原料、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9、监督检查仓储保管检质、检温及存储环境。

  10、检查指导原料入库品质控制,检查复检入库原料质量,杜绝不合格原料入库。

  11、审核报表,报告原料、产品质量分析。

  12、负责产品样品、化验、质检资料管理,健全管理档案。

  13、负责药品、器具管理,落实保管责任。

  14、负责有毒药品、化验设备、设施及化验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防护、保管措施。

  15、传授质检、化验业务技术,考核化验员、质检员业务技术水准。

  16、检查化验记录和交接班。

  17、负责本科人员思想、纪律、业务技术教育。

  1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质检部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九、化验员工作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点检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定修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

  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 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 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 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 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10年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20年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12年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18年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16年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15年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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