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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主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三、职责
1、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监控业主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2、服务中心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四、程序要点
1、业主档案内容
(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钥匙领用登记表》。
(5)《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6)《业主入住验房表》。
(7)《装修申请审批表》、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
(8)《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9)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10)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2、档案盒(夹)的制作
(1)根据档案盒(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2)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xxx-xx-sw-业主档案:表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管理的业主档案。
(3)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上,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3、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4、按档案盒(夹)内的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编号、业主姓名、入住时间、档案页数、备注等栏目。
5、业主档案的跟踪:
(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服务中心副主管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a、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b、业主发生更替时。
(2)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管理员应至少每隔15天跟踪一次。
6、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服务中心副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7、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8、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档案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业主档案目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规范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业主档案的动态管理。
三、职责
1.物业部主管负责监控业主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2.行政接待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四、程序要点
1.业主档案内容。
1)经业主签署的《业主公约》。
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钥匙领用登记表》。
5)《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6)《业主入住验房表》。
7)《装修申请审批表》、签署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
8)《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9)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10)业主产权确认登记(产权证书)。
11)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2.档案盒(夹)的制作。
1)根据档案盒(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2)在档案标贴纸上的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xxx-x.x-s.w-业主档案:表示物业管理公司xx管理处物业部管理的业主档案。
3)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上,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3.业主档案袋的制作。
1)准备适量的`26cmx34cm左右尺寸的档案袋。
2)将写有栋号、楼层号、房号的标贴纸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将业主的有关资料存放在相应的档案袋内。
5.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6.按档案盒(夹)内的各业主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编号、业主姓名、入住时间、档案页数、备注等栏目。
7.业主档案的跟踪。
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行政接待人员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a)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b)业主发生更替时。
2)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行政接待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行政接待人员应至少每隔15天对业主的联系方式跟踪一次。
3)对产权发生变更的业主,管理处应及时为新业主建立业主档案,同时对原业主的档案另置保管,保管期三年。
8.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经物业部档案行政接待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9.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10.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业物业部档案行政接待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12.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组卷合理,做到类别清楚,排列存放有序,便于检索;
13.档案无虫蛀、霉变、破损、遗失;
14.借阅档案要经过批准,并做好记录。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条所有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各种档案资料应分类进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第三条档案室设在物业楼二层。
第四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山庄内所有建筑物产权清册及业主联系方式;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山庄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会议录音、录像、照片等;
(十)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二)物业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十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物业交费统计表、物业经营开支统计表、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委员因工作需要须查阅档案资料,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单,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六条业主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两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七条查阅档案的委员和业主应尊重业主的隐私权,依法保守秘密,若泄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管理不当,发生档案资料遗失或残缺,档案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4
1.0业主档案构成规定
1.1业主档案
1.1.1 业主个人资料
1.1.1.1业主(法人)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1.2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1.1.1.3 业主(法人)联系电话、紧急事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4 身份证件复印件
1.1.1.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1.1.1.6业主(法人)照片
1.1.1.7其他(如委托他人办理收楼: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1.1.2家庭成员资料(住宅物业)
1.1.2.1家庭成员姓名,各自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2.2家庭成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
1.1.2.3与业主关系
1.1.2.4各自照片
1.1.2.5各自联系方式
1.1.3产籍资料
1.1.3.1购房合同复印件
1.1.3.2房地产权书复印件
1.1.3.3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1.1.3.4收楼通知书
1.1.3.5收楼证明书及确认书
1.1.3.6收楼验收表
1.1.3.7业主领取物品(资料)记录表
1.1.3.8钥匙托管书
1.1.3.9防火责任书
1.1.3.10精神文明公约
1.1.3.11业主(临时)公约
1.1.3.1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有)
1.1.3.13物业使用及管理服务公约(细则)
1.1.3.14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1.1.3.15房屋租任凭或转让协议
1.1.4物业使用资料
1.1.4.1装修管理资料(申请表、设计图、审图意见书、装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整改通知、违规处罚通知、装修巡逻检查记录、装修巡逻签到表、装修完工记录、竣工单、装修退款申请表、工程变更核定单)
1.1.4.2单元物业使用记录
1.1.4.3单元物业维修保养记录
1.1.4.4单元物业维修派工单
1.1.4.5单元物业投诉记录
1.1.4.6各种业主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书、保证书
1.1.4.7各种整改通知、费用单据、函件
1.1.4.8物业出租资料(物业租赁协议、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书、管理公约)
2.0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2.1业主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设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客户主管负管理责任
2.2业主档案必须保持文本资料与电子文档同步共存
2.3业主档案应按照《业主档案构成规定》逐步安善内容
2.4业主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并及明更新
2.5客理人员其管理的业主档案文本资料应存入档案保险柜,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灰、防腐蚀等安全措施
2.6 对业主档案的保管要按照栋号、楼层号、房号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分类、集中存放
2.7业主档案的顺序登记在与内容有关和〈业主楼案目录〉中,按照〈目录〉依次排列存放管理
2.8 对保管的业主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应立即查找,并确介档案的`完整性
2.9建立业主档案移交制度,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2.10业主档案通讯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业主发生更替或物业使用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2.11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任何人不得外泄。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经客户主管办理手续生方可查阅。
2.12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并注意适时更新
2.13业产档案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个人资料、家庭资料、购房资料、收楼资料、产籍资料、装修资料、物业使用资料等
2.14违反本规定,视情节处以10-100元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予以加重处罚。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6
为加强服务中心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并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和回访工作制度。
1)一般性投诉规程
(1)服务中心认真听取业主所投诉的内容,如为一般性投诉的,客服助理须在《投诉记录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如当时能解答的,客服助理直接给予解答,如当时不能解答的,须留下业主的联系电话,稍候再给其答复。
(2)如业主投诉的解决,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情况后,及时给予业主答复。
(3)如投诉为服务中心客服助理不能解决的,须及时反馈给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上门进行解决/答;如事务也无法得到解决的,须形成书面的报告,上报物业经理。
(4)所有的投诉,服务中心客服助理都必须做好记录,签名确认,并做好相应的回访工作。
(5)一般的,需当天进行回访,当天不能解决的,当天须将跟进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好记录,下一班人员继续跟进完成后,再做回访。
(6)由客服主管以上级出面解决的.,由相应级别的人员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7)重点业主需由服务中心定期进行维护。
(8)客服助理每周将投诉记录及回访记录上交客服主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9)客服助理每周将记录整理装订上交客服主管存档。
2)投诉内容为对管理服务
(1)管理服务一般性投诉,客服助理须做好记录,并做好业主安抚工作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上门解决投诉问题,并做好上门记录,投诉解决后,相关处理人员回复服务中心,客服助理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有记录。
(2)业主认为是管理责任,但其实为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如噪音等,客服助理可以将相关部门的电话告之业主,也可以由服务中心代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由服务中心代为投诉的,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主。
3)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的方法
(1)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由服务中心值班客服助理负责,服务中心将在显眼处告知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方便业主来访、投诉。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业主有不理解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应认真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业主理解并支持服务中心的工作。
(3)对业主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尽快进行走访、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和主管;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经理汇报,由经理决定处理办法。
(4)当业主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
(5)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业主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和客户服务中心,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业主的投诉、批评,将业主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4)回访工作
(1)回访要求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领导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
(2)回访时间及形式
物业经理每年登门回访1~2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征求意见。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业主x等形式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有针对性地对业主发放业主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职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人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座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奖 惩
十五、为引起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章附 则
十七、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9
第一条本规章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业委会委员应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全部委员一律公平,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以少数听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实行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纳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当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展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依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存意见,但不能阻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纳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争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供应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状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准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需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据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担当。
第八条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详细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仔细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全部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监视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敬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峻违反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视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觉有违反《业主规约》、《议事规章》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需准时反应;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准时向业委会做出反应。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0
1、目的
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主/住户的装修过程,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相关职责
3.1物业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外立面装修申请的审批、审批跟进、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具体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现场的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指定物业助理受理业主/住户的装修申报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手册》,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及结构、室内管线等重大改动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于装修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物业中心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审批及安全巡查;
3.5物业财务部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扣缴、退还。
4、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住户提出装修申请时,物业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如实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4.1.2如业主/住户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4.1.3如业主/住户自行装修,尚需与物业公司签定自行装修保证书;
4.1.4确认业主/住户的身份后,向业主/住户提供《装修管理规定》。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装修申请的审批。
4.2.1.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无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无防水层的破坏等),物业中心可进行审批;
4.2.1.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物业管理中心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需审查如下事项: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4.2.1.3装修施工方的审查。业主/住户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物业中心审批,物业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1.4物业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住户,对需要业主/住户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住户修改;
4.2.1.5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应通知业主/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住户委托);
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中心;
物业中心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出入证》。
4.3物业中心在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与业主/住户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书》。《房屋装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押金和保证金的约定、垃圾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的约定,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4.4物业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开通业主/住户水电,并向业主/住户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并告知业主/住户可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4.5.1施工期间,物业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施工巡查记录表》,保安人员严格按人员进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5.2如发现下列情况,物业助理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办理;
4.5.3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4.5.4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4.5.5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4.5.6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其他规定;
4.5.7业主/住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物业中心应予积极考虑并给予协助处理。
4.6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6.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6.2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4.6.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违章装修情况,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处理;
4.6.4物业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4.6.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6.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物业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4.7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
4.7.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要求业主/住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7.2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7.4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电(报物业经理批准);
4.7.6要求赔偿损失(报物业经理批准)。
4.7.7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住户违章装修的,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协同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住户给予赔偿。
4.8退还押金、保证金
《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内勤退还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保证金。
4.9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物业助理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住户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住户搬迁后。
5.0相关文件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管家负责区域内业主服务档案的收集、汇总、信息更新;
2、管家助理负责统计每日业主领房、入住、整改、装修备案、服务信息的整理并录入物业管理软件,集中交房起六个月内每周、之后每月以“信息简报”的形式通报各部门;
3、业主的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处,专人保管。其中,电子文档必须设密码,不得拷备,纸质文档不得复印。
4、管家必须将负责区域内业主的电话保存至工作手机内,信息保存时需有房号、业主姓士尊称等信息。管家可以获得各自分管区域内的纸质业主档案。工作手机必须设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机丢失外漏业主资料。
5、监控室预留一份业主清单,供外来人员来访时联系之用。该业主清单只有房号及业主姓名二项信息。
6、所有纸质档案受控发放,管家部由管家领用,监控岗由礼宾部主管领用。
7、管家岗位调、离职时,纸质档案收回,工作手机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
8、监控岗人员调、离职时,纸质档案由礼宾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注:业主档案管理及归档要求,详见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业主档案管理规程》 。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亮,标准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治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其次条财务治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治理
财务治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需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表达。支出票据必需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全部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视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治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视下进展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估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修理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消遣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打算审批,打算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规划和专项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局部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修理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治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纳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相互协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详细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特地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全部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展。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视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供应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展公示并承受业主的监视。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展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需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视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状况进展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
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九条本财务治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治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3
1、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户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xx物业管理中心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户服务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5.2.3.4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略)。
6.2.5管理费
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4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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