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荐】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卫生是关系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必须引起食堂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搞好食品、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管理
①采购原料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不得购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有异味、腐烂、发霉、生虫的原料;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
②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③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④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⑤生、熟食品要分冰格子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二、个人卫生管理
①食堂工作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发勤洗衣服、勤换衣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
三、食堂卫生管理
①食堂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②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③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④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⑤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⑥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四、餐厅卫生管理
①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②每日做到饭前、饭中、饭后的清洁与保持,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五、用具清洁管理
餐厅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清洁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凡没有进行清洗、消毒的一律不准使用。菜刀、菜板、案台保证天天清洗消毒。食品容器用完后立即清洗,及时清除食品残留物,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消毒后再用。
以上制度自通告之日起实施,每日将由综合办管理人员进行巡检,不合格的将做专项考核并及时现场整改。每周大扫除一次公司将进行卫生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若因食堂工作失误,造成失误中毒等重大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切实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以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对食堂进行合理布局,配备相关安全、卫生设施,采取防腐、防蝇、防鼠、消毒等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主管食堂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贯彻《食品卫生法》,关心食堂人员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定期体检,保证没有任何传染病。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在岗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时,应立即脱离群众,进行检查,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返回。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便后彻底洗手,穿戴整洁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操作中不吸烟、不喝酒、不说废话。
五,厨工组长必须严把食品采购关,按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标的食品,不买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种食品,严禁采购霉变、腐烂变质、污秽 不洁、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对中毒危险性高的食物最好不采购,严把卫生安全关。
六,食堂保管与食品卫生管理员要把好所采购食品验收关,拒收变质过期食品。做好粮油蔬菜等食品的储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厨师与全体炊事人员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好食品卫生关。搞好操作室、餐厅一日三餐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室内外清洁整齐。同时,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洗炊具、餐厅地面、餐桌等,每半月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消毒工作,做到整洁干净,无蚊、无蝇、无鼠害。
八,厨师在操作过程中,要把好病从口入,注重饮食安全,不做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捡净粮食、洗净蔬菜、煮熟饭菜。
九,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定购无证经营者的熟食品和隔餐剩余食品,不得定购冷荤凉菜食品。
十、加强食堂刀具、火种、电器的管理,离开食堂要保证火源全部熄灭。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3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五、四”制。
二、食堂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检查自身的.清洁卫生情况,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许任何人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三、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严禁吸烟,严禁随意谈笑,在配制冷餐菜肴时,必须戴口罩操作。
四、食堂工作人员在进行菜肴加工时,每道工序必须对下道工序负责,做到后道工序监督前道工序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在无法立即纠正的情况下,及时向事务长汇报,不得随意放过。
五、食堂工作人员在进入熟菜间时,必须在消毒池里洗手。严禁用手直接接触任何熟食品。
六、食堂工作人员在每道工序告一段落和结束当天工作时,必须做好卫生工作,做到桌上、地上、餐具上无油腻,无污迹。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使用盛熟食的餐具时,一定要注意灭菌消毒情况。严禁出现不消毒的餐具流入熟菜间。
八、每天饭菜24小时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保证有据可查。
九、一切闲杂人等禁止进入食堂,防止蓄意破坏、投毒等。
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4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严禁购、销、加工腐败变质、超保存期限的食品。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冷拌菜必须洗净消毒。严把进、出口关。
二、淘米、洗菜必须一洗、二过、三冲。
三、餐具、用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必须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消灭蚊、蝇、蟑螂、老鼠,定期施药,专人负责,确保施药安全。
五、保持烹调间、配餐间、粗加工间、点心间、洗涤间、荤菜间、消毒间、冰箱、餐厅洁净,做到每餐清洗,每周大扫除一次。
(1)生、熟食物隔离存放,用于生熟食物的砧板、刀具分开。
(2)冰柜定期除霜清洗,生、熟、半成品、成品加以保鲜袋(膜)分柜存放。
(3)保持食堂内外、更衣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藏间,不准住人或存放杂物。食堂外实行门前三包。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持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出售食品时,使用食品叉、铲、夹,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注重个人卫生,不吸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染指甲,不戴金手饰品。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
八、司务长做好每次卫生检查的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6
都说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的卫生是联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有必要招致厨房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更有必要花大力气搞好食物、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我们共同拟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有必要穿戴白色的作业服、作业帽。
二、收买人员收买各种食物时,注重把好食物的质量关,要保证食物的新鲜,不变霉、不蜕变,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物有必要清洗洁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丢掉,餐具每天有必要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有必要及时清洗洁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守时收拾。
五、食堂餐桌、地上,饭后有必要及时进行清扫,坚持餐桌、餐椅的洁净规整,每星期有必要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作业人员有必要恰当坚持买饭买菜时的`次第,树立员工盲目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气。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作业,以坚持餐厅表里的环境卫生。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7
1、及时回收餐具,及时清洗消毒,不隔时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操作。
3、熟悉药物配比方法,做到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水不开、蒸汽温度不够不消毒。
4、热力消毒的温度应在80摄氏度以上,消毒时间2分钟;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为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电子消毒按照说明书操作。
5、消毒好的餐具应倒放于清洁的.保洁柜内,关好柜门,防止再污染。
6、消毒完毕后,将洗碗消毒池、洗碗机等冲洗干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8
1、服务员穿着整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不戴首饰,化淡妆而大方。
2、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具等清洁卫生工作。
3、擦刀、叉、茶杯、酒杯的`抹布应使用消毒布。
4、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的餐具;菜盘严禁重叠摆放。
5、取冰块、拿馒头等应使用夹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
6、水果应洗净消毒后装盘。
7、用过的餐具及时撤回,并擦清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调料、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9
1、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2、从业人员进操作间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知识培训。
3、操作间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并洗手消毒。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做到“四勤”。
5、用具用前清洗消毒,用时保持清洁并定位摆放。
6、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7、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开、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餐饮具消毒设施应能满足餐饮具消毒量并能正常运转。
9、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桶应密闭加盖。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0
⑴食堂必须切实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⑵食堂以管理人员、承包人为主要责任人,必须做好防鼠、防蝇、防盗、防潮湿、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①防鼠: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等存放食物的地方必须有密闭的.铁门、铁窗户,以老鼠进不去为标准。
②防蝇: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设施,一经发现应立即喷药或消杀。
③防盗:食堂的一切物品必须堆放保管好,保管员应经常清点物品,食堂、仓库要有铁门,窗户要有防护网。
④防潮湿:对食堂主副食品、炊、用具、机械设备等,保管员应清理分类堆放整齐,应分别上架、隔墙、离地、加盖。
⑤防食物中毒:青菜要浸泡、开水烫,肉类、油类要有合格证,禁止出售变质、变味、腐烂和不卫生的食品,炊具、用具、快餐用品要严格消毒。
⑶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和细菌交叉感染,炊事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常剪指甲和饭前洗手。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1
一、建筑与布局要求
1、餐厅要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2、餐厅要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施。
3、设有数量足够的洗手设施供就餐者餐前洗手。
4、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二、卫生管理
1、餐厅要进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要明确人员负责餐厅卫生,餐厅内经常保持清洁,餐桌、地面不得有积垢,不得设置其它设施或与外界其它项目混合经营。
3、餐厅内苍蝇密度不得超标。
4、餐厅离备餐间较远的应配备盛装、分送学生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学生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内宜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5、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6、餐厅和备餐间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7、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将食堂建成卫生安全宣传的阵地和进行德育的场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2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贾苗生
副组长:向建红
组 员:向富兴、食堂从业加工人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 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 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四、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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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学校食堂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促进龙岗区学生食堂建设,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堂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并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
达不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达到食堂卫生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的发放给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未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擅自建设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初设、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初设、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食品卫生专篇;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开展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工作:
(一)选址审核:
1、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2、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3、制作现场审核记录。
(二)资料审核:
1、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2、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食品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浴室)等;
3、审查生活区和食品加工经营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核意见:
1、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2、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a、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设、施工卫生审查;
b、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竣工验收审核:
1、申请材料
1)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或递交相关申请报告;
2)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3)有资格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选址和设计的受理审查和程序)
3、审核
(1)资料审核
1)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2)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
(2)现场审核
1)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2)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3)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审核意见
(1)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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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5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八、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九、、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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