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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甲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管理制度1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开发,对项目开发利用提出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协助进行项目立项的申请;
3、负责审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可行性;
4、负责申请规划总平条件,取得规划总平批准图;
5、负责方案设计的报批,申请《建筑设计红线图》;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7、负责施工图的审图,报批工作,并领取施工图审批结果;
8、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招标条件及要求。
9、审核工程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10、负责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防疫、环卫、水电、防雷、市政、统计、档案、质检、安全、劳保、燃气的报建报批工作;
11、负责工程报建工作,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12、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13、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要求;
14、起草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15、组织制订年度开发项目生产计划报公司审定,并根据公司审定后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部制订月度生产计划;
16、负责组织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17、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18、负责每周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分管副总提交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9、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质量; 20、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2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向公司总部备案;
22、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23、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5、审查承建方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26、组织工程资料归档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整理工程资料;
27、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28、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9、向总经理报告上述工作有关事宜。
甲方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行为,按计划有序推动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多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适用对象
第四条在盐城市城南管委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评估单位、检测单位、跟踪审计、营销公司、物业服务企业、酒店管理公司等。
第四章任务管理
第五条围绕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明确总的目标时间、质量(成果)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服务)目标等。
第六条由各方责任主体细化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对应完成的时限和服务承诺(含奖罚),以不影响工程建设为原则确认后实施。再由各责任主体的阶段工作细化到每个月,由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定期组织检查月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结算依据,并登记备案作为各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招标建议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对各节点完成时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实行过错追究制。
第五章制度管理
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城南管委会相关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制度要明确奖罚,特别要明确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针对不同分工、不同岗位、不同项目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如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文明施工(服务)管理体系等,形成各项制度后到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登记,作
为检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明确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结合项目特点细化补充明确各项体系的人员,书面材料到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进行登记备案、身份核实(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公安核对;职称原件、复印件,以及各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请人事局招标办核实,以及公司的证明材料),如遇工作调整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手续齐全由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核查。发现人员不在岗、假冒、擅自更换,约定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章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各责任主体形成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每月固定时间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与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进行对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明确采取措施,协商一致后纳入下月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根据每个月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制度执行情况,由城南管委会建设局牵头,各方责任主体参加进行综合评分,评出优、中、差,并在城南管委会和项目建设所在地公布。
第十六条对违法违纪产生严重后果责任,建设单位对各方责任主体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与各行政审批管理部分(规划审批、图纸审查、人防审查、节能、抗震、质检、安监、审计及环保等等)建立有效联系体制。
第十八条在项目审批审核过程中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失误、多次修改仍不能通过审批的`等影响工程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工程投资的进行联合评定,评出优、中、差,并推荐限制在以后项目中使用。
第十九条工程结束进行总体评定,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各单位信用等级和信誉中体现,作为投标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展开活动
第二十条积极组织比学赶帮超活动,城南建设局对区内各参与单位将组织相互学习、综合竞赛等活动。引导创优、营运建筑市场积极向上的氛围。
甲方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三、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工程部实行“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各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工程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工程部公章使用规定
一、工程部公章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管理。二、公章使用前必须在工程部登记。三、不得将公章携带外出使用。四、所有现场签证、材料认价,以及所有涉及到经济、工期、合同变更、方案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五、四项以外,只涉及到技术、现场管理、合同执行的文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度
一、为提高工程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工作推诿、贻误情况发生,制定本制度。二、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审核人,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为最终批准人。三、承办人作出具体工作行为之前,应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四、承办人对所承办事宜应详细调查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汇报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审核人、批准人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文件收发、存档规定
一、工程部派专人为档案、文件责任人,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文件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二、工程部所有接收和签发档案、文件,经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负责人处理完毕后,原件必须在公司存档,工程部留复印件供随时查阅。
三、各类工程合同、设备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公司归档,工程部留复印件供随时查阅。
四、接受的文件由档案员负责签收。档案员应详细记录签收日期和时间,并应在接件后即时转交专业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处理。
五、签发的文件由档案员负责发送。档案员应详细记录签发日期和时间。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
二、工程部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档案员处登记。
三、工程部周六、日和其它法定节假日安排两人值班,值班计划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部考勤情况,由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工程部办公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档案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废弃纸张、物品摆放整齐、图纸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三、卫生清理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全体员工监督执行。每天的卫生达标情况由档案员统一记录。
四、为保持好办公室卫生,每位员工应加强自律:档案、文件查阅后及时归位;图纸翻阅完后及时整理;废弃纸张统一摆放,定时清理。
甲方管理制度4
部门职责
1、根据公司开发项目的要求,负责项目的设计委托及审查,下达设计委托书。
2、负责新项目立项后制定项目整体开发计划。
3、负责项目立项后至开工前的前期报建手续并负责资料的管理。
4、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密切跟踪和监控,从设计各阶段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并根据预算部提供的设计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和工程概算,指导施工图设计阶段定量定额设计,并负责图纸审查工作。
5、收集工程技术信息,包括开发规模、开发性质、畅销户型、经济指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为开发项目提供工程技术参考和借鉴。
6、负责跟踪方案图、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进行图纸自审,优化设计。
7、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8、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9、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10、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公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11、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副总、财务部、办公室各一份。
12、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办公室归档。
13、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经执行副总审定后通过计划会进行讨论。
14、每周向执行副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甲方管理制度5
①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③坚持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和施工程序办事。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
⑤定期召开协调会,做好会议纪要,按月上报进度报表,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汇报。
甲方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一条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二条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甲方管理制度7
(1)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执行情况。
(3)监督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5)做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跟踪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8)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禁止使用的意见。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监理告知施工单位整改,防患于未然。(11)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甲方管理制度8
1、负责部门经理分管的现场专业管理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开发,对项目开发利用提出建设性的工程设计方案;
3、参与审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可行性,并提出建设性方案。
4、参加施工图纸的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5、负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要求;
6、负责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核检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向经理提出建议;
7、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队伍、监理单位执行合同协议相关条款、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严格按工地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人、事、物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质量情况;
8、负责工地现场值班,平行管理、跟踪,协助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工作,发现承建方有违规,向经理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对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样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试验,坚持要求对所有原材料进行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用在工程上;
10、负责编写工地日记,详细记录工地每天发生的情况;负责工程材料见证。
11、负责核对建筑物在定位、标高、轴线和布局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
12、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随时随机进行抽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工程质量的预先控制工作,及时返馈工程质量信息给项目部主管;
13、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负责向经理建议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部整改通知、返工通知、停工令、复工令、备忘录等指令;
14、与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清单;
15、与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其权限对负责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工程签证单的检查、复核工作,保证签证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6、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建议工程材料的选用;
17、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负责隐蔽工程(地质情况、基础工程、钢筋、各种管网暗敷、卫生间渗漏试验等)验收,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8、负责传递与落实开发项目工程以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有关施工技术联系,收集相关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函和有关技术资料;
19、审查承建方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2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1、向部门经理报告上述工作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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