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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员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帐户中。
第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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