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3 11:31: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2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3

  为在公司树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奖惩制度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一条奖励

  为引导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发展尽心尽职,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别嘉奖,1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2.年终嘉奖,1次性奖励500元—20xx元;

  3.改善提案奖,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晋级,在原有工资级别上晋升一级工资,或提升一级职务。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特别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安全或利益,确有实际功绩者;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者;

  3.突发意外事故或灾情,能积极应对、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有效避免损失、重大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4.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举报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误、大意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事故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月度改善提案奖: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并被采纳且取得成效者;

  2.对节约原辅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节约相应材料或降低相应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成绩或有提案价值者;

  3.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或材料者;

  4.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有明显效果者。

  注:详情请参照《改善提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可在年终给予年终嘉奖:

  1.一年之中获得二次以上特别嘉奖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获得金、银、铜奖的提案小组。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并给予其它物质奖励:

  1.在技术、管理方面为公司利润大幅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2.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公司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警告,并处以1次性罚款10—5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10—30元,第二次处罚40—50元:

  2.记大过,并处以1次性罚款60—20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60—100元,第二次处罚100—200元:

  3.降级降薪,有职务者予以降一级职务或免职,无职务者降一级基本工资;

  4.辞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据违纪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赔偿相应的损失款项。

  第七条因违纪违章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参照本手册第十条做出处理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造成20xx元—1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5%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经济损失6%的罚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扣除一个月工资;

  3、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5%的赔偿,直接上司根据损失情况予以降级、降工资或开除等处罚。

  备注:

  1、重大损失指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

  2、如当事人无法查清时,对相关部门的班长(含)以下全体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2%的罚款,系长以上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4%的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电话、复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

  3.因本人疏忽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指定受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6.损坏公物、浪费资源,但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厂区出入规定,拒绝保安询问检查者;

  8.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厂牌或上岗证者;

  9.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第九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记大过处分:

  1.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者;

  2.因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仪器、车辆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者;

  5.二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者;

  6.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环境卫生者;

  9.累计处以警告达三次者。

  第十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降级降薪:

  1.累计三次以上(不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离职守,造成生产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扰乱公司生产或秩序者;

  4.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5.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解聘或除名,

  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者;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者;

  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带头罢工或消极怠工者;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伪造求职资料或考勤记录者;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使用武力或凶器威胁恫吓他人、或实施暴力行凶者;

  7.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8.泄露公司商务机密者;

  9.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处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体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者;

  11.其它从事违法活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备注:违反公司宿舍规定者参照《宿舍管理规定》条款执行奖惩。

  第十二条员工奖惩均由各部门以《员工奖惩呈报表》的形式申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审批

  后实施。奖惩批准权限为:

  1.警告——课长——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2.特别嘉奖、记大过——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3.加薪、晋级、辞退、解聘、除名——所属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

  第十三条执行流程

  1.所有发现有奖励行为或违规行为人员的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逐级上报,然后由用人部门、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2.奖惩细则申报执行流程图:

  第十四条申诉建议

  1.员工对所受奖惩存异议者,应于奖惩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请复议,并陈述理由,管理部在六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后之核定由总经理签发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

  2.针对比较有争议性问题,如有必要,经总经理许可,可以成立由当事人所属部门和管理部人员联合成立临时赏罚会议,最后由总经理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处理原则

  1.公司员工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当奖者奖、当罚者罚。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4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业务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奖惩范围:业务部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方法。

  3、奖惩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

  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奖励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到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二)奖惩考核频率

  1、业务部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业务部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员工奖励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业务部员工必须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无旷工、无消极怠工、认真工作。

  A、月度奖项: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或未转正员工中产生。各业务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

  内,熟练掌握本部门各岗位工作熟练度,服从管理,无违反公司相关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一致好评的,奖励50元或等价物品。

  (2)优质业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能力非常娴熟,工作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门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原则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处理业务差错,解决相关投诉,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客户普遍赞誉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3)勇挑重担奖:在行业旺季的时候,或者其它同事请假,代替其顶班,能勇挑重

  担,克服困难,不畏加班,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4)全勤奖: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机为计,按公司各岗位上班时间为准)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B、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公司表彰次数最多的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如两人以上

  获奖次数相同,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胜出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

  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2)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能帮忙其它岗位,半年内每

  月在同岗位评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于基层业务人员。班上

  以上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C、年度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

  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明显失误的。奖励标准:300元

  或等价物品。

  (2)先进个人奖:每年度末实行综合评比,在班长(含)级别以下员工中产生,按照

  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的意见进行评比。奖励标准:300元或等价物品。

  2、员工惩罚制度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检查员工的工作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司业务部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待岗。以上惩戒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实行。

  A、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餐具乱扔,以及在工作办公范围内存在书桌不整,环境卫生脏乱达二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浏览非工作网页,使用公司电话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内部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8、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B、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2、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3、行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员工者。

  4、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赌博者。

  5、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6、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7、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义务活动者。

  C、有下列行为者,直接调岗,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员工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从原岗位调离或待岗,具体岗位视情况而定。

  惩罚:根据惩罚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被处以以下处罚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警告:凡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20-50元的处罚。

  记过:凡被公司给予记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50-100元的处罚。

  待岗:凡被公司给予待岗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200元的处罚。

  (四)经核准后奖励并公布事迹,全公司表彰,奖励及惩罚于每月月度会议时通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对于机场工作环境及场所要求,对其奖惩模式现建议如下:

  奖励:

  1.能及时处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诉,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限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紧急任务者

  4.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5.对本公司有利益的行为者

  上述条件需记录在案,每一季度评选一次,选中员工可获得公司”优秀服务员”称号,同时获得省内景点门票两张(如:金沙遗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馆、大邑刘氏庄园、建川博物馆等等)

  年终凭借该标准评选优秀服务之星1名

  全年无请假,早退缺席者可获全勤奖

  选入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内价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乐山二日游、周公山温泉、大英死海两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惩罚:

  1.受到投诉者,不论何原因,均给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诉者,且和客人当面吵架不懂礼让者,记过一次;

  3.受到重大投诉,其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应予记大过一次

  4.营私舞弊,开具私假行程单者,应予自动离职

  (注:警告三次=记过一次,记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上述条件均需记录在案,每月处理一次,同时给予公告处分。以一年为限,受到处罚者在第二年其惩罚均视为“零”重新记录,以督促其工作责任心。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7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说脏话、粗话者。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参会人员迟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培训旷课者。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工作时间酗酒者。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培训无故旷考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8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9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2、职业道德与操守

  (二)管理操作类:

  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惩执行和申诉

  1、奖惩由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由综管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人综管部进行申诉。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0

  一、员工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核目的是为了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绩。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从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1.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的内容涉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独立性、成本意识、原则性、精神面貌、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总部直属的正式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外设厂和事业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其自行考核。季度考核的答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员工自行填写;第二部分由员工的直属上司填写;第三部分由员的直属上司与员工面谈沟通后填写。季度考核结果分为出色、优良、普通和差,四等。对出色和优良等者,公司将在季评结果公布的当月分别奖励其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5%,对普通等者不作奖惩,对差等者,将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连续两次获差等者将予以解聘。

  1.2实习考核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人,在试用期结束时,必须进行实习考核。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员工请假,则试用期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优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绩为优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转正。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的考核成绩不能列人优等,而成绩依然在三或四等的应立刻辞退。考核成绩为四等的直接辞退。实习考核成绩将录人人事档案,作为员工将来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所有同意转正的人员将收到人力资源委员会发给的《转正定级通知单》。

  1.3见习考核任职的所有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都需接受见习考核。考核时间为正式下文起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同意转正和不同意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同意的,将延长见习期3个月,届时考核结果依然为不同意转正的将予以辞退,如为提升人员,则降回原职位。所有执行结果都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发文通知相关部门。

  二、员工保密管理条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辖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与保密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见条例细则。

  第四条目的:为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条例细则

  1、总则保密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2、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主要包括:

  (1)公司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

  (2)反映公司生产能力的方案、计划及特殊原材料等情况的计划、统计事项、产品实验报告,检验报告等;

  (3)新产品开发项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工艺方案,及公司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4)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

  (5)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

  (6)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包括生产线。外加工、各市场部人员运作方式等。

  2.2凡是对内部公开,对外部保密的文件、资料,作为内部资料不划分密级。

  2.3密级的规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级资料的科室承办人员提出密级意见,然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划分为绝密的产品、技术资料、文件由总裁审定。密级的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保密时限,由行政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文件资料和密级变更或解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规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时自动解除密级。

  3、文件、资料的保密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管理,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4、电话、计算机的保密通适内容不得涉及秘密;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5、对外宣传、通讯、会议的保密公司宣传媒体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部门总经理审定。召开秘密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场,会议内容要记在保密本上(会后收回),如需参阅,另办手续。

  6、对外交往的保密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对外交往中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保密培训和检查

  7.1各部门、各科室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检查,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保密培训,学习保密条例;

  7.2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7.2.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7.2.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7.2.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7.2.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2.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2.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2.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7.3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的人员,要先审查后使用。

  8、奖惩

  8.1对保密管理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晋级提薪:

  8.1.1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8.1.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8.2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

  8.2.1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秘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卖给别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8.2.2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秘密失窃者;

  8.2.3保密观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者。

  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每次扣罚工资1-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不超过“分钟作为全勤),累计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者,每迟一分钟扣工资0.5元,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10元。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填写《旷工人员记录表》,

  将当天旷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单报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便人力资源委员会停其工卡,如旷工人员的工卡需重新开通,则要由车间填写《恢复员工工卡申请表》报人力源资委员会。员工请假规定

  第七条休假

  7.1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xx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3天。

  7.3产假

  7.3.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05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1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市8.6制度办理。

  第九条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能够起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各项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为学校节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培养人才、创造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三章惩戒

  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给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或者兼任法律、行规、规章禁止兼任的职务的;

  (七)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岗位职责任务造成影响,本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四)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一)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3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罚款等。

  3、绩效类:

  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4、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4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3.1处罚的原则

  3.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1.2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

  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3.1.4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后执行。

  3.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1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1.2通报批评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扣行政分3分的处罚: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1.3警告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行政分5分。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1.4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b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c)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d)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f)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h)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i)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j)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k)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l)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n)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o)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p)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q)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r)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s)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t)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u)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v)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w)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y)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z)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4.1.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2处罚申诉

  4.2.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2.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审计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交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

  (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教书育人奖。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专职教学、思政等教师,表彰师德高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乐疆教、深受广学生爱戴、在推动人才培养“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成果奖。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专职科研等团队及个人,表彰其在学术研究、服务国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管理服务奖。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岗位教职工,表彰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服务学校发展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其他专项类奖。面向在其他领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如“优秀员”、“三八红旗手”等奖项。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五个等第。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和评选

  第九条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全面负责校级奖励体系建设,统筹校级奖励的立项、评审、颁奖等环节,党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奖励的设立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条由学校党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员会和教学发展中心等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奖”评选实施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牵头制定“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制定“管理服务奖”评选实施办法;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专项类奖的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党教师工作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根据评选办法设置财务专项经费。评选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其他校级奖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新设校级奖项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提出奖励方式建议及方案,经过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校级奖励的评选,一般由奖励实施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按照各奖项实施办法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进行推荐、申报、评选或认定;由牵头部门将各奖项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党常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在教师节会宣布奖励决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违奖励程序,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的核心成员有违道德品质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奖励的应用

  第十六条要发挥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奖励结果的馈和应用,奖励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长聘体系与荣誉体系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含医学院)。

  第十八条各院(系)设立的院(系)奖励或新增的专项奖,应符合本办法精神。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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