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8 10:16:00 美云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4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点检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 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定修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 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 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

  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 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7

  1.0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及设备使用率,以确保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验证设备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

  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8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9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0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是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环节。为降缓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制度。

  1.设备科: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有专人或兼职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贮存、保管、检验、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单机设备润滑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台理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供应部门职责

  ①负责按年、季、月润滑用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选购油品,认真做好油品入库工作。

  ②新购入油品必须要有供油(脂)部门的油品化验报告单,并符合质量要求。库存三个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后方可让使用。

  ③负责全厂润滑油的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

  ④油库房应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备和“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⑤各装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开,分层存储,不得混放,每组要有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

  ⑥各装油容器(桶)每年应清洗一次。

  3.各区域设备员对本单位的设备润滑负全面领导责任。工段长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各项:

  ①按供应部门的时间要求,根据设备润滑油(脂)使用定额提出本车间年、季、月润滑油(脂)计划。

  ②按设备润滑规定,制定出设备,单机的润滑图表,并按规定做到“五定”和“三级过滤”。

  a)五定:

  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负责。

  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符合要求。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油(脂)。

  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b)三级过滤

  领油从大桶到固定贮槽油箱要过滤;

  贮油箱到油壶要经过滤;

  油壶到润滑部位要有过滤;

  ③油过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车用机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三级过滤如附图所示。

  ④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油位、油压、油温、油泵注油墨,若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⑤设备的润滑油标明应清晰,并应标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线。

  ⑥设备周围不得有油污。漏在设备基础上的油滴应及时清理,交接班时设备周围及基础不得有油污。

  ⑦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指标内。

  ⑧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应用油指封死。

  ⑨盛装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要防止灰尘掉入器具内。

  ⑩各车间要指定专人收集废油、脏油、杂油的工作,分别存放,交油回收组回收利用。

  4.主要设备需要大容器润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须进行取样分析一次,一般设备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记入档案,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5.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油(脂)品,必须符合设备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滥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若要更换代用油品时,应经设备技术部门批准。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3

  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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