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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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6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7
为确保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顺利进行,有效管理各类变更请求,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变更定义与分类
1. 定义: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优化、功能调整、材料替换、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原定的项目范围、设计方案、施工进度、成本预算等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2. 分类:
重大变更:影响项目关键路径、总投资额超过一定比例(如10%)、或需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的变更。
一般变更:不涉及项目核心目标,仅影响局部设计、施工进度或成本增减较小的变更。
紧急变更: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立即实施的变更。
二、变更管理流程
1. 提出变更:任何项目参与方均可通过正式渠道提交变更申请,需详细说明变更原因、预期效果、影响评估及所需资源。
2. 变更评估:项目管理团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经济、进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审批决策:根据变更分类,由相应的决策机构(如项目管理委员会、业主方等)进行审批。重大变更需经过充分讨论和风险评估。
4. 变更实施:获得批准后,明确变更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分配、风险控制措施等。
5. 监控与反馈: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控变更执行情况,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进展,及时调整实施策略。
6. 变更关闭:变更完成后,组织验收并总结经验教训,更新项目文档,正式关闭变更请求。
三、责任与沟通机制
1. 责任明确: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变更理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评估与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实施团队负责执行。
2. 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会议、报告制度和紧急通讯渠道,确保变更信息在项目团队及相关方之间及时、准确传递。
四、变更控制与文档管理
1. 变更控制:所有变更均需记录在案,实施严格的版本控制,确保变更过程可追溯。
2. 文档管理:变更相关的所有文件、报告、会议纪要均需妥善保存,作为项目审计和验收的依据。
五、培训与考核
1. 培训: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变更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变更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 考核:将变更管理执行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有效管理变更。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随着(注:替换为“在后续实践中”)项目经验的积累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8
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成本、进度和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优化、功能调整、材料替换、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合同范围或工程计划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原则:工程变更应遵循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变更决策的科学性和变更实施的`可行性。
二、变更分类与等级
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等类别。
等级:根据变更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和轻微变更三个等级。
三、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变更需求提出后,由项目相关部门或人员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明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分析及建议方案。
评估: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成本预算、进度影响等方面。
审批:根据变更等级,分别由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批。重大变更需提交至公司决策层进行最终决策。
通知: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变更内容、执行要求和时间节点。
四、变更实施与监控
实施:变更申请经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变更内容正确实施。
监控: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变更不偏离审批方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记录: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整理变更实施记录,包括变更前后的对比、变更效果评估等,为后续项目总结经验教训。
五、变更费用与结算
费用预算:变更申请阶段应编制变更费用预算,明确变更所需的资金、材料、人工等成本。
费用审批:变更费用预算需经财务部门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可控。
结算: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变更费用预算进行结算。
六、责任与奖惩
责任:明确工程变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变更管理流程的顺畅执行。
奖惩:对在变更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变更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附则
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实现对工程变更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企业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
二、工程变更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范围、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方面发生改变的行为。
三、工程变更分类
1. 设计变更
因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错误、遗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原因而进行的变更。
因建设单位调整项目功能、布局、规模等要求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变更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因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原因需要进行的变更。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施工变更要求。
3. 其他变更
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工程需要进行的变更。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原则
1. 必要性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是基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或满足其他合理需求的必要变更,严禁无意义或随意的变更。
2. 合理性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要综合考虑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以及相关各方利益的影响,选择最优的变更方案。
3. 合法性原则
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4. 及时性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发现问题或需要变更时及时提出和处理,避免因变更延误导致工程损失扩大或其他不良后果。
五、工程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申请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预计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变更评估
建设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执行的影响等。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3. 变更审批
根据变更评估结果,按照企业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重大工程变更,需上报企业高层领导或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审批通过后,下达变更审批文件。
4. 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审批文件组织实施工程变更。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5. 变更价款确定
对于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原则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合理、公正,避免因价款争议影响工程进度。
6. 变更资料归档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各方及时整理和归档变更资料。
变更资料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审批文件、变更施工图纸、变更价款确定文件等。
六、工程变更责任
1.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批工程变更申请,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审批合理的变更申请。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 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图纸的质量,对因设计错误、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单位应及时参与工程变更的评估和处理,提供合理的变更设计方案。
3.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对变更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如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实施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工程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对因监理失职导致的工程变更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
1. 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程序的执行情况、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变更价款的合理性等。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2. 外部监督
工程项目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
企业应积极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和情况。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0
为规范企业内部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成本、质量和进度,提升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定义与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改、施工内容调整、材料设备替换、工期变动等,凡影响原定项目范围、成本、时间或质量的变动均视为工程变更。
基本原则:工程变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及时性和审批原则,确保变更请求有充分理由,变更方案经济可行,且变更处理及时高效,所有变更均需经过正式审批流程。
二、变更申请与评估
变更提出:项目参与各方(如设计、施工、监理等)发现需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分析及建议方案。
初步评估: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变更的技术可行性、成本影响、时间延误等,形成评估报告。
三、变更审批
审批流程:根据变更的规模和影响程度,设定不同的审批层级。一般变更由项目经理审批,重大变更需提交至公司高层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会议审议:对于复杂或影响重大的变更,应召开专项会议,邀请相关专家、部门负责人等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四、变更执行与监督
变更通知:经批准的变更,由项目管理部门正式下达变更通知,明确变更内容、执行时间、责任单位及人员等。
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变更通知要求,组织变更实施,确保变更过程符合质量标准、安全规范,同时做好变更实施的记录。
监督与反馈: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变更执行情况,定期收集反馈,确保变更按时、按质完成,并评估变更效果。
五、变更文档管理
资料归档: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通知等,均需及时整理归档,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息透明:确保变更信息的内部透明,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向项目相关方通报变更进展及结果。
六、附则
制度修订:本制度将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员工需遵照执行。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XX企业将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1
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规范工程变更过程,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与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定义与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及未来启动的建筑工程项目,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优化、功能调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进行管理。
2. 基本原则:工程变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变更内容符合项目总体目标,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变更申请
1. 提出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方)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建议方案。
2. 初步评估: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初步评估报告。
三、变更审批
1. 审批流程:变更申请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方等多方审核,必要时还需专家论证,确保变更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审批权限: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设定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重大变更需经项目高层管理团队或业主方高层批准。
四、变更实施
1. 变更通知:经批准的变更,由项目管理部门正式下达变更通知,明确变更内容、实施要求及时间节点。
2. 执行与监督:施工单位依据变更通知进行施工调整,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变更实施情况,确保变更按批准方案执行。
3. 变更记录: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变更记录档案,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实施记录及验收资料等,以备查阅和审计。
五、变更费用与结算
1. 费用估算:变更申请阶段应同步进行费用估算,明确变更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减,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2. 结算调整:变更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调整,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六、责任与奖惩
1. 责任界定:明确各参与方在工程变更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擅自变更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2. 奖惩机制:对在变更管理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成本、提升项目质量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规范、透明的工程变更管理体系,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2
一、前言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
三、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二)分类
1. 设计变更
因设计单位完善设计、纠正设计错误或优化设计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由建设单位根据使用功能、美观等要求提出的变更。
2. 施工变更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误、遗漏或因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提出的变更。
建设单位基于现场实际情况或其他因素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方面的变更。
3. 业主变更
建设单位因投资计划调整、功能需求改变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确属必要时方可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二)合理性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变更方案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比选,确保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和投资的影响。
(三)合法性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变更行为均视为无效。
(四)及时性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发现问题或提出需求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变更延误导致工程损失扩大。施工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核和审批。
五、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提出变更申请
1.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2. 变更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影响以及初步的变更方案等。
3. 变更申请应提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二)监理审核
1. 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变更方案的可行性等。
3.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同意变更、不同意变更或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审批
1.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工程技术、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
3. 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明确同意变更、不同意变更或要求进一步优化变更方案等。
(四)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1. 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要求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2.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3. 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五)变更实施
1. 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发送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变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变更文件不符或出现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六)变更费用核算与支付
1. 工程变更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的费用计算依据等。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的真实性、单价的合理性以及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等。
4. 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对变更费用进行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变更费用。
六、工程变更的责任与处罚
(一)责任划分
1. 因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并负责修改设计文件和承担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损失。
2.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施工责任和费用,并负责采取措施弥补因变更造成的工程损失。
3. 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并负责支付因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和补偿施工单位因变更造成的合理损失。
4. 因监理单位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处罚措施
1.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抬高单价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建设单位将扣除其相应的变更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因工程变更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或投资失控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更换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施行前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按原规定办理;本制度施行后发生的工程变更,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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