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管理制度 1
1、从事餐饮工作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工作衣帽必须穿戴整齐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散。
3、不得在生产区、服务区吸烟,嚼口香糖,梳理头发,修剪指甲,不能面对食品谈话、咳嗽和打喷嚏。
4、不得在洗碗池或食品洗涤池洗手,擦手要有专用巾。
5、保持营业场所桌椅等的清洁卫生,做到门窗清洁,地板光亮,地毯整洁,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墙角无蛛网。
6、保持工作场所、后台的.整洁,各类橱柜整齐、清洁,地面干净。
7、各类餐具、酒具、水杯、冰桶、瓷器、银器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取用冰块用消毒过的冰铲,不能用手或杯盆。
8、取送食品与服务上菜时禁止挠头摸脸和向手掌咳嗽打喷嚏。
9、保持台号、酒单、菜单、台料的清洁完好,做到无污渍、无油渍、无破损。
10、严格执行铺台、送菜、上饮料、食品摆放的操作卫生要求。
餐饮管理制度 2
一、值班管理工作职责:
值班管理目前分为两个班次,一个是早值班(带领早班及中班伙伴负责早开档,晚结时带领早班伙伴整理包间),以及在下午早班下班之前负责整个午市的控场工作。
另一个是晚值班(负责午市早班下班后的一些收尾工作以及每天晚市开档前例行会议的主持,晚市开档工作分配,整个晚市营业期间的控场工作,以及分配早班晚班晚结工作内容)。
二、早上开档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早值班早开工作内容:
1、到店后去到配电间将所有电闸打开
2、确认早班人员到齐且无人迟到,合理安排人员将ABQ区及常用的三个包间将用餐台摆好(3个人即可,并且严格按照摆台标准执行)。安排一位伙伴去将餐车烤网车准备好并放到指定区域(Q区由于现在改成了较大的备餐柜,所以烤网是放在备餐柜里面,在开档之前需要将炭夹及烤网叉放在干净烤网旁,垫脏烤网的蓝色毛巾要在开业前将其打湿避免热的脏烤网烫坏备餐柜)。
3、将八号柜子打开将店内手机和ipad拿出来并且归位,第一时间确认手机美团上是否有客人需要定位,如果有第一时间将客人信息准确的登记在定位本上并给客人发第一次定位成功的信息。然后将当日的午市预定登陆在定位表上并且打印出来拍照发到外场群里。
4、确认BQ区两个毛巾机的盒子里水是否足够并且加满,确保在午市期间无需再加水,可以减少午市用餐期间的一些麻烦。
5、在所有人摆好台烤网车餐车也都准备好之后,安排人员将A区Q区的烤肉工具组准备好放在指定位置(1银碟5骨碟10张擦手纸)。然后进行第一次摆台检查(ABQ区及包间),主要检查桌面,点单本以及菜单上是否有油渍以及所有椅子是否摆放整齐美观。以及检查各区域操作台内的餐具及一些低值易耗品是否足够,可以优先补充低值易耗品,餐具可以在营业中随时安排人员补充。
6、10:50分集合开会,确认早班以及中班人员是否到齐。安排各岗位的工作分配,服务伙伴主要是负责A区摆台,清扫地面等工作。水吧人员负责水吧开档工作,在11:30之前将水吧开档完毕。炭房负责炭房开档,菜口负责菜口的开档工作。(注:所有分配指令必须要简单明确,要让所有伙伴清楚自己的首要工作职责以及第二工作职责,为了在用餐高峰期所有岗位都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7、进行正式接客之前的最后一次餐前检查,这次主要检查各岗位的开档工作(炭房,水吧,菜口)以及店内设备设施是否正常(点单机,音乐,灯光,排风,空调),确保炭房的备碳量足够避免出现爆炭(根据当天预定情况备碳),菜口的酱料准备是否充足,以及菜口所使用的食材酱料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水吧需要准备的特调,鲜榨系列等饮品的原浆是否足够,以及所有物料是否在使用期内。(要确认各岗位的用料余量是否足够,及时盘点避免出现断档情况,要注意先进先出。)
三、营业中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要第一时间确认班表,规划出整个午市/晚市自己该如何安排,确认好可以烤肉的伙伴有哪些,可以调动岗位的伙伴有哪些,并将自己的安排告知所有伙伴,让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确保在用餐高峰期正常运营。
2、巡台期间观察烤肉伙伴的点餐,烤肉,餐中服务是否按照标准执行,如发现问题可与该伙伴私下沟通,告知他们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3、确认各桌的点单下单是否正确,以及所点肉品的数量,可以在心里有一个预估(客人的用餐时间大概会是多少),随时与领位沟通,告知现场还有几桌可以带客,手中有多少烤肉伙伴可以去烤肉,以及快要用餐完毕的桌有哪些,提高店内的翻台率。
4、实时关注炭房,水吧,菜口的伙伴是否在按照标准执行工作,例如菜口的搭配餐具是否准确,出餐标准是否有检查,上菜是否有报菜名划单。炭房摆炭是否标准,上炭是否标准。
5、关注辅助伙伴是否有积极主动协助烤肉伙伴,及时安排辅助伙伴更换烤网车,餐车,补充餐具,协助烤肉伙伴做一些餐中服务(走动式服务)。
6、检查空闲伙伴三分半收台擦台摆台是否标准(新老员工),以及烤肉伙伴在等肉时是否有主动协助其他伙伴做餐中服务,或是协助其它桌位客人点单。有无出现擅自离岗或是串岗的情况。
7、由于分为早班晚班控场,所以在自己下班或是要离开岗位之前一定要做好工作的交接,让接替你岗位的伙伴掌握现场的情况。
四、晚结时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早值班伙伴带领早班伙伴清理包厢(包厢的收台,补充餐具,扫拖,备餐柜擦拭,内壁擦拭等)。
2、晚值班负责分配所有伙伴晚结时需要做的工作内容,清晰的分配好工作及完成时间。
3、分配好所有工作之后就去检查所有伙伴是否有按照标准去执行,仔细地检查每项工作是否过关,如果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就请负责该工作的伙伴返工。
4、检查早班打扫包厢是否符合标准,如不标准就在早班开好会后留下返工。
5、主持晚班的会议。
餐饮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餐饮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更有效的为企业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及职责、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办法。
3、本制度暂适用分公司。
二、岗位、职责、分工
(一)分公司财务组织设以岗位:
1、总出纳;
2、收银;
3、库管;
4、财产库管;
5、财务负责人;
6、会计核算组。
(二)会计核算组分为:
1、采购应付账款组;
2、收入、应收账款组;
3、固定资产核算组;
4、成本核算组;
5、工资核算组;
6、材料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组。
(三)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录用1人1岗,1岗多人,1人多岗制进行岗位分配。
(四)职责
1、财务负责人
(1)领导分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分公司经营决策;
(2)组织人员制定分公司财务制度和参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3)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4)执行财务稽核、综合分析职责;
(5)审核对外报表并签字;
(6)组织会计培训、会计考核;
(7)组织实施财务公关计划(银行、税务等);
(8)对处理财会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视具体情况负相应责任;
(9)对基地、门店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监督执行不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0)对不及时清理现金、存款、往来账款等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1)对各种会计资料管理不善,出现损坏、遗失负责;
(12)对未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负责;
(13)财务负责人应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
(14)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项目的核算与控制;
(15)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有检查权、监督权;
(16)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制止并呈报总裁;
(17)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建议义务,可提出修改意见,如分公司财务与集团财务意见不一致,应先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并上呈总裁意见书;
(18)对基地、门店、分公司各环节的节约和浪费情况有权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19)对各部不合理现象在征得总裁意见后可分开临时财务会;
(20)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有关标准、定额、管理措施等资料;
(21)组织制定各项费用定额、计划成本、计划毛利率,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必要资料;
(22)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现金、财、物进行临时抽检和盘点;
(23)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方案;
(24)负责拟定会计岗位职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会计职责
(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
①审查采购调查报告;
②审查申购计划;
③审查采购入库单、申购单是否一致;
④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
⑤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
⑥采购成本差异核算;
⑦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⑧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2)销售、应收组;
①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
②审核收银记录本;
③审核折免单据;
④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⑤正确计算销售成本;
⑥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
(3)固定资产核算
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
②折旧核算;
③清理核算;
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
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⑥固定资产清理整顿。
(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①审核各项费用单据;
②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③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④登记有关明细账。
(5)工资核算
①制定工资表;
②分配计算;
③审核发放。
(6)材料核算
①审核材料收发凭证;
②核算材料领用存;
③登记有关明细账;
④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
⑤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
①审核记账凭证;
②汇总记账凭证;
③登记总分类账;
④月终财务分析;
⑤填制各类报表。
3、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参见《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由总裁制定,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不得私自支出现金,均以总裁签字为依据支出现金;
(4)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旬结;
(5)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6)各种支票严加管理,建立领用消号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须总裁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9)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
(10)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
4、收银职责参见《收银制度》
5、库管职责参见《库房管理制度》
(五)会计分工
1、出纳暂由集团公司出纳担任;
2、库管分为原材料库管和财产库管;
3、会计核算组由两名会计共同承担。
三、会计核算办法
(一)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单独计算各部盈亏制度。
(二)资产管理
1、外购资产(固、低)以实际支付价款加上合理费用(运输、税费等)为计账金额。
2、内部调拨:
(1)有账面价的按原账面价;
(2)无价的以估计价加上修理费、运费等合理费用为计账金额。
3、在建工程(装修等)以扣除可移动月财产(固、低)价值入账,可移动财产单独计价管理。
4、原材料购进通过“物资采购”核算入库,领用采用计划价格(原材料的管理参见《存货管理》)其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核算”。
5、成品菜的入库、发出均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其差异通过“责任成本差异”科目或直接转入“本年利润”。
6、内部交易采用“计划成本”制,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
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照三年计算)。
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
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
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
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
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
(四)收入
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
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
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
(五)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
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
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
(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会计处理程序
(一)原始凭证审核
1、收款凭证
(1)收据:经出纳、交款人签字;
(2)缴款单:出纳、缴款人签字,其附件有营业日报、折免记录、特殊现金支付,营业日报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折免记录须折免负责人签字,短、长款记录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特殊现金支付(有总裁口头指令)须补办领款手续;
(3)银行进账单;
(1)、(2)、(3)于实际收款时加盖“收记章”
2、付款凭证
(1)项目(合同)支付款项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货物验收单为其发票或收据的合法附件;
(2)采购项目支付申购单、入库单、领料单为其发票或收据合法附件;
(3)费用报销单以实际发生取得合法凭证为附件;
(4)其他费用发票(水、电、邮电等)只须签字完整即可;
(5)所有付款凭证付款前须经会计审核方可付款;
(6)付款凭证审批程序见《费、领申》制度;
(7)付款完毕后应在发票收据上加盖“付记章”附件加盖“附件章”。
3、内部结算单据:所有内部结算单据经合法的审批程序后会计可直接记账。
4、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每旬由出纳报账,经会计审核传递总裁,总裁复核后传递会计处。
(二)记账凭证处理
1、所有原始凭证均应填制记账凭证。
2、不合会计规定的原始凭证不得填制凭证(经重新审批后方可)。
3、应具备原始凭证,但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无单据证明”,经会计签字作为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处理错误时,应立即更正,交签章证明或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5、任何记账凭证均应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6、下列凭证为不合法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不合格;
(2)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
(3)记账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
(4)原始凭证签字不全的;
(5)收付凭证未盖出纳印签的;
(6)填制人员未盖章的;
(7)修改处未盖章的;
(8)科目运用错误的。
7、填制记账凭证时,原始凭证的复核:
(1)检查:收、付凭证出纳是否盖章,各项付款凭证总裁是否签字;
(2)付款凭证的附件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合法,如有问题即应查明,由经办人补齐;
(3)对外付款凭证如有代领人应查明是否有委托书等或是否经过对方同意;
(4)对外付款凭证是否盖有对方单位财务章(公司章)或领款人是否签字;
(5)各项对外支付凭证是否有应扣金额或事项,如有金额是否扣除,并已填写实付金额;
(6)内部结算单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账薄处理
1、记账凭证复核并汇总。
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3、账薄规定
(1)现金、存款采用订本或账薄,使用前完整编号;
(2)其他各类账薄均应顺序编号,分类账应先按科目的账页顺序编号,年终时编列账册总号;
(3)各册账薄前一页应有科目名称、起止页数。
4、账薄更正,过账错误、结余错误应立即更正并签章。
5、结账
(1)日记账应每日结一次;
(2)分类账、总账每月结一次;
(3)成本费用收支账,应有月计、季度合数、本年累计数;
(4)结转时应清理的事项:
①预收、预付账产;
②应收应付账产;
③待摊费用;
④预损费用;
⑤折旧账产;
⑥账实、账证不相符的调整事项;
⑦各项损益类账产清理。
6、现金、存款各类三级账年度结账时可不启用新账薄,其余分类账总须启用新账薄。
(四)报表
1、根据各类帐薄据实编制各式报表。
2、内部交易科目应于合并后填写,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3、结账后报表前不得记账及过账(电脑),以免账表不符。
4、报表根据要求和时限呈送。
5、报表均应由负责人留底备查。
6、报表不得随意抄写、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阅或抄写备份。
(五)其他
1、任何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记录应有以下事项:
(1)账册数及名称;
(2)各科目余额;
3、移交过程应有监交人,交接三方均应签字,记录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财务负责人一份、财务留档一份。
4、各项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交接记录均应按各自要求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
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
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
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
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
(四)收入
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
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
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
(五)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
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
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
(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餐饮管理制度 5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餐饮管理制度 6
(一)餐饮部办公会制度
餐饮部办公会每周星期一、星期六中午召开二次,由餐饮部主持,部门负责人出席。经理缺席时,由授权委托人主持会议。
餐饮办公会内容:
1.研究酒店的重要指示、规定。
2.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解决问题。
3.讨论餐饮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4.讨论酒店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的营业指标分配方案,及工作计划与总结。
5.讨论餐饮的重大经营促销活动。
6.讨论餐饮人事安排及人员调整。
7.讨论员工重大奖惩事项。
8.讨论研究其他酒店餐饮的新动态。
(二)部门例会制度
1.餐饮部例会由餐饮部经理主持,经理缺席由授权委托人主持。
2.例会参加人员:总厨师长、餐厅主管、厨师长、宴会预订部经理、管事部管理员、秘书。
3.例会每周二召开,会议时间根据内容而定。
4.例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到者扣款50元。
5.例会内容:
A.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B.餐饮部经理对上周经营管理状况、客源市场问题、人员组合问题、质量问题、成本费用问题,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C.布置下周部门工作计划,规定落实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D.下达酒店领导对部门工作指示。
(三)餐饮晨会制度
1.餐饮晨会每天上午十点召开,前台由副经理、后台由总厨师长主持召集,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
2.会议出席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如负责人因事不能出席,应指定副职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各部门汇报一天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部门协调的工作以及上次晨会布置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4.会议主持人对晨会上各部门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应作出明确决断,并明确分工落实。
5.会议结束,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应迅速传达布置和落实工作指令和要求。
(四)班前会制度
1.餐饮部班前会制度执行范围:中西餐厅、大堂吧、中西厨房、粗加工。
2.班前会由厨师长、主管主持。
3.班前会出席对象:各班组当班全体员工。
4.各班组班前会在每天营业前或到岗后,时间约10~20分钟。
5.班前会主要内容:
A、检查员工仪表仪容、个人卫生。
B、提醒上一天或上一班服务或工作方面需要改进的事项和当班定座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C、讲述当日要求推销的菜点酒水品种。
D、下达餐饮部的工作指令和布置当日班具体工作任务。
(五)文件传阅制度
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文员负责收、发、登记后,交餐饮经理按序迅速传阅,对餐饮经理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部门贯彻执行。
(六)内部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1、凡部门下发、转发的所有资料都应分类建档保管并编号。
2、各部门应制定内部资料保管制度及定专人保管(将名单报办公室)。
3、根据文件的类别和保密等级,控制传阅范围,严禁复印外传。
4、部门下发、转发资料的保管年限规定:
A.一般性文件(普通通知)保管年限为半年。
B.保密性文件(酒店/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保管年限为三年以上。
5、部门将对所下发的文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有遗失将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七)经营预算与经济分析管理制度
1、经营预算
(1)餐饮部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饭店计划编制的方针、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指导思想,编制本部门的经营预算。
(2)餐饮部经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预算、营业成本费用预算、客源量、客源结构、毛利率和餐位率、人均就餐消费水平;食品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员工数及相关费用等。
(3)经总经理室批准并下达的经营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班组的各个月度和季度,明确各部门班组各个月度和季度的目标和责任。
(4)预算的编制要有严肃性,要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员工分配相结合。
(5)预算的编制,部门内部的综合平衡应服从饭店的总体平衡。
(6)对预算的执行应每月检查、分析,使预算常处于受控状态,每季作好分析小结,连同改进措施经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与财务经理。
2、经济活动分析
(1)经济活动分析是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通过正确评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A.客源构成变化对餐饮营收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B.餐厅座位数、上座率、团体包饭与风味点菜的构成比例,菜肴品种、质量、价格、人均就餐消费水平等变化对餐饮收入的影响及程度。
C.食品原料价格、毛利变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及其对食品原料综合利用情况的分析,工资成本、原材料供应与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能源消耗及其它有关费用的分析。
D.经营毛利(GOP)完成情况的分析,营业收入及其构成变化对营业利润、利润率的影响,成本费用增减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E.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
(3)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正常有序进行。按时小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其完成时限为: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于第2个月的上旬;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于本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于下年度初的十五天内完成。
(八)食品毛利核算制度
1、餐饮部是食品生产部门和酒店重要营收部门,应认真贯彻“部门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成本毛利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把好食品鲜活原料验收关。验收时应严格检验原料的质量,认真核对价格的数量,复秤重量,对不合格的或短斤少两原料坚决拒收。
3、厨房实行标准成本制度,制定一菜一单,严格掌握配料标准,并尽可能提高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原料,做到“主料主用、次料次用、边角料充分利用”。
4、食品毛利与酒水毛利分开计算。各餐厅、宴会厅酒水实行定额制,大堂吧、商务吧酒水实行总额制,使用多少领货多少,避免浪费和积压。
5、粗加工应由总厨师长核算确定各类原料的折损率和出肉率。
6、各厨房按实际需要填写领料单,粗加工凭单发货,逐日由餐饮部成本核算员按照各种原料加工的折损率和出肉率,折成各厨房的耗用原料成本。
7、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定时将所有发票、验收单、厨房原料成本单、仓库零星领料单以及当日厨房食品库存进销清单和厨房小票等归集到成本核算员处,根据当日餐饮营收,计算出毛利率,做到日清日结。
(九)财物管理制度
1、餐饮部财物用品管理实行班组责任制,由各管区经理或管理员、厨师长监督执行,各班组领班具体负责。部门做好二级帐,班组做好三级帐。
2、领班应定期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财物、用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3、清点时应核对帐册,做帐目相符。
4、缺损财物应填写物品缺损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后,报餐饮经理审批。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设施设备和贵重餐具、用具必须正确使用,加强维护保养,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6、部门内部设备、餐具、用具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部门外借用,应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A、音响设备保养及使用制度
1、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音响设备的控制和使用。
2、只有开餐时间和任务所要求时间内开放。
3、音响设备及附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4、各餐厅音响设备不能私自外借,须报部门批准方可,而且应有外借和归还手续。
B、餐具管理制度
1、请领餐具必须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在月初盘点后,根据餐厅最大接待量统一到管事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物品(特殊任务例外)。
2、各餐厅负责保管铺台使用的口汤碗、筷、骨盆、匙、早茶杯、壶及各种玻璃器皿,不锈钢餐具。
3、各楼层的洗碗间负责保管各类出菜盆、碗、汤碗等餐具。
4、管事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有关规定,即损耗数按接待人员计算,损耗率应小于1%(包括餐具,玻璃器皿,牙签、筷套等低值易耗品,对不锈钢餐具按价赔偿)。
5、各餐厅、洗碗间必须对各类器皿餐具每日清点交接,若操作洗碗过程中不慎造成损坏,必须填写损耗报表,并有主管、领班签字方能认可。反之,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打碎者一律按价赔偿。
6、管事部每月初对各餐厅、洗碗间器皿及餐具进行实物盘点并汇总统一报表交餐饮成本会计处若属损耗数统一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填写损耗报表。超出正常损耗数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如责任不明确,则在该部门内摊派,由班组或餐厅集体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7、部门与部门之间因营业需要借用餐具,必须凭借条方能借给,归还时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少于原借用数量应说明原由,并及时填写损耗数,由部门经理签字方可有效。
8、本餐厅任何低值易耗品(餐具,器皿,不锈钢餐具,托盘)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报餐饮办公室经理批准,否则按私自挪用论处。对客房用餐服务由送餐服务员负责收回餐具,如该服务员下班则移交下一班,落实到人,不能及时回收造成损失,由责任者赔偿。
9、本部门人员不得使用为客人提供的餐具,水杯,茶壶等物品。严禁厨房人员使用完好无缺的餐具用于配菜和冷藏食物;对上述情况经劝无效者,以有意损坏物论处,轻者罚款5元,重者按物品的价值论处。
10、各部门在保管餐具、器皿过程中,因责任心强、损耗低于1%者,给予奖励,奖励数在1%内。
(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饭店安全管理的要求,餐饮部各管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及兼职的治安员和基干义务消防队员,形成安全护卫网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1、餐厅、大堂吧、商务吧
(1)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宴会和会议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2)营业前,主管对安全、消防设施、通道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发现可疑物品或不明物品,切勿摆弄或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门,妥善处理。
(4)营业中随时注意客人随身带来的贵重物品,防止遗失。如客人物吕遗忘在餐厅,应立即交还客人。
(5)服务人员擦窗户必须系好保险带,登高操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各种易燃物品应集中保管在专用安全箱内。
(7)营业结束后,应把所有火种隐患(烟头和燃剩余的蜡烛、固体酒精等)熄灭,集中倒在有盖的铁桶内,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把所有贵重物品存放在专用柜内锁好。同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门窗,倾倒干净所有垃圾。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8)如发生醉酒闹事,影响治安秩序应迅速报告并劝导制止和隔离,如发现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立即报告。
2、厨房
(1)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液化气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处专人保管和存放安全地点,随用随领。
(2)开油锅时,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以防油锅着火。
(3)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厨房炊用机械,须严格执行《饭店工程设备管理》中制订的厨房设备、机械安全操作规范,防止电器设备触电和机械设施伤人。发现异声、异味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报告工程部和保安部。
(4)经常检查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漏电、短路和超负荷情况,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并报告保安部。
(5)加强岗位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水、电、煤气、蒸汽、各种电器设备、炊用机械及刀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关紧开关,关窗锁门,保证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
(6)餐厅、厨房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强防火和安全意识,懂得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确保国家财产、宾客人员、财物和自身的安全。
餐厅服务员安全责任制度
餐厅服务员对于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1、服务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安部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2、顾客遗留物品或钱财,应及时上交保安部,并设法寻找失主。
3、服务员在工作中,应时常警觉周围的环境,注意防火、防盗。
4、服务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乱拉私人关系,不得无故进入客人房间。
5、服务员应及时制止、报告顾客中发生的争吵、打架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6、服务员在餐厅发现可疑物品及不明物品,切勿摆弄和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妥善处理。
7、服务员在收取台布或打扫餐厅时,应注意发现火种隐患,下班时保管好食品餐具饮料及其贵重物品,关闭电器和门窗。
8、服务员对其餐厅的消防器材负责保管,如发现药水不足或损坏,就及时报告保安部。
9、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并服从指挥。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
(1)从事餐饮工作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上岗工作衣帽必穿戴整齐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散。
(3)不得在生产区服务区吸烟,嚼口香糖,梳理头发,修剪指甲,不能面对食品谈话,咳嗽或打嚏。
(4)不得在洗碗池或食品洗涤池洗手,擦手要有专用巾。
(5)就餐前或如厕后,必须洗手。
2、服务卫生
(1)保持营业场所的桌椅等清洁卫生,做到门窗清洁,地板光亮,地毯整洁,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墙角无蛛网。
(2)保持工作场所、后台的整洁,各类橱柜整齐、清洁,地面干净。
(3)各类餐具、酒具、水杯、冰桶、瓷器、银器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取用冰块用消毒过的冰铲,不能用手或杯盆。
(4)取送食品与服务上菜时禁止挠头摸脸,和向手掌咳嗽打嚏。
(5)保持台号、酒单、菜单、台料的清洁完好,做到无污渍、无油腻、无破损。
(6)严格执行铺台、送菜、上饮料、食品摆放的操作卫生要求。
(7)做好电话机每日清洁消毒工作。
3、厨房食品卫生
(1)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2)厨房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整齐,无四害,地面无油垢积水。
(3)刀、墩、案、盆、容器、冰箱、柜橱、加工设备、盖布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4)进入冷盆专间必须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专间内有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5)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专间不得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6)专间备有“三不”(消毒水、洗涤水、过滤水),上岗时先准备好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
(7)冷盆餐前成品要加盖保鲜膜。
(8)食品原料要求新鲜卫生,生熟分开,隔日隔市食品必须回烧,专间烧熟的食品冷却后须用保鲜膜覆盖。
(9)内禽、水产品不着地堆放,荤素食品、工具应分池清洗。
(10)洗清后食品应放置在清洁容器内,不能接触地面。
(11)冰箱内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面点与菜点分开、鱼和肉分开,先进先用,半成品进冰箱须覆盖保鲜膜,防止污染串味。
(12)冰箱定期除尘除霜,冰箱清洗后做到无油垢、无异味、无血水。
(13)厨房内用具设备清洁,橱柜、台面、抽屉整齐无垃圾,无蟑螂、无鼠迹。
(14)保持灶台清洁,无积垢、无残渣,工作台辅料、调料容器有盖。
(15)每班做好收尾交接清洁卫生工作,每市结束做到所有食品进冰箱或有遮盖,调料容器上盖,泔脚垃圾倒清加盖,用具容器放整齐。
(16)厨房卫生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做到定时、定点、定人,每日三小扫,三天一大扫。有防蝇、灭鼠设施。
餐厅员工仪容仪表规定
1、营业时,员工必须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规范站立、礼貌服务。
2、必须整洁穿着上岗工作服,佩带胸卡、系好领带(结);注意服装要求无掉钮扣、无脱线或有破洞现象。
3、皮鞋须刷亮,工作鞋不准穿出饭店,走路不准拖鞋皮。
4、上岗不准戴首饰,如戒子、手链、手镯、耳环、项链等。女员工化妆不可浓艳,不可使用香水。
5、每天保持头发清洁、光亮;发型美观大方,按饭店统一要求修剪发型。
6、每天保持手、面、口腔、脚、身体等部位的'清洁卫生。指甲不染不蓄、甲缝中无污垢。尤其在服务前要清洗双手。
7、凡伤口青肿、溃疡部位均须用清洁纱布包扎好,不能外露。
8、男员工不蓄胡子,鼻毛不外露,不挖耳抠鼻。
9、站立服务时,身直、抬头,目平视,双手自然下垂;走路时姿态端雅,步履轻盈,节奏稍快。
10、服务时,面带微笑,动作娴熟,讲敬语。
餐厅清洁卫生标准
1、门、窗:门窗上的玻璃有玻璃镜面上无污迹、指纹,清彻透明,窗帘上无浮灰,窗槽内无灰沙,门槽内无结灰,门上无污迹。
2、墙壁:踢脚线不得有污迹,护墙壁定期擦拭,电源板擦干净(注意不能用湿布擦拭,容易搞脏墙面)。
3、天花板:定期清洁通风口槽,灯具保健、维修要及时。
4、地面:营业后须及时处理地面,地毯须吸尘,地板须擦光亮,无污迹,要注意不留死角。
5、花木:须每天浇水,经常修剪枝叶。
6、服务柜台:营业后应及时收去柜台上的物品,擦拭干净。柜台内放置口布,保证餐具的卫生。柜内餐具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7、桌椅:桌椅要干净,无灰迹、无油污。
8、餐具:
A:玻璃器皿出洗碗间后,服务人员应检查器皿是否破损,是否有污迹,如有应退回洗碗间,到了餐厅后的玻璃器皿,服务员应及时清洁,擦拭时不能用手触摸器皿,做到无水迹、指纹,光亮透明。
B:瓷器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光亮、不破损。
C:不锈钢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清洁光亮,不变形。
9、送餐车:使用完后,应有具体人员负责清洗,做到清洁光。
10、台面小件:台号牌、花瓶、牙签盅、盐、胡椒盅、酱醋壶、糖缸、烟灰缸等,在营业前须擦拭清洁,定位摆放。服务人员在营业时如发现这些物品被污染,则应及时清洁。花瓶的水要经常更换,长时间会有异味,牙签盅的内侧应擦拭干净。
11、布件:清洁无破损、污迹,中心线对准门,四周下摆适中。
12、菜单、酒单:保持菜单、酒单整洁新颖(八成新以上),不得涂改、污染菜单、酒单。
13、背景音乐:餐厅营业时,一定要有背景音乐,增加餐厅气氛。
注:“三光”:玻璃窗、玻璃台面、玻璃镜面、玻璃器皿透明光亮。“四洁”:台子、椅子、四壁,各种陈设摆件整洁无尘垢。
食品卫生制度
1、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格验收,杜绝食物中毒的任何苗子。
2、保持冰箱的整洁卫生,实行分类保管、生制品与半成品分开,绝不允许任何私人物品放入冰箱。
3、厨房盛器由专人负责,盛器、砧板、刀及抹布等生熟分开。
4、不直接用炒菜勺尝味,尝味后的菜肴不可倒回锅内。
5、循环油做到经常性补充新油,定期清除油渣。
6、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加盖。
7、冷盆间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专人负责操作。
8、冷盆熟食实行按需定量,保证质量。
9、冷盆间设有“三水”,即消毒水、洗涤水和清水,并备三块清洁抹布,操作中做到先消毒后操作。
10、每天实行定时紫外线消毒制度。
11、配菜用盆不叠放在盛放熟食菜肴的碗盆内。
12、熟食品在饭市后需回锅回笼加热,冷却后放入冰箱内。
(十二)酒水管理制度
1、领料单须填三联单,第一、二联分别交计划财务部、仓库保管员,第三联由酒水员按编号逐日将“领料单”凭证上交餐饮部成本核算员。
2、领饮料时必须将品名、数量(大写)填写清楚,交餐厅主管签字,方可生效。根据申领数,发货人须将实发数正确填写在“领料单”上,经领货人验收无误,并经双方签字有效。若有涂改现象,此联单以作废处理。
3、酒水员每日领饮料、入库前必须由酒水部主管或领班验收复查,并在黄联单上方签字;若(验收时)缺货或运输途中损坏,按实物价格赔偿。
4、营业前酒水员必须将每瓶(听)饮料擦干净;营业时酒水员凭小票发放饮料;每餐营业结束酒水员将小票与帐台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每日酒水表须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日结酒水毛利。小票与酒水报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每月成本核算员对各部门酒水盘点一次。
5、酒水处管理员或领班每日必须检查酒水品种是否齐全,若仓库无货及时申购。
6、严禁员工私拿用饮料,一经发现提供人拿用人一并从严惩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体用餐饮料如有节余,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酒水员留存保管,一份交成本核算员,按月结算一次,可按实物价格给予一定奖励。
7、客人点用餐点什么饮料品种,小票必须开什么品种,不得采取变通办法(如茶水充当酒水),一经发现,按实数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8、酒店内部举行促销活动,多余的酒水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保管,一份与实物酒水一并交餐饮部。若私自存放拿用或供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从严论处。
9、各餐厅不得随意改动各类饮料、茶水价格,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十三)餐饮服务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工作质量必须根据国家旅游局评星标准及评分原则,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餐饮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餐饮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餐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管理员和宴会推销员应经常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十四)海河鲜、粗加工及贵重原料的领用制度
1、除鲜活原料外,所有申购单必须经计财部、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方可上报审批。
2、鲜活原料申购单由各厨师长隔天下午15:00前报采购部。
3、申购单一式三份,各厨师长签单才有效,一份交采供部进行份量验收,一份交粗加工进行质量验收,一份各厨师长留存进行盘点。
4、领仪器原料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料单,各厨师长签字有效。
5、领食品原料必须在领料单上正确写清品名、数量(大写)由发货人根据领料单发货。
6、若实际发货数量不足,申领数必须在领料单上写明实发货的数量。
7、各厨房在领完货后,必须经收货人验收并签字。
8、采供部根据粗加工申购原料的汇总,于第二天下午1:00交各厨师长再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及粗加工主管签字。
9、海河鲜的申领,必须严格验收,每天晚8时,由计财部将海鲜汇总后交厨师长签字,补单须厨师长签字有效。
10、贵重物品的申领如鱼翅、鲍鱼、燕窝、虫草等必须由总厨签字后,方能申领。鱼翅最多一次申领5斤,燕窝最多一次领2市两,虫草最多一次领1市两,并将销售情况跟踪反映。
(十五)厨师按级上灶管理制度
1、按级上灶制的目的在于提高菜肴质量,充分发挥厨师的技术特长,加强厨师管理,认真把好质量关和提高厨艺的有效培训。
2、将厨房所有的灶位分成三组,第一组为头灶、二灶、三灶,第二组为四灶、五灶、六灶,第三组为七灶、八灶、九灶。每个灶位,必须根据现有的技术队伍,由相应级别的厨师上灶。
3、按级上灶的具体规定是:第一组的灶位,必须由三级以上的厨师上灶,主要负责传统、改良和创新名菜、风味特色菜、宴会菜或客人特殊要求的菜肴的烹饪。第一组的头灶必须由厨房内最高级别的厨师上灶,其他厨师不能替代上灶。二灶厨师的级别,又必须高于三灶厨师的级别,以确保第一组制作名、特、优菜的规格和质量。
4、按级上灶制对第二组四灶、五灶、六灶的规定是:分别由四级、五级厨师顺序上灶,主要负责中、低档次的鱼、肉类菜肴的制作,使普通的鱼、肉类保持一定的烹饪规格和水平,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出菜。
5、第三组灶位是一般厨师上岗实习的灶位,主要负责蔬菜、普通点心和炒米饭等烹饪,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加强基础技艺的培训。
6、厨师必须执行上一班制日班,负责两顿饭口的菜点制作,保证满足中、晚两个饭口的需要。
7、厨房高级别的厨师一律不兼搞杂务工作,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钻研技术,提高技术,研究食品,改良创新,并担负上课培训的任务。
8、菜点质量由厨师长负责把关,这是按级上灶制的重要环节。凡色、香、味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菜点,不能出厨房,要重新制作;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厨师长负责查究。
(十六)食品研究工作制度各部门领料单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将领料单互借使用,领后的领料单必每日干货、冻品领料单凭证汇总上交餐饮部,海鲜与粗加工领料单,由所有领用物品必须保质保量,对无厂名、无出厂期、保持期、无商标的验收人员发现进货质量不符合规定,应请采供部退货。须按编号保存。计财部汇总交餐饮部。原料,各厨房可拒领。
1、为了贯彻“弘扬传统特色,积极改良创新”的上海锦江菜发展方针,饭店餐饮部应在餐饮经理直接领导下,建立一个由总厨师长、厨师长、主管、宴会预定部经理以及部分厨师组成的“食品研究小组”,持续有效地加强开展食品研究和品种开发工作。
2、食品研究的指导思想是旨在烹饪技艺的提高和发展,既对中华饮食文化的传统名菜名点进行研究、发掘、整理、继承,又在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宾客口味不断求新、求异、求好的新趋势,进行不离其宗的改良和创新,充分发扬上海锦江菜的优势。
3、食品研究工作的开展要专业领导和厨师群众参与相结合,要研究与培训相结合,开发与营销相结合,评审与奖励相结合。
4、食品研究工作要制订一系列相应配套的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
5、食品研究工作还要积极设法扩大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参与餐饮市场的调查研究。
6、食品研究小组要按年、季度编制工作计划,报请餐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餐饮客史档案管理制度
1、客史档案是餐饮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的机密文件。
2、客史档案主要内容为:宴会的预订记录、传真内容、菜单、宾客意见反馈等。
3、除餐饮部领导、厨师长、销售人员可借阅外,非经餐饮经理同意,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4、客史档案记录应包含各类各档次宴请的情况。
5、客史档案应着重记录中外国家高层领导、各委办领导、中外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美食家的食俗、口味特点和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6、客史档案内容,要定期仔细核对,并经常补充调整。
7、客史档案应分门别类编号或根据行业、系统划分,并按宴请日期排列存档。
8、宴会预订部每月、每季、每年要根据档案做好营销的统计,供餐饮部领导作为分析和了解市场的依据。
9、预订员把每次任务结束反馈的意见和走访接待单位征求意见记录在客史档案内。
(十八)厨师、员工部门培训制度
1、按照培训工作分级管理的规定,部门应根据部门培训计划由经理总抓,总厨由宴会销售部专人负责客史档案的整理、编排、清理、存放,餐饮办公室备份。和二级部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各部门管区员工和厨师的岗位培训。
2、部门新进员工上岗,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3、由饭店人力资源部分配至部门的新进员工,先由所属管区主管进行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后,落实到班组专人带教,见习上岗,待培训结束进行培训成绩评估后,报人力资源部据以颁证。
4、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由厨师长、主管从餐饮经营的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各岗位的要求与员工岗位技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负责组织落实,并参与讲课培训。
5、岗位提高培训是一项经常性和轮训性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要见缝插针,一般可充分利用下午休息时间进行。
6、厨师岗位提高培训,可采用师带教形式,既可自行择师,也可由厨师长安排指定,师徒结对,定期由厨师长追踪评估,讲究实效,防止流于形式。
7、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于每期结束后将各人的培训考核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8、外单位委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分配任务,根据岗位工种派至有关管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指定专人带教见习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带教人员和管理员进行考核评估,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9、部门要做好厨师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厨师员工的接受培训和考核评估记录。
(十九)办公室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办公室人员统一休息星期日。
星期日留值班经理值班: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餐饮部经理,按领导意图处理,以免延误;遇有宾客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并报餐饮部经理。
(二十)员工考勤制度
1.餐厅服务员和厨房厨师考勤由主管和厨师长负责,主管和厨师长考勤由副经理和总厨师长负责,经理和总厨师长考勤由餐饮部经理负责或委托餐饮部秘书执行。每天考勤必须准确记录在员工考勤表上。
2.员工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由各部门指定的专人进行考勤统计,并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月报表,在每月一日交餐饮部办公室,由餐饮部秘书汇总报餐饮部经理审阅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造表和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3.员工考勤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调休等。
4.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内逗留;如需调换班次,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5.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经医务室确闪的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准假。
6.员工因私请假(包括婚事、丧事、探亲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餐饮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认可。
7.员工如无故旷工未上班者,超过1天报餐饮部办公室,超过3天报人力资源部。
8.主管级以上的人员休假要严格遵照已确定的日期,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提前一天上报进行登记。
9.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没有正常休息,须上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调休时备查。
10.因家住外地需集中休息的,提前知会办公室报批,以便工作能正常运转。
餐饮部考勤扣款标准:
1.迟到30分钟以内,扣1天工资的20%,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1天扣3天工资。
3.请假(事假、病假)1小时内算迟到1次,请假1天扣1天工资。
(二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管理
(1)定员定编是科学配备人员的数量界限和依据,应从服务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合理、精简的原则编制,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饭店领导核定。
(2)定员核定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情况变化需作调整时,应及时提出增减计划,并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增减合理。
(3)为了保持定员水平的科学合理,在营业繁忙劳动力无法平衡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临时招用劳务工或实习生。
2、人员调配管理
(1)对外招聘员工,或跨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应报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部门因实际人员少于定编数需要增补时,应先向人力资源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计划。
(3)技术人员改变工种,专业人员调动,应与人力资源部商议,报饭店领导批准后进行。
3、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和专业职称评定管理
(1)员工技术等级考核按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实施,技术等级标准按不同专业(工种)统一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2)初级工和中级工由饭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等三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4)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部门优秀员工可参加饭店组织的提高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各管区应负责提供有关专业(工种)应考人员名单,并做好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5)饭店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门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差而完不成任务,经管区和部门研究讨论,报饭店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技术等级。
(6)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工的考核工作,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
(7)本部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和各管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模底调查和申请职称员工的资格核定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积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4、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档案分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材料的搜集、鉴别、保管、利用和传递,部门员工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准确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员工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部门和管区领导报告,并由部门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工作档案由部门负责管理,从员工进店工作开始,记录其在服务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务培训和奖惩等情况,各管区应配合做好材料搜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员工工作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员工跨部门之间的调动,其工作档案应随转移,因故离开饭店,其工作档案不作转移,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餐饮管理制度 7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餐饮管理制度 8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对消费者的投诉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作好记录,实行首接负责制。
2.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投诉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接诉处理。
3.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②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⑥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食客和全体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本企业(店)运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开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店)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店)实际情况,充分得用电视,黑板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湿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0C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0C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0C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食品加工过程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五)发生食物中毒处理:
1、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2、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紧急处理。
(1)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与调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报本单位(店)有关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事务。
4、原因调查
(1)保护好现场严防破坏,要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标封存。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餐饮管理制度 9
一、适用范围及人员职责
(一)适用范围:员工餐厅库房,包括冷冻库、冷藏库。
(二)人员职责
1.xxxx负责餐厅库房的管理。
2.餐饮团队设置专职库管员一名,负责对所辖库房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有效地管理库房,具体负责餐厅各类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
负责物料及食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对进仓物品必须严格根据采购单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填写验收单或收据,不符合的货物退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验收进库物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需填写验收报告,呈餐厅项目主管、xxxx审批,交采购部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别,据物品的性质、数量、固定位置堆放,合理使用仓位,做到整齐美观,并注意留有通道,便于收发、检验、盘点、清查并填写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显眼的位置。
物料和食品进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变质、霉坏,尽量减少损耗。
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根据库房的环境、通风条件、气温变化,调节干、湿度和恰当的温度。要勤检查、勤倒垛、勤晾晒,防止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每日汇总票据,按期登记明细账,定期盘点,按时填写报表,做到账表清楚,账物相符。
熟悉物料和食品,明确负责保管物品的范围。
严格执行库房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库房的门窗、货垛、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不擅离职守,负责做好库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日常管理规定
(一)物资验收入库
1.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库管员验收;
2.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送货单核对验收。验收完后要在送货单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3.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送货单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送货单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根据不超实际需要量的原则按实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4.验收后,要根据送货单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库房,第二联交采购员报销,第三联交材料会计。
(二)入库存放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库保管;
2.进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三)保管与抽查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库管员要经常对所管物资进行抽查,检查实物与卡片或记账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时查对;
②xxxxx也要经常对库房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四)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做计划,报库管人员准备;
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厨师、档口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部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单位留第一联,班组负责人凭单验收;库管员留第二联,凭单入账;会计留第三联,凭单记明细账;
④发货时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出、后进的后出。
(五)盘点
1.库房物资要求每周初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会计审核;
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六)物品、原材料的盘查
物品、原材料、物料在盘点中发生的溢损,应对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分别作出处理。
1.自然溢损:
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后,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货等,在升损率合理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视“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科目内处理;
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损耗或溢余,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科目内处理。
2.人为溢损:
人为溢损应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项目主管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收入”或“待处理费用”科目处理。
(七)物品、原材料损耗的处理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2.保管人员填报“物品、原材料变质霉坏报损、报废报告表”,据实说明坏、废原因,并经项目主管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xxxxx审批。
3.对核实并核准报损、报废的物品、原材料的残骸,由库管人员送交废旧物品库房处理。
4.报损、报废由项目主管会同厨师长审查,提出意见,并呈报xxxxx审批。
5.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报损、报废的.损失金额。
(八)库存管理
各项物料、食品均应制订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库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有效控制库存。
三、库房管理标准
(一)库管员须每年体检一次,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二)库房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做倒“三勤”:勤清扫、勤通风、勤整理。
(三)库房实行分库、分类保管,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隔墙离地,码放整齐,便于收发、检验、盘点、清仓。
(四)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
(五)散装易腐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密封。发现变质、有异味、发霉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处理,不得继续储存。
(六)库房应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有防“四害”措施,做到“五防”: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防损坏、防过期失效。
(七)肉类、水产品、禽蛋、水果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严格掌握冷藏温度(冷藏:0℃—10℃,冷冻:-18℃以下),杜绝食品腐烂变质,有气味食品要妥善保存,防止串味。
(八)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九)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十)严禁食品库房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防止污染。
(十一)食品出库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记录。
(十二)库房物品搬运遵守轻拿轻放原则,避免损坏。
(十三)库房保管员负责设立每种原料的存货卡,对各种原料的进、存动态作出明细而完整的记录。
(十四)库房内严禁吸烟,并设置防火设施。
四、安全管理
(一)库房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二)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库房的人员,在进入库房时,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库房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库。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主动请库管人员检查。
(三)库房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库房范围参观。
(四)库房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库。
(五)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库房商品物资。
(六)库房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一切进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库。
(八)库房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库房内保持通风。
3.库房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水、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餐饮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制度,不购、不收、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食品。餐饮部门每个食堂承包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把好各道关口,严防食物中毒。定期投放药物,灭鼠、灭蝇、灭蟑螂工作常抓不懈。
第二条 餐饮部门各食堂承包责任人对所售饭、菜碗筷每天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条 室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到人,做到工完场清,每周大扫除一次。机械炊具随用随洗保持清洁,固定存放位置摆放整齐。
第四条 各食堂每天留食品小样送至部门办公室登记,存放冰箱留存待查。
第五条 个人卫生要求做到四勤,工作衣帽齐全清洁。
第六条 餐饮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无传染病者领取健康证方可在食堂工作。
第七条 操作间和售饭菜处不得吸烟,违反者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 定期检查餐饮部门各食堂每项制度,按卫生网络检查,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人经总公司批准给予卫生先进奖。
餐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三条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五条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计提折旧、应交税金、各项摊销和预提等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 本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本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条 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年度内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公司采用备用金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所产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规定的原始凭证向财务部报帐,财务部在审核无误后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上述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均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办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个别分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各分店的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虽不属于经营用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房屋为20年;
(二)通用机械及其它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进入期间费用;年底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5年的期限内分期调整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不计提职工福利费等,所发生的职工福利等开支直接记入期间费用,但其开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让及免单,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属于公司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各分店的可计入营业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本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餐饮管理制度 12
一、本店法定代表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全体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遵守法规、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着装整齐统一,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勤换衣服。
四、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打扫卫生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期间,随脏随清,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五、经常检查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等是否牢固,所有的孔、缝隙要密封或加网,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灰尘。
六、从业人员上班前和方便后,要消毒洗手,严禁在工作区域抽烟、酗酒、咳嗽、喷嚏时要避开食物,讲文明。
七、采购原材料要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仔细查验,确保原材料质量。
八、餐具、用具等公用物品做到一客一换,并洗净消毒后再用。
九、必须使用有益的垃圾桶,泔水桶,并做到日清日洗日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十、各经营户必须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管。
餐饮管理制度 13
一、食堂个人卫生
1)所有厨务工作人员必须经本地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身体合格并获发健康证,方能持证上岗。
2)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勤洗头洗澡换衣,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3)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二、食堂食品卫生
1)蔬菜当天购进当天食用,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加工时先去掉老、黄叶再进行浸泡切洗。
2)蒸煮米饭前大米要多次清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3)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4)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5)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6)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进入雪藏柜冷藏。
7)过餐蔬菜和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8)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9)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三、食堂餐具卫生
1)打菜勺、饭勺、汤勺必须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食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食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
3)用餐前食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食具未经消毒不得回圈使用。
四、厨房卫生
1)砧板、刀、锅、铲、桶、盆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菜刀及砧板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每天用沸水消毒,砧板每班次必须用沸水消毒。
2)切配完成及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及清理垃圾。
3)洗菜池、洗碗池、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等每天须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特别注意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每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五、餐厅卫生
1)地面须保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于餐前、餐中、餐后均要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食具,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餐饮管理制度 14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人事政策
1. 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 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 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 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 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 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 工作规则
一. 更衣柜制度:
1. 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 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 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 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 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 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 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 个人仪容规范:
1. 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 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 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 脚部:
男性穿黑袜, 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 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 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 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 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 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 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 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 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 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 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 承答:是、知道了。
3. 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 询问:对不起,请问……。
5. 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 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 给您添麻烦了, 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 中途退席:失礼了。
8. 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 接话:是、好的。
第二章 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 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公司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吸食毒品者。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公司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逹沟通能力。
2. 招聘原则:
3. 招聘程序:
a. 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
c. 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数据:
身份证复印件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外出劳工务工证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学历证明
d.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
e.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公司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 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 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公司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 离店手续:
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 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餐饮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渎职、玩忽职守、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xx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餐饮管理制度 16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餐饮管理制度 17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餐饮管理制度 18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 、48和66条的规定。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 — 20xx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 ℃热藏或低于10 ℃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 ℃以下或60 ℃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七、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八、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 10 ℃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十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 ℃以上)或冷藏(10 ℃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管理制度 19
(一)、冷菜间卫生管理央求条件
1、冷菜间的生产、保藏必需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只身冷藏。
2、操作人员庄重执行洗手、消毒规则,洗刷后用75%浓度的酒精棉球消毒,操作中接触生原料后,切制冷荤熟食、凉菜前必需再次消毒,使用卫生间后必需再次洗手消毒。
3、冷荤创造、蕴藏都要庄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工具(刀、墩、盆、称、冰箱等)严禁混用,防止交织净化。餐饮管理培训课程。
4、冷荤公用刀、砧、抹布每日用后要洗净,次日用前消毒,砧板定期消毒。
5、盛装冷荤、熟肉、凉菜的盆、盛器每次使用前刷净、消毒。
6、生吃食品(蔬菜、水果)必需洗净后,方可放入熟食冰箱。
7、冷菜间紫外线消毒灯要定时开关,进行消毒杀菌。
8、冷荤熟肉在高温处寄存次日要回锅加热。
9、连结冰箱内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
10、非冷菜间职责人员不得进入冷菜间厨房。
(二)、厨房点心部卫生管理央求条件
1、职责前需先洗擦职责台和工具,职责后将各种器具洗净、消毒,注意通风保存。
2、庄重查验所用原料,庄重过滤、选取,不消不合准则原料。
3、蒸箱、烤箱、蒸锅、和面机等用前要洁净,用后及时洗擦洁净,用布盖好。我不知道及时。
4、盛装米饭、点心等食品的笼屉、箩筐、食品盖布,酒店餐饮管理培训。使用后要用热碱水洗净,盖布、纱布要标明公用,定期拆洗装备。
5、面杖、馅机、刀具、模具、容器等用后洗净、定位寄存,连结清洁。
6、面点、糕点、米饭等熟食品凉透后存入专柜保存,食用必需加热蒸煮透彻,如有异味不再食用。
7、创造蛋类制品,需选清洁新奇的鸡蛋,散黄变质的蛋不得使用。
8、使用食品增加剂,必需符合国度卫生准则,不得超准则使用。
(三)、洗碗部卫生管理央求条件
1、碗具消毒必需有专人刻意,食具必需有足够周转。
2、食具清洗必需做到:酒店餐饮管理培训。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洗:是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冲洗入食物残渣管道。
二刷:在40c-50c°温纯碱水中用抹布用力刷洗食具。
三冲:把食具里外冲洗洁精。
四消毒:洗净的食具须按煮沸或蒸汽消毒央求条件消毒或放在容器中经过远红外线120c°消毒20分钟材干取出,不能用高温消毒的玻璃杯等应用药物消毒;药物消毒要庄重遵从消毒药物的有用浓度和浸泡时规则进行消毒。消毒后食具只能用消毒巾抹擦干。看看杀灭。
五保洁:消毒过的食具放入保洁柜,由专人保管。
3、消毒后的`食具应该干爽、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4、消毒的食具不能和未消毒的食具混放防止交织净化,看看应及时杀灭或报管家部处理。不能将未消毒的食具拿给宾客使用。
5、保洁柜必需用消毒水每天清洁,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6、食物残渣管道必需每天下班后冲洗洁精。
7、每天下班前必需查验各自职责岗位的卫生,下班后搞好各自岗位职责,如发现下班卫生有题目时,应及时向食品卫生管理员或领导反映,并做出抢救措施。
餐饮管理制度 20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加工:
1、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面对食乞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四、 餐饮具的卫生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1、 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物分开,防止污染。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败变质的食品。
六、 其 他
1、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度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度~1度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餐饮管理制度 21
餐饮管理制度是餐饮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成本控制和员工行为的一致性。它不仅为日常运营提供清晰的.指导,也是预防风险、提升效率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关键工具。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职责分配,餐饮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团队协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1. 服务标准:设定服务流程、礼仪规范和客户满意度目标,确保提供优质、一致的服务体验。
2. 食品安全:涵盖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和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法规。
3. 员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制度,激发员工潜能,增强团队凝聚力。
4. 成本控制:通过预算制定、成本分析和利润监控,有效管理财务风险。
5.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率。
6. 卫生清洁:设立清洁标准和频率,维持餐厅整洁环境。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如火灾、食物中毒等情况,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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