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8 22:45:38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统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二章 统计手册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 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 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上报统计报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 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 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来自: 小龙文 档网:企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三、报表填制及报送要求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规定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按照公司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其统计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六、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七、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八、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九、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6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xx)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7

  1、代理公司在进行销售统计和分析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代理公司应安排专人统计客源信息,于每日将新到访客户资料以详细信息制作成《客户登记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并交开发商整理存档。

  3、代理公司应积极对来访客户进行分析和研究。

  4、销售现场的销售报告制度:

  1)代理公司销售后台于每日晚20:00前,报当天销售情况,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放日报表,发放对象是开发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策划经理、文案以及公司领导。(详见第四章第一节17条日报表表样)

  2)代理公司销售后台每五下午5:30前,报本周《销售周报表》至开发商销售总监和销售经理。

  3)代理公司销售后台于每月24日下午5:30前,报当月《销售月报表》和销售分析报告至开发商以及集团公司。

  4)代理公司销售后台每季度24日下午5:30前,报当季度《销售季报表》至开发商。

  5)所有统计表需按开发商审核后的表格填写。

  6)代理公司应将项目各销售案场建立销售台账,逐户登记购房人姓名、面积、单价、预收房款、合同编号等内容。

  5、考核:未准时提交日报、周报以及月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00-200元的处罚,如不能准时提交,应提前告知。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8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

  第四条 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

  第五条 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

  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

  第七条 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

  第八条 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

  第九条 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

  第十条 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 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0

  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

  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

  请示汇报——超出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

  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

  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

  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

  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

  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a)常规信息发生后,应按相关质量活动的规定进行沟通和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作好记录;

  b)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或必须跨部门衔接的,信息获得部门应以信息单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组织协调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上向下传递的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层层向下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b)工程质量、安全质量事故——报工程部处置,处置部门必须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程部应即时报总工办、总经理;

  c)其他信息——由总经办受理处置。异常信息处置部门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执行《统计技术的应用》的相关要求,对收集的各类数据正确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寻求数据变化的规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证实或应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a)部门应定期向职能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分析报告。职能管理部门应进行汇总、分析、提炼、积累素材,呈报总经办备案,提供高层领导决策;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数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计划主管隶属生产部部长直接领导,并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及生产计划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车间生产统计员负责本车间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员的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4.规定内容

  4.1生产统计的工作任务

  4.1.1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并做好生产车间的.月末盘点工作。

  4.1.2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4.1.3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4.1.4协助财务部完成产品物料消耗定额、计件工资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4.1.5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4.2生产统计的统计范围

  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耗(能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

  4.3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4.3.2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4.3.3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地点、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2

  1、根据有关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的信息由计划员(暂由成本监管员兼任)统一收集汇总与整理,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分类上报。

  3、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3.1、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由技术部负责进行编制、工程部协助,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3.2、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结合工程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工程的总体计划及工程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当计划进行赶工作业时,应通知合同预算部进行成本增量测算。

  3.3、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最晚应在开工前15天时完成编制审批,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15日前完成编制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月15日前完成编制审批。若业主要求的计划日期调整时,以上计划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3.4、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各主要控制节点的实施计划、各期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计划及关键工序线路的实施计划。同时,还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人员、物资、设备等的投入使用计划。

  3.5、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完后即作为工程任务下达给工程部,工程部应同时转给合同预算部及计划员。

  4、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4.1、项目各期的投资计划,由合同预算部编制,工程部、技术部协助,项目经理审批。

  4.2、项目各期的投资计划应以相应的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物资、设备等的投入使用计划为依据,根据有关合同文件、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及市场价格信息而进行编制。

  4.3、项目的总投资计划最迟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时完成编制审批,季度投资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18日前完成编制审批,月投资计划应在上月18日前完成编制审批。若业主要求的日期调整时,此计划编制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4.4、项目各期投资计划应包括工程实体的投资计划、工程前期及过程中各项辅助工作的投资计划、各种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格浮动因素等产生的投资计划的变动情况。

  4.5、项目各期投资计划经审批完后作为项目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应在审批完后转给计划员整理上报。

  5、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管理

  5.1、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投资计划,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协助工程部进行施工、投资计划的监控与管理。

  5.2、由工程部在各期施工进度、投资计划施工后将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并转给计划员整理上报。

  5.3、计划完成情况的编制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以能准确地分析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与计划的偏差,及时制定计划改进补救措施。

  5.4、工程部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度的.工程施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分析并报告给项目经理,同时转计划员整理。若业主要求的日期调整时,该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5.5、工程的施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包括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重要节点与关键线路的完成情况及与计划的偏差、各项施工计划的滞后情况、各项进度计划的滞后原因、改进措施及改进期限、工程的形象进度图、工程实施中还存在的需业主协调的各项问题等。

  5.6、进度、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工程部应严格监控,每日进行各项计划的进度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现偏离或即将偏离计划的工作时,应及时进行纠正、调整,并应对计划执行压力大的环节进行预控,作好保证措施,以做到事前控制。

  6、计划的统计管理

  6.1、计划员应将工程部转交的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合同预算部转交的经审批的各期投资计划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成有关的计划报表等,并将相关的报表上报给相应的单位。

  6.2、计划员应将各期的施工计划、投资计划、进度及投资的完成情况等相关报表进行统一归档并编制好相关的统计台帐。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3

  一、总则

  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统计岗位及人员设置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三、统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四、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责任与权限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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