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09:39:01 智聪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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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通用14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去咨询。

  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指点到应承办的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5、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

  6、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7、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8、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首问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主动联系承办人以确定办理要求及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具体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中心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凡进入服务服务中心事项,都应告知明确的办结时间。

  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当事人的.申诉处理。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七)实行投诉制度

  1、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拆,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八)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各窗口工作日内由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必须及时补岗;同一镇直部门窗口,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至少有一人在窗口值班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九)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7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10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局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十)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一名,给与表彰,评选“最差服务窗口”一个,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

  1、在院长领导下,门诊部主任分管监督下,便民服务中心护士长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2、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3、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5、经常深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做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做好护理教学及科研工作;

  9、执行医院工作目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检查及总结;

  10、协助护理部做好护理质量检查;

  11、督促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防治交叉感染;

  12、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环节;

  13、做好护患沟通及卫生宣教,设立“意见薄”,及时改善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3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诉制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4

  一、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三、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六、窗口计算机应设置密码,防止文件泄露。

  七、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八、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坐姿端正,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

  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6

  1目的

  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开展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即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3职责

  3.1物业助理负责策划、制定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3.2物业助理负责监督便民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协调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有偿便民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4各部门员工执行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

  3.5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

  4工作流程

  4.1便民服务项目的制定与论证

  4.1.1物业助理结合小区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制定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计划。

  4.1.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召集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指定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用户意见调查和分析规程》进行。

  4.1.3物业助理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中心经理。

  4.1.4管理中心经理会同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4.1.5管理中心经理将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4.1.6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4.2便民服务项目的实施

  4.2.1管理中心经理根据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着手会同事务部以适宜的方式公告用户。

  4.2.2便民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4.2.2.1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4.2.2.2将公告投递到用户信箱或用户家中。

  4.2.3便民服务项目包含下列几种:

  4.2.3.1代理物业出租;

  4.2.3.2家电维修;

  4.2.3.3打字、复印、传真服务;

  4.2.3.4代购飞机、火车票;

  4.2.3.5代收发邮件、代订报纸;

  4.2.3.6其他

  4.2.4用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根据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管理中心联系。

  4.2.5物业管理员对要求提供服务的用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用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用户服务档案。

  4.3便民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

  4.3.1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可采取记账月结方式。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确认后报物业助理,经物业助理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部收费员,逢月底时一次性收取当月内的服务费用。

  4.3.2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时,应由租房户到财务部收费处预交一定的服务保证金,然后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按要求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将每次服务情况详细登记并请租房户确认,报物业助理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收费处结算相关费用。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应按协议条款进行费用结算。

  4.3.3行政部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亏损时,应向管理中心经理提出,由管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4.3.4管理中心经理应采取如下措施扭转便民服务亏损局面:

  4.3.4.1设法增加接受服务的'用户人数;

  4.3.4.2提高收费标准或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停止该项服务;

  4.3.4.3其他适宜措施。

  4.4便民服务基本工作原则

  4.4.1优质服务原则。

  4.4.2时效制原则。

  4.4.3不影响其他用户利益原则。

  4.4.4保本微利原则。

  4.4.5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综合评价原则。

  4.4.6严禁服务人员与用户私下结算,不接受用户任何赏赐和馈赠原则。

  4.5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4.5.1物业助理应定期对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进行跟踪回访,具体操作按《回访工作规程》进行。

  4.5.2在回访过程中接到用户投诉的,应按《用户投诉处理和分析规程》进行处理。

  4.5.3物业助理根据回访记录及用户投诉情况,监督服务质量,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报管理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4.5.4管理中心经理根据掌握的便民服务回访及投诉情况、相关的服务记录,作出对便民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作为对各部门及相关服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7

  为维护便民市场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东兴市场管理制度。

  一、凡在市场经营人员必须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商户应每月5号之前将本月设施费交到市场办公室,逾期不交从次日开始50元/天收取违约金。

  三、不倚门售货,不允许随意张贴广告、手写牌。

  四、随时保持店内外卫生整洁,店外以通道中线为界。不允许在窗内外悬挂(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店、厅内吸烟。看管好自家小孩不得在厅内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

  五、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服从市场主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向供货商索取相关材料建档备案,每次上货后24小时之内登记台账。

  六、遵守诚信经营原则,自觉依法经营,证照齐全 ,亮证亮照经营。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不销售侵权商品;不缺斤少两。

  七、不得在店内饲养宠物。

  八、严格遵守市场消防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明火。不允许在门店内做饭、住宿,禁止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的快。

  九、将自行车自觉停放在厅外。爱护场内设施,凡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次市场将给予每项收取50元违约金的处罚,还将利用广播点名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8

  为加强xx城区便民市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xx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方便市民生活为前提,按照控制规模、压缩品种、限时定点的要求,在城区部分居民聚居区和小街(巷)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便民市场,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谋生和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缓解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先天不足给市民带来的`生活不便,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管理责任

  对在xx城区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是辖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搞好辖区内临时便民市场的综合整治,抓好规范运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各便民市场达到干净卫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的管理目标。

  三、设置期限

  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的过渡期均暂定为两年。在过渡期间,

  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配套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需要撤销的临时便民市场予以撤销或取缔,在撤销或取缔时,市场内的各类经营户应无条件服从。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由市场所属的办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设置报告。

  2、按照便民市场设置原则,办事处必须建立和完善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机构、制度,使市场设置布局合理化。

  五、管理标准

  (一)定位标识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必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划线,在各便民市场出入口设置统一规格的市场标识牌,确定市场内各类产品(商品)的经营区域,合理设置市场摊位,划行归市,并对各经营区域施划明显的标线(黄色),注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各类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

  (二)强化管理 xx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均要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统一摆放位置,垃圾密闭收集、集中堆放、日产日清、卫生达标,禁止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经营品种要适当集中,方便群众需要;定期实行“四害”消杀,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要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维护市场秩序,清理市场垃圾,保持市场干净卫

  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

  (三)经营时间 早上6:30分——晚上20:30分。

  六、执法监管

  区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城管、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参照《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xx城区集贸市场创卫工作标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办事处做好城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便民市场创建达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9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围绕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条组织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中心正常运转。处理窗口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

  第三条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第四条监督考核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组织协调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跟踪、管理各类事项的运行。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服务能力培训。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第七条负责对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北极分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指导和日常业务推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代办、帮办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第三条负责窗口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第四条负责本窗口的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理,限时办结和评价,不得出现超期间。

  第五条负责各便民服务代办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每天上班,所有工作人员自行签到。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嬉闹、看电影,因公出差或下村报中心主任备案。

  第三条中心办公室对中心各窗口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形,及时记入考勤记录薄并警告当事人,一人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移送镇纪委问责处理。

  第四条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离岗后无人替岗的',中心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移送镇纪委问责处理。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工作人员去向报告制度,去向要在办理窗口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二)清洁卫生制度

  第一条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二条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审批管理制度,由党政综合办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请假必须通过综合办公系统或者书面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准假。

  第三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先电话请假,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具体参照《大河镇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第四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需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报党政综合办备案,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先电话向主要领导续假,回单位后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考核制度

  第一条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作为各窗口年度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年底由便民服务中心一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供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时参考。

  第二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咨询、办理、受理环节中的服务态度、受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三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嬉闹、看电影,被巡查、上级监控发现,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首问负责制,解答、办理、转办、督办群众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告知其询问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承诺时限办理群众申请事项,即办件现场办结,承诺件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属转报、上报审批事项开展全程代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窗口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制。群众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负责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

  第五条服务双岗制。即AB岗工作制,工作日内,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避免窗口出现随意顶岗或无人顶岗现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出现同时外出、缺岗、缺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转。

  第六条去向留言制。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临时离开时,应将去向、事由、联系方式等在窗口进行公示。

  第七条信息公开制。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服务事项、标识标牌、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对外公开的不涉密的信息。

  第八条投诉举报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监督。

  第九条代办服务制。对可代办的服务事项按照群众自愿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红色便民代办+跑团”制度,履行代办手续,实行免费全程代办。

  第十条预约、延时服务制度。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的,可事先与服务窗口约定,窗口人员可以、应当延长办公服务时间和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政务服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北极分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强化首占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队伍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结合实际,特制定各项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首占镇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二条坚持热情、优质、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贴心服务。

  第三条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第四条对本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的综合协调机构,镇长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并将业务办理、考勤、抽查情况等报镇主要领导。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为:综合窗口1、综合窗口2。入驻站所为:规建建设环保办、卫健办、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医保中心等。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镇政府根据需要调配,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考核,作为年底奖惩依据。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条实行考勤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签到、签退考勤制度,采取“日登记、月公布”的'方式进行。上班时间每天签到签退四次。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再区分夏时令与冬时令。

  (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的,应履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需请假,首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再送中心主任审批;窗口无人留守的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自行调整找到顶岗人员后报中心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

  2.各类请假手续均需事前送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履行手续的,必须在事前电话报告中心办公室,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不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挂牌上岗制度。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上岗工作,文明办公。

  第九条实行卫生管理制度

  (一)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面台后清洁卫生。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做好中心开、关门及中心大厅卫生工作,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需在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室(窗口)内物品。

  第四章效能制度

  第十条效能问责制度

  (一)实行办事公开制。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标准等事项应当向社会作出承诺,并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群众办事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答复、办理或者引导、转办。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经办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六)实行否定报备制。对群众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办理的,负责经办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登记备案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七)实行AB岗工作制。在工作日内A岗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的,B岗应顶岗,避免出现断岗、脱岗,防止窗口业务办理出现停滞、拖延或中断等问题。

  (八)实行监督考核制。对入驻中心的服务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九)在各级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中被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玩手机、聚众聊天等),并经便民服务中心核实的,第一次扣发200元,第二次扣发全年年度奖金的5%,第三次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第一次扣发工资200元并扣发全年年度奖金的5%,第二次予以辞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1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三、在坚持“五制办理”、“六件管理”、“八公开办事”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本规范指引所称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并提供帮办代办、咨询等便利化服务的场所,是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全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按照本规范指引执行。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应坚持统筹规划、相对统一、集成服务、便民高效。

  第二章基层政务服务场所

  第五条各县(市、区)应按照行政区划,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便民服务中心。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科学规划设置,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公共设施较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与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社会合作网点等场所布局相适宜,满足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要求。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站点位置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地图,实现在线搜索、智慧导航。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合理设置咨询导办、窗口服务、自助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区,对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办理能力,单独设置或合并设置综合受理、跨域通办、主题集成服务、帮办代办、投诉咨询、潮汐服务等窗口,标明窗口名称和编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分领域综合受理向无差别综合受理升级。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内部装饰、办事指南、公示公告栏等应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标识,可根据各市政务服务品牌创建情况,增加自有政务服务品牌作为后缀。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施等。

  设施设备摆放实行定位、定容、定量管理,实现易选、易取、易放,办公区域内统一规格、颜色,保持表面整洁。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内需接入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专网等必要的办公网络,便于利用统一受理系统或专网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等服务。

  第三章基层政务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各市应按照乡镇、街道群众不同办事需求,分类制定便民服务中心进厅事项指导目录,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公安户籍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原则上乡镇(街道)本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鼓励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特点,设定特色事项进驻清单,增加水电气暖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各市应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窗口业务联动机制,通过热线、视频等方式,让窗口就近能咨询、可收件,远程能指导、可帮办代办。

  第十七条各市应积极推进基层群众有需求的'主题服务场景就近办理,公布基层实施的“一件事一次办”目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

  第十八条各市应推动基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逐步扩大通办范围。有条件的市可探索将“跨省通办”事项向基层延伸。

  第四章基层政务服务方式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并行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满足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站点,依据进驻事项目录,完善事项认领、流程定制,动态调整实施要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晰、运行规范。

  第二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强化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加强宣传引导,辅助群众在线操作,推动“鲁通码”应用,加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高频电子证照亮证应用。

  第二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发挥窗口兜底服务功能,提供咨询答疑、网办指导、受理办理等服务,做到一次告知。

  第二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可以根据群众需求设置自助服务区,规范布置专业或综合自助服务设备,提供操作流程图及咨询方式,方便群众自主办理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

  第二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为有需要的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五章基层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帮办代办、考核评价、服务规范、政务公开、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要结合改革要求,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素养、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各类培训。

  第二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都应统一文件格式及命名规则,实行备份管理,必要时进行加密存放。

  第二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光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光武街道办事处设立光武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企事业和群众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为规范中心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光武街道内设机构对外服务事项原则上应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其他单位在中心窗口场地能容纳情况下可申请进驻。中心窗口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运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廉洁的原则,为企事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窗口部门要按照中心管理原则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心是光武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管理下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心办公室配备2名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业务协调和其他规定职责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窗口部门与中心应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中心有关工作。

  第八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服务人员管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素质;协调职能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理各类服务业务;负责街道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社区居务公开。

  第九条中心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利用现代信息化推动政务公开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纪律制度、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

  第十一条中心应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窗口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窗口部门对纳入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书式样本、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报中心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窗口部门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质量标准和办结时限等,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凡明确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一律在中心办理,每个窗口实行完全独立办理本部门所有的服务事项,证、件也一律在中心窗口发放。条件成熟实行跨部门业务综合受理。

  第十五条窗口收取费用应通过银行缴纳,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按规定将受理事项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退回件、上报件、联办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即办件即来即办, 上报件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理,联办件按并联审批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按即办件现场办理。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不能在窗口现场办结的,按上报件处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完成项目有关材料审查后,由所在部门按程序流转,在承诺期内办结后,由窗口直接答复申请人。窗口部门审批程序应尽量简化,简单事项办理应通过授权审批直接由窗口办结;复杂事项办理也应逐步实行一审一核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后报部门业务主管审核办结。

  第十八条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部门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可以确定首办受理部门的由其作为牵头部门;不能确定首办受理部门的,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批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第十九条窗口实行否定报备制度。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作出不予受理等决定的,须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窗口实行办事时限承诺制。窗口部门应最大限度地缩短办事期限,并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按时限完成审批。

  第二十一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申请人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申请人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二十二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窗口实行同岗替代制(AB制)。同岗替代制是指某一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窗口部门安排的替代工作人员应保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窗口实行事项办结评价制。由申请人对窗口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价,中心负责对群众评价情况进行综合。

  第二十五条窗口实行考核制。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纪律性强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等级,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窗口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部门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或政府聘员身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掌握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网络应用知识。窗口工作人员应报中心备案。窗口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窗口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本窗口办理事项的受理、办理、制证、发证等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工作;对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自觉遵守中心有关管理制度,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由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心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应比街道办事处的上下班时间,早5分钟上岗和迟5分钟下班。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请假的,应向中心和窗口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违反者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语言文明,热情接待申请人;受理业务不推诿怠慢,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冲突;按规定着装上岗,台面应摆放标有工作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照片的工作台牌,坐姿应端正,仪表应端庄;工作台面卫生整洁,不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工作时不串岗闲聊,不接打与业务无关电话,不在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窗口不空岗;不让无关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域;不饮酒上岗;遵守廉洁从政守则,不接受申请人的财物和宴请;下班时关闭照明、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器电源,锁好重要资料等物品。

  第三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主要由窗口部门负责,中心也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三十二条窗口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同岗替代、临时顶替的,事前应征求中心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窗口部门的领导要定期到中心检查指导窗口工作,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设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条中心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如设置宣传栏、资料摆放架、触摸式多媒体查询屏、电脑服务终端机,公布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和规章制度等;设置书写笔、老花眼镜等,方便群众办事;设置座椅、饮水机、复印机等,为群众贴心服务。

  第三十五条中心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服装费、考核奖励、补贴等运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中心应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服务群众电子评价体系、电子信箱和回访申请人、邀请特约监督员监督等多种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加强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窗口部门违反中心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奖金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上班期间早退、迟到、擅自离岗或不按规定着装的,上班期间窗口出现空岗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应当直接办理或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办结而拖延不办理的;

  (三)应当进入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或进入后仍在窗口外进行办理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不向申请人依法出具法定受理文书的;

  (五)违反规定,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的;

  (六)工作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的

  (七)不配合不支持中心管理的;

  (八)其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中心对窗口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光武街道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及办事大厅的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服务运行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窗口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首问责任人。

  2.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或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

  3.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不得冷漠待人,推诿扯皮,如该部门进驻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站所窗口。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站所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站所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按否定报备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4.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理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冷漠对待服务对象,未按规定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服务对象来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免费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解答申请人的疑问。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条件不符合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属即办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属承诺办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全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3.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三)办事公开制度

  1.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方便群众、利于监督。

  2.公开办事项目内容包括:

  (1)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律、规章等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收费标准公开。凡涉及收费的项目,均须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县物价部门对该收费项目的批复文件等信息。

  (3)岗位职责公开。设立含有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职务、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示栏,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4)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办事公开的形式: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工作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布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职务、电话号码等内容。

  (2)服务窗口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公开牌,在服务窗口公布,以便申请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摆放纸质公开手册、宣传页。

  (3)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4)设立审批服务网站,并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查阅显示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阅。

  (四)按时办结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应设置AB岗,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服务事项。

  2.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划分为即办件和承诺办件,并在进驻事项目录中注明。属即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属承诺办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办结时间。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各窗口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办理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办理时限的,应尽量提前;本部门单位有承诺办理时限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确定时限,并予以公布。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结的,延期后整个办结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结理由和延期具体时限,同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中认为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书面告知不能办理的依据或理由。

  4.对申请人申报的各类审批事项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能办的要即时办理;需联合办理或需经项目协调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在联审联席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并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5.各窗口要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单承诺的时限办理各类审批。办结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6.联办件中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超时默认,相关窗口承担相应责任。

  (五)并联审批制度

  1.并联审批制是指一个行政许可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站所分别进行审批的,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站所和非直接受理站所,直接受理站所为牵头站所,负责受理,与非直接受理站所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站所负责答复。

  2.有关站所确定本站所并联审批事项,编制并联审批目录,绘制并联审批流程图,明确并联审批事项的名称、牵头和参与站所及办理时限等,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行并联审批。

  3.牵头责任站所负责有关联合办理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等工作,协办站所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

  4.并联审批的程序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牵头责任窗口审查申请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窗口,将资料输入网上审批系统,通过审批系统发至相关审批窗口,并将相应的资料移交相关审批窗口。

  (3)各相关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事项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则由相关审批窗口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如审批事项属下属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4)各相关审批窗口应从网上审批收件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责任窗口,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需要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相关审批窗口应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责任窗口,牵头责任窗口有催办的责任。

  5.如服务对象延迟、未到中心办理等原因,可能会造成网上办理超时的,各相关审批窗口可将该事项挂起,同时跟踪联系牵头责任窗口,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确保不会出现超时的情况。

  6.对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窗口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默认许可审批事项,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站所承担。

  7.对审批所涉站所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承诺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错时延时制度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制度为优化综合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切实维护办事人合法权益。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延时服务,午休时间延时服务。

  1.工作日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为办事人办理业务,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为办事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节假日延时服务。办事人员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窗口人员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事项的,窗口人员无条件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与办事人员约定时间办理。

  3.午休时间延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发现业务量较大时,可与办事人员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业务事项。

  4.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遵守法规法纪,遵守服务承诺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做好登记,并转有关站所处理。

  5.其他需要提供延时服务的事项。办事人提出的服务项目,可由站所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人员为办事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七)网上办理制度

  1.各类行政审批项目一般都应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少数站所因特殊情况使用自有系统的,除涉密事项外,数据必须与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应当按照网上既定流程办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不得在办结后补录。

  3.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帐号、工号操作办公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

  4.工作人员要将工作资料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库,以备存查,不得随意删除资料。操作办公设备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与县行政审批局信息业务股联系,不得盲目操作、恶意操作。

  5.工作人员不得在微机上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光盘和U盘装入中心微机运行。窗口如要安装本系统的业务软件,需县行政审批局监管办同意,并由管理办信息业务股安装调试。

  6.工作人员不得允许非中心人员操作微机等设备。

  7.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中心设备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窗口炒股、玩游戏、聊天、网购、看电影、听音乐等娱乐活动。

  二、中心考核制度

  (一)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1.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考评范围

  进驻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

  3.考评机构

  (1)成立考评组。镇分管领导为任组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2)群众民主评议。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现场测评和窗口互评的形式开展群众民主评议,并及时公布最终评议结果。

  4.考评细则

  设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分。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评先评优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1)工作纪律(30分)

  ①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②上班时间网上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网购等,打瞌睡,织、绣衣物等每人次扣2分。

  ③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在工作场所吃东西、串岗聊天和带小孩上班的,每人次扣1分。

  ④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窗口环境脏乱差,经指出但不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分。

  ⑤下班前要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电源,摆放好桌椅、纸篓等日常办公用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⑥无故缺席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⑦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

  (2)服务质量(20分)

  ①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5分。

  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每人次扣5分。

  ③网上咨询不回复,不按规定时间答复或答复不明确,每次分别扣2分。

  ④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效能监察部门明察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的,每人次扣20分。

  ⑤服务对象书面表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较好的,每人次加5分。

  (3)业务管理(40分)

  ①办件管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制订的各类办件制度得20分。

  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每件扣2分;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每件扣2分;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跑的,每件扣3分。

  属联办件,因窗口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窗口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窗口每件每超1天扣2分;联审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办件后不及时登记的,每件次扣2分。

  ②严格遵守《网上办理制度》,得20分。

  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定禁用的软件或工作无关的软件,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从而影响其他窗口正常业务的,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4)服务对象评议(10分)

  根据群众民主评议结果,满意率达100%,得10分;满意率90%以上(含90%)、100%以下,得9分;满意率80%以上(含80%)、90%以下,得7分;满意率80%以下,得5分。上述所涉及的加、扣分至每小项分数加满封顶或扣完为止。

  (5)加分项目

  ①为群众特事特办排忧解难,事例较典型的加2分;

  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人次加2分;

  ③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5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①被群众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②被效能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或上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④发生其他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考评办法及程序

  (1)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考评、季考评、年终总评的办法。年终考评情况与该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作为绩效奖发放的基本依据。

  (2)中心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并打分,根据每月考评结果,每季度评选出3个流动红旗窗口和3名工作标兵,对获得流动红旗窗口的工作标兵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根据季考评结果年终评出年度红旗窗口和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3)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值日人员负责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工作表现情况的记录,每月统计一次。

  (二)投诉问责制度

  1.受理部门

  (1)中心设立投诉咨询处,由专人受理群众对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办证、收费过程中的投诉。

  (2)对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处应认真登记、记录,并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3)中心设立意见箱,收集社会公众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和投诉。

  2.投诉范围

  (1)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办证事项,故意不受理或随意退件的。

  (2)对已受理的办证事项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不办超过时限的。

  (3)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4)工作人员缺岗、溜岗影响群众办事的。

  (5)利用审批、办证等工作职务之便,进行索、拿、卡、要的。

  3.投诉处理

  (1)中心投诉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站所及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2)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应马上着手调查,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完毕。

  (3)受理人员遇到重大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4)对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1.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

  2.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政府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当日值班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或推迟5—10分钟到(在)岗。

  3.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半天以内请假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1天(含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外出办事、下乡或出差,要事先请假并告知中心登记备案。如因事情紧急来不及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考勤由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二)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教育。

  (2)法规制度学习培训,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综合知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主要领导讲话内容。

  (4)行政许可知识和计算机办公操作培训。

  (5)文明礼仪教育培训。

  2.学习培训时间

  制定学习培训年度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3.学习培训方式

  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口头讲授与电化教育相结合,学习培训与考核测试相结合。

  (三)廉政建设制度

  1.不准擅自篡改电脑程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准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截留、挪用、私收、私存、私分公款。

  6.不准接受办证个人邀请,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四)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安全责任人,都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下班时必须切断照明、电脑及其他办公设施电源,防火防盗。

  3.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票据、各类资料,防止失窃和失密。服务大厅不允许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4.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大厅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必须关锁门窗,关闭大厅照明、空调和办公设施电源,注意用水、用电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对失责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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