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3 12:21:17 宇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质量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 ~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

  质量管理制度 2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场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场长黄银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

  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

  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六、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作记录。

  四、维修部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五、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报维修部进行检修,防止事故的发生。

  质量管理制度 3

  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二、抓好质量的事中控制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三、重视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质量管理制度 4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

  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术复核: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四)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质量管理制度 5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程序、质量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制度、各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施工现场的质量责任制一定要明确,要有组织机构图,责任明确到各专业,落实到个人。

  3、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要齐全,要与其承揽业务范围相符,超出业务范围的均要办理特许证书。专业分包单位应有自身的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要有对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施工图审查情况:查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若图纸是分批出图,施工图审查可分阶段进行。

  5、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6、施工技术标准:是分项工程操作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有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要有相应的批准程序,由企业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要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在工程施工前要明确选用技术标准,可以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检查:

  一是主要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二是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报告检查制度;

  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做到心中有数,而保证工程质量。

  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置情况,现场搅拌的管理制度等。当采用预拌混凝土和安装专业时就没有这项内容。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现场条件建立库房,保证材料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施工质量的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有: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作处理五种情况。

  1、 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 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 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质量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外部损失赔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元

  第二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分承包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999年9月执行。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量事故报批办法: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分厂领导(或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分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分厂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管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帮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分厂,则检计处质量信息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质管领导小组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领导小组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检计处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质管办,质管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检计处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管办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或厂长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集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组”“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质管办,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第四十条每月10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劳资处或财务处,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五十八条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厂外质量信息,为使我厂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条质量信息-企管智库工作在总师的领导下,由总师办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厂的质量信息管理,交对各处室分厂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第六十条总师办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处室分厂指定一名质管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厂的质量信息网络;见网络图。

  第六十一条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在本部门信息员离厂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条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总师办,经备考核。

  第六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位进行传递和反馈:

  1、各分厂处室每月质量分析会和用户(下道工序)访问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分厂处室在是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总师办备查,便于考核。

  3、各分厂处室遇到需总师办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总师办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交将结果反馈给总师办。

  第六十五条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三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六条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月填写信息单报告厂长,厂长处理后交总师办备案或批示后交总师办办理;总师办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单位。

  第六十七条每月的工艺纪律检查以后,每季度的厂质量分析会后,每年1~2次和厂长质量诊断后,每年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质量审核情况等,总师办都应将存在问题填发信息单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传递和反馈。

  第六十八条总师办将信息传递反馈的速度和信息处理的百分率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汇总到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计算奖金,并作为厂内年终评选质量管理奖和先进分厂、处室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87)质字第068号作废。

  第四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了保证我厂产品的成品质量,必须利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判断和消除系统因素造成的质量波动,使之处于稳定状态;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以下原则设立:

  1、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或操作工艺经较精密复杂,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户反馈的主要不良项目。

  5、关键外协件、外购件的主要和关键质量项目。

  第七十二条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步骤和管理方法:

  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提出,产品的主管工艺员根据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填写质量控制点审批报告,一式四份;经厂质管办。研究所,生产分厂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或内控标准的规定讨论确定后,经总师审批后纳入工艺,列入控制点的明细表,审批报告应分发到工艺、质办、分厂和劳资处各一份。

  第七十三条根据我厂产品的特点,工序控制点原则上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按产品的要求确定控制点,由该产品主管工艺员编制明细表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所建立的管理点的工序质量要求,特性值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控制点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种为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管理点,由工艺主管工艺员制定全厂控制点的明细表,工艺守则及各管理点的控制方法和记录表格。两种控制点技术文件经工艺主管审核,总师批准,生产部门会签,报质管处备案。

  第七十四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艺人员有权要求在某些检查点,采购点,外协点设置控制点,并负责提出控制点的检测手段,记录表格。工艺员还应向这些控制点发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掌握控制点的水平。

  第七十五条质管处应制订控制点的各种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控制点进行验收及进行奖励。

  第七十六条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TQC教育,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应按控制点的文件要求进行活动,使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十七条工序点应有明显标记,控制点的原始数据及管理图表应当准确齐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内送分厂质管员保存。质管员对本分厂控制点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资料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于30日报质处备案。

  第七十八条检验员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在控制点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的管理点的工件应进行全检,并要检查和计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记录表,对采用控制图管理的控制点,检验员应将抽查数据点入控制图上,用不同颜色作控制曲线,并应签名和填入抽查时间。

  第七十九条工艺处每月应有计划地检查控制点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分析,于每季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厂质管处。

  第八十条每年结合产品工艺整顿,由工艺部门的有关工艺员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或工序质量提高的具体的情况(如工序能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控制点进行整顿,如需撤消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经生产部门、检计处、质管处共同研究决定,送总师批准报质管处备案。

  第八十一条质量控制点的考核:

  1、厂质管处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厂检查1~2次控制点的情况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艺部门、分厂上报情况汇总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厂长(总师),一份交劳资处,一份自留备查。

  2、厂质管处对工艺部门、分厂、检计处的控制点活动的检查,纳入经济责任制中,作为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质量管理制度 7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 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 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 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 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 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顾客使用前,由工程部、营销部及行政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管理制度 8

  一质量管理方面:

  1.本工程要求为市金龙杯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等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并同时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2.乙方现场所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注明数量规格上报甲方备料。

  4、乙方必须自配安全员、质量员每天在工地现场,验收按照三检制度申报.

  5.乙方不服从施工管理人员安排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人员施工。工资单价以150元/人工计算,其工资在乙方总工资中给予扣。

  二、质量标准:

  (一)、瓦工质量要求:

  1、本工程要求为市优质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等要求施工。砖砌体要用圆钢勾缝、拉墙筋末端带扎丝。砼浇筑震捣密实,无孔洞、蜂窝、麻面。构造柱拆模后及时刷养护液。质量服从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并同时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2、主体工程第一层检查实测一次,由监理,公司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负责人、施工班组长等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给予打分。若达不到所定等级要求,则无条件撤场。

  3、内外装饰按高级抹灰标准要求施工,要保证阴阳角顺直,开间方正,房间粉刷要先弹十字线后贴饼勾方刮糙之后再粉刷,不得一次成型。砼砖、加气块表面先刷界面剂毛化后粉刷,粉刷色泽一致,无空鼓、裂缝现象,厨卫间毛面纹路要一致,均匀.面砖缝一致。

  4、本工程为一次完成结平,无砂浆找平层地面;浇筑时每户水平平整度误差控制在5~8mm以内,否则以后的加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000元/次。

  5、砼浇捣留置的`施工缝不合理,对结构存在隐患,而且无法加强处理,根据构件及范围论处一次罚款500~1000元。

  6、砌体内的拉结筋、抗震筋若漏放一根罚款30元.

  7、厨卫间楼面结构层四周墙处(除门洞处),必须设置向上翻的边梁,有设计要求的按设计施工,其高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20毫米,宽度不应小于110毫米,施工时必须和楼面结构层同时浇捣,按每户一套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

  8、结构层预制板安装天棚,天棚粉刷前必须在板缝处加强处理(粘贴尼龙网或铁丝网)。粉刷必须清理底层和面层抹灰,两次完成。不合规定每平方米罚款1元。

  9、住宅工程结构层层高按设计层高只准正,不准负(+0.5)。

  质量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正确性、完整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归档管理,制订试验室管理制度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2、质量管理部下设试验室,负责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检定、维护和管理,检验和试验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三、质量保证制度

  1、质检、试验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质检、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质检、试验人员应对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工程材料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4、质检、人员会同有关的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自检;经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或《分项工程交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收,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施工过程未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

  1、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2、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授权的检验和试验人员填写,并由检验和试验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认,合同有规定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签字确认。

  3、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资料员统一编号、集中保管。

  五、质检试验人员要严格遵循“质量出效益”的原则,做到“程序到位、规范办事、严格实施、一丝不苟”。

  六、因工作疏忽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A、特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⑵、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⑶、在处分期间调换工作岗位。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⑶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B、较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C、一般事故:

  1、主要责任者: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D、以上罚款均上缴公司列入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附则

  A、事故报告制度:

  1、特大或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总公司质委会,一周内报送详细资料,否则作隐瞒事故处理,并由总公司质委会通报全公司;

  2、较大或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日报所属公司质委会,10天内向总公司质委会报备(包括其处理意见);

  3、对故意隐瞒事故者,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4、发生特大或大事故的公司,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双文明集体),有关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双文明,优秀党员、团员)。

  B、名词解释:

  1、人为责任事故:凡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因渎职,失职等主观原因而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为人为事故。

  2、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均称事故),造成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工程隐患或恶果,工程结构体报废或重大损失的均属质量事故。施工中虽不造成工程结构体的危害,但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均属工程安全事故。

  3、主要责任者:

  ⑴主要的组织指挥者。

  ⑵主要的施工放样者。

  ⑶为主制订并实施错误施工方案者。

  4、次要责任者:

  ⑴协助组织指挥者。

  ⑵协助施工放样者。

  ⑶协助制订并实施错误方案者。

  5、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等。

  质量管理制度 10

  一、管理办法

  1、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住院病历质量的

  监督,首先科室主任对本科的病历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出科病历要达到甲级病历要求。医务部对全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形式为:

  1.1定期组织全院性医疗质量大检查;

  1.2配合值班领导检查;

  1.3各种临时性不定期检查。

  2 、检查内容

  2.1病历书写格式

  严格按照20xx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书写格式书写。

  2.2病历内容

  严格按照20xx年病历书写规范对门急诊、住院病历书写

  要求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病历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查。例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病案首页的填写等。特别注重对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

  2.3受检病历由检查者与科室共同随机抽定。

  2.4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同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

  3 、由医务部牵头抽调专家组成医疗质量评价组织,成员由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其人员组成医疗质量评价小组,对临床科室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反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管办直接与科室及个人利益挂钩。

  4、病历质量评价采取核算制,直接参与分配中去,尽量联系到个人,不能确定个人的要联系到科室。

  二、奖罚措施

  1、医院将每次检查及各种随机性抽查的结果,纳入年度优秀病历管理科室评定范围,评出一、二、三等奖。

  2、质控科根据终末病历的检查标准,对全院病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出每季度的优秀病历书写者。

  3、对书写有缺陷的病历,扣罚措施以住院病历质量评价

  标准为根据,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反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管办直接与科室及个人利益挂钩。发现问题,责成当事人立即纠正,处理按《病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 11

  1、建立三级检查督导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质检主任和质检员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级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对本部门各个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管级负责对本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成酒店质量督导--部门--主管三级检查督导制。

  2、质量检查处罚规定

  为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量督导检查罚款的有关规定。

  (1)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罚部门经理。

  (2)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

  (3)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罚员工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罚责任人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5)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员工手册纪律处罚的有关规定扣罚,并按以下规定处罚部门经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起,处罚部门经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四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质量管理制度 12

  为提高工程咨询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责任分明、协作良好、奖罚相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以遵循道德行为准则,坚持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精神,为树造h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咨询业是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乃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切实加强工程咨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是h伦公司全体职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h伦公司以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和竭诚服务,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以此取信于人,立足社会,树造h伦品牌。

  1.3以加强质量管理和提供质量保证,促进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协作与支持,提高咨询效果和服务效率,为投资者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者所付出的咨询酬费,价有所值,得益远超值于所付的费用。

  1.4加强质量管理,是为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奖惩相济,同事间彼此协调沟通,真诚合作,激发创新精神及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公司优良的服务水准和竞争力。

  1.5加强质量管理目的,是通过识别和设法满足客户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以进取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鼓励公司员工自觉地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发挥创新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咨询项目的投资效益。

  1.6加强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提高管理的过程,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管理,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每个员工都做到不让半点疏忽或失误从自己手中漏过。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

  第二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咨询任务

  2.1业务洽谈及合同的签订

  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对外洽谈业务及拟签咨询合同,必要时会同总工程师室研究确定具体咨询项目承接与否等事宜,与委托方洽谈商议,听取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等情况。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交付成果的日期、咨询费用等达成一致共识,则可承接任务,拟订合同。

  特殊项目,会总工程师室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2市场营销部拟制项目任务书(表1),送达总工程师室。

  2.3总工程师室对任务书进行审查,提出任务执行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拟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表2)下发工程咨询部。

  2.4工程咨询部根据任务书执行方案的.内容、要求,提出任务执行及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专业分工方案(表3),报总工程师室核准。

  2.5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项目组,并将各成员及专业分工、任务执行大纲及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方案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室核准确认。

  2.6市场营销部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表等送达项目经理,同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表4)。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3.1项目经理是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保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保证所执行的咨询任务与咨询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要求等相符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咨询任务执行期间,项目经理有权协调组织及指导项目组成员工作。为了执行任务的强有力,提高质量和时效性,在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组成员。

  3.2项目经理负责计评拟定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工资方案,并报主管经理及企业资源部核备。

  3.3项目经理对项目咨询任务的开始、过程及最终结果负责到底,直到该项任务合同有效期终止或是该项目工作完全结束为止。在这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及答辩,修改、完成至终止,均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

  3.4咨询任务执行中的主要技术交底、技术支持,方案选择及质量控制保证等工作,由总工程师及时提供支持、指导。项目经理必须主动接受指导。

  3.5咨询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的要求和建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表6)。

  3.6市场部项目联系人为本项目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本项目的过程跟进和联系服务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资质、条件

  4.1项目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担任项目经理:

  4.1.1在h伦公司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应注册师执业资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

  4.1.2经公司研究批准具备项目经理能力的人员。

  4.2项目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和领导,协助其同步进行咨询工作,能胜任接受所承担的任务的专业能力,对其所承担专业的咨询质量负直接责任(表5)。

  第五条主管经理

  5.1负责所属部门的项目咨询任务书执行协调、组织管理、过程监控等全面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5.2对项目经理实行现场指导,重点研究并把握项目咨询任务中心主题,主要内容及主要比选方案的拟定推荐等主要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进程,保证质量。

  5.3拟定项目经理人选,审核项目经理提出的项目组成员,及咨询任务书执行计划方案。

  5.4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的主题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并提出审查记录及修改意见。

  5.5负责对项目经理及其咨询成果(报告)的考核、评价,指导项目经理对下属成员的专业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核审签署项目经理对绩效奖励的报告(方案)。

  5.6组织或参与咨询项目的评估会议,率领及指导项目经理解决有关技术难点,成员间协调及与客户的沟通或是纠纷的处理问题。

  第六条主审工程师、总工程师

  6.1总工程师室根据咨询任务的内容特点,专业要求等,指定可胜任之人员担任主审工程师,负责对该项咨询任务的技术支持及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

  6.2主审工程师在任务下达前,召集项目组全体成员召开一次会议,对具体咨询任务进行技术交底,研究项目难点、重点,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咨询任务执行计划方案。重大项目报经总工程师签署后,呈报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

  6.3主审工程师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最终审核,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对主审工程师审核修改或纠正的意见,项目经理必须接受指导,限时纠正。

  6.4主审工程师要根据咨询任务的执行进程及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偏差,及时召开项目组成员的协调会,予以指导纠正。主审工程师主持项目评估预演示会议。参加咨询项目的评估的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

  第七条外聘专家、专业公司

  7.1总工程师室负责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库,形成专家网络,吸收各行业资深望重的专家学者,参与及指导咨询工作。

  7.2对于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可以从专家库外聘专家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的人选及报酬待遇由总工程师室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7.3重大咨询项目(或有必要的项目)在提交业主(客户)前,必经过公司内部评审。评审会及专家组人选事宜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7.4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工作(评估会),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第八条校对、审核

  8.1对咨询成果(报告)要严格执行二校、二审程序。终审的咨询成果(报告)必须在送交客户30小时前送至主审工程师。

  8.2 二校在项目组内自校、互校。由项目经理组织指导进行。自校、互校均需签署意见(表5)。

  8.3 二审分别由主管经理初审和主审工程师终审。初审及终审经手人签署意见并报总工程师核准,符合合格产品成果(报告)要求后(表7),送总经理工作室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8.4对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经主审工程师提出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核准后,有必要时,提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质量评审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咨询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发现疏漏及错误,及时纠正。必要时外聘专家参加评估会。

  第九条咨询成果(报告)的交付及信息反馈

  9.1项目经理将咨询成果(报告)交付主审工程师审查核准(表7)。

  9.2主审工程师将咨询成果(报告)交至总经理工作室。

  9.3总经理工作室将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的成果(报告)交付企业资源部(表11)。

  9.4企业资源部按最终咨询成果(报告)样本(样式、数量、时间),装订、校对、核准(表12)。在装订、印制过程中如需改变,必须报经项目经理及主审工程师同意。

  9.5企业资源部指定专人对咨询成果(报告),对照样本作最终校核,并将成果(报告)按规定程序送交市场营销部及归档备案。

  9.6市场营销部负责将咨询成果(报告)送至客户,并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及时征询收取客户反馈意见表(表8、9、10),并交于总工程师室。

  第十条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

  10.1项目评价是对咨询项目的正式查证,以证实咨询项目的完成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及按约定满足委托方要求,也是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委托方的验收依据。只有根据每个咨询项目质量目标和标准做出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起真正起作用的质量责任制。

  10.2 h伦公司对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分为三类实施:

  10.2.1过程评价:由项目经理和主审工程师负责,对咨询任务执行过程实施实时评估,及时纠正和解决在履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0.2.2成果评价:由主审工程师会总工程师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总体评估,以确保交付给客户的咨询成果(报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期望,保证咨询质量。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10.2.3效果评价:由总工程师会市场营销部经理负责,在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后进行。对咨询成果交付后跟踪客户的反馈意见,成果的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客户市场资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树立信誉。

  10.3咨询成果评价的基本原则

  10.3.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基本的规范、标准、要求;

  10.3.2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要求;

  10.3.3必须符合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主题突出,内容清晰,目标明确;

  10.3.4必须满足建设各相关方的合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作用。

  10.4咨询成果评价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主要以下列项别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别内容规范及咨询广度深度,对其质量优劣,遵循规范标准及其咨询差别状况进行评价。

  10.4.1贯彻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10.4.2市场调查分析

  10.4.3咨询项目任务的中心主题、主要内容的咨询结果及把握度。

  10.4.4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产品方案

  10.4.5 方案比选

  10.4.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10.4.7风险分析

  10.4.8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10.4.9与客户沟通、协作、服务态度

  10.4.10项目组成员间之协助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质量总评价及等级

  11.1咨询成果(报告)质量评价等级

  11.1.1优秀(得分85~100):中心主题突出,主要内容明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范标准,论证论据充分,对项目投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性。

  11.1.2良好(得分70~84):次于上述11.1.1条。

  11.1.3合格(得分55~69):次于上述11.1.2条。

  11.1.4不合格(得分54以下):没有把住中心主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违背有关规范、标准。

  11.2质量总评价由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进行。质量评价组织和专家人选由总工程师负责。评价方式采用不记名打分制。::以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出质量等级。

  11.2.1总工程师室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咨询成果(报告),提出评价的实施操作办法。力争每个咨询项目都有评价结果结论与记录。重大项目可采取公司、外聘专家相结合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成果进行评价。

  11.2.2评估结果与记录专案归档,作总结经验教训和绩效考核之依据(表13)。

  11.2.3重大项目评估方案由总工程师室向总经理工作室提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奖惩

  12.1奖励

  12.1.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一次通过评审,令客户满意好评的,政府项目评估机构及h伦公司评估小组评价为优秀的咨询成果(报告),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原绩效奖金的20%,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1.2保质保量,成果良好。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较顺利的通过评审,令客户基本满意,评价良好的,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绩效奖金的5%,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2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进行相应处罚:

  12.2.1一般性错误。在咨询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对成果(报告)没有造成重大返工等影响,没有产生重大失误及过错等不好后果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12.2.2原则性错误。由于对项目理解不深,缺少调查研究,子项专业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综合评价、投资估算有严重误差超过±20%以上、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误差率超过规定±5%以上者,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此外,该项目团队还必须及时纠正过失,负责完成该项咨询任务,做出合格的咨询成果(报告)。

  12.2.3由于出现12.2.2条的过失,导致该项咨询任务的失败,无法收取客户咨询费的,则项目组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计取绩效奖金。该项目经理停止三个月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

  12.2.4业主投诉。成果(报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满足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受到业主严重投诉的,对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

  相关人员)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

  12.2.5根据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分工,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总报告、子报告,严重超时、多次返工的,对当事人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经劝告仍无改正的,项目经理可更换该专业人员的咨询业务,并停发绩效奖金。

  12.3奖惩程序的执行,由企业资源部拟定,提交公司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与竞争上岗机制

  13.1 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每年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对脱颖而出的新人,逐步培养成项目经理,企业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计划。

  13.2竞技上岗。为激励竞争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把有能力的人才委以重任,对于重大项目,将采用竞技上岗的办法,确定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选择项目组成员、助手。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制,更好地贯彻执行质量认证和等级评比奖惩等制度,决定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能人选由总工程师室提出组建方案报公司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细则

  15.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咨询、工程监理、投产后咨询、管理咨询等咨询业务。

  15.2本办法由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质量管理制度 13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风险事件,减少质量风险带来的损失;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安全运行,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各环节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的管理。

  1.3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3.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3.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3.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职责

  2.1质量风险管理小组

  质量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的专门管理,负责公司所经营品种的质量风险、经营各环节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等相关事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办事机构设在质量管理部。

  2.2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经营管理、药品质量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质量风险管理的决策者,负责指导、协调、审核、处理重大质量风险,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实施风险管理,必要时正确地对外披露信息。

  2.3质量管理部

  2.3.1是质量风险管理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公司所经营品种质量风险、经营各环节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管理等相关事宜,并根据质量风险管理小组的评估结果,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3.2负责对公司在质量风险突发事件产生时,监督风险控制措施或应急预案的实施。

  2.4公司各部门

  2.4.1配合、参与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严格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2.4.2全力支持、配合质量管理部对质量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

  3、细则

  3.1术语

  3.1.1质量风险:

  是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结合,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是对药品质量、药品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风险的识别、评估、沟通、控制以及回顾的过程。

  3.1.2质量风险管理:

  是对药品经营整个环节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的系统过程,运用时可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其核心就是预防风险的发生或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即在事故发生前防患于未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3.2质量风险管理的.内容

  3.2.1质量风险管理的内容

  质量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风险回顾等过程,并持续贯穿于公司药品经营的全过程。

  3.2.1风险识别

  是对已知的风险与潜在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的过程,识别药品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潜在的危害,存在哪些危害,即关注“什么可能会出现问题”。

  3.2.2风险评估

  是风险分析和决策的过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描述,是对风险发生的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和发现难度的量化分析。即解决三个问题:

  (1)将会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2)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3)问题发生的后果是什么?

  3.2.3风险控制

  是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为降低风险发生频率或减轻风险损失所做的决定或措施。目的在于用有效的手段将风险降低到可能接受的水平。即要解决:

  (1)风险是否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2)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降低、控制或消除风险?

  (3)在控制已经识别的风险时是否会产生新的质量风险?

  3.2.4风险沟通

  在风险管理过程实施的各阶段,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对实施的进程和管理方面的信息(质量风险的本质、形式、可能性、严重性、发现难度、可接受性、预案等)进行交流和共享,通过沟通以促进风险管理的实施,使各方掌握更全面的信息从而调整或改进措施。

  3.2.5风险回顾

  在风险管理流程的最后阶段,对质量风险管理的过程进行监测,并定期回顾评审过程,确认是否会导致新的质量风险,尤其关注可能影响原先质量决策的事件,以及出现与风险相关的新知识、新经验时的风险审核,若发现不良趋势和偏差继续进行风险控制。

  3.3质量风险管理流程图:

  3.4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

  3.4.1质量风险管理的最根本目标就是风险管理成本和损失最小化,风险安全保障和收益最大化。

  3.4.2质量风险管理可采取前瞻或回顾的方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并使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3.4.3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药品质量及经营质量,消除、降低和控制风险,从而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3.4.4质量风险的投入水平、正式程度和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与存在风险的程度、水平和级别相适应,其原则是风险高的事件优先处理,最终的目的在于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3.4.5质量风险管理应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的所有方面,包括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销售、出库、配送及售后等各环节,以及冷藏车、空调、温湿度监测等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公司每位员工均应有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意识。

  3.5质量风险管理的关闭

  质量风险管理的关闭是以风险的最终接受为节点,即确认风险消除或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4、附则

  4.1本制度解释权属质量管理部,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4.2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公司各部门,监督部门为质量管理部。

  4.3本制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总经办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4.4本制度培训对象及要求:由企管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培训。

  4.5本制度产生的相关记录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

  4.6本制度的关键字是: 质量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风险审核。

  4.7本制度产生附件有

  附件1《质量风险管理程序》

  附件2《质量风险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xx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质量管理制度 16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钢材、砖等原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0、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1、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

  质量管理制度 17

  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生产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要,铸就国盛口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齿轮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客户处加工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20%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库。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求的工艺、尺寸,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遗忘或漏检。一经发现未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对其所做产品重新全部检测。

  4、每天检查本工序、产品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并与更换,人为导致量具损坏者由操作工赔偿相应损失。各自保管好个人的量具,出现丢失,别人损坏,自行负责。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各个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 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流出。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同意,必须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 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铁道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部颁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 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工程部、安质部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IS09001标准,按公司“三标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的技术会审,明确了解、熟悉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技术交接手续。

  2、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参加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各施工队伍实施、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指导书,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制定最佳施工方案。

  4、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和进行需用量统计汇总。

  5、负责测量、试验、计量等工作。

  6、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 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

  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技术、计量、测量、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有计划地检查落实情况。

  9、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室(计划、统计)质量责任制 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收缴。 2、对质量管理工作所需资源予以协调配置。

  3、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4、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不计完成工程量,未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价。

  5、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优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构(配)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各项目部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对超期的水泥、材料等必须重新化验后方准使用。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入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7、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 族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如必要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桩橛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桩橛, 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桩的可靠性和保证管 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 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 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9)、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10)、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1)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本合同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内部验工计价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1)、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挂牌施工制度。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和砼、砂浆配合比标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标示或标识。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制度。

  (1)、项目部每季末月20日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负责人参加,对已完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据此进行申报计价拨款。

  (2)、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经质检人员签字。

  (3)、每次计价按合格工程的90%计价,扣除5%的业主质量保证金和5%的信誉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信誉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其中:安全1.5%,质量1.5%,工期及其他1%。

  第二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安质部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 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 质量回访服务制度。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 19

  服务质量是酒店服务水平的直观体现,是酒店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其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礼仪修养是服务质量的基础,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要求着装统一整洁,面部化妆及发型符合酒店要求,饰物佩带符合酒店的规定。

  2、讲究礼貌礼节,按照酒店行业要求使用礼貌用语,在与客人交往时讲究分寸。

  3、严格按照酒店的行为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个人仪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4、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情绪。

  二、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具体要求如下:

  1、见到客人时要主动打招呼问好,与客人交往时保持面带微笑、态度热情,服务要能体现乐意的态度。不得出现不理睬或漠不关心客人的现象。

  2、服务时积极主动、细致周到,真正的做到想客人所想,做客人所做。常规服务不得出现客人要求后才做的现象。

  3、服务态度耐心,尽量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服务中严禁出现不情愿、抱怨、厌烦甚至拒绝、发脾气等现象。

  三、注重服务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1、迎接招呼客人要及时、迅速,不得出现拖延、怠慢客人甚至无人招呼宾客的现象。

  2、常规服务程序要配合严密、衔接连贯,不得出现服务程序脱节或间歇时间过长的现象。

  3、客人招呼时要立即应答并及时的'按要求完成客人交办之力所能及的事情。

  4、客人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办理并给予回复,杜绝出现办理或回复不及时甚至不办理或不回复的现象。

  四、服务中讲究规范,注重艺术美。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程序进行服务,不得随意改变程序或颠倒顺序。具体能体现部门服务程序的整体性。

  2、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从事各项服务工作,体现操作技能的艺术美。保持部门服务规范的统一性。

  3、严格遵守服务程序以及服务中的注意事项。如:餐厅值台服务程序、客房房间卫生打扫程序等。

  五、掌握良好的服务技巧,常见要求如下:

  1、注意语言艺术和应变能力,善于处理顾客投诉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2、善于根据客人的需要主动推销,以客人喜欢的方式提供服务。让客人得到满意的消费。

  质量管理制度 20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

  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场。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 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 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 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 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质量管理制度04-26

质量管理制度06-30

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12-20

质量采购管理制度02-20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02-04

质量考核管理制度11-17

质量和管理制度06-01

质量员管理制度04-20

检验科质量质量管理制度11-22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