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9 23:05:05 晓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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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通用6篇)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条 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二条 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贮存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环境应急,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

  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贮存。

  第六条

  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处置等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资质。

  第七条

  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严格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八条

  水处理车间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等工作,公司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外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十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含铬污泥、废乳化液油。

  第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必须做好台账并向公司环保部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第十三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五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环保部,以便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公司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环保部监督,未经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环保部负责水处理车间的日常监督、监察。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国生给予5000元

  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况经生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治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和处理活动。

  3、职责

  3.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志和数量的统计,以及危险废物台帐的确立。

  3.3.2、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厂房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不定期检查。

  3.3.3、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包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外包工作。确保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办理,并按照国家规定有相关资质的运输方法依法保证运输。

  3.3.4、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运输、外包办理申请批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也负责当地环保局的申报和相关处理核准。

  3.3.5、厂长负责审查安全环保部批准的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产管理

  4.1.1、生产工艺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发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工序班长和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消除滴、泄漏现象。

  4.1.4、生产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运输

  4.2.2.1、各车间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提出一般固废和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以达到厂房存放的临界值。

  4.2.2.2、安全环保部和厂长批准后方可运输。

  4.2.2.3、负责人、专车运输,现场负责统计一般固废和运输危险废物。

  4.2.2.4、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3、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

  4.3.3.1、现场提出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申请,如果安全环保部认为需要外协处理,可以经厂长批准进行下一步处理。

  4.3.3.2、厂长导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对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运输、处置。

  4.3.3.2、现场统计登记。

  4.4、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理

  4.4.4.1、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到保单地环保局备案,组织培训。

  4.4.4.2、发现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发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理异常,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厂长启动应急预案。

  4.5、其他

  4.5.5.1、一般固废和危险废弃物状况(生产工艺、处理方法、处理计划)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办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4.5.5.2、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搬迁首先要经当地环保局批准。

  4.5.5.3.禁止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合、混合、混合。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6

  1、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各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3.2安环中心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办公室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外联工作。

  4、管理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冷凝废液(HW45)和废包装物(HW49)。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体废物堆场采用围墙棚式结构,危险废物堆场采用房屋建筑结构。危险废物堆场的大门必须保持经常性关闭上锁状态,钥匙由班组、安环中心及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和遗撒工业固废的行为。

  1)一般工业垃圾(指不与化学物料直接接触的垃圾)如保温、一般包装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规定及时移至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内。

  2)阻聚剂的包装内塑料袋为危险废物,班组用完一袋必须及时移至并存放在危险废物堆场内。阻聚剂的外包装物(包括桶装和纸箱装)在用磬后必须及时揭下商标等标识物,同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集中堆放,条件成熟后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尾气吸附用的活性炭从系统清出后要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4)从装置系统内清理出来的自聚物、物料包装废弃物、淤泥残渣等必须及时包装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5)成品干燥剂使用清理出来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6)检修维保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及时收集并盛装到专门的废油桶内,严禁现场排放。检修维保时擦拭有机物料和机油用的抹布必须及时收集并及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7)分析室所用的试剂空瓶必须及时收集并统一集中存放,严禁乱丢乱放。(注:对于如淤泥等内含液体水分的废物可静置晾干后在移至堆场内存放。)

  4.2.2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在现场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4.3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4.1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4.2危险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固体废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安环中心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记录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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