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幼儿园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加强对幼儿园课程的宏观管理。
幼儿园要坚决执行、认真实施幼儿园课程标准,切实按照幼儿园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和教育原则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二、依据本市制订的有关幼儿园教育的文件和幼儿发展实际进行教育,抓好各类幼儿园教育课程的管理。
依据幼儿园课程管理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发展实际进行教育。鉴于影响儿童发展因素的复杂性以及幼儿教育课程模式多元化的世界发展趋势,幼儿园可根据课程管理的要求确定本园幼教课程方案,所拟方案应先报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重视教育的各个环节,抓好对教育过程的管理。
1、制定计划。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计划的制度。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来制定教育工作计划。
2、创设环境。教师应充分认识环境对幼儿的教育作用,并努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理论,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心理环境(包括师生关系、社会交往等),让幼儿在与环境的交耳作用中得到发展。环境的创设应体现教育的目的性、幼儿的参与性,学习的阶段性、材料丰富性、安排的合理性,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教师还应充分利用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幼儿进行教育。
3、组织活动。教师应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做到动静交替,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多样,并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要让幼儿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师作适时地指导,并注重活动过程对幼儿发展的作用,重视面向全体、因人施教。在日常活动中应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4、个别教育。教师应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实施教育,要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个体发展协调性,对特殊幼儿应观察分析其身心发展的特点,不断调整其阶段教育目标。研究个别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创造条件,使每个幼儿获得成功感,建立自信心,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展。
5、游戏指导。教师应确立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以及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观点,积极地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造游戏的条件,要保证幼儿游戏的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各类游戏,场地安排合理,避免相互间的干扰,鼓励幼儿在自然环境中探索;游戏材料的提供要丰富,体现功能的多变性、层次性和针对性,鼓励幼儿自制玩具,丰富游戏内容。教师要充分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参与到游戏中,既对幼儿实行全面的监护,还要启发幼儿自己解决问题,不要过分干预,使幼儿愉快地自主地游戏,促进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6、观察分析。教师应在一日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抓住教育的契机,及时地进行教育。要分析本班幼儿和个体的发展水平以及形成的原因,并能作出相应的教育对策,使教育内容和教育要求切合本班幼儿的实际。
7、家长工作。教师应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幼儿家庭教育,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促进家园同步化的教育,使幼儿家长成为幼儿园教育合作伙伴。
四、认真进行幼儿园教育研究,注重对保教质量的评估分析,切实提高教育效益。幼儿园园长、教师应以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指导,开展幼儿教育的专题研究,改变只重视幼儿单方面拔苗助长的教育行为及以活动竞赛名次,活动形式等来衡量教育质量的片面做法。幼儿园应建立对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观察评估基础上的'保教质量的水平分析制度,以教师教育水平考查评估为主的全方位的保教质量的原因分析制度,把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落实在幼儿的发展上。
五、加强教研组建设,强化教育研究的管理
1、加强教研组的建设和管理,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教研组的经验。
2、抓好教研组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检查和总结。
3、健全教育研究活动的制度,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内容落实,形式多样,提高实效。
4、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选好教研组长,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使用。
六、健全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运行正常、合理、有序。
1、合理安排配班教师,编好幼儿班。
2、科学、合理地按照幼儿年龄特点和季节特点,安排一日活动作息时间表,并留有余地供教师按幼儿活动的兴趣作适当调整。非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幼儿正常在园活动。教师带班时间的变更须经园长或分管的教研组长同意。
3、建立、健全教育业务档案,重视教育资料的积累,应建立教育资料室、各种专用活动室管理制度。
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管理手段现代化。
七、认真加强对考查、考试、竞赛的管理。
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测查及以知识、技能为内容的幼儿考查考试活动和智商测试活动。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幼儿园以任何形式举行幼儿竞赛活动。
幼儿园管理制度2
一、人事
1、园长主管园内人事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或园务会研究确定教职工岗位分配调整、奖惩等工作。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内岗位调整分配。
3、园内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4、每年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园内计划、工作报告等。
二、考勤
1、园内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每天上下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全园教职工必须按园内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蓠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日组长或园长。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扣发部分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职工的考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与工资、奖金、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3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是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关组织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该制度涵盖了财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内容概述: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分类与编码:明确各类财产的.分类标准,建立完善的财产编码体系,便于管理和追踪。
2.购置审批:规定财产购置的审批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申请、审批权限等。
3.财产验收与登记:详细规定财产接收和登记的程序,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4.使用与维护:明确财产使用的责任主体,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和措施。
5.财产盘点: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核实资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6.财产转移与报废:设定财产内部调拨、借用、归还及报废的流程和条件。
7.责任追究:建立财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幼儿园管理制度4
一、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园门:
1、工作任务打扫楼前卫生、擦洗抹户外大型玩具,随时整理收拾好户外玩具,给花浇水。
2、早上7:30开园门,9:00关园门,下午16:30开园门,17:30关园门。
二、不得留宿客人,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门卫值班人员做24小时不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早上7:30开门接待幼儿和下午17:30幼儿离园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能脱岗,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四、随时注意园内环境卫生,如有纸屑随时打扫干净,每天打扫两次厕所卫生,并随时注意保洁工作。
五、做好非常时期的卫生消毒工作。
六、傍晚检查巡视各班活动室水电、门窗,并及时关闭。
七、注意防火、防盗、防汛,如有事情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负责人。
八、做好园内绿化工作,定期给树木剪枝、施肥。
九、保管好体育运动器具,按时收放活动器具,便于幼儿活动。
十、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做好后勤和其他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5
1、保教人员进班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教玩具和个人清洁准备),带班时人到心到,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离开幼儿,不做与带班无关的事,不串岗。
2、保教人员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做到热心、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不戏弄,不称绰号,不大声训斥、叫喊,不体罚、变相体罚,不在孩子面前评头论足。
3、保教人员带班时必须举止端庄、态度亲切、言传身教、仪表整洁大方, 穿着适合开展幼儿活动的需要。
4、保教人员要按照幼儿园作息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指导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一日活动,并为孩子提供有选择,能激发孩子创造的环境。
5、保教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消毒、清洁工作,勤开、关门窗,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光线充足。
6、保教人员要保证幼儿在幼儿园的安全和营养,根据季节的.不同特征,做好保育工作,保证幼儿出勤率达标。
7、晚班教师要等班级幼儿全部离园,方可离开教室,若有孩子晚归,要组织好孩子的活动,避免孩子在教室中空等。
8、保教人员对待幼儿家长要主动、热情,多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及时与园领导沟通,共同解决。
9、保教人员要管理、爱护班内一切物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美观,每学期做好班级财产清点、登记工作,发现损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10、保教人员下班要做好班级环境的整理工作,关闭所有电器、自来水等,确保教室的安全。
幼儿园管理制度6
幼儿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了确保全园每一位幼儿的安全,杜绝幼儿走失或冒领,我园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为此,幼儿园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长能够遵守。
1、为严把幼儿接送关,家长需凭"幼儿接送卡"接送幼儿。家长在进入本园时,请提前出示接送卡,无卡者不得进入幼儿园接送幼儿。
2、接送幼儿时,坚持"接幼儿离园交卡,送幼儿入园拿卡"的.规定,各班教师凭卡接、放幼儿,不得例外。早上幼儿入园时,家长一定将幼儿交至本班教师处,做好交接工作后拿卡才能离园,否则,幼儿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3、 未带卡的家长,在大门外等候。由班主任与家长确认关系后,并由家长签字后方可离园。
4、 中途家长来园接孩子时,须凭接送卡与幼儿所在班级教师联系确认后,方可同意家长入园接幼儿。
5、家长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非幼儿直接监护人)接幼儿离园时,应将接送卡交与委托人,并提前告知本班教师相关情况,(如委托人的姓名、性别等)受委托人凭幼儿接送卡接孩子,签好代接记录后方能带孩子离园。
6、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准接幼儿。
7、若出现幼儿接送卡遗失情况,需及时到本班教师处及园长办公室挂失、登记,在履行补办手续后换取新卡。(补办卡与常规接送卡有标识区别)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对于由此所带来的不便,请家长给予理解。
一切为了您的孩子,谢谢配合!
幼儿园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8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盆,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消毒柜内备用。餐用消毒柜定期清洗,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盆、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清洗。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四、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采购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八、食品留样制度
1、幼儿园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有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冰箱内,以免被污染;
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一般放到冰箱的冷藏柜)
5、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注明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热诚服务,以主人翁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证明上岗;新进食堂或临时工作人员亦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分餐时应穿上工作服、戴口罩。不得穿拖鞋进入食堂。
4、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与分餐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9
幼儿园娃娃车是接送孩子专用交通工具,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对园车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师: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二、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安全正点。
2、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3、校车返校后,驾驶员必须有序地将车停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
5、校车应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校车给他人学车与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班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维护好车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机在指定地点停车。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上、下车。
7、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开疲劳车,不得开有“病”的车。
8、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每学期由总务处按本制度拟定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9、考勤管理:迟到一次10元;请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除交警部门罚款外,学校另扣20元;
2)违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条规的按交警的处理:①按交警裁决的责任大小,依比例修复校车;②人身伤害原则上按交警裁决的比例支付,极其特殊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必须支付一定的底数(半年的工资)。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星城阳光幼儿园
早上接车流程
1、校车到点在固定地点等候。
2、同家长幼儿打招呼,并从家长手中接过幼儿,进行简单交流。
3、安排幼儿座位。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4、相同站点人到齐后点名关车门,发车。
5、行驶到另一站点同上程序,有到点未到幼儿,接车教师应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其自己送往。(请假幼儿应主动同接车老师联系)
6、车子到达幼儿园,司机鸣笛,提醒班级教师接车。
7、接车老师组织幼儿下车,接车老师一定将孩子送到本班级老师手中。并转告家长交代相关事项。
8、接车老师上车,检查有无遗漏幼儿、物品。方可下车。
下午送车流程
1、下午4;20/5:00,班级教师将幼儿亲自送到相关接车老师手中。
2、接车老师组织幼儿站队。
3、车子在园门口停稳后,接车老师组织幼儿有序上车。
4、安排幼儿坐好,清点人数。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5、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老师应站起巡视幼儿情况,避免幼儿间争吵。
6、车子到点停稳后,教师先下车,将孩子亲手教到家长手中。并交代相关事项。
7、超时家长还没有到,应联系家长,并将幼儿带会园里,交到本班级老师手中。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财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司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和增值。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分类与登记:明确各类财产的定义,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系统。
2.财产购置与审批:规定财产采购流程,设定审批权限,防止资源浪费。
3.财产使用与维护:规定财产的日常使用规则,制定保养和维修计划。
4.财产处置与审计:明确财产报废、转让等处置流程,设立定期审计机制。
5.权责划分:界定各部门及员工在财产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奖惩措施。
内容概述:
1.资产保护:通过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2.财务记录:确保所有财产变动均在财务账目中有准确记录。
3.绩效评估:将财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
4.法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财产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5.风险防控:识别和评估财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学校资产安全、有效利用和持续管理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旨在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内容概述: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各类资产进行明确分类,并给予唯一的编码,方便管理和追踪。
2.采购流程:规定资产的申请、审批、采购及验收程序,确保采购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3.资产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登记册,记录资产的`来源、价值、状态等信息。
4.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分配、使用规则,以及定期保养与维修制度。
5.财产审计: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对比账实,确保资产安全。
6.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的内部调拨、捐赠、遗失处理及报废程序。
7.责任追究:设立责任制度,对资产的不当使用或损失进行追责。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酒店财产管理制度是确保酒店资产安全、有效管理和增值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从固定资产到流动资产的全面管理,包括采购、使用、维护、盘点、处置等一系列环节。
内容概述: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酒店的'所有财产进行分类,如家具、电器、厨房设备、客房用品等,并为每一类资产设定唯一的编码,便于追踪和管理。
2.采购流程:明确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的步骤,确保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和质量。
3.使用与保养:规定资产的使用规则,包括操作指南、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防止因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失。
4.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账实差异,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5.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内部转移的手续和报废资产的处理流程,保证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淘汰。
6.财产保险:评估财产风险,购买适当的保险,降低不可预见损失的风险。
7.资产折旧与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计算资产折旧,准确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对幼儿的安全保护和安全教育始终是幼儿教育的头等大事,幼儿园时刻绷紧安全弦。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楼道、走廊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上、下楼梯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日领导
1、负责楼道、走廊路灯开关,检查各楼楼道、走廊是否有杂物堆积,是否畅通。
2、负责检查、督促楼道值周教师的值勤工作。
3、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和楼道、走廊路灯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损坏,立即通知后勤维修。
4、遇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组织抢救受伤幼儿,并及时向负责人和园长汇报。
5、抓紧时间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保护好现场,为处理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值周教师
1、每天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园其它集会时间负责楼梯口的安全值班工作,疏导并组织幼儿有序下楼。
2、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阻止后面学生下楼,做好受伤幼儿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三、班主任、副班主任
1、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2、集会、放学时间班主任要组织本班幼儿在走廊排好队(排两队),不得占用其它班级通道,班主任、副班主任在队伍前面带领学生按照幼儿园相关要求有序下楼。
四、幼儿疏导
1、各班幼儿要按规定的楼梯路线上下楼。
2、上下楼梯要服从班主任、值周教师、值周幼儿的管理,靠右侧行走,严禁在楼道追逐打闹。
3、在楼道要文明有序,不拥挤、不搞恶作剧,遇事不得起哄,否则,造成伤害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遇雨雪天气,上下楼梯要格外小心,注意保持距离,防止因滑倒造成拥挤、踩踏突发事件。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1、 室内外环境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清扫(比例1:100的84消毒液),保持整齐清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冬季每半日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夏季要安装防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的设施。垃圾要有专门容器集中存放。
2、 儿童使用的餐具要餐餐消毒:餐具、水杯每天消毒柜消毒,毛巾每天用1:200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图书、玩教具每周一消毒。
3、 厕所要儿童专用,并定期用酸类刷洗消毒,保持无异味。
4、 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及其它辅助教室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间不低于40分钟)、来苏儿等进行空气消毒。
5、 用自动饮水机的'园所,后勤负责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并详实记载消毒记录。
6、 幼儿园班车由专任教师每日管理和消毒。
7、 校医室有详实的消毒液发放使用记录。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1、午睡带班老师在幼儿睡眠时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不能坐在幼儿床上。
2、值班老师不大声训斥不入睡的幼儿,睡前可讲一些午安故事帮助幼儿入睡,对难入睡的'幼儿要多陪她一会,抚摸她的头脸,让其入睡。
3、幼儿睡眠时值班老师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记让幼儿抱头睡觉,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家长或保健老师。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睡觉。
5、午睡时必须脱掉外衣、外裤,把他们放在固定的地方,并且不要用外衣、外裤、当枕头。
6、老师要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的安全。
7、幼儿午睡时间为12:00以后,午睡起床时间为14:30,教师按时帮幼儿入睡起床,帮助和指导幼儿有次序穿、脱衣服,外裤和鞋子。
8、午睡后,一名老师负责组织幼儿活动,另一名老师及时整理好铺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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