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1 13:33: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变更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科举行现场平安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需提出爆破计划。并报公司守卫处、平安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平安生产科批精确认可性,方可举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者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操纵与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与范围。

  3、对变更内容务必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纵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操纵,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变更管理制度4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5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6

  变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包括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财务预算等。此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面临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能够有序、高效地调整策略和操作方式,以保持竞争力。

  内容概述:

  1. 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的启动条件,规定何时何人可以提出变更请求。

  2. 变更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团队,负责对变更请求进行技术、经济、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3. 变更审批:设定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重要变更经过高层管理者决策。

  4. 变更执行:详细规划变更实施步骤,分配资源,制定时间表。

  5. 监控与控制:在变更过程中持续监控,确保按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偏差。

  6. 记录与文档:记录变更过程,更新相关文档,保证信息透明。

  7. 培训与沟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理解并接受变更。

  8. 后评估与反馈:评估变更效果,收集反馈,为未来的变更管理提供参考。

变更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各种变更(工艺、生产、设计、设备设施等)不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变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变更的归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联锁摘除与恢复、设备设施机械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变更的实施、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

  4.内容4.1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图见附录一4.2变更类型确定4.2.1生产、工艺、设计变更4.2.1.1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4.2.1.2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4.2.1.3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2.1.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4.2.1.5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4.2.1.6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4.2.1.7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2.2机械设备设施变更4.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2设备材料的代用;

  4.2.2.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2.2.4临时的配管、接头;

  4.2.2.5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4.2.2.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4.2.3管理变更4.2.3.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4.2.3.2工作制度的变更;

  4.2.3.3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4.2.4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4.2.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2.4.2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4.2.4.3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2.4.4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4.2.4.5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4.2.4.6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4.2.4.7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3变更等级确认按照厂有关管理规定确认重大变更(A级)和一般变更(B级和C级)。

  4.3.1重大变更申请与审批重大生产、设计变更为A级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分析,填写《变更风险评价表》,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3.2一般变更申请与审批4.3.2.1B级和C级的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初步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价,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执行。

  4.3.2.3变更项目的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和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4.3.2.3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申请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4.3.3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4.3.3.1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变更实施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变更的实施方案。

  4.3.3.2各类型变更的实施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4.3.4应急措施4.3.4.1如有必要,申请部门要编制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异常应急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4.3.5实施变更的沟通4.3.5.1变更实施前由变更部门将变更内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操作人员。

  4.3.5.2由变更部门把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3.6变更的实施4.3.6.1生产、技术项目的变更,根据等级分别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2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3管理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4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4.3.6.4.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6.4.2如属技术动改项目,由技术动改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委托书;

  涉及安全卫生设施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签字。如属外委项目的变更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如实施过程涉及供应商、承包商,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6.4.3变更项目所在基层部门接到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后,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订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3.6.4.4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

  4.3.6.4.5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制度办理;

  4.3.6.4.6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4变更的验收4.4.1验收制度4.4.1.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4.1.2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评价,填写《变更验收表》。

  4.4.2验收要求4.4.2.1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并作出验收评价。

  4.4.2.2不符合项应制订改进方案,再次实施变更,验收复审,并填写验收报告。

  4.4.2.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4.2.4验收不合格项由主管部门组织重新变更。

  4.4.2.5工艺参数的变更运行一定时间后,将结果分别报主管部门签字验收。

  4.5验收合格的变更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修改操作制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变更后的参数执行。

  4.5.1变更的沟通与培训4.5.1.1变更项目涉及部门和部门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和风险进行沟通。

  4.5.1.2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变更资料管理重大变更相关资料、记录应永久保存,一般变更相关资料、记录保存3年。

变更管理制度11

  (一)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员单位:

  HSE部、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资控制部、财务部

  (二)职责

  1、组长是制度变更最终确认与审批人;

  2、副组长是制度变更管理的最终确认与审核人;

  3、各成员单位负责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变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环护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是岗位职责、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管理手册、统筹计划等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投资控制部是投资控制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财务部是财务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变更程序

  第四条

  变更申请人首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者是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的'内容,说明变更的理由。如果变更涉及到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由申请人与相关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变更内容能够执行或按目标完成。

  第五条

  为了对变更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对制度变更前负责变更管理部门要与涉及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确保制度变更后能相互配合、执行。

  第六条

  变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或者重新印发变更后制度下发。

  第七条

  变更人员的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指提出变更申请的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项目部实际情况提出变更。

  (二)部门负责人:变更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变更符合项目部和上级制度要求,综合考虑变更后责任和义务与个人能力、相关协调部门的职责、配合能达到预期目标。

  负责人也可作为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三)项目副经理审核人:负责确保审核用的文件符合国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变更后责任和义务与部门相关能力能相适应,变更后的制度能对项目建设有促进、提高作用。

  (四)项目经理审批人:是最终变更制度的审批负责人,宏观考虑变更后制度符合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门间便于相互配合、明确责任、推进项目建设。

  第八条

  变更的申请审批。

  审核人、审批人同意变更申请,应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名。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通知所有受变更影响的部门;

  审核人、审批人不同意变更的申请,将变更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以纸质方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部门

  变更申请人

  变更申请时间

  变更制度名称:

  申请变更的理由: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项目副经理审核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项目经理审批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变更管理制度12

  变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规范企业行为:防止随意变动导致的混乱,确保所有变更有序进行。

  2. 控制风险:通过对变更的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潜在的'负面影响。

  3. 提升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4. 促进创新:鼓励适宜的变革,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变更管理制度13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②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14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变更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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