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7:19: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弃物管理制度1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是针对餐饮业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则。它旨在确保厨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保障食品安全。

  内容概述:

  1.厨废弃物分类:明确厨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废弃油脂等,以便于后续处理。

  2.收集与存储:规定厨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存储位置及时间限制,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运输与处理:设定厨废弃物的运输方式和处理流程,确保合规、安全。

  4.合作单位选择:规定与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的`标准和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厨废弃物的记录系统,定期提交处理报告。

  6.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厨废弃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7.监督与检查: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废弃物管理制度2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废弃物的管理流程,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监管等方面。

  内容概述:

  1.废弃物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如危险废物、一般废物等。

  2.收集与储存:规定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储存区域及安全措施,确保废弃物在收集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3.运输规定:制定废弃物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包装及标签要求等。

  4.处理方式:根据废弃物性质,确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

  5.合作伙伴选择:设定与废弃物处理公司的合作标准,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环保记录。

  6.记录与报告:建立废弃物管理记录系统,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废弃物处置情况。

  7.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8.监管与审计:设置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废弃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合规性。

废弃物管理制度3

  一、餐厨废弃物由专人负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厨废弃物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严禁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废弃物管理制度4

  1目的

  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于实验室工作环境、实验台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职责

  3.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3.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4具体要求

  4.1实验室清洁消毒

  4.1.1消毒液配制

  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

  4.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30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4.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4.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

  4.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4.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30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4.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1.3.4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钟。

  4.1.3.5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4.1.3.6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4.1.3.7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

  4.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

  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75%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75%乙醇对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两侧、后壁、观察窗玻璃内侧壁进行擦试。

  c、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30-60分钟,用于工作台面和内部环境的消毒。

  d、开启紫外灯时请勿在柜内操作。

  e、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少量喷溅时的消毒措施:应立即用吸水纸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灭菌袋,应尽快对喷溅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内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湿,消毒工作面后,更换手套,再将清洁的吸湿巾放入柜内,无论脱手套还是换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大量的溢出时消毒措施:需要更广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台面上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栅到达排水托盘,然后再用清水擦试。

  4.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步骤:

  4.2.1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的废物品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2.2使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吸头、离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3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4.2.4污染的标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5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传染性检验标本(如肝炎或结核等)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复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4.2.6废弃标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集中处理并记录。

  4.2.7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置于专门污染袋内,集中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

废弃物管理制度5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后勤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6

  1. 公共安全: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能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护社区居民的健康。

  2. 环境保护:防止医疗废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医院声誉:良好的废物管理体现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提升公众信任度。

废弃物管理制度7

  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餐饮业内部的`废弃物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响应环保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它通过明确职责、流程和标准,提高废弃物处理的效率和合规性。

  内容概述:

  1.废弃物分类:明确区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减少混杂,提高回收利用率。

  2.储存规定:设定废弃物储存区域,规定容器材质、大小、标识,确保储存安全卫生。

  3.收集与运输:制定收集频率,选择合格的废弃物处理服务商,确保合规运输。

  4.记录与报告:建立废弃物记录系统,定期报告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5.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提升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6.监督与评估:设立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废弃物管理制度8

  1、工程概况

  xx工程xx标包含xx。本工程废弃物产生点主要为生产及生活两块区域,生产区为两站一区间;生活营区为办公及住宿区。

  2、废弃物分类

  按照固体废物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按技术处置能力及其经济性,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2.1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

  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辩识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如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旧电池、废电脑零件、含铅废物、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电镀溶液,电镀槽淤渣、表面处理酸碱渣、废油品(含油抹布、手套)、办公耗材(硒鼓、扭扣电池、墨盒、灯管、涂改液等)等,此类废弃物需要有相应资格和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和处理。

  2.2一般废弃物

  一般废弃物:是指在施工、办公过程、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态的、半固态(泥状)及不属于危险废弃物的生活、办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纸张、外包装、建筑边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指无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需要处置)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置”的原则进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业队/班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场地,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应存放至项目部指定的存放区域/地点,生活垃圾由个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区域/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扔或任意倾倒垃圾和随便存放垃圾。

  (3)项目经理部应在工地现场划定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必要时设置围挡,并分区标识。垃圾分区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即有毒有害类垃圾区、不可回收类垃圾区、可回收垃圾区和生活垃圾区。对有毒有海垃圾应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运走时,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装袋。

  (4)项目部一般应在室内划定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存放点。其中包括可重复利用类和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并应分开存放,作好标识。

  3.2运输

  (1)按照深圳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对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审核其是否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3.3处置

  (1)配置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不同的处置方式。

  (2)可重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及时安排利用。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施工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应由项目部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定期委托具有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5)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分类打包装袋,委托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理。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6)当本公司利用建设单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渠道处置生活垃圾时,应具备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记录证明生活垃圾的处置合规性。

  3.4其余处置方法

  3.4.1废水处理方法

  (1)化粪池拟建前,应依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量,按规定配设有效容积的化粪池,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局申报建设。经申报同意施工后方可施工。在未捣制化粪池前,必须报申报部门查验,经查验批准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与粪污水必须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粪池,污水排入口必须设置格栅,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处理措施:工地范围内必须建立统一、集中、畅顺的污水排放系统,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须经过三级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积物。

  (4)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定期对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4.2废物处理方法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场地硬化,保持车辆运输路线清洁,无粉尘积聚,车辆行走线路场地不予破坏,并派专人定时冲洗线路面。

  (4)离开工地车辆在门口洗车槽处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

  (5)运输车辆一律雇请散体物料运输公司有准用证的车辆,绝不雇请野车。车辆装土时,不得超载,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围蔽,防止在运输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8)水泥浆拌制等有粉尘污染物所作业的工人,必须对其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监督检查和跟踪

  (1)每周应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检查时,都应将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作为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记录中。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3)对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BT指挥部对于本项目经理部开具的废弃物整改通知单,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作出回复,保留整改回复的记录。

废弃物管理制度9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汽、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脾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乞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食堂安全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为了让家对食堂管理制度了解清楚,小编特意向家推荐此最新食堂管理制度,希望对家有用!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总务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对炊事员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饭菜质量、食堂安全与卫生、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3.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食堂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五、炊事员上岗要求与工作要求

  1.炊事员上岗要求

  ①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②必须有敬业爱岗精神与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2.炊事员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员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炊事员岗位职责,如有违应接受公司处罚;

  ②炊事员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总务映;

  ③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六、食堂周转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货卡的形式为食堂提供周转金3000元,该卡由炊事员保管,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2.该提货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购买食堂所需油、盐、酱、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购买必须通过请购单的方式报公司总务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

  3.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炊事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 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七、食物的采购与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须通过提货卡在石圳店购买,并保留收银小票以备查验。同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地采购,防止浪费;严禁采购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对所购食物必须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食物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4.不得将已购进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带走,一经发现按内盗论处。

  八、员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时间:午餐时间11:0013:30;晚餐时间17:00--19:30。

  3.公司员工就餐实行挂牌预约制,中餐需在当天10时前挂牌,晚餐需在当天16前挂牌。员工如有亲友临时就餐,也需提前按时预约。如遇公司需额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总务提前通知炊事员做好准备。

  4.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米饭与主菜由炊事员按份均分。汤则由员工自行盛装,但不得无故浪费。

  5.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工牌,按序排队,实行先签名后就餐。

  6.员工就餐不准离开餐厅,在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8.就餐员工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9.员工亲友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10.员工的'饭牌一旦挂出,则视为就餐处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如果晚餐未吃,则不留。

  11.炊事员及膳食管理员会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过等处理。

  九、伙食费的核算与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员会,成员由公司总务人员与用膳员工中推举二人组成。负责参与和监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费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员会成员与炊事员一起对食堂进行盘点,以核算当月餐费。

  3.伙食费的核算以员工的挂牌和食堂的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

  4.公司食堂的伙食费要求按月结算,除液化气、水、电费和炊事员工资外均需纳入核算范围,并由膳食管理员会成员负责结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布上月餐费,接受员工的监督。

  6.就餐员工必须在餐费公布后的三日内把餐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否则,将在工资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总务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废弃物分类、收集、存储、处理、监督和改进等方面,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内容概述:

  1.垃圾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包装材料、厨余油脂等)的分类标准。

  2.收集流程:设定废弃物定时定点收集,规定收集工具和容器的清洁与消毒标准。

  3.存储管理:规定废弃物储存区域,确保其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处理方式:规定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如厨余垃圾的生物降解、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等。

  5.监督机制:设立内部检查制度,定期对废弃物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持续改进:通过数据分析,不断优化废弃物管理策略,提升废弃物处理效率。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食堂所有残菜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

  二、严格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担出食堂。

  三、食堂每天的残菜剩饭由各食品班组长负责集中,由承包人运出,要做到日日清、餐餐清。

  四、禁止承包人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终止供应,并报主管部门查处,潲水要进行油水分离并加盖,由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签订协议。

  五、食堂垃圾每天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乱携。

  六、禁止使用剩饭剩菜。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所有残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

  二、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带出食堂。

  三、残菜剩饭由各食品生活组长负责集中,由承包人运出。

  四、禁止承包人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终止供应,并报主管部门查处。

  五、食堂垃圾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入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

  六、禁止使用剩菜剩饭。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抛弃责任]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1、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及时间;

  2、危险废物接受者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一)危险废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利用处置拟接受危险废物能力的;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的决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情况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一、术语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二、固体废弃物的识别

  1、固体废弃物分类见表

  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要使用不生产或尽可能少生产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产生固体废物的各车间、生产区域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全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生产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

  (1)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使用专用容器或指定地点,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固体废物应分类对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因废分开,一般工业因废和生活垃圾分开。

  (3)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危险废物使用的收集、贮存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危险废物贮存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固体废弃物产生部门应及时转移,定期对废弃物收集运输,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应确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运输中一旦发生散落或泄漏的现象应立即清理。并做好“固体废弃物转移记录”

  4、固体废弃物存放场所的管理

  (1)按教场坪煤矿规划的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根据固体废弃物分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用标识牌做好标识。

  (2)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均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同时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要有防扬散、流失、渗漏等必要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3)存放场所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固体废物产生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监督控制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并对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组成及来源、去向进行登记,填写“固体废物登记表”,对规定的固体废物要执行处置制度。

  (3)环保科负责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体废物登记表”对全矿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成“固体废物处置台账”,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环保处,而后由安全环保处统一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同时监管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尽量回收利用。

  (5)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对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要委托承包方处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无委托方需在公司内部保存时要密闭妥善保存。对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营业许可证,当地环保局许可证明:

  b)与其签定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明确处置要求。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环保处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对转移固废每月进行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并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

  6、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大矸石、锅炉炉渣以及生活垃圾,具体处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定。

  (1)我公司产生的矸石量约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尘措施、防渗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统一堆存到拟送选定矸石场。

  (2)矸石堆存由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3)矸石堆存相关事宜指定专人负责。

  (4)全公司产生炉渣统一登记,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炉渣运至矸石场填埋。

  (5)我公司产生脱硫渣20t/a在矸石场单独填埋。

  (6)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20t/a,在厂区和生活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并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对以上所有有关固废的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科有监督检查权力,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公司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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