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7 09:51: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二、垃圾的处理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

  (一)管理处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户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3、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

  5、环境责任人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二)清洁单位

  1、垃圾中转站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2、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3、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

  4、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5、每周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1、各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确保每天按时将各责任区农户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3、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4、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随时辞退。

  5、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司机必须服从村委会及环卫队长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二、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

  三、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

  四、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用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五、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到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

  一、小区垃圾清运由垃圾转运站进行,责任人为保洁队班长、负责垃圾转运站设备操作、日常维修、保养、保洁工作。

  二、垃圾转运站黄线内为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垃圾转运站运行操作程序为:

  1、打开垃圾斗盖门,将收集的垃圾倒入垃圾斗内,关上盖门。

  2、二次转运时:

  a、打开操作台空气开关,接通电源。

  b、打开操作台开头控制锁,使系统进入工作状态。

  c、按'上'键,升起垃圾斗、垃圾车驶入地槽上,检查位置吻合后,按'下'键,将垃圾倒入车厢内。

  d、升起垃圾斗,垃圾车离开地槽,放下垃圾斗进行清洁。

  3、平时不使用时,将垃圾斗置于地槽内,与地平面平直。

  4、清洁地槽内积水时,垃圾斗升至最高点,将潜水泵用绳吊入槽内,没入水中,将污水管口放在水了内固定好,接通电源开始工作。

  5、设备非工作状态时,切记关上控制锁及空气开关。

  6、垃圾斗降入地槽内时,应保证钢缆处于绷紧状态,以免钢缆太松,造成钢缆错位,无法工作。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4

  一、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外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二、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三、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箱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箱里的 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

  2、每周对垃圾箱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箱的存放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地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垃圾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物业主管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6

  1、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

  (2)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须做到密闭化,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只能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由采购人另行处理。

  (5)每个垃圾桶、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运输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击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

  (2)站区重点部位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3)操作人员严谨遵守操作规程,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学习,熟练掌握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4)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洁打扫,保证环境卫生,积极维护保养设备,对出现的机械故障及时登记上报,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5)人员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与他人攀谈,嬉笑,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工作期间严禁非单位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7)督促倾倒垃圾人员注意安全,相互协调工作;

  (8)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不得戴耳机,严禁工作日饮酒;

  (9)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垃圾中转站无关的工作;

  (10)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11)严格遵守考勤规范,及时做好交接班;

  (12)深入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工作人员要牢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1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3、清运人员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做好工作,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负责对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洁、定期消毒;

  (3)保洁工具、车辆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收集设施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洁工作服;

  (4)做好垃圾收集处理的宣传指导工作,对乱丢乱放生活垃圾现象必须及时制止,但要尽量客气、文明待人。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消毒工作规定

  (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

  (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保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5、车辆管理制度

  (1)实行定人、定岗,做到职责分明;

  (2)每周中应有一天定为设备保养日,根据设备保养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及“三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车辆操作前应例行检查,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定操作,防止损坏车辆;

  (5)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车上的垃圾杂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并停放在专用车库内,确保安全。

  6、垃圾清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车辆除垃圾清运,不作为交通车等其他用途使用。

  (3)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禁止危险驾车,杜绝发生事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车辆出车在外或入库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带病出车。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7)驾驶员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及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8)不准出私车,节约用油,如发现私自出车、盗取车辆汽油行为,予以开除。

  (9)工作期间禁止喝酒。

  (10)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

  (11)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2)司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安排替班。

  (13)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7、环保管理制度

  (1)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环境的产品、设备。对进场工具设备、易耗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无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工具设备、易耗品进入本项目使用。

  (2)不在室内使用有机溶剂洗涤工具设备,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室内。

  (3)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好本项目保洁范围周围的树木、绿化,防止损坏,对于清理出来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随意乱占空地、草场林地,保护现场自然资源。

  (4)防止空气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质量标准》;选择扬尘低的施工方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专用劳保用品;

  (5)对灰尘较多的区域经常进行洒水以使灰尘公害减少至最小程度;储存松散和易飞扬的材料,应放置在下风处。水泥等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予以遮盖,材料运输时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减少扬尘。

  (6)加强环保教育和激励措施,把环保作为全体保洁人员的上岗教育内容之一,提高环保意识。对违反环保的个人进行处罚。

  (7)节约水、电、纸张等资源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8)作业期间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9)建立公众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7

  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垃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大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附件:《清运车运输记录表》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8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9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确保垃圾的及时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中心对服务项目内的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

  3.职责

  3.1环境管理部主管负责垃圾回收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控。

  3.2环境管理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巡回检查垃圾回收工作的完成情况。

  3.3环境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垃圾回收作业。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环境管理员应依照规定时间进行垃圾的收集。

  4.2工程()垃圾的回收

  4.2.1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他装运工具由施工人员运送到小区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内。

  4.2.2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该类垃圾一定要倾倒在小区内指定地方,禁止倒入垃圾中转站。

  4.2.3废弃的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要注意容器的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

  4.2.4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要拣出分类单独存放在一起。

  4.3

  生活垃圾

  4.3.1室内清洁人员在清洁楼道时,将垃圾收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4.3.2路面清洁人员在清洁路面时,应将收集的垃圾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下列情况下,禁止直接倒入垃圾桶内:

  4.3.2.1没有容器装盛的流质垃圾;

  4.3.2.2住户扔弃的大件垃圾;

  4.3.2.3一次能把垃圾桶装满的垃圾;

  4.3.2.4清洁沙井内的垃圾;

  4.3.2.5其他不宜装进垃圾桶内的垃圾。

  4.4垃圾桶的清理

  4.4.1环境管理部主管应安排固定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小区垃圾进行收运。

  4.4.2固定垃圾运送人员应巡回的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桶容积的四分之三,方便住户使用,生活垃圾收集需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4.4.3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桶内的胶袋提出放进垃圾车内,再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

  4.4.4铺垃圾袋时应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厘米折贴在垃圾桶外沿,再盖紧垃圾桶盖。

  4.4.5将回收的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存放。

  4.5有回收利用价值垃圾的处理,由外包方人员对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应及时拣出并分类存放。

  4.6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

  4.6.1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4.6.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每天清运1次(委托外单位进行),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环境负责人管理部主管应及时承包方清运;

  4.6.3垃圾运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4.6.4垃圾运送人员负责每天冲洗1次垃圾中转站地面。

  4.6.5每日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1次四害消杀工作并记录,每周对底坑清洗一次并消杀,抽干底坑污水。

  4.6.6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4.6.6.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4.6.6.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4.6.6.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6.6.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4.6.6.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6.6.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4.6.6.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4.7环境管理部领班应按相关作业标准检查环境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每天工作检查表中。

  4.8环境管理部主管每周至少1次检查垃圾中转站的运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垃圾清运验收表》。该检查表连同相关的工作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1年,作为环境管理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或外包单位的评估依据。

  4.9

  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垃圾清运验收表》CRWH-WY-PZ-LV21-049-F1

  7.2《垃圾房四害消杀记录表》CRWH-WY-PZ-LV1-049-F2

  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档案进行收集、保存、使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制度的使用和修改。

  3.2品质督导组:负责编制、修改本制度,以及城市物业公司提出修改申请和修改内容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城市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地实施情况,收集物业服务中心修改意见,向大区品质督导组提出修改申请。

  3.4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度的落地,反馈实施过程的有效性、适宜性。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客户档案内容

  本规定所指的客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证档案、客户通讯录、房屋出租档案、档案、客户房屋装饰装修档案、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车辆档案等。

  4.2档案的分类收集

  序号

  档案类别

  档案名称

  1

  客户专用档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3.《精神文明公约》

  4.《安全责任书》、

  5.客户(业主及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入住/物品交接记录签收表》

  7.照片(业主及家人)

  8.《业主(住户)资料登记表》

  9.

  客户车辆档案

  10.《房屋记录单》

  11.《紧急情况联系授权书》

  12.租赁资料等

  客户装修档案

  1.《装修申请表》

  2.《装修安全》

  3.《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4.装修公司相关资料

  5.施工图纸

  6.装修施工许可证

  7.装修验收记录表

  8.装修整改通知单

  9.装修管理协议

  10.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11.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书

  12.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13.装修违规记录及照片等

  其他档案

  1.客户投诉档案

  2.客户沟通的记录

  3.满意度调查记录

  4.品质监控资料等

  4.2档案的存档要求

  序号

  类别

  要求

  备注

  1

  档案袋封面

  标明房号、业主姓名

  档案袋内文件,在档案袋外粘贴

  《档案袋文件清单》上按排序记录

  同类资料

  档案袋要进行编号

  2.所有资料

  存放后,要填写《文件资料存储清单》,以便查阅。

  档案柜

  文件夹、档案袋分类有序存放,标识清晰

  档案柜内文件建立《档案柜文件

  清单》并按排序记录

  资料摆放

  1.

  客户的档案袋应按楼层、单元、楼栋号有序管理

  2.标识清晰,方便查找

  4.3档案保管

  4.3.1客户档案属于保密级文件(尤其是客户身份资料),由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散播其内容,未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翻阅、复印、或带离办公室(含资料管理员)。

  4.3.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翻阅的,须经服务中心负责人书面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签字确认并当天必须归还。

  4.3.3对其他档案进行借阅或使用的,须经文档管理员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进行登记。

  4.3.4文档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柜内的标签和档案符号标签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符号脱落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新改进。

  4.3.5对过期的文件资料如: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品质监控资料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做销毁处理。

  4.3.6对业主的通讯方式、车辆牌号及车位号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换,确保准确无误。

  4.3.7对档案柜应进行上锁由专人统一管理,前台抽屉钥匙应注明标识,统一存放,妥善谨慎管理,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更换锁具。

  4.3.8如文档管理员因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其档案柜钥匙应移交部主管。

  4.4档案的损坏或丢失

  如档案因自然灾害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或补充;如因盗窃而丢失,应及时公司领导并报警;如因工作疏忽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争取减少损失。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物业管理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档案借阅登记表》

  CRWH-WY-PZ-LV2-KF-001-F1

  7.2《文件资料存储清单》

  CRWH-WY-PZ-LV2-KF-001-F2

  7.3《档案整理记录表》

  CRWH-WY-PZ-LV2-KF-001-F3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1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xx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xx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3

  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居民生活质量。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标准与投放规定

  2. 清运频率与时间安排

  3. 清运人员职责与操作规范

  4. 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5. 居民参与与宣传教育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 垃圾分类:明确各类垃圾(如厨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定义,指导居民正确投放。

  2. 清运流程:规定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具体步骤,确保垃圾及时有效清理。

  3. 人员管理:设定清运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守则,提升服务质量。

  4. 设施维护:规定设施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6. 监管机制:建立监督体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4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局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机关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餐厨垃圾由物业部门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服务对象教育,着力提高全体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利用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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