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7 15:01: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2

  (一)购置前的论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3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患者信任: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能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提高口碑和声誉。

  2. 防范医疗风险: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质量监控,医院能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5. 推动医院发展:良好的`医疗质量是医院长远发展的基石,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升竞争力。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4

  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医疗废物成为疾病的`传播源,保护患者和公众健康。

  2.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3. 维护医院声誉:良好的废物管理能提升医院的专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4. 资源利用:合理处理废物,可能实现资源回收,降低运营成本。

  5. 环境可持续: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绿色医疗。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5

  设备调拨制度

  一、设备有价或无价向外调拨时,必须履行设备调拨手续,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向外调拨。

  二、调拨设备必须保证医疗业务正常工作,按设备价格,年限和数量等核算计价。

  三、院内设备调拨手续有设备调出部门先提出设备调出理由,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设备调入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

  四、院外设备调拨手续,由设备调出部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被调拨设备在本院确实已经无法使用,但调拨院外确实有使用价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有偿调拨。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维修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1)凡购入的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案室保存。

  (2)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10年。

  (3)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10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1)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处理。

  (3)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7)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8)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于良好状态。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3)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1、2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5)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8)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2)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

  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

  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10-50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10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定权,根据医院情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27条规定一律不准使用,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科长审批,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接到临床科室保修申请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无法修复应及时上报科长及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相关维修人员会诊、修复或申请外修。

  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后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入档案。

  4、医疗器械技术组确保医院常规抢救医疗设备的100%完好率。

  5、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确保购买保修及配件质量与价格合理。

  6、医疗器械技术组应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对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度更新计划。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由厂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每台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3、医疗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到临床科室维护、检修医疗设备。

  4、医疗设备科专职计量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计量、安全防护、接地等进行检查和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X线机、CT、B超等特殊医疗设备应由医疗设备科专职人员联系治疗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同位素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计划、审批、购入、出入库管理,并可追溯。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在使用时需要报属地公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丢失泄露。

  7、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剧毒试剂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及主管院长,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使用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4、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与48小时内上报设备科,严重伤害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设备科,死亡事件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1、一般医疗设备的验收合格后,须由厂家工程师对医院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异地培训。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至少派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参加国家制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5、维修人员须定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疗设备科急救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根据卫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物资安全供给,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设备科科长

  成 员:设备科全体工作人员,分为管理组、采购供应组、维修组。组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副组长现场指挥

  (2)组长负责制定本科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科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应急情况。

  (3)各组成员及职责

  I管理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等级、验收、外修、建账、建档、报废、培训、使用安全、付款及医疗不良事件的上报。

  II采购供应组负责应急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下送、更新,确保供应商供货渠道畅通,协调医院内部医疗物资的调配。

  III维修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三、应急响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有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组长及总值班联系。

  四、应急结果:应急结束后,各组总结经验,报设备科长汇总后起草文字材料上报主管院长。

  医疗设备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一次在设备科进行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

  2、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职业业务,并对设备科各项业务做到基本了解。

  3、对医院举办的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4、年终对全科室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及业务技能进行总结评定,不合格者离岗学习。

  5、查询投标企业相关证件及不良记录制度

  6、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责任上网查询各种信息。

  7、每次招标前必须与医院纪检、审计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各种资质。

  8、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两年之内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加医院各种形式的招标。

  9、医疗设备科招标组组长负责收集社会及临床科室反映的情况,及时向设备科长报告,设备科长并逐级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10、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措施

  11、在招标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尊重价值规律,遵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12、临床科室有义务调研在本学科内医疗器械发展动态,写出器械考察调研报告、申请计划,最少报3家以上的厂家,如属独家产品,要写出相关情况。

  13、设备科招标小组在接到科室申购计划和调研报告后,应认真做好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上网查询相关的各种证件,将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的器械分类。

  14、招标时,评委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性价比做出评审结果。

  治理医疗器械行业不正之风的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卫生部门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组成员按医院的规定,履行好招标的各项程序。

  一经发现有收取回扣并与商家有不正当来往情况的,上报医院处理。

  3、维修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本人职责,不准怠慢。合理购买零配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不准上班时间干私活,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上报医院处理。

  4、管理人员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保证临床一线正常工作,要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拿红包、后口,违者上报医院处理。

  5、医院支部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负责监督全科的工作作风,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调查问卷工作。

  6、各科工作人员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形式,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风及医德医风教育,警钟长鸣。

  7、全体工作人员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勇于揭发不良行为,行成良好的正气氛围,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为临床一线保驾护航。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各科室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维修组,一般小型设备由科室直接送维修组修,大型医疗设备由维修员到科室修理。

  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类别分工协作,严格执行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一般故障一天修好,当天不能修好的应及时向使用科室解释说明。一周不能修好的要报告设备科科长,组织会诊或决定外送修理。

  三、设备维修要进行维修纪录,贵重医疗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四、维修员进行查房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

  五、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六、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相关领导审批。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6

  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严格的'质控,可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患者满意度。

  2. 提升医院声誉:良好的医疗质量是医院品牌和信誉的基础。

  3. 遵守法规: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医疗质量管理规定,防止法律纠纷。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质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浪费。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7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公共卫生:防止医疗废物成为疾病传播的源头,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环境保护:减少废物对土壤、水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资源利用:通过有效管理,可能实现废物的部分回收和再利用。

  5. 医院形象提升:体现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管理水平。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8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药剂科。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并索要运输在途温度记录小票,由运输员、收货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药剂科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验收员通知药剂科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使用。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或使用期限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进化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该永久保存。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9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3)贮血冰箱内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4)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浓度监测,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记录。

  十三、患者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及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做好协调处理事项。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记录;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用电情况,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强输血科(血库)仪器管理,熟悉各种仪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记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及校正各种仪器,做好维护和计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试验;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为科室常规化、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制。

  十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对临床用血进行动态观察,加强输血质量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0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效,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升医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服务标准制定

  2、质量监控与评估

  3、故障与投诉处理

  4、员工培训与发展

  5、持续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医疗服务标准制定:明确各科室诊疗流程、操作规范及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 质量监控与评估: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对诊疗结果、患者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评估。

  3、故障与投诉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医务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服务意识。

  5、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回顾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优化,推动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提升。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护环境:避免医疗废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

  2. 预防疾病传播:减少医疗废物可能带来的传染病风险。

  3. 保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防止员工受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5. 维护医院声誉:良好的废物管理提升医院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2

  一、“首购品种”指本单位向某一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首购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经营(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首购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四、购进首购品种或从首购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五、分管院长对药剂科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六、药剂科将审核批准的首购品种、首购企业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3

  1、全院各科医疗设备统一由设备科管理。

  2、医疗设备购置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效益预测、设备使用条件、安装设备的房屋和相应的.辅助设施。

  3、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安装、保养、维修、报废等资料。

  4、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保证医疗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避免闲置、积压、浪费,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

  5、加强科室设备的管理,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各科室对医疗设备必须建立保养、维护制度,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定期核对、反馈信息。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

  7、各科室使用的仪器一经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有关人员,以确保人机安全。

  8、保持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完整无缺,破损失灵部件凡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9、大型精密仪器要制订定期保养和检测制度,计量仪器、压力容器要定期检测,持证使用。

  10、各科室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带往外地维修。

  1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科同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并及时告知设备科。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4

  医疗质量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高效且符合伦理的.医疗服务。它涵盖了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涉及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质量标准设定

  2、医疗服务流程管理

  3、医疗人员培训与评估

  4、患者满意度调查

  5、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

  6、质量改进与持续监控

  7、法规遵守与合规性审查

  内容概述:

  医疗质量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标准:制定明确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疗技术、护理服务、药品管理等方面,确保医疗行为符合专业规范。

  2、 流程控制:对医疗操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3、人员素质: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激励优质服务。

  4、患者反馈:定期收集患者反馈,了解服务质量现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风险管理:设立医疗事故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权益。

  6、质量改进:通过数据分析,识别服务质量短板,实施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医疗水平。

  7、法规遵循:确保医疗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维护医疗环境的公正公平。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5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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