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规划方案

时间:2024-05-28 09:04:20 规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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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规划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经营规划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经营规划方案

公司经营规划方案1

  税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税政研究,做好税务筹划与管理,对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规避税务风险、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情况下,加强税收筹划与管理,增强公司税务管理的主动性及合理节税的意识,对实现财险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缩短累计盈亏平衡期意义重大。

  一、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税务管理的重视不够、节税意识不强,干部员工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二)是对税政的理解与把握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一)筹划思路

  在财险公司自身负担的税费中,虽然营业税金及附加是第一大税种,但由于它是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缴纳,没有可筹划的弹性和空间;而企业所得税占比虽然比较低,但是,随着各财险公司盈利逐年增多,加上纳税调增部分,每年要缴纳相当可观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又是几乎涉及到公司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的税种,是可以根据税政导向,通过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和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管理,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净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合法行为。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税务筹划管控的重点。财险公司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多集中在下列纳税调整项目:

  1、未实发工资薪金:税法规定,当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不合规发票:税法规定,企业应确保发票合法、合规,不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上述四项纳税调增额,约占纳税调增总额的'90%以上,占调增数额的绝大部分。因此,上述四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管控的重点。

  (二)重点管控项目

  1、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IBNR超比例提取对报表利润的影响是惩罚性的,一方面多提IBNR增加了公司成本,降低了公司承保利润,另一方面超比例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税收成本,也降低了公司的净利润。都会拉长公司累计平衡期。

  IBNR包括四个部分:真正的已发生但未报告部分(纯IBNR),已发生已报告在未来的发展变化(估损偏差),重开赔案,已报案未立案部分。

  筹划要点:紧紧围绕影响IBNR提取金额的指标进行管理,有效降低IBNR。

  (1)加强接报案及立案管理,提高立案及时率;

  (2)降低估损偏差率,提高估损准确性;

  (3)加强重开赔案管理,严控重开赔案数量;

  (4)加强案件注销管理,降低立案注销率;

  (5)加快案件处理,提高结案率。

  在利润目标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影响IBNR因素相关指标的管理,有效降低IBNR,是增加公司利润的有效途径。财险公司应摒弃通过人为降低估损、注销案件等来创造公司利润的思想,此举不仅不能为公司创造利润,反而会多计提IBNR,超比例部分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公司利润。只有通过充足估损、及时立案、及时结案,尽量避免注销案件、避免重开赔案等举措,提高理赔数据的质量,有效降低IBNR,才能真正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只要发生,就有40%需做纳税调增,例如花1元,调增0.4元,缴税0.1元。

  筹划要点:

  (1)禁止通过业务招待费列支不合规费用。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年底控制在营业收入(主要是已赚保费)的5‰。

  (3)新税法对公司的会议费支出没有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该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对于财险公司来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事务和业务招待比较频繁,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要准确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且勿将参会人员的食宿费作为招待费处理,从而增大了业务招待费的金额,致使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超标部分无法在税前扣除。

  (4)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制定控制招待费支出的考核政策,对于超比例支出的招待费用支出,年底考核时调减考核利润。

  3、工资薪金

  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实发后才能全额税前扣除。

  筹划要点:

  (1)控制好人力成本,年度间波动不易过大。

  (2)当年计提的工资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即: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应基本为0。

  (3)当年计提的绩效工资应采取预考核方式,并于年底之前兑现支付,差额部分在次年进行调整。

  4、不合规发票

  税法规定:没有取得合规发票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公司经营规划方案2

  当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力度在持续增大,纳税筹划则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之内,促进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现阶段,在我国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时,所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其所存在的风险不但会消极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与顺利运作,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务必要根据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及时探寻良好的应对措施。

  一、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存在风险分析

  (一)公司认知纳税政策有误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会存在错误认知纳税政策的现象,进而引发政策层面的风险问题。具体来说,房地产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够正确解读我国相关政策与各项法规,因此则会导致在决策期间和政策方面有所偏离,也导致我国税务机构会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税务层面上存在漏洞,而后采取一系列的制裁手段,最终则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在房地产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决策之前,也未能够系统性、综合性学习相关政策内容,导致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未能够处于正确的开展轨道之中。

  (二)税收执法期间存在偏差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来开展,唯有纳税纳筹划方案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认可,才为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然而在执法期间,因房地产公司和纳税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够,致使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更甚还会让税务机构认为,房地产公司的纳税统筹行为具备不合法因素,所以在税收执法期间,因税务机构和房地产公司二者之间合作与沟通不足,也为导致房地产公司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风险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未能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可使房地产公司根据此来达成减税的目标。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是根据之后所会产生的变化而探寻有效的应对措施。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行为与投资行为,也会消极影响到纳税方案的实施。因此说,房地产公司务必要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够做到随机应变,提高方案的灵活性,利于提高房地产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但以实际情况来说,房地产公司却未能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因此势必会产生程度不一的风险问题。

  (四)纳税筹划能力较为不足若具备良好的纳税筹划能力,那么则利于降低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控制好纳税筹划成本。但若在选用税收筹划方式时,较为缺失长远性及战略性思考,则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很大的发展负担,也会快速增加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的各项成本。可见,我国房地产公司还需注重提高自身的纳税筹划能力。

  二、基于风险控制的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策略

  (一)增强公司认知税法政策若想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期间出现风险问题的概率,那么则需注重强化学习我国税法政策,多加了解与掌握税法相关内容,这是由于税法为我国税务机关和房地产公司沟通的重要纽带,且也为我国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根据的法律规范。依据我国税务机关所出台的各项税法政策,利于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尽可能降低风险问题的出现;再者,我国房地产公司,需多加关注税法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税法的主要变化来作出必要的调整,如此才能够保障好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将风险问题降到最低。

  (二)良好构建税企合作关系若想达成纳税筹划目标,则应确保纳税筹划各种行为的正确性,确保其处在各项法律法规的范畴之中。对于税法的主要细则来说,则是由税务机关来进行统一、规范制定的,但个别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也能够依据真实状况来进行自主决策。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前,需先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积极构建好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才利于保障房地产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处在税法框架的`范畴中开展。再者,房地产公司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到相关政策,并也能够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获得税务机构对自身的指导与帮助,而后房地产公司则需合理调整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自身在纳税筹划期间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以确保自身的安全性、稳定性运作。

  (三)做好纳税筹划准备工作所运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应确保利于提升房地产公司的收益,所以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需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思考,并以此为前提科学进行纳税规划,防止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以降低某层面的纳税负担为目的,而根据此目标开展单一活动的不良行为,若一旦产生这种行为,则会致使房地产公司在其他层面出现纳税负担加大的现象,亦或者会消极影响到房地产公司其他经营项目的良好开展,更甚还会影响到房地产公司的总体效益。

  可见,这种制定纳税筹划的方案是不可取的。例如,伴随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时,还需注重审查税收策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最后明确内容,防止其中存在消极的风险因素,确保其能够满足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本质目标。税务筹划也为一种科学决策的方式,在开展税务筹划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来主动去调整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必须确保房地产公司在经营决策期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在根源上防止增值税层面上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强化财务纳税统筹能力,利于降低房地产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纳税负担,且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若统筹计划和实际情况存在脱离现象,那么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的成本也会随之提高,风险也会逐渐加大。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公司而言,应重视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一方面应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工作素质及能力,确保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善于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且善于实施这一方案,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还应规范性管理财务部门,唯有切实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才能够确保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的精准实施,降低房地产公司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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