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设计方案

时间:2024-08-23 11:20:57 规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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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6号令)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村镇建房管理,促进村镇建房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村镇建房管理办法》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规划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选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林区)集镇、村庄(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除外,下同)建房选址,由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公路沿线的建房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房的选址,防止在地震断裂带及滑波、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凡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用地。

  二、严格实行建筑方案审批制度。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乡级以上公路沿线及库区沿岸视野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建制镇3层(含3层)以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乡(林区)集镇、建制镇2层以下房屋建筑、乡(林区)集镇及村庄所有建筑的设计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房屋应做到立面丰富、造型美观,格调新颖,特色鲜明。村民住宅一般以3层以下为宜,总高度控制在12米;集镇中心区商品房开发一般以5层以下、总高度在16米以内为宜。朝向与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间距一般不小于1:1.2。

  三、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村镇2层(含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必须先设计后施工。乡(林区)集镇、村庄房屋建设可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2层以下的农民住房设计。凡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或采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严格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3层(含3层)以上的建设项目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在取得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乡(林区)集镇、村庄所有房屋建筑及建制镇规划区内2层(含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开工前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必须选用正规的施工队伍。村镇2层(含2层)以下房屋建设,可选用有房屋建筑工匠资格的个体工匠承建。3层(含3层)以上房屋建筑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凡在村镇从事房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到市建设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凡未取得资质审查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一律不得承接房建工程。市建设局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定期举办农民住房建筑工匠培训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工匠资格证书。

  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村镇3层以上的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要主动深入到各乡镇办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检测。凡未纳入质量监督、检测的`,一律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要积极深入到乡镇办开展房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村镇2层(含2层)以下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由各乡镇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员开展技术和指导。村镇房屋建筑工程3层以上(农村住宅除外)必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实施,各乡镇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参与。凡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上市交易。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七、切实加强商品房开发管理。凡在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必须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严禁个人开发销售商品房。开发主体不合法,违规预(销)售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八、积极推广技术、材料革新。村镇建房要尽可能采用适用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达到坚固耐用,抗震设防、施工简便、组合灵活、富有特色、易于调改、造价经济、节能降耗的效果。

  九、加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对各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服务中心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服务中心设立农民住房设计室、技术咨询室,面向农民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组织有资格的个体工匠成立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或依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成立项目部,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为农民办理建房的选址审批、方案审批、图纸设计、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加大违法违规建房的查处力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村镇建房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违规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习俗,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原则。根据村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建或改造思路,不加重农民负担。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户多型,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四)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力争全市建设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20个,改造旧村450个,确保1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通过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改造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省会、环县城周边和沿国道、沿高速公路两侧村庄是新民居建设改造重点区域,全市力争到2012年“两环”、“两沿”区域村庄新民居建设改造面达到30%以上。

  20xx年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村庄180个,其中藁城、鹿泉、正定、栾城“1+4”组团县(市)要建成一批体现现代新民居特色的示范村;其它县(市)每县(市)建成2—3个示范村。全市每个村庄要建成几个体现区域特点、适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样板房。

  四、建设改造规范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要求,参照燕赵新民居百套优秀设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新民居建设和改造。

  (一)示范村庄选择要求

  1、基础条件。群众热情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村情稳定,班子团结,基础条件好。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

  2、重点范围。107、307、308国道、石闫公路两侧可视村庄,京石、石太高速公路两侧可视村庄,省城三环路以外可视村庄,18个县(市)城(含矿区)驻地镇建设规划区以外可视村庄。

  (二)样板房选择要求

  1、农户自愿。样板房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地域(地区)、不同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使样板房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能够适应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

  2、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样板房选址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地震活断层影响地段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建设改造技术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集中紧凑,居住、出行方便,鼓励建设二层或多层住宅楼。街坊低层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或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

  2、院落布局要求。院落内建筑平面布局与库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花草树木、沼气等布局安排合理,配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等管线。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畅便捷,洁污分开。

  3、建筑设计及外观要求。样板房户套面积适当,结构新颖、成本低廉,材料选配经济,就近就地取材。住宅外观设计美观,符合地方区域特色,体现时代感。建筑设计水平较高,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同步应用,符合抗震要求。

  4、建筑节能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利用,冬季保温热效高,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参考借鉴CL建筑体系。

  5、旧民居改造要求。临近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住宅,平屋顶改为坡屋顶,统一选用单坡或双坡或四坡形式,立面美化,建筑周围绿化,坡屋顶主色调为红色。

  五、主要支持政策及确认办法

  (一)支持政策

  1、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经申请批准后,由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2、将新民居建设中村内街道整治、绿化、环境卫生、饮水、排污等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3、认真落实省财政下拨的扶持新民居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市、县按要求予以配套,重点用于新民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4、新民居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增容费,予以免除。

  5、整村易地建设的村庄需要占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列入当年征地指标计划。

  6、列入新民居建设计划的示范村,村民贷款建设的房屋,准予办理房产证,由县级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对验收合格的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每村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根据示范村建设改造进度,逐年支持到位。

  (二)确认办法

  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逐级申报制,每年年初申报确定年度示范村建设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庄,按下列程序申报、确认。

  1、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进行规划。

  3、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按照规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4、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示范村名单,统一报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5、市、县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规划建设时间和建设贷款额度,逐年分期拨付到位。

  6、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达到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计划,审核安排新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并配合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统计资料组、建设指导组、规划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分别设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专人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引导。积极探索新民居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建设、改造和样板户建设。整合现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倾斜支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支持有资质的公司竞争、承包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改造居住条件和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倾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3

  一、当前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体系问题

  1、重镇规划,轻村庄规划。自20xx年以来我区已陆续完成各乡镇的总体规划,部分列入省、市目标的乡镇完成了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而村庄建设规划则在20xx年初由于村庄无序建设频发才逐步引起重视,提上议事日程。

  2、重单个村庄的建设规划,轻村庄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镇层面和村层面要解决的内容。实际编制工作往往重视的是镇层面的问题,忽视了村庄体系规划的问题。

  3、各层位规划的衔接不够,村镇规划缺失上位指导。目前村镇规划一方面与上层规划的衔接不足,另一方面村级规划缺少上位规划的指导,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得到落实或存在失效现象。

  4、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弱。虽然我省出台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对村庄规划编制进行了规范指导,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村庄规划难以有效指导村庄建设而流于形式。

  (二)规划编制及实施问题

  1、编制主体和实施主体不明确,规划工作的推动困难重重。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应是村集体,但由于村民的认识问题,新农村规划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流转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持怀疑态度,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2、忽视公共参与,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以往的村镇规划往往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编制的“见物不见人”的物质规划,忽视了居民的主体性。规划编制者又缺乏对农村的深入了解,规划成果常常不被农民所了解或接受。现在虽然在规划方案完成后要征求村委和村民两议会的意见,但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村民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导致规划实施时问题百出。

  3、规划实施的法律支持不足。农村村民建房的一般审批程序是村民在申请住宅建设的时候,只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相关证件后才能建设。但是,该程序中并未把相应的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使村镇规划在实施中缺乏法律地位。而这种程序仅限于二层以下村民自建房,针对目前各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需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即便村民按规划的要求集中建房,也不一定能取得该规划居民点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导致新农村规划实施困难。

  4、实施资金缺乏保障。目前我国村镇各级政府在村庄建设上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都难以筹集,更谈不上规划实施的建设费用。虽然我区一直在摸索通过土地置换、危房补助、政府扶持等办法推进村庄建设,但资金缺口依然巨大。

  5、其他问题。—是规划年限较长,没有突出体现农村规划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二是编制基础条件缺乏,缺少规划编制时需要的地形图等基础条件,规划编制难以开展;三是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严,编制成果缺乏灵活性和强制性的统—,编制质量不高,难以实施。

  二、解决方案及对策

  (一)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的措施和建议

  1、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作用

  编制好村庄规划,必须从现实发展要求出发,实现村庄规划的五个转变。首先在规划特征上,从以村庄居民点规划为主转向“点规划”(即镇、乡、村)与“面规划”(即相应的行政辖区)并重;第二在规划宗旨上,从构建小城镇增长极转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乡组织体系;第三在强调重点上,从只重视小城镇主体———镇区转向小城镇整个区域,特别是区域内一些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中心村,应优先发展;第四在规划结果上从镇区农村被动发展转向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第五在规划导向上,从目标导向转为问题导向,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发,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2、明确规划的层次,构建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按照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三个层次。特大型建制镇规划参考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其他建制镇(5万人以下)按照镇规划标准执行。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具体可按照我省颁布的《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进行编制。

  3、重视差异性影响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规划对象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点,划分规划对象类型,采取不同的规划编制标准。

  目前主要由以下三类村庄,第一类是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城镇化建设控制区的村庄类型,具体到我区这类村庄在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中已经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成为名符其实的城中村、城边村,这些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全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

  第二类是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与区域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搬迁的村庄。目前我区部分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行政村及为数不少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的空心村已经不再适合也没有人愿意居住。在乡镇一级的村庄体系规划中这些村庄应该定性为迁建型村庄,结合农村城镇化布局或迁或并,统一规划。

  第三类是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该类村庄类型中,属于“城镇化地区”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的重点是控制由城镇化引起的建设用地蔓延,注重对城乡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村庄规划应该做到规划的全覆盖;对于“非城镇化地区”的村庄规划,以乡驻地和中心村辐射广大农村,合理布局村庄体系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降低标准和要求,并维持乡、村的地域特色。

  4、注重乡村居民参与规划编制

  提供切实的参与渠道和途径,切实履行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跃的地区,规划编制人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行性。

  5、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

  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合理规划,改善居住环境

  1、完善社区绿化设计

  绿化的环境对村民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益处。农村社区的绿化的主要是为村民提供良好地生态坏境。所以,在绿化布置时,要为村民活动与休息留有适当的场地,以免因为没有合理划分场地致使绿地遭受践踏破坏。社区可以做一些小型雕塑、水池、花坛、休息椅等景观小品,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搭建一些花架、休息亭等,还可在村庄的街道两边种植树木及设置绿化带,让居民拥有更好的绿色环境,享受健康的生活。

  2、合理布局社区建筑及设施

  首先合理安排住宅布局。村庄的规划应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地区特色,随坡就势体现坡的特色,靠水就发展水的优势,对房屋布局散乱做出村庄详细建设规划,拆除危房及破旧的房屋,合理安排住宅布局,统一住宅朝向,规范附属用房,节约集约用地,优化村庄的居住环境,按照功能划分区域。

  第二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可在村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派专人送至垃圾中转站。设置整齐干净的杂物房及牲畜栏,这样既可做到不占地且不影响村庄环境。供水可通过水塔集中供水,干净清洁的水可通过自来水管流入每家每户。排水通过管道的方式进行排放,设置污水处理池,将污水集中到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排放。条件好的村庄应考虑集中供热、供气,电力电信在村庄内做到埋管入地。

  第三、对于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一切为居民服务,满足农民对生活、休闲、娱乐的需求,在布局上合理划分出住宅区、商业区、休闲娱乐广场、文化室、绿化带。合理设计道路交通,改善通行条件,配备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方便、安全舒适、文明高雅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住宅区。

  结束语

  在我国农村现状的影响下,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但是随着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村庄整治工作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村民生活水平必然得到更大的提高,村庄规划意义重大。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4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我们主要在五个体系方面建立规划管理模式,即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乡村规划管理人才体系、乡村规划编制审批体系、乡村规划实施体系、乡村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市乡村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此外,我局投入10余万元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正在共同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和民居设计导则》。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健全,丰润示范点共有22个乡镇、527个村庄需要编制规划,目前资金投入合计600万元,已经编制完成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8个乡镇正进行规划编制,其余乡镇正在进行地形图测量;已经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2个,253个村庄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其余村庄正进行地形图测量,资金投入累计约300万元。丰润区各乡镇全部成立了以书记或镇长为主任的.规划委员会,并下设规划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目前共初审规划意见100件、选址意见书3件、审批建设方案7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10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1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6件。此外,迁安示范点18个乡镇中已经有13个完成了规划成果编制工作;滦县响嘡镇投入资金30余万元已经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平郑庄子镇和越河镇已经和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协议,投入40万元开始编制镇总体规划。

  此外,规划人才体系已经初步拟定培训工作计划,拟在今年小规模培训的基础上,明年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培训。规划实施和实施监督检查体系正在健全。

  通过规划立法和示范点的试验示范,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具有*特色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已经开始建立,有力的推进我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示范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完成。

  二是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

  三是实行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调度制度,对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确保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村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短缺问题和人员培训、规划编制所需要的资金需要进一步落实。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5

  为积极探索富裕起来的农村搞好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我们走访了一些镇(街道)和村,总结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全面开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一些设想,现汇报如下:

  一、现状与基础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以镇办村办企业等工业建设和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为起点,我县村镇建设蓬勃发展。部分村依托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对村庄建设有较大的投入,在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引导和培育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和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从而涌现出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层面的新农村先进村、示范村。同时由于村庄分布散,人口规模小,村庄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建设现代化农村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大部分村庄完成规划编制,但村庄规划难以跨越行政界线。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展开,规划工作也相应开展,85-86年和95-96年,全县绝大部分的村庄都编制了规划,只有山区、海途等边远分散、规模小的村庄因经济实力没有做规划。之后,一些中心村和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了内容和深度较广的规划。通过这些规划的编制,镇、村两级对规划的认识逐步有了提高。然而这些规划基本上是按行政村编制,没有从村庄地域上去整体考虑有关设施的关联和共享,一些在地域上唇齿相依的村庄由于行政村不同而不能编制一个完整、系统的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难以合理布局。

  2、村庄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但配套标准不高。根据村庄的经济实力和村民的愿望,全县大部分村庄都配套了入村道路、自来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除了个别示范村外,村庄基础设施只能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未能达到现代化配套的要求。

  3、住宅居住面积增大,但建筑缺乏特色。富裕起来的农民,首先想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全县在85年、95年前后掀起了两次建房热潮,村民过分注重追求房屋面积的增大,2001年年底达到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29.1平方米;部分村民对房屋高度相互攀比,一些“高大空”的房子因此而生。由于忽视居住功能的改善和建筑特色创造,建筑色彩挑选也随心所欲,从而造成空间资源的浪费和视觉的污染。

  4、建设投入逐年增大,但建设模式单一。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村镇建设。1998年以来,村庄建设投入已达2.5亿元资金,然而这些几乎都是村民个人建房自行组织建设的投资,或村委依托村级经济力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村庄建设资金渠道狭窄,建设模式单一。

  二、思路与对策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如何来烘托以县城建设为中心的城市化,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任务比较艰巨,意义深远。我们认为要从规划入手,编制出高质量的规划,通过搞点做样,以点带面,引导新农村向现代化目标迈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树立一个理念,试行两项改革,推行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新时期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方式,开创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一)树立“经营村庄”的理念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村庄是一种资本,这种资本由存量资本与增量资本组成。既然是资本,从理论上说就可经营。从城市化发展模式来看,经营村庄是必然的。分析城市化的演进规律,我县经济社会正在跨越式发展,城市化高速推进,需要走集聚发展的`路子。村庄要提升一个层次,除了适当地外延发展,更重要的是合理组合原有的村庄,实行拆旧建新,盘活存量,吸纳增量,实现村庄资产的增值、盈利。从村民生活环境需求来看,经营村庄是必须的。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民获得了许多赚钱的机会,富裕起来的老百姓已从收入求富发展到生活求乐,环境求美,改善居住条件有很大的实现性,然而村庄的整体居住环境需要经营村庄来推动,通过合理的经营,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具体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展开:

  宏观层面,把整个村庄作为一个单体来经营。有些村庄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区域优势越来越显现,如“城中村”、“景中村”等,这就要求我们把区位较好的村庄通过整体搬迁与置换,易地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庄,转换出来的土地向市场供应,所取得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如“新未庄”),或原地改造,建设高容量的现代化城市居住形态,如柯桥街道立新村等三个“城中村”改造。

  中观层面,村庄的周边区域及配套资源也经营。这一点特别是城郊村、有产业特色和旅游资源的村庄,可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风景区做好三产服务,开辟专业市场。

  微观层面,把村庄相关的组织要素进行经营。一是经营土地这一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资本。首先把存量土地整理出来,把一些闲置地和“空心村”土地利用起来,用于村民建新房;其次土地供应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按土地的区位价值供给村民建房。二是经营房子这一要素资本。有些村有大量的破厂房、闲置房和设置地,如果村里进行统一收购、统一改造,统一建设,把房子出租,村级经济收入来源就宽了。三是经营公共基础设施。路、桥等设施,通过冠名权、灯箱广告的使用均可作为资源经营。

  (二)试行规划和供地两项改革

  首先是分层面组织村庄规划编制。我县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村庄发展很不平衡,东南片与西北片区域之间、镇域内村与村之间的村级经济、村庄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都不平衡,无论规划和建设实行一刀切都不现实。因地制宜,根据村庄规划编制的不同要求定位,这是现实的选择,也是广大镇村的要求。第一层面是新农村示范村或经济富裕的中心村,其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符合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置设施根据人口规模配齐,标准提高,局部中心区块根据建设需要可以进行村庄设计。第二层面是中心村,其规划编制内容、深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第三层面是村级经济较薄弱的村,村庄规划编制要引入控制性规划这个方法,以道路框架为主体,布局村庄不同的用地区块,规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上三种方式只是编制规划的不同技术要求,但村庄规划编制总体要求是在各镇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按集聚发展原则,迁村下山、大村并小村的方向开展规划编制。

  其次是住宅供地方式的改革,实行“一房两制”。按照目前的土地政策,现有的农民身份的村民有权享受宅基地划拨政策,但受到户型人口的限制,不能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民对居住标准、居住功能和环境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把城市的住宅开发观念引入到农村住宅的开发,结合现有的宅基地政策,实行“一房两制”,即一幢房子的土地供应有两种政策,一是户型标准内按宅基地供地,二是户型标准外按出让地供地,而且根据出让地的规模,设置梯度等级,按梯度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价格系数,也就是土地超户型标准越多,土地单位价越高,这样既可以满足村民的需求,又用价格杠杆控制大规模用地。无论是宅基地还是出让地,都要按地块的区块不同而确定不同的底价,村民可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相应的区块。

  (三)推行三种不同的建房模式

  目前的个人建房实行的是分散建设模式,一则使基础设施难以统一配套,二则使住宅建筑风格、建筑色彩混乱,形成视觉上的“脏乱差”。城市统一规划,按一定规模统一开发住宅建设的模式和农村统一开发住宅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住宅要成小区规模建设,要进行统一管理,才能达到我们想要求的风格协调,富有特色。当然,建设模式的改革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村民的规划建设意识,推行不同的模式。

  1、城镇建成区内,实行统建分购模式。这种模式依托于城镇建设的高标准要求。村委根据城镇规划,设计若干住宅套型方案,征求购房户的意见后确定建设方案,由村委成立开发公司组织建设,基础设施统一配套,房子建成后,村民可向开发公司购买。建设资金筹措可采用房产开发模式,一部分由需购房的村民预垫部分资金,村级经济支付一部分,向银行贷款一部分。

  2、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推行统管联建模式。村委根据村民建房的需求,划定一个区块规划设计,设计总体布局和若干住宅套型方案,向建房户进行调查,确定方案后正式公布,由建房户按户进行有关建房手续的审批,房子建设由村民委托村委组织统一联建,村委组织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管理。建设资金按建设工期分阶段向建房户收取,资金安排需向建房户公示。

  3、城镇规划区内,推行统管分建模式。根据村庄规划,村委向村民提供住宅套型,根据建房户的选择,由村委认定方案,并规定建筑材料和外墙色彩;有关建房手续由各建房户自行审批;施工队伍由建房户自行选定,但需经村委资质认定,施工管理由村委统一组织,并建立竣工验收小组对房子进行验收。

  这三种模式,我们设想主要是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中推行,规划区外的新农村、中心村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模式进行建设。

  至于旧村改造,目前往往是实行零星改造,既能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又可以避免大规模改造带来的麻烦,可实践告诫我们,旧村零星改造,房屋建筑周期更新参差不齐,配套设施难以统一改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旧村的环境问题。旧村改造,要按规划分地块进行统一改造,建设方式可按上述三种模式进行。个别困难户,可以调剂其他区块内的旧房,村委由经济实力可以公开补助。

  (四)要加强村庄环境管理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6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速度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两倍左右,预计这一快速发展态势将持续到20xx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健康城镇化的发展目标,随着每年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相应减少[1]。由于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大大高于城市,因此从理论上讲,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应该呈下降态势[2]。然而,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20xx年,中国的农村总人口从78241万人减少到73742万人(依据户籍统计资料,包含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相应减少,反而从20xx年的1 636万hm2增加到20xx年1 653万hm2。现阶段村庄规模调控受到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3,4],依据不同目标所确定的村庄规模在实施层面尚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本研究拟分析村庄规模调控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并提出多目标约束下村庄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1、村庄规模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村庄用地规模持续增长与城镇化进程的矛盾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出现减少的趋势。而实际上,由于农村人口市民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城镇化速度,村镇规划所预测的'农村建设对土地需求大于健康城镇化的期望值,导致了村庄用地规模和城镇用地规模同步持续增长,村庄建设规模缩减的调控目标难以实现[5]。

  1.2、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难以衔接

  现行的村镇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方法是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以现状人均用地指标为基准,结合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的,是以需求为出发点确定村庄规模控制目标。而土地利用规划是从耕地保护的目标出发,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保护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建设用地增长指标,而且指标分配优先用于满足大中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的需要。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还存在大量城市—农村两栖人口群体,因此村庄用地规模增长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产生矛盾。

  1.3、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难以实施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过大,村庄和集镇土地浪费和闲置的现象非常普遍。村镇规划虽然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了控制和调整,但村镇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现阶段村庄和集镇住宅更新以农户自行建设为主,再加上受建设现状的限制,实际上通过对原有村庄的更新改造实现指标的调整需要经历长期的过程[6]。而村镇规划方案缺少对这一过程设计可操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实际建设偏离规划目标。

  2、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2.1、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

  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伴的是区域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过程。村庄发展规模调控目标应该与区域空间布局调整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逐步缩并、维持原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以及等级规模体系、职能体系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规划期内村庄规模调控的总体目标。

  2.2、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衡政策,即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此项原则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分配办法在乡(镇)域进行分配,并作为村庄规模调控的基本约束条件。

  2.3、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

  村镇规划对未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一般按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计算公式为:Z=C×J/10 000,式中,Z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hm2);C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人口数量(人);J表示城镇人均用地定额指标(m2/人)。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村庄人口数量难以实现理想的健康城镇化状态下大规模的转移和缩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减少只能依赖对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按照现行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从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来看,尚存在着对建设用地缩减的阻力,而这一阻力也成为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3、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解析

  3.1、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发展规模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调控主要通过制定省域、县域和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逐级控制并落实区域城乡居民点布局调整目标,在区域层面统筹调整城乡居民点等级规模体系。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上承接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下对乡(镇)域居民点空间布局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并作为村庄人口规模控制的基本依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因此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通过人口指标制约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量。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的制约关系如图1所示。

  3.2、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目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护目标。农村居民点依靠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等挖潜形式实现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缩减,并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挂钩,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区域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因此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制定耕地增量、建设用地减量等指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起到制约作用。

  3.3、村庄发展需求对村庄规模调控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村庄户籍人口难以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快速缩减,因此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预测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间一般会有一定的差距,两者的平衡需要通过对人均用地指标的调整来实现。在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调整,需要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治理、新村建设等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来实现村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4、村庄用地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4.1、实现多目标的对接和平衡

  在区域城镇化统筹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目标约束之下,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相互对接并取得平衡发展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基于以上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分析,构建如下多目标平衡模型(图2)。

  4.2、以完善的实施方案作支撑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用地控制规模与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方案作支撑,村庄规模调控显然在实施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思想方法,通过划定村镇现状建设边界、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实现村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调整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控制目标的弹性对接。如图3所示,规模控制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现状边界与规模控制边界范围之间为规模缩减调控区域,扩展边界范围内为限制建设区(设定条件、弹性过渡),扩展边界之外为禁止建设区。

  乡村居民点格局存在布局散乱、占地超标、大量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对耕地保护造成了极大压力。科学地调控村庄发展规模对缓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制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调整指标,结合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整治等技术手段提高村庄建设的集约度,并制定完善的村庄用地规模调整弹性分步实施方案。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通用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贯彻“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民主治村”的理念,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我区村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xx区农业发展规划,系统规划我区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改造方案,做到村庄改造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结合,管理理念与现代产业经营理念相结合,全面提高x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和农村的风俗习惯,保证规划切合实际,符合民意。坚持改造与保护并举,重在保护与修缮。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做到风貌各异、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多姿多彩。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对不同区位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改造中,要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为前提,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同时,必须考虑区、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量力而行,控制标准,节约土地和投资,讲究实效,不大拆大建,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引导扶持与农民积极参与的关系。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二者的有效互动。要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农民家园农民建”、“建家园、爱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改造重点,做到统筹兼顾。村庄改造要与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违法搭建整治、“清洁家园”建设及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打好基础,夯实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在认真总结后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x区村庄改造的条件、内容和要求

  (一)条件和重点

  1、实施改造的村庄,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属区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保留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

  二是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

  三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农民有参与改造的愿望,能自觉配合工程建设;

  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中有威信,组织动员和协调能力较强,管理民主,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重点改造的村庄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村庄。

  (二)要求与内容

  1、重点村庄改造(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公建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民宅村容整洁、农村特色浓郁、居家安全文明”;一般村庄改造(列入区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自然、整洁、舒适、安全”。

  2、村庄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内道路及桥梁改修建、村内河道清淤整理、村内污水治理、村公用公共设施完善、村庄绿化景观建设、民宅房屋墙体外立面整修、宅前屋后环境改造等。

  3、村庄改造的具体标准要求:

  (1)村内道路改造:道路改建要节约用地与投资,按村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一般自然村落的主要道路,有条件的可实施道路绿化、设置路灯。村内主干道、通往自然村和进农户的路要硬化。

  (2)村内桥梁修缮和改造:相关桥梁应按道路宽度及负载要求实施同步改扩建,现有无法满足通行负载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应全部实施改造;对桥面、接坡、护栏破损的.桥梁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修缮。

  (3)村内河道疏浚:基本消除河道黑臭淤积,疏通水系;清理河岸垃圾,加固岸坡;清除岸边违章建筑和河道阻水物;岸旁基本覆绿,根据河道实际可修建生态岸坡、河岸边设置护栏和亲水平台等。

  (4)墙体外立面整修:对于破旧房屋的外立面,按规划方案及多数村民意见实施修缮粉刷;村主要道路和景观附近的建筑物可实施一定的美化处理。

  (5)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理破败空心房、空闲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地;清除民宅前后乱搭乱堆杂物。

  (6)生活垃圾处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运送设备,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清运率达到100%;引导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农户使用有机肥、探索有机垃圾资源化途径。

  (7)生活供水设施改造:自然村落的现有供水管网破旧或口径过小、供水水压不足的,可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对供水管网实施标准化改造;在供水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可采取局部调整、改造的办法给予解决。

  (8)生活污水处理:村庄雨、污水完成分流,有条件的村庄应促进雨水循环利用;农户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再通过新设管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纳管的,可采用区自然村落改造试点单位经验处理达标。

  (9)村内绿化:在村庄道路和河道两旁、民宅及单位前后的空地中,保留原有树木,并利用体现农村自然气息的经济作物和本土植被实施因地制宜的绿化,做到村庄及房前屋后无空地荒地。

  (10)农宅改厕:配合污水纳管工程粪便排入化粪池,通过新设管道进行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

  (11)村内照明装置:根据村内道路和河道两旁实际,因地制宜设置路灯。

  (12)其它:在改造过程中,经确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按原貌整修恢复;村庄内的古树名木不得砍伐;林地、湿地、水面等不得随意填挖更改。

  四、x区实施村庄改造的措施和资金的筹措

  (一)措施

  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政研室、区农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建管局、区房地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行政负责人参加的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镇成立由镇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

  2、落实工作职责。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研室负责村庄改造的组织协调;区农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方案上报及环境绿化;区财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监督管理;区发改委负责村庄改造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区规划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规划与设计指导;区建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区房地局负责改造区域的用地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水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村宅河道整治。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镇的村庄改造方案。

  3、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是实施村庄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好村庄改造的方案和实施计划,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起积极引导村民充分行使民利,鼓励开展村庄改造工作。镇、村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手续,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村庄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村庄改造方案及项目计划须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监管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工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汇总相关资料,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阶段性集中改造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造成果。

  6、工作步骤和要求。

  (1)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区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制定“x区村庄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20xx5月~6月)

  (2)工作方案的制订。各镇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制订20xx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改造方案应详细说明改造项目、建设标准、投资预算等(基本达到可实施操作的深度);工作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户数、人数及年龄结构、现状条件等)、改造项目、资金预算和来源、时间进度和有关建议等。(20xx6月~7月)

  (3)工作方案的修订。各镇在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后,报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讨论,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0xx7月~8月)

  (4)工作方案的审批。工作方案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各镇和区府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镇工作小组根据方案编制项目概算后报送区工作小组评审和核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预算书,报区工作小组备案。(20xx年8月)

  (5)项目的实施。项目由各镇按20xx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实施,凡属集中采购项目,统一进入区政府采购平台操作。其余项目,各镇要引入竞争机制,自行招标(即不进入区招投标交易平台),以行政村为标段,按规范程序选择施工单位,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竞标。自行招标必须贯彻招投标四要素,即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制作规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选择价廉质优的投标单位中标,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镇村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期间,要按规定委托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现场监督,做好施工监理,确保质量,控制造价。(20xx9月~11月)

  (6)项目的验收。按照村庄改造工作进度,由区、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阶段性检查,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研究解决。村庄改造工作结束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估总结(各镇要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予以审价),由镇工作小组先行检查和预验收,并向区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工作小组受理后,将组织区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属重点改造的村庄,由区工作小组向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在各级验收中,凡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都要及时进行整改。(20xx11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12月上中旬区预验收、12月下旬市验收)

  (二)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在村民房前屋后环境整理、拆除违章建筑、铺设进宅路、改厕改灶和庭院绿化等方面都要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以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

  2、镇政府加大投入。有条件的镇要加大对村庄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

  3、实行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户(其中还包括项目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价等费用),其中市、区财政奖补70%,镇承担20%,村承担10%(主要以出劳出工体现)。奖补资金在项目开工后分三次下拨,即项目开工支付1/3,项目完工支付1/3,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1/3。村庄改造中如出现超支情况,超支部分由各镇统筹自负。凡列入城乡统筹项目,按区、镇分担比例列入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4、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投入。村庄改造中涉及的村主要道路、危桥改造、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方案并优先纳入年度专项补贴建设计划。项目由区发改委立项审批,资金按区相关职能部门同类项目原负担比例区、镇分级承担。项目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区级资金可按工程进度拨付至80%,待出具审价报告后再支付余款。审价单位由区财政局、区招管办按规定排序确定。

  本实施意见由区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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