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考试

时间:2023-01-01 10:47: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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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考试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章制度考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规章制度考试8篇

规章制度考试1

  一、进入考场时,只能带必需的笔、尺、橡皮等。课本、资料、书包等,应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

  二、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可在试卷上作其它标记。

  三、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卷。

  四、按规定用铅笔、圆珠笔或钢笔答题字迹要端正、清楚。

  五、答题要写在试卷规定处,书写格式正确。

  六、提前十五分钟进场静休,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出考场。

  七、保持考场安静,不可说话,不可喧哗,不可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八、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可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人抄袭,不可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

  九、考试终了,立即停笔,等监考老师点清试卷,无差错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可带走试卷。

  十、违反以上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处分。

规章制度考试2

  考试质量分析对教学过程起着反馈与调控作用,是对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对做好试题质量分析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师:

  从个人的角度对“试题”、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试题”的分析

  (1)要分析试题的内容: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与结合实际,是否有科学性问题等。

  (2)、要分析试题的难度:分析试题难易程度以及梯度层次的合理性。

  (3)、要分析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和信度是考量学生实际能力掌握程度和考试的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2,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1)、学生对各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

  (2)、学生答题规范化程度分析

  (3)、学生综合解题能力分析

  (4)、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分析

  3,教师教学情况分析

  根据试题的分析和分析班级每位学生各试题的得分情况,全面反思日常教学中的得与失,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阶段的改进的对策与措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个人对试题的分析意见,认真填写好质量分析表。

  二,备课组:

  在个人分析的前提下,备课组汇总每位教师的分析意见,并在分析各班得分情况作横向、纵向比较及与兄弟学校比较基础上,共同讨论分析,找出本次考试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下阶段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备课组层面的“分析意见”。

规章制度考试3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员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员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教务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二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三条 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形式如何,每门考试试题要同时编制出A、B二套试卷及其试题的答案,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

  第四条 逐步完善命题责任制。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考试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六条 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

  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七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中心教导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试场(或教室)要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装订室。

  第九条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以监考工作失误论;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违纪论。对失职或违纪情况,中心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中心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

  与巡视考试情况。巡现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

  第五章 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学习中心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一定要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中心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三条 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附近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第十五条 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发现在书写工具和身体有关部位做夹带。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7、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8、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9、请人代-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10、偷考卷者。

规章制度考试4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总经理可视员工的绩效考核整体情况和工作表现,调整员工岗位工资标准。( 对 )

  2、员工到医院就医,只要跟领导说一下就可离岗就医了。 (错 )

  3、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手机应关机或调成静音模式;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和进出会场。 ( 对 )

  4、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过节费和交通、火食等各种补贴。( 错)

  5、员工因公外出无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只要在公告栏注明去向就可外出。 ( 错)

  6、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不计入婚假,婚假假期顺延。 ( 错 )

  7、献血后,按医生或医务部门的'指定休息时不属于公假。 ( 错 )

  8、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加强培训后再进行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自动延长试用期三个月或不予录用。 ( 错 )

  9、员工请假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对)

  10、重大会议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出席正式场合要求统一着装。( 对 )

  11、每个岗位的薪酬标准是固定的,不同岗位薪酬不同。( 错 )

  12、员工应自觉节约用电,空调温度适宜,下班后自觉关闭使用的电脑及其他用电电器。 (对)

  13、公司与员工确定之薪金为税后值,每月由公司财务部将税后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 错 )

  14、公司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物价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分阶段适当进行岗位工资调整。 ( 对 )

  15、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工资调整。 ( 对 )

  二、单选题(每题2分)

  1、法定节假日休假或,无须办理请假手续:其他休假均须按请假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 D )

  A、事假 B、婚假 C、产假 D、按国家规定休假

  2、工作日公司对所有员工提供“工作午餐”,因故未提供“工作午餐”的,按 标准进行补贴。 ( A )

  A、10元/日 B、12元/日 C、16元/日 D、20元/日

  3、公司实行制度,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无故不打卡视

  作旷工。 (A )

  A、指纹考勤机B、读卡考勤机C、门卫考勤 D、办公室考勤

  4 ,自觉遵守办

  公秩序。(B )

  A、不想不该想的事 B、不传播不该公开的消息

  C、不去自己不该去的地方 D、不问不该问的事

  5、公司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C )

  A、行政部办公室B、财务部主任C、总经理办公室D、总经理

  6、绩效工资在年底由公司 进行发放。 (D )

  A、财务部 B、行政部 C、项目部 D、总经理

  7、公司举办活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统筹和控制

  活动费用,原则上每人每月元。(B )

  A、50 B、100 C、150 D、200

  8、员工入职后须进行培训,请选出以下4个课程中不包含在入职培训课程的。(D )

  A、公司情况B、企业文化C、规章制度D、岗位技术培训

  9、培训考核评分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主任初评,公司核定。 (A )

  A、总经理 B、总经理办公室 C、党支部 D、董事长

  10、公司月例会的主要目的是上月工作总结、(C )

  A、处理各部门问题 B、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

  C、本月工作计划安排D、表彰做的好的地方

  三、多选题(每题3分,多选不得分,少选的选对一个得0.5分,选错同样不得分)

  1、在职培训主要内容为( A、B、C、D)

  A、公司情况教材 B、企业文化 C、规章制度 D、专业技术培训

  2、上班时间员工应自觉遵守的办公秩序有(B、C、D)

  A、大声喧哗

  B、非工作需要不窜岗聊天

  C、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打牌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不打听自己不该知道的事,不传播不该公开的消息

  3、绩效工资包括 (A、B)

  A、加班工资 B、年终绩效奖金 C、社会保险 D、过节费

  4、岗位工资里的补贴项包括(A、B、C、D)

  A、通讯补贴 B、住宿补贴 C、交通补贴 D、伙食补贴

  5、以下几个原则中属于薪酬管理原则的是(A、B、C、D)

  A、激励原则 B、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动态原则

  6、下列人员不在薪酬上调范围内的是 (A、B、D)

  A、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 B、调整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C、在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表现良好者 D、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员工培训期间,在培训现场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B、C)

  A、可以做任何事,只要不妨碍其他培训人员 B、不得接听电话

  C、不得处理培训课题以外的事情D、做自己的工作

  8、员工请病假除了之前要填写员工请假单外,在之后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包括

  ( A、B )

  A、医院病假证明 B、医院收费单据原件

  C、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工伤报告书

  9、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消极怠工的,可视情

  节轻重,直至辞退。 ( B、C )

  A、给予警告B、减发工资C、停发工资D、通报批评

  10、薪酬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依据岗位的价值,主要包括体现内部公平性。 (A、B、C、D)

  A、贡献水平 B、工作难易程度

  C、任职资格要求 D、工作条件

  四、填空题(每题2分)

  1、因公未能打卡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行政办公室《非正常考勤登记表》进行登记,方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视为迟到或旷工。

  2、员工休假前要做好工作安排或移交,休假三天及以上,须提交清单 ,经工作接手人及主管负责人签名确认,方可离岗休假。

  3、员工的薪酬工资结构组成包括

  4、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签批;3天(含3天)以上假期须由公司

  经理 审批。

  5、周一至周六,所有员工必须按标准。

规章制度考试5

  1、 员工违反《员工守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2、《矿业开发总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哪几部份组成?

  3、员工请病假需提交哪些资料?

  4、基层单位工人(含劳务用工)如何办理请、销假手续?

  5、员工日常管理执行劳动纪律如何定量考评?

  答:1、外出联系工作,要各上级主管报告,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对脱岗、串岗、做与本职工关的事,发现1次扣发50元,当月累计有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与奖金

  2、当月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计事假半天,每多一次即累加事假半天,待遇按事假处理。

  3、当月以致、早退次数累计达6次,或累计时间达到4小时的视为旷工一日。

  4、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员工,计为旷工。旷工一天以上,除按天扣发工资外,还将扣发全月岗位工资、浮动绩效工资、误餐费、岗位津贴、奖金。

  6、根据《矿业开发总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暂行办法》,员工违反哪些条款应接受如何处分?

  答: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7、简述《江苏油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同》关于处分的各类及期间。

  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8、简述《江苏油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同》第三十七条内容。

  答: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

  (二) 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 无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 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规章制度考试6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检测学生学业情况,评估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由学科教研室、年级组、备课组具体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与控制。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主要学科的单元考试期中前后各一次,备课组列入教学计划并报年级组,由教务处调度安排。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模拟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练习由年级组安排。各年级与备课组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期中、期末考试是阶段形成性测试,是教学目标达成检测,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要求组织复习和命题,试卷应体现7:2:1的尺度,整卷难度(正答率)高中不得低于0.7,初中不得低于0.75。

  二、考试的命题。期中、期末考试命题由备课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范围,确定考试的内容与要求,由备课组集体或指定一人执笔完成初稿,初稿由教研室主任责审,再由教务处审定;在审查试卷初稿时,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有权改动、调整、撤换原试题。根据需要,教务处将在每次考试时对某些备课组进行调研抽测,调研试卷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命题。无论何种命题形式,所有接触试卷和试题的人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以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三、制卷的程序。教研室在考试前一周将责审好的试卷交教务处,试卷上须有命题、校对、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试卷稿要求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核对准确,打印稿必须及时、认真校对,试卷付印必须由校对教师签字负责;试卷由教务室组织人员装订、分封、保管,在开考前20分钟交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阅卷和结分。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室统一密封装订,备课组集体流水批阅,未批阅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查看;评分标准必须在阅卷前拟定,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误或确需修改评分标准,需备课组统一意见并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批准;阅卷中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阅卷完毕经复查无误后,拆卷登分,试卷拆封后,除计算错误,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五、考试的质量分析。考试后一周内,备课组须完成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由备课组长或命题教师执笔写出书面报告;质量分析要包括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和考试意图实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质量分析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并交教务处。

  六、监考的基本要求。服从教务处监考安排,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根据广播统一要求发、收试卷;监考时应专心认真,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确有急事须离开考场,须有巡考教师接替;监考时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关心学生,如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后交学生处处理;巡考教师应始终在考场巡回,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卷送教务室装订。

规章制度考试7

  1、学生考试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均实行单人单座制,前后左右座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且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准备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试场,只准带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等)、铅笔、橡皮、尺、圆规、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进入,且考试期间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3、进试场在规定座位坐定后,将考试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发下的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用笔在答卷上写答案。发现试卷破损、缺页、模糊、漏印等情况时,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要求调换。

  4、等开考铃响再开始答题。若有多张试卷的,每答完一张应放在未答试卷下面或反过来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摊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边桌上,不得将试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下列情况视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进试场(开卷考试规定可以带入的除外);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具;相互交谈;相互传递书本纸张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试卷下垫放与本科考试有关的东西;任意调换座位;故意在试场周围高声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其他确定的作弊行为。

  6、考试过程中,对字迹不清的试题,可以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答题完毕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漏题和在答题卷答错位置。不到考试结束铃响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7、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停笔,并将试卷按顺序叠放整齐后迅速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滞留。

  8、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进行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遵守试场纪律,凡有作弊行为发生的,按以下条款处理:①本科考试记零分;②给予警告处分;③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为不合格;④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规章制度考试8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

  “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二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止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广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人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c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导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其职工进行的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共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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