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1 09:00:4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规章制度

项目规章制度1

  工程前期

  1、协助公司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并签订合同。

  2、协助前期部办理工程的前期手续。

  3、主持图纸内外审查,内审由公司工程部主要审查,成本部协助审查,主要审查分项工程的做法及材料设备标准。协助相关结构专家从结构的合理性及配筋进行审查。

  4、主持拟定项目工程的签证、进度、质量、材料设备、安全等管理文件,报公司批准后下发。

  5、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将相关的管理措施阶段性的落实到位。

  6、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报监理规划及细则。督促施工项目的临时设施、人机材的准备情况,监理公司的人员进驻情况等,为开工做好准备工作。

  7、按照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工程部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拟定分工职责。

  8、工程部内务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9、联合成本部主持交接现场原地貌(联合成本部)、单体的定位桩等相关工作。

  单体工程开工阶段

  一、基础施工阶段

  1、重点抓好现场各单体的持力层标高及基础隐蔽验收工程,涉及到签证工程量的工程部经理务必亲自到现场查勘,记录完整的影及测量记录,与成本部沟通如基础处理涉及2万元以上的必须书面上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情况紧急的电话请示。

  2、基础回填土施工对结构安全性的保障措施。

  3、钢筋材料进场验收及安装杜绝小料加工材料进场,落实砼浇注旁站制度。

  4、拟定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分包单位进场计划。

  5、督促工程部现场代表及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执行。(贯穿项目建设阶段全程执行)。

  6、执行工程部的晨会及制度(贯穿项目建设阶段全程执行)。

  二、结构施工阶段

  1、重点落实一层顶及斜屋面的模板支撑及砼浇注成型的质量控制。

  2、落实项目巡查制度。

  3、落实结构分户验收制度。

  4、参与公司的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

  5、督促项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销售做好项目形象的展示。

  6、落实阶段性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对于超出计划外的施工单位要求拿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执行跟进。

  7、拟定附属建设计划。

  三、装饰、屋面、水电安装工程阶段

  1、外墙粉刷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建筑品质保障的最根本因素,务必督促现场代表及监理跟踪检查。

  2、水电安装工程的重点控制(交房时投诉热点),落实施工分次验收制度,督促现场代表及监理功能性实验的跟踪检查,严把材料进场验收事宜。

  3、落实完善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之间工序交接时间表。便于追究工期违约责任及质量维修责任。

  4、屋面防水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督促现场代表及监理公司控制原材料进场验收、施工工艺及成品保护三个环节。

  5、参与公司的附属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

  6、督促做好单体工程与附属工程施工作业面的交接记录,便于成本核算及维修责任划分。

  7、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

  四、附属施工阶段

  1、重点做好重力管网的施工,项目分期交接的标高及预埋处理。

  2、综合管网的工序安排。

  3、场地内的土方平衡及绿化用土的处理。

  4、各种涉及到工程签证的工序,按照签证管理制度执行后实施。

  5、各方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及对接(防雷、消防、质监站、房产局、物业公司),与成本部的涉及到工程造价资料的核对工作。

  6、协助公司参与交房工作,主持带顾客验房及组织维修工作。

项目规章制度2

  1总则

  1.为提高公司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的项目管理。本制度是规范项目部的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3.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4.项目部管理制度,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公司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部各成员应在公司管理层、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各岗位的责任制度,其内容如下: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管理证书。

  4.项目经理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领导,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企业可酌情撤换项目经理。

  5.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1)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2个及以上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及法规知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6.项目经理的责、权

  1)代表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对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并实施。

  5)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7.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公司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参与公司选择现场作业队伍,有建议权。

  4)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工程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5)根据总经理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权限:

  6)备用金20xx元,非生产性(如:打车、公关费用等)的日常开支费用最高一次300元以内,可直接支出,300元以上的需经常务副总经理电话或签字审批通过方可支出;

  7)有权单项工程协调费20xx元以内,20xx元以上向常务副总经理报告,经同意方可使用;

  8)有项目部人事任免建议权,及有调薪及人员调岗建议权。

  现场工程师岗位责任

  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法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程序和施工规律,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

  2熟悉建设工程结构特征、工艺要求与关键部位,掌握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社会和经济技术条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组建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并从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等方面,合理均衡组织施工。

  4做好开工前施工条件的准备(包统阶段性和作业条件的施工准备),搞好“三通一平”促成工程开工。

  5熟悉审查图纸及有关资料,在上级技术部门组织下,参与图纸会审。

  6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弄清坐标位置、水平标高,测量定位。

  7对施工队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节约等问题实行全面控制,建立日常和定期检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

  8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验收和质量验评标准,以及各种专业技术操作规程,狠抓“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的落实,制订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施工员还要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9参与预算的编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狠抓节约,当家理财,降低成本。 10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抓好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实现文明施工。

  11及时准确地搜集并整理施工生产过程、技术活动、材料使用、劳力调配、资金周转、经济活动分析的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记好施工日记。

  12配合绘制竣工图,组织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负责整理好全部技术档案。

  13参与竣工后的回访活动,对需返修、检修的项目,尽快组织人员落实。 14与甲方、监理和有关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施工动态,取得他们的支持。

  安全员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2新入场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各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3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5 4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确合理地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5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刻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队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7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台账,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

  8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加以制止,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顿合格后,方能复工操作;对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者,经劝阻无效,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和越级上报;有权检查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上岗者可停止其工作。

  资料员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资料的管理规定,对所有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证据进行收集整理。

  2按公司质量体系要求,对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编制在用有效文件清单;对文件的发放进行控制,形成文件发放清单;竣工交付后整理好所有文件和资料,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填写相应记录。

  3各种资料的编制整理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

  4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成册、汇总和装订工作。

  5负责向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有关人员讲解相关表格的填写方法和其他要求,并做好协助工作。

  6项目部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项目经理组织。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自审,并提出各系统自审记录。针对各系统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对图纸进行修改再次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的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设计由现场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部各管理员和施工队长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设计。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内容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工具和施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结合现场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等。

  3)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合理安排材料设备的'采购,减少货物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项目经理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应有记录。由资料员负责登记发放签字后存档,发放后施工队人员认真学习。

  3、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由现场工程师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做好记录。技术交底的要求为:

  1)整个施工过程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

  7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2)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4)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5)重点和特殊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技术交底的内容为:

  1)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施工内容的具体部位,尺寸,位置及规格。 4)各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5)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7)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4工程施工记录

  现场工程师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将每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现场工程师工作日志上,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时做好需要隐蔽部分的隐蔽工作,要在取得监理方的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要对如下施工内容进行隐蔽:

  1)所有暗埋的PVC管、镀锌管、接线盒。

  2)所有有吊顶后无法看见的,管、槽、桥架。

  隐蔽工程的验收一定要随工程进度一起完成。

  6工程技术档案

  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设方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

  8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2)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师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3)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工程建设方资料员保管。各种资料由现场资料员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在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9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管理员应严格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施工员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施工阶段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报审,材料没有得到甲方、监理的,审查签字,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项目规章制度3

  食堂厨工岗位职责

  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食堂伙食工作。

  一、项目办全体人员和有关单位来客、来人在本食堂就餐。

  二、按时开饭,做到花样翻新,色香味美,确保就餐人员吃好,满意率不低于70%。

  三、搞好厨房、餐厅、库房及个人的卫生,每周对炊具、餐具、用具要进行1-2次彻底消除。蔬菜粮食等食物要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利落,做到生、熟食分开,确保食品无变质,屋内无蚊蝇,把好病从口入关。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将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一次审理稿、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等审计文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项目规章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规章制度6

  工程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有关工程文件、文稿的起草、印发、催办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确保例会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参加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召开的零时例会。

  五、按分部工程情况,负责组织中间施工情况的综合检查和评比。

  六、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做好现场核实,符合规范并按照项目实施管理程序审批。

  七、负责办理工程计量和支付手续,做到准确及时。

  八、负责每月各种报表的审核上报。

  九、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项目规章制度7

  1目的

  1.1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全主任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4.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公司安全主任召集,安全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为每个季度完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1.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新法律法规。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1.3会议记录由安全主任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主任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

  4.2.1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主持,部门/班组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为次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班组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2.3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可不做记录。

  4.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4.3.1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4不定期安全会议

  4.4.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相关要求

  4.5.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5.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5.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5.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5.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单位名称、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主任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5.6安全主任负责安全会议记录、签到、纪要及相关会议的音影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项目规章制度8

  考勤制度

  为加强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各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每满月前报处办公室。

  2、记考符号:出勤(√)公休(O)事假(△)病假(#)出差(□)矿工(×)。

  3、项目办设兼职考勤员,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逐日记考,符号清楚,不得随意改动,确有改动的必须有考勤员签章说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休假:

  (1)事假:有事必须签写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各科室签批,三天以上由主任签批,凡超过请假天数均按矿工对待。

  (2)病假:三天以内由各科室签批,周内由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病休须持医院建议休息或住院证明,并填写请销假手续。

  (3)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及年休假等,均按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

  5、本制度自项目办进驻工地之日起执行。

项目规章制度9

  项目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项目办主任代表建设单位(业主)行使法人职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全面管理及项目办内部管理工作。

  一、组织召开项目办工程例会和其他工作会议。

  二、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动态及资金利用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三、负责对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与上报工作,并参加组织好有关工程原设计变更的一切活动。

  四、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可行性研究及对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论证和处理。

  五、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规章制度10

  项目办工作职责

  在项目法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的作用,认真抓好全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1、负责设计图纸交验工作。

  2、会同设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工作。

  4、负责工程总体开工报告的上报工作。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处理工作。

  6、负责本项目办职权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审查、上报批复工作。

  7、负责组织做好各施工单位与地方事务性协调工作。

  8、负责征地拆迁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9、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

  10、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及工程决算工作。

  11、对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

  12、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规章制度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全线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杜绝施工期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并制定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隐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安全规定,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程序,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标志牌是否齐全有效。

  5、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负责经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和公务车辆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全员防火、防汛、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项目规章制度1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项目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xx)。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xx)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项目规章制度14

  办公室治安防范要求

  1、办公楼结构坚固,办公室门窗无好并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门应使用“三保险”锁。

  2、档案资料、电脑等库房要安装报警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过夜。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须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水源,锁好保险箱、橱柜和办公桌。

  4、依照值日制度轮流做好办公区的卫生工作,创造一个优美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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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室治安防范要求

  1、财务室房屋结构、门、窗必须牢固。应使用“三保险”门锁,配备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箱,安装有效的报警器。

  2、财务室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下班后或者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内,并拨乱密码。支票和印章必须分开保管。

  3、财务室必须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须向领导报告,并派专人值班。

  4、提高财务科安保意识,做好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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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治安防范要求

  1、宿舍门口张贴宿舍人员名单,由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未经获准不得擅自留住他人。有完备的劳务用工手续。

  3、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宿舍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宿舍的治安、防火、卫生等各项工作。

  5、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严禁赌博,个人物品保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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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治安防范要求

  1、库房(含门、窗)性能安全牢固,大型、重要物资仓库必须安装报警器、避雷针,并配备相当数量值班、巡逻人员。

  2、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的电器电路,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人员离库时必须闭窗、锁门、断电。

  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提货单据、凭证必须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必须当场加盖注销章。

  4、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管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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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工间职责

  1、对木工间的所有机械操作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

  2、木工间内严禁烟火或不准室内外明火作业。

  3、做好木工间的卫生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电器,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调换或修理。

  4、木材成品、半成品必须堆放整齐。

  5、下班前,必须将刨花、锯末、碎木等清扫出室外。

  6、严禁非作业人员乱动机械、乱拉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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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勤管理制度

  1、门岗是工地的主要治安职能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作好值班记录。

  2、门岗值勤人员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衣着整齐,树立值勤人员良好形象。

  3、施工现场的一切物资、设备、材料的出门,均需项目经理开具出门单据,才能放行。如有不符的有权暂扣。

  4、个人随带物品出入大门,门岗有权进行查问,任何人不得拒绝,发现可疑人员及物品,必须报工地综治办进行检查。

  5、门岗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违章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章法人员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加强工地现场巡视,发生偷窃和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加强夜间巡逻。

  7、及时做好报刊、信函的收发工作,严守秘密、严防失落。

  8、严禁学龄前孩童,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佩挂好上岗证。

  9、外来走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后,才能进入工地。

  10、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实行三班轮流制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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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治安防范要求

  1、固定专人专管或兼管。

  2、配置存衣箱,并装配锁具,无存衣箱须派人看管。

  3、贵重物品不准带入浴室。

  4、做好浴室的卫生工作,严禁传染病人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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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衣室治安防范要求

  1、更衣室、箱必须相对集中,确定专人专管或兼管,定时开放。

  2、更衣箱必须一律加锁,实行一人一箱,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

  3、更衣箱中不得放置贵重物品和数额较大的现金。

  4、专人负责更衣室的卫生工作,保持更衣室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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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仓库管理制度。

  二、对进出材料进行清点、检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及不合格产品因拒绝入库,需补充材料时应及时向材料员提出。

  三、对需领料的人员进行分类登记、签名,调换下的废旧物资应集中堆放,适时处理,各种材料应分别放置,做到井然有序。

  四、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带火种入库,不得设立床铺,在特殊情况下须设立床铺的应与仓库分隔开。

  五、仓库内不得使用电器设备,电线不得乱拖乱拉,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易燃易爆物品应与照明灯具相隔一定距离。

  六、做好仓库保卫工作,防止物资失窃、散失,夜间应有专人值班,人员离库应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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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门市部治安防范要求

  1、当日的营业额需及时解入银行,贵重物品在闭店后存入保险箱或专用库房。

  2、商店门市部的门、窗结构牢固,夜间有值班守护人员,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店。

  3、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商店门市部负责人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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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章制度15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是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业iso9002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天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三中形式积极主。动回访用户,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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