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2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3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4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5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6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除以上主要内容外,还有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建筑设计、审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会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具体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规定出各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库、变配电室、锅炉房等等。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7
1、学校安全干部应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各处室、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核发安全工作津贴;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并主动联系实际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题活动、节假日前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安全干部和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体负责隐患的监督整改,对无故拒绝整改或延误整改的根据规定予以出发,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4、检查过程中应对照规章制度,着重检查制度和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做到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收,对照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文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8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管理制度《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
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
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绝助燃物;
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9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9、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1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4)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5)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7)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8)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9)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资料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景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资料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规范施工、安装作业、防火重点岗位及消防设施安装程序,落实岗位责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制度规定。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违章作业,并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各工种作业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及宿舍内随意动火。如有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动火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5、各工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各类消防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或使其失效。
6、电气焊、割等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之后彻底清理现场内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人员应随用随领,限当天用量使用,不准在工程内存放,废弃料应及时清除。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用电器具;严禁使用塑料制品、纸类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顶)和围挡铺垫床铺;不得卧床吸烟。
9、电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换成北京市临时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0、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并迅速扑救,保护好现场。在火势较大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迅速撤离火灾现场。撤离火场时,如遇浓烟应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尽量低下身体行进。
二、开具动火证人员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产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看火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证应由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开具,由其他人员代理的应有书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全面掌握生产进度、各工种作业情况、各种材料购进存放情况。
4、用火操作前应对电气焊工等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开具当天用火证,方允许用火操作。
5、动火前,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对工程内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围环境及现场堆放材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业危险后方允许开动火证。
6、动火证必须由现场总包负责管理,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具体开具填写,开动火证时应对焊工操作有效性进行审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过期操作证电气焊工进行用火操作。
7、动火证上应写有针对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将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写。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动火证应写明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结束,动火证应收回。
8、在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时,必须要求焊工配备接挡工具(如接火盘、石棉布等),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三、电气焊工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电气焊作业操作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电气焊工应本人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操作证及其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电气焊割作业,作业结束,交回动火证。
3、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4、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准进行焊割。
5、焊割作业不准与防水施工、油漆、喷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冷却塔、贵重设备安装(如冷水机组)和安装后也应避免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需对该设备上下周围进行电气焊操作,应有专项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准许操作。
6、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必须有接挡、封堵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7、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8、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两瓶之间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9、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10、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四、看火人员
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方能从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业须熟知现场作业环境,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业中看火人员要自始至终在施焊作业周围监护,以便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边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工停止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准许操作。
4、高层或外檐作业应协助焊工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焊割点周围有孔洞时应及时封堵严密后,方准许作业。
5、看火时应按用火证要求配带灭火工具(如干粉灭火器和水桶),并保证灵敏有效。
6、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无误、无遗留火种后方准离开现场。
五、防水作业
1、防水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应设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装卸溶剂(苯、汽油)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容器远离火点。
4、配料人员在配料前,必须检查搅拌器和电器设施,以防损坏漏电。
5、防水作业施工期间现场应有专人巡视检查,并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周围30米内严禁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动工具,工程内施工的,操作范围楼层上方孔洞应堵严。
6、作业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施工中通风条件差的应有防爆通风设备。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灯具应安装保护罩(网),以防灯具破碎打火。
7、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其他明火。
8、电气设备开关应设在场外,并减少铁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属工具碰撞产生火花和电器打火遇挥发气体发生爆燃。
9、施工中应做好人员疏散和灭火准备,在狭窄基坑内施工应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备有耐火爬梯,以便突发火情时,人员能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遇有火灾发生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10、防水作业完毕后,必须确保易燃气体挥发干净,无火灾危险方可明火作业。
11、防水卷材采用热溶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进行,待底油气体挥发干净后,方可进行粘接卷材作业。
13、防水卷材采用热容粘接使用汽油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14、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着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及时盖严。
六、使用聚苯保温材料
1、保温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随进随用,不在现场存放,临时周转要封闭管理,远离火远电源。
2、使用前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经现场消防保卫部门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安装使用。
3、安装部位严禁明火作业,外墙严禁拉接线路。 4、安装后保温材料外露未封堵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及时作界面处理(如甩胶灰等),以达到防火效果。
5、明确落实现场主管领导责任和存放、使用安装和安装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做到追踪管理,措施到位。
七、现场存放、安装贵重设备
1、贵重设备指工程内安装的机电设备如:冷冻机组、电梯、等贵重机器设备。
2、贵重设备存放、安装应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专项防火方案和工艺流程,并按规定区域和工序安排进场存放。
3、各种设备进场存放时应明确负责单位或部门并责成专人负责。
4、各种设备进场,应放置在不妨碍施工的安全地点,避开用火区域及电源和电闸箱处,防止火源及电火花引燃包装箱。严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单位应将贵重设备临时存放的地点列入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防火责任,昼夜24小时有人照管,同时现场成品保护人员或护场警卫人员要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防火安全。
6、安装作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用电气焊,如特殊情况,须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需开用火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焊工进行作业。设备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装的,应将包装箱拆除,用石棉布将设备遮挡严密后再施焊。
7、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接好水龙带,以便应急使用。
八、冷却塔安装
1、安装冷却塔必须有工长交底,并亲自组织班组长落实,选择有经验的人操作,明确防火责任人,工长经常检查交底落实情况。
2、禁止冷却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时进行。冷却塔的就位、安装与防水施工要服从整个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冷却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应尽可能在电气焊后再行安装。冷却塔上动力线路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线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却塔进行电气配管安装时,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电气焊进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却塔下组装施焊的不得在冷却塔上施焊。
4、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对冷却塔周围的易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施工焊接时必须用石棉布围挡,接好水龙带,将冷却塔易燃材料浇湿,防止电气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级风以上必须停止电气焊作业。
5、焊接时必须配有看火人员,坚守岗位,配备足够的干粉等灭火器材。
6、进行冷却塔安装施工时,必须考虑有人员能及时撤离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气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气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气用火常识和扑救燃气火灾的技能。
2、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建工集团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项目安全消防部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3、液化石油气灶设置及瓶的存放处均应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有专人负责液化气的开启使用前、使用中、关闭后的检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气应有专用房间或厨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应与用气灶间分开单独放置,并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倒放,钢瓶上不准放置杂物,并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C,禁止用火烤、开ο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
6、检查液化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测试,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减压阀密封圈变形或胶管老化漏气,应在指定或正规站点更换购件,灶具转芯门漏气,应请专业人员及时修复。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气气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在泄漏气体未驱散掉和漏气现象未排除前,严禁在此范围内使用手机、座机和动用明火及开启电气设备。
8、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溢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使用完毕应首先关闭角阀,再关灶具开关。严禁私自倾倒钢瓶残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装的钢瓶。
9、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要到市煤气公司供应站,严禁私换乱换,以保证燃气和钢瓶的质量。搬运钢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十、木 工
1、应了解本工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严禁在现场和木工棚操作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时严禁与电气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4、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围应禁止电气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对大模板保温时,保温材料应达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间内存放的木料不得超过一日的使用量,成品应运往使用地点,不得在操作间内存放。
7、木工操作间内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锯末应当日清除,倒在指定地点。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应了解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库房和调料间照明灯具及排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器具,开关应设在房间外面。
3、作业场所和临时存放的库房严禁动用明火。
4、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准做油漆调料间使用。
6、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不得在工程内和库房内调制。调制油漆后,容器盖要盖严。
7、工作完毕,冲洗工具、物品的溶剂应注意回收,不得随意泼撒。沾过油漆、稀料的棉纱或棉布等物应妥善处理,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十二、电 工
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取得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电工从事电气工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住人部分,应与变电室隔离。变电室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各种电闸箱内不准存放杂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
6、经常检查电气绝缘程度,防止漏电短路。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行,以防连电。电热器具和发热部件必须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并远离可燃物,做到专人负责看管,用毕或中途停电时,务必拉闸断电。
7、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必须采用有专门防护装置的电器设备(如:油漆库房、调料间照明,防水施工场所的排风设备等),以防止电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场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发生燃烧或爆炸。
8、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或架套管保护。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的截面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超符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工程内用聚苯保温材料做外墙保温时,严禁在有保温材料一侧架线、穿线。
9、各种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10、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更换。
11、安装消防水泵房用电时,应设专用配电线路,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2、各种电器设备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仓库保管人员
1、仓库保管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工作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3、库房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对领料人员严格监管,防止将火种和易燃物品带入库内。
4、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易燃易爆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6、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湿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从进货渠道上保证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负责进货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如聚苯板、保温草帘)应进行检测,确保阻燃性能,保温草帘氧指数应达到50以上,点火测试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墙保温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数应达到30以上,燃烧分级达到B1级以上,点火测试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库房内严禁住人和做操作间使用。
11、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2、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13、为施工现场电气焊用火配齐接火和隔挡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盘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经警、保安、成品保护人员担任。消防巡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和消防安全业务。消防巡查的主要业务内容是:
1)电气焊操作周围是否有易燃物;有无防止焊渣溅落的接当措施;孔洞是否堵严。
2)工程内和库房是否有住人现象。
3)宿舍有无私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现象。
4)聚苯保温材料存放、使用有无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8)施工现场有无吸烟现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4、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装
1、工程开工前消火栓安装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数量及时安装消火栓。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平米以下的设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设两座消火栓,超过10000平米的要递增两座,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120米,暂设消火栓应在开工前安装完毕。
2、消火栓应安装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异型消火栓两种,可任选一种(见集团公司《消防法规汇文件编》第498-499页示意图)。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达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点工程、厂、库要安装两路供水的循环管路。深度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设65毫米出水口两个。
4、临时或固定性厂、库、料场、生活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口径与工地相同。
5、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没有条件安装消火栓的应建造容量不小于40吨的蓄水池,附设高压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竖管的安装
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竖管和泵房安装应在工程部位达到五层前安装完毕。
2、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接口,接口方向应利于水龙带使用灭火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应朝向工程一侧,以利于灭火需要。
3、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围挡或搭建。设置消防泵房应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设在楼内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专用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为保证不间断供水,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扬程。
6、高压水泵进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进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应经常(或定期)进行试运转,使机件润滑,启动迅速。
8、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昼夜值班人员,且经常维护和管理,以便于发生火情时能及时供水并保持与现场联系。
9、消防水泵房应设有与本现场有关人员直接联系的通讯设备或电话。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4
一、 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 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 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 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 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 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15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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