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25 16:43:3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热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规章制度【热门】

幼儿园规章制度1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幼儿园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幼儿园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园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幼儿园利用幼儿园的各种会议,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1、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家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园长13606671638 副园长13858650132)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幼儿园师德建设的评议。幼儿园定期举办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幼儿园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诿纵容、任其发展的,幼儿园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幼儿园坚持做好每日巡查。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

  幼儿园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七、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幼儿园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并给予物质奖励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幼儿园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规章制度2

  为了使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园风。特修订本条例。

  一、工作规范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准则,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幼儿”的思想。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乐于奉献,不断完善自我。

  (二)全体员工通过竞争上岗,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园纪园规。不得出现有损于幼儿园形象、教师形象的言行。

  (三)为人师表,言谈有度,衣着整洁、大方,带班穿适宜的衣服、鞋子。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得在背后议论有损于同事人格、形象的言语。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人人为创设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四)以“爱心、细心、耐心、热心”为工作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幼儿、家长的言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家属,外人一律不准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食堂,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上午7:30—下午4;10)

  (六)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原则上在不影响大活动的情况下请假

  (七)养成物归原处的好习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煤、纸。

  (八)不得骑车出入园,车子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园貌整洁,做到,美化、净化、绿化、儿童化、安全化。

  (九)发现传染病及其它事故应及时报有关领导和家长,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否则从重处罚。

  (十)每两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实行学期考核奖励制度和“文明员工”、“教学能手”评选制度。

  (十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全局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团结、协作、争先、特色”的园风。

  二、保教常规

  保教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保教质量是衡量办园水平的标准,因此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是保证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也是素质教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1、制定计划

  (1)建立、健全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计划的制度,教师应按《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及区、园有关的要求制定各类保教计划。

  (2)保教计划按预设与生成的比例自行安排。

  2、认真带班

  (1)教师、保育员应按《教师、保育员领导一日活动行为》组织好一日活动。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屡教不改者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直至解除合同。

  (3)带班专心致志,不做任何与带班无关的事。

  (4)教师应教给幼儿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发生事故,视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扣发一定的常规质量奖。如带班期间擅自离开幼儿,发生事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及年度目标奖、考核奖。

  (5)教师应自觉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学习办公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2、教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3、学习时积极发言,思想集中,并作有关记录、小结。

  4、办公地点不吃零食,保持整洁、安静,讨论问题声音适度。

  5、不得串岗影响他人办公,财务重地不得随意进入,每月20号报销。

  四、请假制度

  1、请事假须得到领导同意,提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如事先无法请假的则必须当天上午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一般事假一学期不超过三天,如超过按有关政策处理。

  2、病假要以病假单为准。如连续病假要办好病假手续,并把备课本交给有关领导,便于安排工作。

  3、调休要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办好有关手续,自己安排好工作方可调休。

  4、请假上班后到有关领导处做好消假手续。住院治疗要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五、会议制度

  教代会:每年召开教代会,讨论、决定、审议园内重要事宜,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行政会:由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讨论幼儿园工作计划、人员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事宜。

  全体教职工会:由园长主持,各部门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教育、教研、保研、家教、科研会:有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研究保教工作质量提高和开展教研工作等有关内容。

  5、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幼儿伙食营养问题,伙食费使用余亏情况及有关事宜。

  6、家长委员会:由分管家教工作的领导主持会议,由各班家长代表,家教指导小组代表组成,定期讨论研究幼儿园关于家教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有关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等问题。

  7、其他:根据园需要召开会议。

  六、卫生保健制度

  1、生活作息制度: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日作息制度。

  2、饮食制度:

  (1)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膳管会,加强民主管理,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用要专用,要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并定期公布伙食使用情

  况。

  (3)根据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保健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作好营养分析,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食谱,保证幼儿摄入足够的营养。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菜供应主付食,不吃隔夜剩菜饭。

  (5)按时开饭。午餐10:50;午点2:50;

  (6)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7)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3、饮食卫生

  (1)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砧板、盆、柜、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经常清扫,保持厨房清洁。

  (2)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品,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

  (3)搞好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和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水擦洗。

  (4)炊事员上灶前要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

  (5)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吃水果要洗净或削皮。

  4、体格锻炼制度

  (1)有目的地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游戏及活动,确保每日体育活动一小时。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在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锻炼要循序渐进,活动项目和活动量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锻炼时对体弱幼儿予以关心、照顾。

  5、健康检查制度

  (1)新生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等。新近工作人员入园前也必须进行体检,健康合格方能任职。

  (2)定期进行体检,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和健康分析,建立每个孩子的健康卡档案。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有传染病者待痊愈后持妇保所证明方能恢复工作。体检率都必须达到100。

  (3)作好晨检和全日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按规定有质量地建立好卫生保健各类资料。

  6、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

  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清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等生地,做到美化、绿地、净化、儿童化。

  (2)经常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定时开窗换气通风。

  (3)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和臭味。玩具柜和玩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4)班级中的被子、垫被等要定期先换凉晒,保持清洁,叠放整齐。

  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饭前便后要洗手,活动后要洗手,早晚要刷牙洗脸,饭后要漱口。

  (3)每天带干净小手帕,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指甲一次,勤洗澡、换衣。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挖鼻孔,不随地大小便、吮手指,不用手揉眼睛,不乱丢纸屑。

  (5)保护幼儿视力,注意教室采光,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6)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

  消毒隔离

  (1)设立保健室、观察室,用品要专用,对患儿要有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喂饭。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传染病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之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不与其他幼儿混合,检疫期满无症状者方能解除隔离。

  (4)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医务人员检查方可回班。

  (5)工作人员及幼儿的家长中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7、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100。

  (2)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采取各种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控制各种传染病的续发。

  (3)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8、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班级知识,幼儿无故缺席及时同家长联系,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保健工作。

  七、安全保障制度

  (一)防火

  1、学校消防设施到位,并教会员工使用灭火器。对火着重地更要加强防范。

  2、每月请专业人员检查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各种电器。(包括蚊香、电蚊香),班级有保育员负责检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即时报修。

  5、班级无明火,如要用必须有成人在场照看,加强对幼儿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险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

  (二)防水、防滑

  6、畅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时排除积水。

  7、雨天走道有水,及时铺上防滑地毯,幼儿活动场所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三)防走失

  8、加强早晚护导工作,保证各时间段幼儿都在成人监护下,幼儿不得寄放门卫处。

  9、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上锁,幼儿中途离园,班主任必须出具中途离园证明,门卫核准后方可离园。

  10、闲人禁止入园(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贩等。)

  11、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12、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13、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四)防烫伤

  14、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5、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6、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处。

  17、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教师水杯放在壁橱里。幼儿活动区内不得有任何高温的物品、食品。

  18、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五)防跌伤、摔伤

  19、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拦,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20、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例如便池太宽的要改窄,并加扶手,门太窄的要加宽,防止撞伤。

  21、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22、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23、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4、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25、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六)防戳伤

  26、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包括自带玩具等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7、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8、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七)防食物中毒

  29、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30、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八)防药物事故

  31、药品放置保健室,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发幼儿服用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32、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不得在校园内散播灭鼠灵等,消毒液、消毒药片等危险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确标志,放置高处并加锁。

  落实措施:

  1、学校有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2、制度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到人,警示牌上墙。包括新入园的家长、新进人员。

  3、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层层负责。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会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证安全、消防道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习。

  6、制度执行情况与奖惩挂钩,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检工作,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处理。检查与反馈相结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八、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要求做好园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收集、整理好各种资料,按类立卷归档。

  2、严格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利用工作,防止人为的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3、档案材料外借须经园领导同意,并按时归还,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折页和折卷。

  4、管理好档案,防止档案材料潮湿、虫蛀。

  九、后勤管理制度

  (一)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提倡勤俭办园的精神,按照后勤各项工作规范、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编制好各类财产物品的帐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期末做检查、清理。

  (四)购物必须由分管领导统一办理。

  (五)购物必须两人以上,购来物品一律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

  (六)购物发票必须由分管领导、购物人签字,经园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领物要做好出入库手续。

  (八)幼儿园购置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

  (九)幼儿园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落实到各部门、班级、个人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如遗失酌情赔偿。

  (十)对于违规操作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便作修理。

  (十一)认真执行“进库、出库、验收、盘点”四个环节,加强食堂管理。

  (十二)做到专款专用,教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十三)每月十日前,会计必须结清上月伙食帐,并结算报表上报分管领导与园长,按规定时间退费给家长,退伙单由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

  (十四)每月10号按时向家长公布上月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

幼儿园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群星双语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王卫娟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园址: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三十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规章制度5

  从面试到试用,新华每一步都体现出幼儿园完善的规章制度,小小的培训,学习让我从中受益匪浅,来到新华最的一个感觉就是时间过的特别快,这要归功于幼儿园紧凑的工作安排及身边同事的热情助。

  在新华无论在哪儿都能感受到一种活力,这是一支朝气蓬勃的队伍,每个人都在紧张而又快乐地工作着,在这种环境下再紧张的工作也会变得特别轻松。

  工作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映出我对纪律作风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我认为学校实施制度管理不仅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首先,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幼儿园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系列、多结构的复杂的集体,要把这个集体里的`每一个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并最优化地组织起来,高质高效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就必须要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使我园一切工作和所有教师员工有章可循,有规可蹈。

  二,有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对于每一所幼儿园来说,只有在它的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教育力量时,这所幼儿园才能办得好。当幼儿园园建立起符合教育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充分体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时,就会使全体教师员工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以及自己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对整个园所工作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这样,就能把全园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幼儿园工作不断前进的巨动力。

  三,有利于幼儿园形成良好的园风。井然有序,蓬勃向上的园风是办好幼儿园的重要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得好的重要标志。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实践性。规章制度一经制订,就要求教师按章办事,行为有所规范,并在日积月累、复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和优良的学习、工作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园风而良好的园风是任何幼儿园办园成功的关键。

  当然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幼儿园教育中实施教育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是有着自己的思想和个性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幼儿园在制定一系列制度的时候,要时刻考虑到制度是为教师的发展服务的,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事实上,也只有从以人为本出发来建设制度,才能使文本化的制度。内化为幼儿园全体人员的共识,成为我们自觉的行为和习惯,实现制度效能的最化,并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制度文化。

  当幼儿园的某些规章制度不符合幼儿教育的发展、不符合“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利于调动幼儿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时,就应该对其进行修改或废除。虽说制度是为不自觉的人制定的,但员工违规章制度有时存在着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性、不能将所有的违制度都一概而论,超女选拔,超女们不是想怎样唱好歌,而是一心想怎样得到更多的票,不惜一切向群众和评砸钱,如果制度作得太多太碎,会让老师们觉得不是怎样做好工作,而是怎样才能不扣分,这样势必会影响工作质量。我想如果要真正达到想要的效果还是实际一点比较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一定要有,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建设是永远的追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6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的一生发展打好基础。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注重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幼儿园规章制度7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幼儿园规章制度8

  一、牢固树立治安消防意识,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制度。

  二、本部门成员要充分认识治安消防工作对确保完成处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制度和技能。

  三、领导干部重视消防安全,经常通过会议、自查等形式做好学习、宣传、部署等工作。

  四、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负责制,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

  五、本部门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防盗责任制。

  六、出现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办公室应立即着手处理并向学校报告。

  七、配合校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执行本部门治安消防制度过程中,必须表彰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重大事故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惩罚。

  九、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发现火灾及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幼儿园规章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建立学习记录,教师做好学习笔记,以提高自身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锐能力。

  2、遵守纪律,以园为家,确保每周五天工作时间。上班做到五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打手机、不随意调课。

  3、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启发不包办,思考有所思,板书字迹工整,检查督办落到实处。

  4、关心爱护幼儿,做幼儿的.良师益友。对幼儿要严爱有度,既反对包庇、纵容、溺爱幼儿;又反对歧视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5、严守社会公德,真正为人师表。教师要语言文明,不说脏话。园内园外不扯皮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打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竞选活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6、注重仪表。容貌整洁,服装得体,不穿超短裤、裙,不穿拖鞋上班,不酗酒。

  7、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盎然意志。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处事为人。

  8、为人要朴实诚信,豁达开朗,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公道正派。

  9、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一、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二、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三、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四、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七、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灯、电扇、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随便请假。幼儿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占用教职工的法定休息时间。

  2、全体教职工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围绕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抓伤、咬伤等。

  3、如因教师本人的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及其它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本幼儿园并给予劝退。

  4、幼儿园每位教师应管理和爱护自己班中物品,及其它公共财物,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5、幼儿园教师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6、执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仪表端正,不留指甲,不穿高跟鞋,拖鞋,服装大方得体,作风文明,态度和蔼可亲,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使幼儿个性得到发展。

  7、幼儿园教师在下班后,必须在小孩子全部离校后再离开,离开前必须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8、幼儿园教师应遵守值班时间,值班老师幼儿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按天计算。如在值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则本制度第3条处理。

  9、幼儿园全体教师都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不上无教案的课。

  10、幼儿园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1、本幼儿园每个月根据以上条例对每位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决定当月的奖金。

  12、本幼儿园每学期末根据以上条例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决定本学期的奖金,此奖金代替年终奖,分两次发放。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或联合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 、 “ 中国 ” 、 “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 、 “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架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强保卫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综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2、行政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各室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各室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

  4、各室须明确一名同志协助负责保卫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6、对各办公室的降温、取暖用电、照明用电、设备用电等电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不乱拉、乱接电源,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源设备由专人负责。

  8、在走道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牢、电源是否切断。

  苏州工业园区东港实验幼儿园

  二〇〇五年九月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x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x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一、队伍管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议。

  2.负责协调、优化领导班子,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3.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员工,全面协调人际关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各类人员的专长和优势。

  4.定期召开园务会,审议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提出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

  5.协同党政工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6.指导审阅各部门工作计划,深入各部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使计划能按预定设想完成。

  7.带领和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科研管理

  1.协同业务园长做好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2.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负责帮助解决研究中的实际困难。

  3.检查教职工各项工作制度、常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制订招生方案并组织招生,查看新入园幼儿情况,协助班上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5.布置各类人员工作质量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6.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重要性及有关知识,取得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7.协同业务园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后勤管理

  1.协助后勤园长重点抓好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2.每月听取财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负责审查幼儿园预算、决算等各种报表。

  3.监督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协同后勤园长定期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4.协同医务室成立安全委员会,监督其定期向家长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加强与社会联系,获取新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四、日常工作

  1.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使教职工了解政治、经济教育改革形势、园内外大事。

  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3.接待各省市宾客参观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检查园内各项工作。

  4.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了解老师的教学水平及幼儿发展情况。

  5.每学期将园务工作向社会公开一次。

  6.每月检查、抽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对主任、班主任、教师进行测评。

  8.学年末做好教师聘任工作,公布其结果及下学期人事安排。

  9.及时将幼儿园管理、教科研新动向汇入幼儿园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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