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时间:2023-04-04 08:47:3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2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2篇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及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报请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中心经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xx年09月26日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2

  上课规定

  1.习舞先习人,尊重xx工作人员及导师。上课期间注意听讲,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

  2.上课期间,非上课人员及家长请自觉到休息区,以免打扰学员正常上课。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3.若上课期间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老师。因服饰鞋子造成伤害,本工作室概不负责。

  课间规定

  1.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2.学员在工作室学习期间,如与他人发生矛盾,可找老师调节,禁止打架斗殴,违者开除,学费不予返还。

  3.请爱护工作室物品,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确保总体环境卫生(垃圾请离开工作室时随身带走),音量无论何时注意大小适中。

  4.在工作室休息时禁止打闹,注意自身安全,后果自负。禁止说脏话,不做有损工作室的事情。

  课后规定

  1.严禁私下议论他人是非,传播任何谣言,动摇人心,恶意诽谤他人,影响其他学员情绪等,一次警告,二次开除,学费不予返还。

  2.不得与老师及其他成员发生男女关系,否则给予开除,学费不予返还。

  3.学员以工作室为由外出从事其他活动,后果自负,工作室不负任何责任,不得打着WM的名义私下承接商业演出,不得鼓动其他成员参加与工作室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直接开除,学费不予返还。

  4.不得与其他舞蹈室发生利益关系及参与其活动,违者开除,学费不与返还。

  其他

  1.非导师、工作室原因,缺席旷课,不予补课。假期班不换不退不补。

  2.本工作室所有课程,非工作室及导师原因中途退学,学费一律不予返还。

  3.凭卡实名制上课,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串课,蹭课。

  团队制度

  WM团队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遵守上述所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一心、互相帮助,积极排练,努力跳舞,提高自身实力。

  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到WM,一切与WM无关的事情私下解决,禁止传播负能量。

  遵守团训时间,禁止无理由请假,服从安排,工作室有活动应及时到场。

  教师制度

  为了提高舞盟流行舞的整体品牌形象,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形象等特制定管理制度。制度从教师形象,教学礼仪,教学质量,教师品质几个方面制定,请各位教师务必遵守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形象

  1.在工作室期间不允许穿拖鞋,赤脚,注意自身形象。

  2.在工作室期间禁止佩戴尖锐饰品,女教师不允许佩戴3cm以上的耳环。

  3.在工作室期间教师一律不准讲脏话,一律不能对学生用贬义歧视语言。

  4.上述有关教师形像管理,如有违反,一次罚款100元,违反第4条直接辞退。

  二、教学礼仪

  1.教师应积极上课,每次需要提前15分钟到工作室。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上课,须提前两天请假。

  2.教师上课前请把自己的手机关机或调成震动,无特殊原因不能接打电话。

  3.教师上课前要教学生上课礼仪。教师做自我介绍:同学们好,我是舞盟流行舞的老师Xxx

  4.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变相讽刺谩骂学生。

  5.教师在结束后要教学生下课礼仪。教师做上课总结:同学们,今天上课到此结束,大家回去多练习练习,回家路上注意安全,同学们,再见!学员需向老师行礼下课:谢谢老师,老师辛苦了!鞠躬后离开!

  6.上述有关教学礼仪管理,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0元,如有违反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者直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教学质量

  1.准备合适的课时方案,规划好课程内容,按计划教学。积极备课,认真上课,不得私自无故随意调停课。

  2.如有学生迟到,旷课比较严重时及时反应情况。对学生严格要求,以鼓励为主,积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问题及时反应。

  3.每次上完课后应该有家庭作业,要对学生的上课及时的点评跟总结(以鼓励为主)

  4.每次上课时长一个小时,分为上课时回顾练习,本课时学时内容,下课时预习,本次课点评总结。所有老师需要按照此流程积极准备课时方案跟上课内容。

  5.上述有关教学质量管理,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辞退。

  四、教师品质

  1.在思想品得、行为规范方面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需要率先做到,以身作则,注意个人形象。

  2.任何老师对现有本店在卡学员,或已到期不足半年的学员,私收课程费或学徒费用者,立即开除。

  3.任何老师借用练舞名义,将外部人员带到本店私自收费教课者,一次警告,二次开除。(正常舞蹈交流不收费者除外)

  4.舞盟流行舞是一个传播快乐,释放,自信舞者精神的'学校,每个人在这里不光学习舞蹈,也学会做一个舞者,坚持,热爱并且传播,愿更多的人加入我们一起成为灵魂舞者!

  舞蹈教室规章制度

  1、按课程需要使用舞蹈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师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5、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6、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学校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校方给与相应的处分。

  11、舞蹈教室是学校音乐教学和培养学生艺术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场所,非教学和训练时间,学生或他人不得随意入内。

  12、音乐教学和舞蹈训练期间,负责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严格组织,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严禁在地板、把手、镜面及墙面上涂、刻、划,禁止穿鞋底过硬或鞋底带钉、金属的鞋上地板。

  13、专职教师必须加强对舞蹈教室内器材的管理,钢琴、音响设备等非专职教师不得弹奏和开启。教学训练结束,教师应及时关锁门窗。

  1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器材摆放整齐,地板坚持拖洗、镜面应经常用干净抹布擦尘,非训练期,非训练区音响设备及时用防尘布罩盖。

  15、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舞蹈练功和训练中,教师应注重科学指导,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学生扭伤、摔伤。

  16、学生进入室内,更应加强文明守纪,服从教师组织安排,不喧哗、不吵闹,禁止追逐奔跑,翻越把杆等不规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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