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1 13:36:0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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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章制度[实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验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验规章制度[实用]

检验规章制度1

  编号:jy-09

  版本/修订:1/0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端抓图质量,保证抓图影像有效区域的灵敏度及真实性,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逐根逐端抓图,不得漏抓图。发现不真实图像(如复制)按严重违反工艺处理,扣当事人每幅100元,当月同一人两次者加一倍扣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扣考核分5分,发现本班组两人以上,班长加一倍扣考核分。

  2.图像增强器内的污点,射线窗口的焊渣,管端的飞溅物要及时清理,铅字不得压焊缝,有效区域内对比度、灵敏度达到要求,不得留存有防碍评定的疑似影像。

  3.抓图影像要露出管端端部,影像中母材超标压坑、划伤必须切除后再抓图,不得留存有疑议的图像。

  4.两管端第一幅图,焊缝60毫米(去除放大比)内单个气孔最大为2.0mm,气孔个数小于等于2个,气孔之和小于等于3.0mm.

  5.复核时所发现超标缺陷的图像按漏检处罚,抓图影像存在不符合2、3、4条规定的,每幅扣10元。连续5张图像有不符合项扣100元。

  6.管端抓图安排专人负责拷贝各机组抓图影像,100%复核并做复核记录。复核人员不得隐瞒存在的问题,有不合格项立即报告中心主任,以便对疑议或问题钢管及时处理,否则扣复核人50元/次。

  7.拷贝、复核抓图影像必须及时,每天一拷,当天出复核结果。

  望x光岗位人员、复核人员按以上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管端抓图工作不出质量问题。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入库钢管成品检验人员复查制度

  编号:jy-10

  版本/修订:1/0

  1、目的

  鉴于母材原始缺陷、流程所致缺陷在成品初次检验时,由于钢管内壁水迹未干难以发现,为保证钢管质量,杜绝钢管缺陷漏检,要求各班成品检验人员加强对已入库钢管的复查。

  2、复查要求

  2.1复查范围:当班已入库的钢管,交接班时要交清剩余未复查的钢管起止管号(码单序号),做到100%复查,无遗漏钢管,当班余留给下班的钢管最多不超15根。

  2.2复查内容:按照各管线成品工艺要求,对入库钢管(当管径≥φ813时内表面全部,管径≤φ813距管端2.0m的内表面),(距管端250mm外表面)、焊缝及坡口、钝边进行全面目测复查。复查钢管应做到均有效,不得积压,一般不多余6-10根复查一次。

  2.3复查问题钢管的记录、处理

  2.3.1当发现入库钢管存在缺欠时,记录应注明缺欠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距离)、修合;修合后放行。

  2.3.2当复查发现当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时,记录应注明缺陷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返切长度),标识、控制好缺陷钢管并告知当班班长自行处理。

  2.3.3当复查发现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时,记录应注明缺陷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返切长度),标识、控制好缺陷钢管,告知当班班长,由班长汇报中心主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2.3.4复查钢管由班长安排成品检验人员每周或每月轮流复查,记录由复查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出现问题能落实到相关复查人。

  3、考核办法

  3.1对已入库钢管100%复查无遗漏,少复查、记录一根扣10元,以此类推。

  3.2严禁不复查做记录;或未复查时先把记录填好,包括班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3.3复查发现钢管有缺欠、缺陷应记录,超标缺陷的钢管返切后,码单、传票已划改而复查记录未记录的`一根扣20元。

  3.4钢管复查组发现当班已复查过的钢管存在超标缺陷返流程的一根扣50元。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一根扣100元。

  3.5复查出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降级的不向中心汇报一根扣50元。

  3.6复查出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降级的每根奖励50元。发现严重超标缺陷的奖励10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2

  编号:jy-03

  版本/修订:1/0

  为了保证产品检验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上传下达,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总结前段工作,安排下段工作,及时处理和预防各类事故,产品检验中心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一、 会议频次:每周1次。(有特殊情况可取消)

  二、 参加人员:中心领导,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岗长。

  三、 主持人:中心主任或副主任。

  四、 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及上级的各类会议精神。

  (2)总结安排工作。

  (3)事故分析与处理。

  (4)宣贯文件、标准、规范、规定。

  (5)研究、审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

  (6)研究布置hse、计生、工会等工作。

  (7)通报对班组及个人的月度考核情况。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关于检验记录设计、更改及印刷的.规定

  编号:jy-04

  版本/修订:1/0

  为了保证全部检验记录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试验情况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作如下规定:

  一、检验记录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和检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科技质量中心编号并备案后印刷。

  二、检验记录更改时,原则上应由原设计人员进行。经修改的检验记录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印刷。

  三、检验记录需要重印时,应由资料管理员提出,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印刷。

  四、无主管领导签字、无记录格式号、未在资料室备案的检验记录不得交付印刷。

  五、新设计或修改后的检验记录印刷后应交科技质量中心存档一份。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3

  编号:jy-05

  版本/修订:1/0

  为使产品检验中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使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对特殊岗位,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方可上岗。

  二、检验人员的培训可分取证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基础和标准工艺强化培训,培训计划由教培员负责编制,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检验要求及时向公司计划人事科提出培训申请。

  三、培训方式根据公司安排进行,可采用外培、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方式进行。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培训办班,必须按时听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劳动纪律检查与惩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刻苦、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不合格或学习不认真者根据情况进行扣发奖金或工资的处罚;对于取证培训,凡无特殊原因未取得资格证者,培训费及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号:jy-06

  版本/修订:1/0

  一、计量器具应按月、周检通知单由计量员组织送检,保证周检率100%;逾期不送者,公司扣罚金额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二、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送计量站检修,若发现不准,应及时送计量站校准,不准私自拆卸。

  三、因保管不善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除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处罚外,责任人按器具原价的80%赔偿,非正常使用而人为损坏造成器具报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四、对于公用计量器具,实行专人领用、保管和交接,丢失或损坏按第三条处理。责任区分不清的`,处理所有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到正确使用,定期保养,及时校检。

  六、调出本单位和退休的人员,需将计量器具上交质检中心计量员,交清后方可离岗;岗位调换,计量器具留在原岗位,由班组长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办理转帐手续。

  七、在用计量器具妥善保管确认标记,若字迹模糊应及时到计量站核查更换,标记丢失按黑量具处罚。

  八、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器具,各岗位器具不允许调换使用;若发现与本岗位编号不符的器具或没有任何检定标记的器具均属黑量具,量具没收,对使用者罚款100元,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其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4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身旁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超多数据表达出来,务必持续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消质量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资料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化验室管理制度。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状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交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持续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过程及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等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务必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状况写上“作废”字样。

  1、8、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务必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贴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精度及使用奉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留意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至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一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一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务必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身旁写上正确的数九寒天,务必持续原数据清晰可辩。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务必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持续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一天务必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规范:

  所属部门品控部岗位名称化验员

  直属上级品控部经理直属下级

  职等取级管辖人数

  最相关岗位原料部内勤、值班经理、包装工、品控员等 管理范围原料及产成品检验、样品留存与带给等

  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2、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3、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4、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5、负责客需样品的带给。

  权限范围:

  1、原料、产成品的独立检验生产;

  2、对检验结果的独立决定和记录权;

  3、对检验样品的保存权和带给权;

  4、对测试设备的维护保养权;

  5、对化验室整洁的维护权;

  6、绩效考核的申诉、合理化推荐权;

检验规章制度5

  编号:jy-07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检验人员检验工作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对检验人员的签字方法、位置和应负责任作如下规定:

  1.检验记录、报告必须由检验人员本人填写、签名;如需代签,须由本人审查同意;若有事故责任,以签名为据。

  2.检验人员所签名应书写规范、清晰可辨。

  3.成品检验应按如下顺序签名:东头(1.5m),中间,西头(1.5m);

  手探:东端,西端;即:左东右西。谁检查谁签名,如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则必须同时签名。其它岗位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4.为保证钢管质量的可追溯性,钢管东西两端按钢管喷版标识上的标识进行区别。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射线探伤影像评定规定

  编号:jy-08

  版本/修订:1/0

  针对现场反馈的管端焊缝拍片可疑影像争议较多的现象,特对射线探伤中的.可疑影像评定作如下规定:

  1、焊缝或母材上不允许存在有能在射线底片上产生影像的各种外观缺欠或缺陷,否则应采用修磨法去除或切除后再重新进行拍片确认。

  2、对于管端拍片显示的母材内部缺陷影像,不论其大小必须切除后重新拍片确认。

  3、底片上不允许有影响底片质量的飞溅、焊剂、药皮等。

  4、管端焊缝拍片时,底片上不允许有咬边影像显示,否则必须经修磨或切除后重新拍片确认;靠近管端100mm焊缝范围内(或距管端60mm轴向方向)应无由于内焊缝修磨过渡不平**造成的底片影响**缺陷。

  5、评定过程中,遇到疑义,不能独立确认的,应与本岗位其他人员沟通,或直接反馈给x光相关技术人员,x光相关技术人员有义务到现场指导员工如何操作;

  6、底片上的影像有可能引起争议时必须对可疑影像部位进行处理并重新拍片确认,以消除现场拍片、评片可能带来的争议。

  7、评定人评定后,本岗位岗长对其进行复审或评定人之间互相审核。(由班组内部自行安排,但要求必须复审);

  8、对于交到中心的底片应保证无疑义,无漏判、错判等问题底片,每发现一次由于底片评定错误造成的钢管返车间重新处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00元,岗位复审或互审人员100元,班长50-100元。

  9、工业电视检查钢管管端或管端抓图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10、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在施工现场引起质量疑议时,一经确认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6

  编号:jy-14

  版本/修订:1/0

  根据产品检验中心工作实际,为提高检验人员对执行工艺、标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任务的全面完成,杜绝错漏检现象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制定质量、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1.检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检验钢管执行的标准及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熟练使用并按规定校验检测设备。正确维护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准确进行钢管的缺陷检验、判级。

  2.违反工艺操作或作业指导书,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扣班组2分。岗位工序造成错、漏检的(包括其它原因错、漏判)或因错、漏检需返车间处理的每根罚款100-200元,直接过管不检的罚款500-1000元,扣班组3-1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

  3、x光检查焊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注明缺陷性质,并及时认真记录;发现焊缝附近的母材缺陷如压坑、划伤、结疤、重皮等应进行标识,并在传票上进行注明。不按要求认真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4、各工序人员上岗作业应认真操作,禁止抽烟、接听手机、吃零食等,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

  5、 超声波岗位探头磨偏,应及时更换,以免影响定位,造成误判、漏判;探伤应按平行、锯齿、横向方式全部扫查,锯齿形扫查间隙过大,应重合10%,以免漏检;对头前后应一个螺距探伤,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00元。扣班组2-5分

  6、成品检验人员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每根内壁100%钻管,一次性检验到位,并在传票注明缺陷类型、处数等,在钢管上用油粉笔把缺陷表识清楚。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7、设备正常情况下,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本工序多于3根钢管不检查,造成工序流程堵塞,视情况对岗长扣罚20元,有关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情况严重的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50%津贴。x光管端拍片不合,不及时追踪而入成品库每根扣责任岗长20元,责任人20元。

  8、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传票审核不认真,导致收库钢管错检、漏检(含收库钢管内有杂物清理不干净),经内部复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根扣责任岗长30元;当班责任人50-200元,扣班组2-5分,同班次当月累计超过三根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扣100元。成品收库钢管内焊渣、铁屑清理不净5根以上,扣班组1-3分;内部复查发现的重大错漏检每处罚款200-500元;相关防腐厂、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重大错、漏检事故要求内部处理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9、经用户反馈或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错、漏检事故,经调查核实,视影情节轻重,依据上级部门对中心的处理及处罚金额,责任人按上级处罚金额的80%的扣罚,责任班岗长、责任班组长分别按上级处罚金额的5%、10%扣罚,中心承担5%,如公司直接处罚到个人的,按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公司未处罚的、按内部复查发现错、漏检管理规定处罚。

  10、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性质量缺陷而未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50元;责任人50-200元,班组扣2-5分,不能及时反馈并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岗长50-100元;责任人200-500元;(一般3根以上视为批量)并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津贴。

  11、收库的钢管级别喷错未复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扣有关责任人50-200元,收库的钢管米长拉错,只需更改长度标识的每根扣责任人50-100元;米长超长需返车间处理切除的每根扣责任人100-200元,如当月累计超3根(含3根)米长错误,每根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扣罚责任岗长当月津贴。扣班组2-10分,公司处罚的按第5条进行处罚。

  12、 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不实或未及时填写的'扣责任人20元,多人岗位由岗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扣罚岗长50元,班长承担管理责任扣罚50元。

  13、为保证我产品检验中心工序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正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确保钢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特制定钢管检验资料考核细则。

  13.1、所有工序检验记录在生产检验完成后,应由班长收齐及时交资料管理组,迟交、漏交或不交检验记录的,发现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

  13.2、所有工序记录在车间由记录员完成交资料管理组后,由资料管理班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要求改记录或重抄记录,必须经资料组班长同意。不经同意擅自更改记录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3.3、资料管理组各机组记录复核人员,每天收到工序记录后,核查记录的数量,发现有缺少的记录,应及时向班长汇报追踪;记录缺项、复核人员未发现的,扣复核人员20元。

  13.4、各机组资料复核人员对所上交的工序资料及传票有妥善保管职责,任何记录丢失或损坏,追究复核人员责任,罚款50元。

  13.5、各工序记录若出现差错需重抄时,必须由出错本人重抄,不允许代抄,违者罚款30元。

  13.6、各工序记录数据漏写需补加时,记录录入人员应在相应位置用铅笔作上标记,出错人要在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上补加;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记录,记录录入人员可在相应位置用圆珠笔或黑笔作标记,出错人同时替换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凡不按此条执行的,罚款30元。

  13.7、工序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出错人可拿原件在资料室重抄;出错人不能离岗,需带回车间重抄的,不能将原件带走,可进行复印,将复印件带走重抄。

  13.8、记录重抄后,交资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保证记录的准确无误。经复核人员复核的记录,若出现差错而未核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罚复核人员20元。

  13.9、所重抄的记录的原件必须保存完整,不得损坏或私藏,违者罚款50元。原件不用时,及时交资料组班长妥善保存备案。

  14、记录差错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4.1、每根钢管的工序检验记录必须与相对应的工序传票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记录差错。记录差错按记录签名落实责任人,按以下规则考核:

  (1)记录写而传票未签,致使钢管在此工序上重过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2)传票签而记录未写,并确认已检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3)记录不写、传票不签的钢管交库,视相关工序为漏检,责任人罚款500元。

  (3)记录内容(班次、日期、检验人、缺陷及处数、不合格原因)等与工序传票不一致或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4)记录或传票检验结果写错,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5)记录名称不按规定填写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6)记录中表头的所有数据不按工艺填写的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7)工序记录未按工艺规定填写“标准”,或“标准”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8)各工序记录的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重量,发生错误,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200元/次;一般数据,如序号、拍片片号、测量数值多写、漏写、写错,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次。

  (9)有特殊要求时,需将有特殊要求的钢管的工序记录单写,需要标识的,应在记录的右上方标识清楚(如:首批、首批及100%水压、控制试验、二次收库等)。否则,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0)有单放要求的,需在记录上注明“单放”及单放原因,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降级管必须注明降级原因,原因应记录清楚、详细,责任人填写不清楚,不详细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12)当班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有划改现象;如遇试验不合、返回取样或重检的钢管,需在上班成品及收库记录上划掉时,应划管号、炉号、米长、重量、级别,并写明划管原因,划管人签名并标注划管日期。否则,罚款50元/次。

  (13)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随意涂刮、更改,如发现,须重抄并罚款100元/次。

  (14)信息系统所录入的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记录录入人员罚款100元/次;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级别)录错时,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罚款200元/次。

  (15)、记录复核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有工序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传票袋上应标明管号范围、生产日期及未收库的钢管管号;记录袋上应标明工程名称、生产日期、管号范围及袋中所装记录的名称、数量。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50元/次。

  (16)、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打印,应与发货码单完全对应,并保证质证书的所有数据的正确性及所加盖于质证书上印章的完整性,不允许有任何差错,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100元/次。

  (17)、每月对工序记录未出现差错,并记录质量高的记录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考核小组确定。

  以上条款注解说明:以上细则为各岗位记录可能出现的错误归纳。按以上细则每人每年各项错误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根据错误情况按以上细则条款处罚。

  15、如出现本细则中未列项,由考核小组论证、研究决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7

  编号:jy-16

  版本/修订:1/0

  1.保持计量器具无油污、无锈蚀、无磕拉碰伤、损坏,无丢失。发现计量器具损坏扣责任人20-50元;丢失器具者扣责任人计量器具价加检定费。扣班组2-5分。

  2.计量器具标识应清晰完整,损坏或模糊及时到计量站更换,否则扣20元,扣班组2分。

  3.保证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否则,扣50元,扣班组2-5分。

  4.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周检和校准,接到周检送检通知,应在间休日由班长组织送检,使用过期器具的扣责任人20元;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检验数据错误而发生错检的扣责任人50-100元。造成批量重大影响的另行处理,扣班组2-5分。

  5.公用量器具应按规定交接班并进行维护保管送检,发现维护、保管使用不当者,扣责任人20元;如丢失则按交接班记录追究责任。责任不清的对所有相关班组进行处罚,扣班组2-5分。

  6.所有责任均由班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处罚责任班组的班长或对三个班组同时处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

  编号:jy-17

  版本/修订:1/0

  一、试样接收

  1. 试样接收前应对试样进行状态确认,试样接收后,应对委托单与试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标记。

  试样未进行检查确认便直接接受,未登记、未标记或标记不清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样混淆无法辨认的,扣相关责任人各50元。

  二、试样加工

  1.试样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图纸尺寸加工,毛刺去除干净,尺寸精度、光洁度均应符合标准及工艺要求,拉伸试样必须充分压平,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因不认真、不细致,人为造成测量和加工精度下降或试样无效者,视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

  2.焊缝、热区冲击试样、焊接区硬度试样必须在酸蚀后刻槽、打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3.化学分析试样必须保证截取(钻取)位置正确,具有代表性;精度合适,无油无锈、无杂物,以保证分析的精确度。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光谱试样加工:分析试样尺寸及表面光洁度必须满足分析要求;试样表面在光谱磨样机磨削后不得沾有油圬及灰尘杂物,无锈蚀,不得以手随便触摸被分析表面,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磨削后试样被激发表面必须保证水平,以满足激发条件要求从而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常规分析试样加工:钻削后的被测试样必须经过磁铁吸附去尘后方可作为分析试样,否则由于灰尘等杂物的存在会影响分析结果,造成分析结果不准确。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因试样加工、处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试验数据严重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三、试验

  1.试验用引伸计、玻璃器皿、砝码、天平以及设备必须经周检(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设备有对零要求时应对零,并检查是否正常,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验数据错误或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2.拉伸、冲击试样载荷应为满量程的20%~80%之间,拉伸试样夹持应垂直,夹持部分不小于夹具的3/4;冲击试样缺口与刀刃中心偏差在规定范围内;低温冲击试样温度控制时间及偏差符合标准要求,拉伸试验速率、硬度试验压下速度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50元。

  3.化学湿法分析应进行空白和对照试验,光谱分析应有标样比对,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常规分析试验:根据试验要求核实所用溶液的有效性及溶液浓度的准确性,对试验过程中所用玻璃器皿一律经蒸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分光光度计需提前30分钟通电预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责任人各50元。

  5.光谱分析试验:检查是否在校准周期内,需进行校准者,及时校准, 校准后检查校准系数,合格后进行试验。光谱仪断电后必须重新启动,预热8小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50元。

  6.拉伸、弯曲、冲击、落锤、金相、化学常规分析试验、光谱分析均应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试验,违反规定和标准程序进行分析和试验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7.试验应及时完成,发现不合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信息要准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罚50元。

  影响重大的加倍处罚。

  四、记录报告

  1.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及数据修约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2.对剪切面积、晶粒度、夹杂物、带状组织的评定应按相关标准图谱进行测量和评定,不得意估。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化学分析、金相、力学试验结果错判、误判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4.报告数据应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相关说明应准确、明了,及时填写并发出。未按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20-50元。

  5.各种分析试验台帐、记录、报告应准确、完整、无刮改(涂改)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6.录入hygg信息系统的数据及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因录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影响发货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8

  EVA车间无尘化管理制度

  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

  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2.无尘车间管理的原则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

  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检验规章制度9

  编号:jy-15

  版本/修订:1/0

  1、中心设备包括检验使用的各种射线、超声波仪器设备、理化试验设备、加工使用的各类机床等各种辅助机械等装置。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校验、校准,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3、由于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内的扣责任人100-300元,扣班组2-5分,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上的扣责任人200-500元(需报公司备案的,按公司下发的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扣班组2-10分。

  4、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清扫、擦拭,正常保养,考核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扣班组2-5分。

  5、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反馈、未及时维修而继续运转使用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发生设备事故隐患不报的罚款100-200元。

  6、设备出现故障,严格实行生产班组长追踪协调的原则,及时通知仪修人员维修,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值班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必须及时向维修班长说明原因另行安排,最终须在开始接到通知45分钟内赶到现场;生产班长要认真记录维修人员被通知时间和到现场时间,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

  7、维修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当班生产班长须向中心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追踪协调不及时,造成维修时间延时,扣罚当班责任班长50元。

  8、设备故障值班维修人员6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须向维修班长汇报并到场处理;单机设备故障维修停产2小时以上的',班长应向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保证设备恢复正常后书面填写“设备故障处理分析报告”备案,不按程序要求认真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10分。

  9、无设备运转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转记录;校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的;仪修人员未及时填写设备维修档案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岗长20元,班长负管理责任扣罚20元。

  10、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岗位设备存在故障不能交接班说明情况;岗位所需仪器、工装(试块等)不齐全,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100元。扣罚责任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1、凡造成设备轻微损坏(不影响使用)或部分零件丢失未发现的,扣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5分。

  12、当班岗位出现设备故障,岗长应组织岗位人员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故障检修和调试,因配合不到位而延误设备修理的,扣当班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3、设备员负责检验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不得出现备件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如造成单机停产6小时以上,扣责任人100-300元。设备员负责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设备故障的原因分析、维修过程、预防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闭合完成质检中心设备故障反馈单,5天内上报设备主管。缺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

  14、仪修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如设备排查、维护不到位,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扣责任人50-200元(突发的设备事故出外)。

  15、对检验设备存在的隐患、有好的改进建议或是小革新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经采纳的,奖励当事人50-150元。

  16、中心每周定期组织对设备的使用、巡检、交接班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0

  无尘室人员

  洁净室内的人员应该让自己在洁净室内的行为能尽量减少对产品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应该考虑的最低的纪律要求如下:

  -门不能快开、快关,也不能开着不关。

  -进入气闸时应该让第一道门先关上,再让下一道门打开。

  -人员不能让自己处于洁净空气送风何产品或工艺表面之间,否则会增加向产品或工艺表面散发的污染的风险。

  -应该确定移动或操纵产品的方法,适当石应该采用“非接触”技术。

  -不能让材料靠在人员身上,否则会传输污染。

  -人员不能让任何物品拖过产品上方。

  -擤鼻涕要到洁净室外。事后一定要更换手套。

  -人员在洁净室内时还应该避免接触、瘙痒或擦拭任何处的皮肤。

  -手套和服装表面很容易被污染。人员不应该接触其表面使污染传播到关键区。 -应该按规定使用洁净室的擦拭物,用完后废弃不用。

  -所有人员的移动都应该是慎重的、按规定方法进行。不应允许过多无用的举止。污染的产生与人员的活动成正比。

  -室内应该保持整洁。

  -在洁净室内存放或留放在内的产品应该加以保护,免受污染,并放在易于识别的密闭的柜子、容器或单向流的柜内。

  -废料应该放置在易于识别的容器中,不允许非必要的收集。

  安全性

  人员应该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或在洁净室内可能使用的危险品加以防护,如微生物、辐射和化学品。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经过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培训的应急反应人员可以尽可能地降低灾祸的效应。如果需要撤离,应该制定预防措施,保证情况清除后有序的返回洁净室。应该实施供应新洁净服的'应急措施。

  人员的主动性

  人员应该理解,他们对洁净室的效能可以起到积极的影响。人员之间相互辅导,对保持人员与规程的一致性有积极的作用。应鼓励人员在发现无论是与人还是与设施有关的不足之处后,能立即报告给负责维护洁净室完整性的人。这样就能够把可能注意不到的污染源及时纠正,不至于使问题变严重,置产品或工艺于风险之中。

  摘自《国际标准及国外规范选编》P127~128,接上次

检验规章制度11

  第一节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操作规程

  1、样品分析前准备

  1.1开机前的检查、准备

  在开启分析仪电源之前,操作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1.1检查稀释液、清洗液、溶血素是否充足,有无过期;试剂管路是否弯折,连接是否可靠。

  1.1.2电源线是否正确连接。

  1.1.3废液桶是否清空。

  1.1.4 UPS电是否足够,打印纸安装是否正确,是否足够。

  1.1.5确保键盘正确连接到键盘接口上。

  1.2.开机

  1.2.1打开分析仪后面的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屏幕上显示“Initializing…”. 1.2.2分析仪进行初始化,整个初始化过程持续约4~7分钟。

  1.2.3初始化过程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计数”界面。

  1.3动物类型选择

  1.3.1按[菜单]键,移动光标,选择“动物”,按[确认]进入“动物”界面。

  1.3.2操作者根据测量的动物类型,选择需要分析的动物类型。

  2.1.1按[菜单]键,选择“计数”,进入“计数”界面。再按[模式]键,将当前模式设置为“全血”模式。

  2.1.2确认状态指示区的计数状态为“就绪”,工作模式为“全血”。

  2.1.3将准备好的全血样本放到采样针下,使采样针可以吸到样本且针头与容器底保持一定距离。

  2.1.4按计数键,启动样本分析过程。此时,状态指示区的计数状态为“运行”。

  2.1.5采样针自动吸取13ul的样本后蜂鸣器响,在采样针抬起后,移开样本。

  2.1.6分析完成后,按[F4]键进入“样本信息编辑”界面。按[F9]键进入汉字状态。在汉字状态下,按[F8]键在全拼和五笔输入法之间进行切换,输入样本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确认”,保存输入的内容并返回到“计数”界面。

  2.1.7按[打印]键打印样本分析报告。

  2.1.8按照此操作过程进行其余样本的分析。

  2.2预稀释样本分析

  2.2.1按[菜单]键,选择“计数”,进入“计数”界面。再按[模式]键,将当前模式设置为“预稀释”模式。按[稀释]键,屏幕弹出“加稀释液”对话框,取一个干净的样本杯放在采样针下,按计数键,微倾斜样本杯一定角度让分析仪自动排出的1.6ml稀释液沿管壁流入样本杯中,避免产生气泡或溅出。

  2.2.2加完稀释液后,按[确认]键,“加稀释液”对话框关闭,分析仪自动清洗采样针。

  2.2.3采集20ul血液迅速注入盛有稀释液的样本杯中混匀。

  2.2.4确认状态指示区的计数状态为“就绪”,工作模式为“预稀释”。

  2.2.5将准备好的预稀释样本放到采样针下,使采样针可以吸到样本且针头与容器底保持一定距离。

  2.2.6按计数键,启动样本分析过程。此时,状态指示区的计数状态为“运行”。

  2.2.7采样针自动吸取0.7ml的样本后蜂鸣器响,在采样针抬起后,移开样本。

  2.2.8分析完成后,按[F4]键进入“样本信息编辑”界面。按[F9]键进入汉字状态。在汉字状态下,按[F8]键在全拼和五笔输入法之间进行切换,输入样本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确认”,保存输入的内容并返回到“计数”界面。

  2.2.9按[打印]键打印样本分析报告。

  2.2.10按照此操作过程进行其余样本的分析。

  3、样品分析结束后

  3.1按[菜单]键,弹出系统菜单,选择“关机”。

  3.2界面弹出“关机”对话框,点击“确认”进入关机界面。

  3.3将E-Z清洗液放到采样针下,按计数键,采样针将自动吸取E-Z清洗液,执行液路和计数池的清洗。

  3.4按照界面提示信息,将E-Z清洗液放到采样针下,按计数键,采样针将再次自动吸取E-Z清洗液,执行液路和计数池的清洗。

  3.5执行完成后,界面提示“请关闭电源”是,关闭分析仪的电源开关。

  3.6关闭电源后检查分析仪是否有渗漏,并将血液分析仪的周边环境打扫干净。

  第二节尿液分析仪使用规程

  本测试仪是一项精密仪器,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使用本仪器必须遵照以下操作规程。

  一、操作步骤

  1.尿液分析仪的通讯电缆与电脑背面的通讯端口相连,接通电源,先打开电脑,再打开分析仪;仪器启动,风扇转动,推进器移动,屏幕显示“系统正在测试……”,此时系统正在自检,显示屏显示主菜单,工作台检条区有红色光交替闪烁,用户可以开始测试

  2.点击电脑桌面尿液分析软件;

  3.将试纸条的试剂区完全浸入新鲜的、充分混合的、未离心的样本中立即取出,将试纸条的侧边沿尿样容器的管壁刮去多余尿液;

  4.将蘸有尿液的试纸平放在工作台的检条区,确保试纸同工作台前壁接触;

  5.仪器检测到试纸存在后,推进器将试纸推到测试区进行测试;

  6.当推进器退回原位,放下一条试纸……,这样实现连续测试;

  7.当工作台上所有的试纸条测试完毕,打印结果输出结束后,按菜单键进入仪器设置,将电源开关拨到“断(○)”位置,关闭仪器电源。

  二、仪器维护

  1.不要在仪器通电状态下清洁仪器;

  2.不要用汽油、油漆稀释剂、苯化合物等可能腐蚀仪器的有机溶剂擦拭仪器;

  3.不要用水清洗液晶屏,不要用任何会擦伤工作台和白基准的物质擦拭工作台;

  4.不要用任何溶剂清洁白基准,如果白基准有明显划痕或损坏,请与供应商联系;

  5.用柔软干布或沾有温和去污剂的软布擦拭仪器,保持仪器清洁;

  6.用柔软、无磨损的布擦拭液晶屏;

  7.为使仪器正常运行并提供准确的测试结果,必须定期从仪器中取下推进器、工作台、步进板、用清水冲洗,用软布依次擦干保持工作台的清洁。

  三、注意事项

  1.测试时不要将仪器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以免影响测试精度;

  2.请在测试前核对尿液分析试纸型号,避免因使用的尿液分析试纸型号不正确而导致测试结果错误;

  3.请勿使用过有效期或变质的尿液分析试纸;

  4.尿样本中血的浓度高时,可影响测试的准确性,仪器能够识别出高浓度血尿并打印出“结果无效”的提示;

  5.必须在推进器动作前,将待测试纸条放好;

  6.在放置试纸条时应确保试纸条前端接触工作台前壁;

  7.如果仪器测试头下发生故障导致纸条运行受阻。关掉仪器,拉出工作台,取出受阻试纸条后,重新安装工作台。开机自检后,对未得出结果的样本重测。

  第三节自动凝血仪操作规程

  1、仪器的常规操作

  1.1打开电源开关前的检查。

  检查废液瓶及洗液瓶。如果洗液瓶中洗液的液面过低,请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罐充满。清空废液瓶。

  管道连接检查各种管线的连接。确保没有管子脱落或扭结,电源线被安全的插入交流插座。确保打印机中有足够的纸张以供打印当天所需处理的所有样本结果。

  补充反应杯丢弃用过的反应杯,加入适量的干净的反应杯。

  1.2打开电源

  开机顺序:打印机→压力单元→电源单元和主单元(右侧)。

  打开电源后,仪器自动进入自检。

  将病人样本,质控与试剂分别按要求准备就绪,进入分析过程:

  试剂准备→Set Reagent →输入确认试剂体积→补充反应杯→安放样本架

  1.3样本分析:

  Work List → ID No.Entry →输入样本号→ ENTER →选择所需检测的项目(-变为○),确认所有的'设置结束后→ ENTER →按屏幕右上方“Start”键,执行分析。

  分析完毕,仪器进入准备状态。

  1.4关机前的工作

  每日清洁所有样本针和试剂针:

  在主菜单屏上按下【Rinse probe】键。将出现清洗针屏。按下【Excute】键。

  1.5关机

  关闭电源。

  2.仪器保养

  2.1每日保养

  清洗样品针

  每次做完试验都必须清洗样品针,主要是预防堵针,执行[Rinse Probe]→[Excute]清空垃圾箱

  2.2清空废液

  查看仪器后面防逆流瓶Trap Chamber有无水,防止因为有水而导致真空泵不能抽真空

  在洗液瓶中注蒸馏水,最高不要超过上面的凹槽,防止因水过满,工作时水回流到压力泵和压力传感器上导致人为破坏。

  2.3每周保养

  做一次管路清洁,执行[Special Operate] →[Rinse&Prepare]

  清洁仪器

  2.4每半年保养

  清洗洗液瓶内部,清洗洗液瓶出水管上的过滤网一次。

  2.5每三或六个月保养

  清洁传动滑轨(X轴、Y轴)并上润滑油。防止因积尘而使样品针运行不到位,向下扎错位置造成样品针弯曲或断裂

  第四节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1.开机之前检查电源线是否连接无误,电源要求接地良好;连接打印机电源线,接通打印机电源开关;将废液管插入废液容器内;接通显示器开关及主机背部电源开关。

  2.开机→自检后→键入Enter,确定已设定测试参数→键入Enter,进入编制工作表→在设置栏,开启联机打印→仪器预热20分钟后,调用已设定测试项目进行样品测定→打印结果→清洗仪器→关机。

  3.吸液口由不锈钢保护管和钢管内聚四氟乙烯吸液管组成,应注意保护,不要碰弯。

  4.切忌在带电状态下连接任何连接口。

  【仪器的保养与维护】

  1.日常保养工作主要是清洗流动比色皿,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蒸馏水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将吸液管插入蒸馏水中,向上扳动吸液开关,反复冲洗流动比色皿,直到蒸馏水的吸光度值正常为止。

  2.每周要用专门的清洗剂清洗一次流动比色皿,清洗时,让清洗剂停留在比色皿中约半小时,然后排掉,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最后注入蒸馏水。

  3.不使用仪器时,流动比色皿内一定要保证充满蒸馏水。

  4.更换打印机色带时,严格遵照打印机操作手册,避免不规范操作。

  5.光源灯更换时一定要先切断仪器的电源,手不可触摸光源灯的玻璃部分,万一光源灯的玻璃部分弄脏了,可用无水乙醇将污物除去。

  6.更换的蠕动泵管尺寸材料应与原泵管一致,如不一致则要重新调整吸液量。

  第五节血常规检验操作规程

  【标本】

  抗凝静脉血(有些仪器也可用末梢血)。

  【方法】

  血液细胞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试剂】

  血液细胞自动分析仪配套试剂。

  【操作】

  详见血液细胞自动分析仪使用手册。

  【附注】

  1.血常规包括白细胞计数及分类、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比积、血小板计数等项目。这些项目亦有相应的手工方法,详见有关资料。

  2.半自动及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从设计上均要求用抗凝静脉血。其优点为:

  (1)静脉血能正确地反映病人实际情况,重复性好;

  (2)利于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3)解决了采血盘的交叉感染问题等。

  3.血细胞计数应用EDTAK2:为抗凝剂(EDTAK22 H2O 1.5~2.2mg可抗凝1ml血)。

  4.贮血容器应选用有盖塑料管。抗凝血采集后在室温中贮存应不超过6h;如需制作血涂片应在2h内完成。

  5.测定前必须将EDTAK2抗凝血充分混匀。

  6.血细胞分析仪测定最适温度为18~22℃,低于15℃或高于30℃,均可使细胞体积发生改变,影响各参数的结果。

  7.血细胞分析仪用于白细胞分类只能当作一种过筛手段,当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的任何一项有明显

  升高或降低;白细胞分类出现异常结果(中间细胞群百分率≥8.0%);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的任何一个直方图出现异常图形等情况,须用显微镜检查及分类。

  第六节尿常规检验操作规程

  【标本】

  新鲜尿液。

  【方法】

  化学试带法。

  【试剂】

  各型号尿液化学分析仪配套试带。

  【操作】

  详见尿液化学分析仪使用手册。

  【附注】

  1.尿常规检查使用尿液化学分析仪,目前能进行8~10项检测(PH、蛋白、葡萄糖、酮体、隐血、尿胆红素、尿胆素原、亚硝酸盐、比重、白细胞)。这些项目亦有相应的手工方法,详见有关资料。

  2.必须了解所用试带各膜块注意事项、药物干扰。

  3.要注意尿液化学分析仪测定结果与手工法的差异,必要时用手工法复查。

  4.尿液化学分析仪检测仅是一个过筛手段,当蛋白、隐血、白细胞等出现异常结果(如尿蛋白“+”或以上)时,应进行镜检。

  5.尿液颜色、透明度等一般性状异常时也应报告。

  第七节肝功能检验操作规程

  血清总胆红素(TBIL)和结合胆红素(DBIL)测定

  改良J~G法

  【试剂】

  参照书刊文献(如《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自配,配制标准液的胆红素应符合如下标准,纯胆红素的氯仿溶液在25℃当光径1.000±0.001Cm,波长453nm条件下其摩尔吸光系数应在60700±1600范围内,偶氮胆红素的摩尔吸光系数应在74380±866范围内,配制标准液的稀释剂须含白蛋白,可用牛血清白蛋白或人血清代替人血清白蛋白。标准液应贮於棕色瓶中避光保存,在市售试剂中以含碱性酒石酸的灵敏度特异性高。

  【操作】

  按试剂盒说明书或相应书刊文献规程手工操作,比色测定,波长600nm.制作准曲线。血样测定,从标准曲线上求TBIL及DBIL的含量以umo1/L报告。

  也可按厂家提供的试剂及仪器使用的说明书的要求将相应的程序及参数设入,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

  【标本】

  血清,空腹血为宜,脂血、脂溶性色素及严重溶血干扰此测定,暂不能测定的标本应避光保存,室温可稳定8h,2~8℃可保存48h。

  含叠氮钠作防腐剂的质控血清不宜用此法测定胆红素。

  胆红素氧化酶(BOD)法

  【试剂】

  市售成套试剂。BOD试剂复溶后2~8℃可保存一周。

  【操作】

  按厂家提供的试剂及仪器说明书要求设置程序输入参数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波长450或460nm。

  【标本】

  血清要求与改良J一G法相似。

  二甲亚枫(DMSO)法

  【试剂】

  市售现成试剂。

  【操作】

  按试剂盒说明书手工操作比色测定或用自动生化仪测定。波长560nm。

  【标本】

  血清、轻度脂血,溶血标本对结果无明显影响、重度脂血、溶血标本须作标本空白进行较正。

  血氨测定

  【方法】

  酶两点法。

  【试剂】

  市售成套试剂。

  【操作】

  按试剂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入相应的程序及各项参数、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波长340nm。

  【标本】

  EDTA.Na2抗凝血浆。静脉采血后与EDTA.Na2混匀,立即置冰水中尽快分离出血浆,加塞置2~4℃保存,在2~3h内分析,-20℃可稳定24h。溶血标本忌用。

  第八节肾功能检验操作规程

  尿素氮

  1.检测目的:

  检测血清、血浆或尿液中尿素的含量,为临床对相关疾病的诊断、观察疾病的变化及治疗效果,以及对健康人群正常生理指标的监测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2.标本要求:

  2.1病人准备:空腹12小时。

  2.2标本类型:血清、肝素化的血浆或24小时尿。

  3.设备和试剂:

  3.1仪器设备:迈瑞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3.2试剂材料:试剂

  3.3试剂的贮存:

  3.3.1 2~8℃密闭避光贮存至标签所注失效期。

  3.3.2开盖上机2~8℃避光稳定30天。

  3.3.3变质指示:试剂混浊变色或空白吸光度值<1.000时,不能继续使用。

  3.4注意:此试剂为体外诊断用,禁止入口,吞下有害。试剂含有叠氮化钠,误入眼、口中或沾染到皮肤上请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叠氮化钠可以和铜、铅等金属反应形成爆炸性化合物,故废弃时请充分稀释废液和冲洗排水管。

  3.5试剂准备:即开即用的,无需特殊准备。

  4.操作步骤:

  见生化分析仪操作流程。

  5.质量控制:

  5.1质控物:RANDOX多项人基质血清

  5.2质控措施:

  5.2.1室内质控:每日日常工作前进行。

  5.2.2室间质控:参加北京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室间质评。

  6.干扰因素:

  总胆红素≤40mg/dL,血红蛋白≤450mg/dL,抗坏血酸≤400mg/dL对本法无干扰。

  7.参考区间及可报区间:

  7.1参考范围:血清/血浆2.86~8.20mmol/L

  24小时尿15~35g/24h

  7.2可报范围:0.00~35.00mmol/L。样品Urea含量超过线性范围应用生理盐水稀释重做,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8.异常结果处理:

  结果异常、与临床诊断不符,应复查或与临床联络。

  肌酐

  1.检测目的:

  检测血清、血浆或尿液中肌酐的含量,为临床对相关疾病的诊断、观察疾病的变化及治疗效果,以及对健康人群正常生理指标的监测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3.标本要求:

  3.1病人准备:空腹12小时。

  3.2标本类型:血清、肝素化的血浆或尿液。

  4.设备和试剂:

  4.1仪器设备:迈瑞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4.2试剂材料:试剂

  4.3试剂的贮存:

  4.3.1 2~8℃密闭避光贮存至标签所注失效期。

  4.3.2开盖上机2~8℃避光稳定30天。

  4.3.3变质指示:试剂混浊变色或空白吸光度值>0.050时,不能继续使用。

  4.4注意:此试剂为体外诊断用,禁止入口,吞下有害。试剂含有叠氮化钠,误入眼、口中或沾染到皮肤上请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叠氮化钠可以和铜、铅等金属反应形成爆炸性化合物,故废弃时请充分稀释废液和冲洗排水管。

  4.5试剂准备:即开即用的,无需特殊准备。

  5.操作步骤:

  见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操作流程。

  6.质量控制:

  6.1质控物:RANDOX多项人基质血清

  6.2质控措施:

  6.2.1室内质控:每日日常工作前进行。

  6.2.2室间质控:参加临床化学室间质评。

  7.干扰因素:

  直接胆红素≤257μmol/L,血红蛋白≤0.5g/L,抗坏血酸≤3mmol/L,甘油三酯≤15.0mmol/L,肝素≤50KU/L,枸橼酸钠≤10g/L对本法无干扰。

  8.参考区间及可报区间:

  8.1参考范围:血清/血浆53.0~123.0μmol/L (男性)

  44.0~106.0μmol/L (女性)

  首次晨尿1530~15320μmol/L

  24小时尿6.6~15.0mmol/24h

  8.2可报范围:0.0~8840.0μmol/L。样品Crea含量超过线性范围应用生理盐水稀释重做,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9.异常结果处理:

  结果异常、与临床诊断不符,应复查或与临床联络。

  9.危急值及处理方法:

  >177μmol/L。及时与临床联络。

  10.实验室解释:

  增高:严重肾功能不全、各种肾障碍、肢端肥大症等。

  降低:营养不良、多尿等。

  第九节血脂检验操作规程

  标本采集与处理

  1.受检者抽血前二周应保持平衡的饮食习惯,近期体重稳定无外伤,手术等意外情况。并注意如有使用降糖、降脂、降压、避孕药,β-受体阻滞剂,免疫抑制剂,激素药物等,则应根据所用药物特性停药数天或数周后再作血液脂类检测。

  2.空腹抽血,TG,脂蛋白,载脂蛋白测定应至少禁食12小时(仅作胆固醇测定不必强求空腹)24小时内不作剧烈运动。抽血前不要久站立。至少应静坐5分钟。抽血时止血带使用不可超过1分钟。

  3.标本用血清,也可用肝素或EDTA.Na2抗凝之血浆。EDTA.Na2浓度不宜太高。

  4.血标本室温放置不得超过3h,放置30~45分钟后应即时分离出血清(浆)盖封於4℃冰箱中可稳定至少4天,如需长期保存,应於-70℃中冰冻存放,不可反复冻融。

  血清总胆固醇(TC)测定

  酶法(CHOD~PAP法)

  【试剂】

  市售现成试剂。

  【操作】

  按试剂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定程序,输入参数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速率法)终点法可手工操作,用普通分光光度计比色测定。波长500nm或520nm。

  【标本】

  血清(浆)参看本节的标本采集与处理。

  【附注】

  本法为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推荐的TC测定常规方法(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185)。

  胆固醇标准液以定值参考血清为宜,而不宜用Chol的水溶液作标准。Chol定值质控血清亦不应用作标准液。

  主要技术指标:终点法批内CV<1.5%、批间CV≤2.5%。灵敏度:显色剂用酚时,TC5.2mmo1/L(200mg/dl)时的吸光度(A 500nm)约0.30~0.35,故A 500nm=0.005时TC浓度约为0.08mmo1/L(3mg/dL)。测定范围:当血清与试剂用量之比为1:100时其测定的上界为13mmo1/L(500ng/dL)。

  血清甘油三酯(TG)测定

  酶法(GPO~PAP法)

  【试剂】

  市售现成试剂。有两种。

  一步酶法单一试剂,二步酶法双试剂。

  标准液(参考物)一步酶法之用三油酸甘油酯水溶液,也可用甘油,但甘油不适用於二步酶法。

  【操作】

  按试剂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定程序和参数,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终点法可用普通分光光度计手工操作,比色测定。波长500nm。

  【标本】

  血清(浆)参看本节标本采集与处理。

  【附注】

  本法在操作程序上分为一步酶法与二步酶法,二步酶法为中华医学检验学会的推荐方法(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249)。现阶段允许二法并存,要求逐步过渡到统一采用二步酶法,在方法尚未统一前,实验室报告TG测定结果时应注明“除FG值”或“未除FG值”。

  主要枝术指标:酶试剂用缓冲液配制后,20~25℃应稳定1天,4℃可稳定3~7天,试剂空白为A500nm≤0.05;显色后稳定≥30min:测定上界11.3mmo1/L(100mg/dL);

  精密度:批内CV≤3%,批间CV≤5%:灵敏度:2mmo1/L TG A 500nm≥0.2。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测定

  磷钨酸镁沉淀法

  【试剂】

  市售成套试剂,沉淀剂,酶试剂(同TG测定)。

  【操作】

  按试剂盒说明书操作。

  1.沉淀含apoB的脂蛋白。

  2.测定上清液(只含HDL)的胆固醇含量(方法同酶法TC测定)。

  【标本】

  血清(浆)。

  硫酸葡聚糖一镁沉淀法

  【试剂】

  市售成套试剂:总HDL试剂,HDL3试剂,酶试剂(同TC试剂)。

  【操作】

  按试剂说明书操作:

  1.沉淀含apoB的脂蛋白,(总HDL试剂);

  2.沉淀含apoB的脂蛋白及HDL2(HDL3试剂);

  3.测定总HDL~C及HDL3~C(同酶法TC测定),并计算出HDL2~C量。

  【标本】

  血清(浆)血样在室温中不宜久放,应即时测定,原则应低温保存。

  直接HDL~C测定法

  【试剂】

  市售专门的试剂,无沉淀剂。酶试剂同TC测定。(如日本第一化学药品株式会社的产品)。

  【操作】

  按试剂盒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程序,输入参数直接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无须沉淀离心分离出HDL步骤。

  【标本】

  血清(浆)。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

  1.Friedwald工式计算法:

  (1)LDL-C=TC―HDL-C―TG/5(以mg/dl为单位计);

  (2)LDL-C=TC―HDL-C―TG/2.2 (以mmo1/L为单位计);

  (3)只有当血TG<4.52mmo/L结果才较准确;

  (4)只有TC、TG、HDL-C三项测定都准确且符合标准化要求时,才可计算出LDL-C的近似值。

  2.聚乙烯硫酸沉淀法

  【试剂】

  沉淀剂市售,酶试剂同TC测定。

  【操作】

  1.TC测定。

  2.选择性沉淀血清中LDL,测定上清液之HDL-C与VLDL-C之和的量,(同TC测定)。

  3.计算出LDL-C的含量。

  【标本】

  血清。

  血清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

  免疫透射比浊法。波长340nm,本法批间CV<5%。

  【试剂】

  市售试剂盒,试剂2~8℃保存,不同批号试剂不能混合使用,抗血清效价不应低於16。

  【操作】

  按试剂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定程序和参数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也可用特定蛋白分析仪作速率法散射比浊测定,或用含340nm的分光光度计手工操作测定。

  【标本】

  血清。

  血清载脂蛋白B(apoB)测定

  免疫透射比浊法。波长340nm,本法批间CV<5%。

  【试剂】

  市售试剂,2~8℃保存,不同批号试剂不能混合使用,抗血清效价不应低於1:128。

  【操作】

  参看apoA1测定。

  【标本】

  血清。

  第十节血液葡萄糖测定技术操作规程

  1.检测目的:

  检测血清或血浆中葡萄糖的含量,为临床对相关疾病的诊断、观察疾病的变化及治疗效果,以及对健康人群正常生理指标的监测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3.标本要求:

  3.1病人准备:空腹12小时。

  3.2标本类型:血清或NaF抗凝的血浆。采血后及时分离,以避免血清或血浆中葡萄糖被细胞利用而降低。

  4.设备和试剂:

  4.1仪器设备:奥林巴斯AU600生化分析仪

  4.2试剂材料:四川迈克公司试剂

  参与反应成份:

  R1:酚(12.0mmol/L)

  R2:GOD(≥35KU/L)、POD(≥5KU/L)、4-AAP(1.20mmol/L)

  4.3试剂的贮存:

  4.3.1 2~8℃密闭避光贮存至标签所注失效期。

  4.3.2开盖上机2~8℃避光稳定30天。

  4.3.3变质指示:试剂混浊变色或空白吸光度值>0.150时,不能继续使用。

  4.4注意:此试剂为体外诊断用,禁止入口,吞下有害。试剂含有叠氮化钠,误入眼、口中或沾染到皮肤上请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叠氮化钠可以和铜、铅等金属反应形成爆炸性化合物,故废弃时请充分稀释废液和冲洗排水管。

  4.5试剂准备:即开即用的,无需特殊准备。

  5质量控制:

  5.1质控物:RANDOX多项人基质血清

  5.2质控措施:

  5.2.1室内质控:每日日常工作前进行。

  5.2.2室间质控:参加北京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室间质评。

  6.参考区间及可报区间:

  6.1参考范围:空腹3.89~6.11mmol/L

  餐后1小时7.78~8.89mmol/L

  餐后2小时3.89~7.78mmol/L

  6.2可报范围:0.00~22.30mmol/L。样品GLU含量超过线性范围应用生理盐水稀释重做,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7.危急值及处理方法:

  <2.5mmol>10mmol/L。及时与临床联络。

  第十一节凝血四项检验操作规程

  全血凝固时间检验(CT)

  【标本】

  静脉取血3ml。

  【方法与操作】

  试管法、硅管法操作参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

  【附注】

  1.静脉取血要一针见血,尽量减少组织液和空气混入。

  2.水浴箱温度要恒定,过高或过低,可影响结果。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

  【标本】

  自静脉取血,用109mmol/L枸椽酸钠作1:9抗凝。

  【试剂】

  市售成套试剂。

  【方法与操作】

  按试剂及有关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

  【附注】

  1.标本应及时检测,最迟不超过2h。

  2.分离血浆应在3000r/min,离心10min。

  3.本试验较试管法全血凝血时间敏感,能检出因子Ⅷ:C<25%轻型血友病。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一期法)

  【标本】

  静脉血1.8ml,用109mmol/L枸椽酸钠0.2ml抗凝。

  【试剂】

  1.组织凝血活酶浸出液;

  2. 0.025mol/L CaCl2液;

  【方法与操作】

  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

  【附注】

  1.采血后宜在1h内完成,置冰箱4℃保存,不应超过4h,-20℃下可放置2周,-70℃可放置6个月。

  2.水温箱控制在37℃±1℃,过高过低均影响结果。

  简易凝血活酶生成试验(STGT)

  【标本】

  取全血0.04ml加5ml蒸馏水,混匀,即成溶血液,备用。

  【方法与操作】

  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

  第十二节AB0血型正、反血型鉴定技术

  操作规程

  1.检测目的

  用于检测患者血型,实施输血治疗和组织器官移植等。

  2.检测原理(正定型法)

  根据IgM类特异性血型抗体与红细胞上特异性抗原结合能够出现凝集反应的原理,用已知IgM类特异性标准抗血清与被检红细胞在室温条件下反应,若被检红细胞出现凝集现象,表明被检红细胞上有与血型抗体对应的抗原。

  3.标本要求

  新鲜全血。

  4.试剂

  标准抗A、抗B血清。

  5.操作步骤(玻片法)

  5.1标记:取一载玻片,用蜡笔画上直径2cm左右的两个圆圈,分别标记抗A、抗B。

  5.2抗血清:在玻片蜡笔圈内按标记所示分别滴加抗A、抗B标准抗血清各一滴。

  5.3红细胞:在抗A、抗B圈内加被检者全血各一滴。用玻棒将红细胞与抗体充分混匀,室温下放置18~30min(为防止天气干燥造成玻片干涸,可把试验玻片放在有湿纱布的盖盘中)。

  5.4血型判读:摇动玻片,肉眼观察玻片蜡笔圈内有无颗粒状凝集及凝集程度,判定阴性、阳性和阳性程度。阴性指视野中红细胞程均匀散布,无凝集颗粒,显微镜下红细胞分散存在,无聚集靠拢现象。阳性时红细胞出现凝集。

  6.质量控制

  6.1分型血清质量性能符合要求,用毕后应放置冰箱保存,以免细菌污染。

  6.2试管、滴管和玻片必须清洁干燥,防止溶血。

  6.3按理IgM抗-A和抗-B与相应红细胞的反应温度以6℃为最强,但为了防止冷凝集现象的干扰,一般仍在室温内进行试验,36℃可反应减弱。

  6.4观察时应注意红细胞呈特异性凝集、继发性凝固以及缗钱状排列的区别。

  7.干扰因素

  7.1分型血清效价太低、亲和力不强;

  7.2受检者红细胞上抗原位点过少或抗原性减弱;

  7.3受检者血清中缺乏应有的抗-A/抗-B抗体;

  7.4各种原因引起的红细胞溶解,误判为不凝集。部分溶血时,可溶性血型物质中和了相应的抗体;

  7.5由细菌污染或遗传因素引起多凝集或全凝集往往是正反定型不符的原因;

  7.6血清中有意外抗体,如自身抗-I,常引起干扰;

  7.7老年人血清中抗体水平大幅度下降;

  7.8更换新批号抗血清或对试剂结果有怀疑时,可设定阳性、阴性和自身对照;

  7.9为避免交叉污染,尖吸管、玻棒只能一次性使用;

  7.10婴幼儿红细胞抗原未发育完全、老年体弱者抗原性较弱;

  7.11有些疾病可能使红细胞定性出现困难,如:严重的肠道细菌感染;严重的细菌感染;血清中存在病理性冷凝集素与红细胞上抗原结合;部分高球蛋白和异常高球蛋白血症患者;

  7.12输入异型血或做过与受者血型不同的异体骨髓器官移植的病人在血型坚定时可能出现混合外观。

检验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 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配货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编制度

检验规章制度13

  无菌室的要求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工作室应矮小、平整,面积只需4米2左右,高2.2―2.3米,内部装修应平整、光滑,无凹凸不平或棱角等,四壁及屋顶应用不透水之材质,便于擦洗及杀菌

  2.室内采光面积大,从室外应能看到室内情况。

  3.为保证无菌室的洁净,无菌室周围需设缓冲走廊,走廊旁再设缓冲间,其面积可小于无菌室。

  4.无菌室、缓冲走廊及缓冲间均设有日光灯及供消毒空气用紫外灯,杀菌紫外灯离工作台以1米为宜,其电源开关均应设在室外。

  5.无菌室与缓冲间进出口应设拉门,门与窗平齐,门缝要封紧,两门应错开,以免空气对流造成污染。

  6.无菌室的使用与管理

  (1)无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仅存放必须的检验用具如酒精灯、酒精棉、火柴、镊子、接种针、接种环、玻璃铅笔等。&不要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2)室内检验用具及凳桌等保持固定位置,不随便移动。

  (3)每2―3周用2%石炭酸水溶液擦拭工作台、门、窗、桌、椅及地面,然后用3%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空气,最后紫外灯杀菌半小时

  (4)定期检查室内空气无菌状况,细菌数应控制在10个以下,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彻底消毒灭菌。/无菌室无菌程度的测定方法:取普通肉汤琼脂平板、改良马丁培养基平板各3个(平板直径均9厘米),置无菌室各工作位置上,开盖曝露半小时,然后倒置进行培养,测细菌总数应置37℃温箱培养48小时;测霉菌数则应置27℃温箱培养5天。细菌`霉菌总数均不得超过10个为。

  (5)无菌室杀菌前,应将所有物品置于操作之部位(待检物例外),然后打开紫外灯杀菌30分钟,时间一到,关闭紫外灯待用

  (6)进入无菌室前,必须于缓冲间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鞋。

  (7)操作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中少说话,不喧哗,以保持环境的无菌状态。

  器材及场所的灭菌消毒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微生物检验用器材及场所必须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1.高压蒸汽灭菌:工作服、口罩、稀释液等,置高压杀菌锅内,一般采用121℃灭菌半小时,当然不同的培养基有不同的要求,应分别处理2.火焰灭菌:接种针、接种环等可直接火焰灭菌

  3.高温干燥灭菌:各种玻璃器皿、注射器、吸管等,置于燥箱中160℃灭菌2小时

  4.一般消毒:无菌室内的'凳、工作台、试管架、天平、待检物容器或包装均无法进行灭菌,必须用其他方法进行消毒处理,采用2%石炭酸或来苏儿水溶液擦拭消毒,工作人员的手也用此法进行消毒

  5.空气的消毒:开启紫外灯照射30―60分钟即可。操作要领

  准备工作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先进行无菌室空间的消毒,开启紫外灯30―60分钟

  2.检验用的有关器材,搬入无菌室前必须分别进会灭菌消毒

  3.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清洗消毒,穿戴好无菌工作衣、帽和鞋,才能进入无菌室

  4.进入无菌室后再一次消毒手部,然后才进行检验操作

  操作过程注意事项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动作要轻,不能太快,以免搅动空气增加污染;玻璃器皿也应轻取轻放,以免破损污染环境2.操作应在近火焰区进行。

  3.接种环、接种针等金属器材使用前后均需灼烧,灼烧时先通过内焰,使残物烘干后再灼烧灭菌

  4.使用吸管时,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而必须用洗耳球操作。

  5.观察平板时不好开盖,如欲沾取菌落检查时,必需靠近火焰区操作,平皿盖也不能大开,而是上下盖适当开缝。

  6.进行可疑致病菌涂片染色时,应使用夹子夹持玻片,切勿用手直接拿玻片,以免造成污染,用过的玻片也应置于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再洗涤。

  7.工作结束,收拾好工作台上的样品及器材,最后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

  无菌室管理规定

  1.无菌室地面、台面、其它表面每日晨擦拭1次。超净台每日晨75%酒精擦拭超净台消毒,每次使用前准备好物品,将超净台紫外灭菌30分钟后方可使用。

  2.从室外带入无菌室内的所有物品表面要用75%酒精或紫外照射预先消毒。无菌操作前75%酒精消毒手掌、手背。整个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每人次使用后,台内物品全部取出并用消毒液喷洒消毒用后的物品归位,垃圾带出无菌室。连续使用时间超过1小时,请预约登记。

  4.无菌室内电脑生物反应器专用,闲人免用。使用后将防尘罩罩上,防止紫外直接照射。

  5.无菌室内定期消毒灭菌:喷洒3-5%石炭酸溶液并用2-3%来苏水擦洗桌面、凳子,无菌室内喷雾消毒后,紫外灭菌30分。每周一次。

  6.无菌室内无菌状况定期检测:灭菌后的接种室内桌上和桌下各放一套培养基平皿,暴露15分钟,盖上,37℃培养24小时,每个平皿的菌落≤4,则认为效果良好,否则需延长照射时间或加强其它措施。每周一次。

  7.灭菌后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注明灭菌日期,高压灭菌物品可存放7-14天,过期不能再用,需重新包装灭菌。

  8.所有准备进入无菌室工作的人员必需首先了解细胞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9.进入无菌室前需提交相关实验计划:包括使用细胞种类、数量;所需试剂种类,试剂是否有毒;培养液种类;实验时间等。不欢迎没有计划和计划不可行的人员进行漫无目的的测试。

  10.每一个研究人员的培养细胞;细胞培养箱内的位置;培养液;消化液;消毒物品;消毒物品摆放位置等都固定化,并作好标记。禁止交叉乱用,乱放,造成可能的污染扩大,所有研究人员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物品和位置。

  11.通用性的液体(如培养液、消化液、生理盐水、钙溶液)由管理人员统一配制,专人管理,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研究人员的计费。研究人员根据需要申领,并作好标记,做到专人专物专用,严禁未经他人许可乱用他人物品。培养液只有在用完后可再申领新瓶,防止浪费。

  12.研究生实验用物品领取登记后自己保存管理。实验前泡酸、包装和消毒,实验后及时洗刷、干燥、归位。

  13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检验规章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检验规章制度15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医学检验科规章制度7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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