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药店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店的规章制度 1
1、保证其职责的顺当举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仔细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普通药品与特别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重事项,不得夸大宣扬,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乐观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别管理药品必需按规定的办法销售。
3.5陈设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重避光、防潮,发觉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刻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需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设药品举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询问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看法,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如发觉重大问题要准时上报。
药店的规章制度 2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特殊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药店的规章制度 3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气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冬天
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私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合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同意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洁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物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物摆放整洁,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物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对的简介药物性能、使用方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物,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物应动作轻缓,药物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执。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日本班的进货入库状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晰,假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反应及时处理。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精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例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日的现金、刷卡查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八、准时参与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针剂组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组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近效期药物(六个月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物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九、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物寄存状况,做到随时整顿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对已销售完的商品及时填写缺货申请并上报大堂经理,假如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或顾客需要的药物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状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物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均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十、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查对。
十一、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私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算同意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十二、对于效期药物(3—6个月内的药物),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环节的促销,尽量防止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物不及时进行促销,导致损失由营业员承担。
十三、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10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十四、如碰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看待,核算状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处理(无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算承认后必须及时处理),不得互相推脱,否则每人罚款20元;
十五、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献,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私自处理。
十六、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协助,互相鼓励,共同进步,友好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七、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日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献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八、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物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
十九、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停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尽最大努力迅速纯熟、掌握业务。
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十、严禁销售店内以外的产品、店里员工私自上药,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十一、对于体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按考核状况予以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制度者予以解雇处理。
药店的规章制度 4
一、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学问;
二、药物要有专人保管;
三、药房必需保持清洁卫生;
四、药物器械要分类放置;
五、药物防止湿润、日晒及污染;
六、药品库更应防火、防盗;
七、简单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剧毒的药物应有专柜并且加锁;
九、要保证药品的包装完好与清洁;
十、破损药物禁止乱扔,必需在月末以实物形式上报;
十一、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程序;
十二、药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产日期远的之原则,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药物要有一定的库存,但存量不要过大;
十四、药管人员必需每周小点库一次,每月大清点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频繁使用的`药物必需在保证可使用10天,以免延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十六、过期药物禁止出库使用,应准时上报统一处理;
十七、药品入库时要严格审查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的药品决不入库;
十八、生物制品必需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药品严禁外借或转赠他人;
二十、医疗垃圾禁止乱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销毁;
二十一、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库保管;
二十二、药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杂物;
二十三、药房内禁止住人
二十四、药房应防四害;
二十五、注重药房的温度及湿度;
二十六、与药品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出入药房;
二十七、药房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药店的规章制度 5
一、药物采购的管理制度
1、对供货单位药物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区、期限。
⑶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有关资料。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物生产许可证》或者《药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件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有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初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索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对应资料。
⑴药物:
①药物注册证/再注册受理告知书/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②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物标签、阐明书、包装盒样式)。
③药物质量原则复印件;
4)物价批文复印件;
5)检查汇报书。
4、与供货单位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3)药物质量符合药物原则等有关规定。
4)药物包装、标签、阐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5)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二、药物验收的管理制度
1、验收员员应当查验配送单以及计算机系统内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应当拒收;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不符的,不得收货,并汇报质量负责人。
2、冷藏药物到货时,应当对其运送方式及运送过程的温度记录、运送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的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规定的应当拒收,并汇报质量负责人。
3、验收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物放置于对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营业人员上柜。
4、验收药物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一般药物验收时间为1个工作日;冷藏药物应随到随验并及时放置到冷藏柜中。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物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号的药物应当至少检查一种最小包装。
5、对验收合格的药物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同意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成果等内容。
6、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采购单和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
7、验收合格的药物应及时上架销售,验收不合格药物或质量有疑问的药物,应予以拒收,由验收员填写药物拒收汇报单,并及时汇报质管员进行复查。
三、药物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物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营业场所应配置监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养护员或当班人员每天上午(9—10点)、下午(3—点)各一次对店堂的冷藏柜、及营业大厅的温湿度进行观测记录,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调控并记录。
3、药物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对的,字迹清晰。
4、药物与非药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物应分柜寄存,标志明显、清晰。
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物)要做到专柜专账。
7、陈列药物应防止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物不得陈列。
8、危险品应陈列空包装。
9、陈列药物区域应有明显标志。
10、养护员根据电脑系统生成的养护计划,针对质量负责人确定的重点养护药物和一般养护药物指导当班营业员开展养护工作。重点药物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物及中药饮片),一般药物每季度检查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1、经营冷藏药物时,应配置对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物寄存其中,并做好温度记录,冷藏温度范围在2度—8度。
12、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物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用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检查人员应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物催销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四、药物销售的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同意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物。
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明显位置悬挂《药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规定相符的'执业证明。
3、凡从事药物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和药物法律法规的培训。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认真执行药物价格政策,做到药物标签放置对的、填写精确、规范。
5、营业员应对的简介药物,不得虚假夸张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查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单,经处方审核员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交予营业员调配、销售。
7、销售近效期药物要顾客告知药物对的的有效期限,并做好,近效期药物告知顾客记录。
8、销售冷藏药物要提前告知顾客携带冷藏设备,以及对的的存储措施。如顾客没有携带冷藏设备,药房应提供对应的冷藏设备。
9、药物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物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10、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征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对的用药。
12、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物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13、销售药物应开具合法票据,销售票据应保留5年备查。
五、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1、初次供货单位必须由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附有关资料,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审批。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物生产许可证》或者《药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有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应当核算、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如下资料: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区、期限。
4、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⑴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⑵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⑶供货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⑷药物质量符合药物原则等有关规定。
⑸药物包装、标签、阐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⑹药物运送质量保证及责任。
⑺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时间。
药店的规章制度 6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醉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务必使用贴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状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务必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贴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务必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务必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带给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持续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状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一样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状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务必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光。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职责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务必办理交接手续。
药店的规章制度 7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物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措施、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物使用方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识别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络改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物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查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阐明服用措施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简介药物性质及用途,防止给病员增长不必要的顾虑。
5、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措施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6、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他按先后次序调配。
7、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8、加强药物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物,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9、药房应定期清领药物,每日志录当日处方,并做好宝贵药物逐日消耗登记。
10、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络,征求对药物供应规定,理解用药状况,积极简介、推荐新药。
11、期报医院领导同意后销毁。
12、药房内应整洁、清洁,药物按类寄存,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店的规章制度 8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9、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0、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1、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药店的规章制度 9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 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药店的规章制度 10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对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 组织本店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按GSP要求规范药店工作,对药店经营管理及药品质量、服务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 针对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记录。
五、 负责本药店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每月对本店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 负责督促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落实工作。
药店的规章制度 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药店的规章制度 12
一、负责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掌握药品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并严格执行,协助经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及销售的管理,协助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记录。
三、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区的质量责任人以陈列药品每月进行定期循环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负责汇总填报有效期药品催销表报药店经理。
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负责温湿度管理和调控工作,做好温湿度记录。
六、负责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药店经理汇报并尽快处理。负责养护设备的养护管理,并做好养护及使用记录。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并做好记录和管理台帐。
七、负责药品抽送检验登记及药品质量有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将记录凭证装订成册。
八、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九、对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药店的规章制度 13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五、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十、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药店的规章制度 14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5、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6、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二、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药店的规章制度 15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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