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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兴祖传》原文及翻译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正二年,考取进士,被授于承事郎、同时主持黄岩州的事务,三次晋升而执掌铅山州的事务。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林兴祖传》原文及翻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林兴祖传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正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鞠之,款承。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命并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鞠之:狱立具。逮捕其党二百余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声籍甚。升南阳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十余里。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哈剌帖木儿曰:明日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兴祖许之。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哈刺帖木儿得钞盾大喜,遂留,为御贼计。贼闻新总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永明县洞瑶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皆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虫食麦苗,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已而罢兴作,赈贫乏,轻徭薄敛,郡中大治。宪司考课,以道州为最。以年老致仕,终于家。
译文: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正二年,考取进士,被授于承事郎、同时主持黄岩州的事务,三次晋升而执掌铅山州的事务。铅山州一向有许多造假钞的人,吴友文是这些横行不法的人中的首领,远到江淮、燕蓟等地,没有不敢伪造钱币。吴友文狡诈、蛮横、凶狠,由于伪造假币而致富,于是分别派遣四五十名品行恶劣的年轻人,到有关部门去做差役,窥探(如果)有人想要告他们的状,就先役使人杀掉他,前后杀人很多,又抢夺别人的妻女十一人做妾。百姓遭受他们的祸害,含冤而不敢申诉达十多年。兴祖到任,说:这些祸害不铲除,何以治理百姓!立即张榜告示禁止伪造钱币,并且立即嘉赏征求出面告发的百姓。不久就有一个告发的人到,(兴祖)假装用不符合实情的理由斥责他离去;又有人告发并抓获了两个伪造钱币的人和赃物,(兴祖)就审问他们,他们慢慢认罪了。吴友文亲自到官府来,营救他们,兴祖命令逮捕了他。不一会儿,来控诉吴友文的有一百多人,(兴祖)选择了其中罪行重的一两件事审问他,案卷立刻写出。逮捕了他的同党二百多人,全部给予法办。百姓的祸害剪除之后,(兴祖的)政治声誉借此大振。升任南阳知府,改任建德路知府,都投有到任。
至治八年,特别降旨升官为道州路总管,走到城外,碰见敌人已逼近他的后面,相距仅二十里。当时湖南的副使哈喇铁木儿驻军在城外,听说敌人到了,因为缺乏军需物资,想要撤兵,兴租听说后,就在夜里到蓟(哈喇铁木儿)那里劝说他留下。哈喇帖木儿说:第二天能得到五千锭钱钞、五百副桐木盾牌,才可以打败敌人。兴祖答应了也。第二天,兴祖一进城办公,就用恩德和信用劝说盐商,借到五千锭钱钞。并且拿来城楼上的旧桐木板做盾牌,中午的时候全齐备了。哈喇铁木儿得到钱钞盾牌后非常高兴,就留了下来,筹划抵御敌人。敌人听说新总管到了,一天置备五百副盾牌,以为大军就要到来,半夜逃走了。永明县的洞瑶人(作乱),不知不觉中成为了百姓的灾难,兴祖亲自写榜文劝说他们。(洞瑶人)都说:林总管廉洁而爱民,不可以冒犯。三年没有入境。春天发生旱灾,虫子吃麦苗,兴祖写文章祈祷上苍,人雨下了三天,虫子死了麦子成熟了。不久又停止兴建土木的工程,赈济贫穷的人,减轻徭役和税收,郡里非常太平。宪司考核,认为道州最好。因为年岁大辞去官职,终老在家。
人物简介
林兴祖(生卒年失详),字宗起,号木轩,罗源县人。元延祐五年(1318年)任罗源教谕,兴办学校,培养人才,教绩显著。至治二年(1322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出任黄岩州同知,廉洁爱民,境内安定。后知隋州,又有功绩。至正初,迁知铅山州。该州豪强吴友文为首制造假钞,延及周围州县;且凶狠狡猾,夺人妻女11人为妾;又派爪牙数十人打入州衙任职,伺有欲告发者,先诬以他事,前后被杀害的不可数计,民含冤不敢诉者10多年。兴祖到任后,誓除此害,即张榜查禁伪钞,且立赏募民首告。初有告发者,祖佯以不实为由,斥之去;又接告发,人赃俱获伪造者2人,而堂审时声色不甚严厉。友文以为祖执法亦不严,亲至衙门为同党说情,祖乘机予以逮捕,大摄以威,州民闻讯,告发者达100多人,经审讯又捕友文同党200余人,悉绳之以法。民害既除,欢声载道。尔后凡有利于州之事,逐渐施行,由是政声远播。经江浙行省丞相别儿怯不花推荐,升任南阳知府、建德路同知,皆未赴任。至正八年(1348年)特旨迁兴祖为道州路总管。道州路属县永明,洞瑶常有“小乱”,兴祖以手谕劝告,众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兴祖又减轻赋税,减少徭役,赈贫济困,因而境内大治。经宪司考核,道州政绩为最。后以老辞官,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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