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禽论祀爰居》原文注释及鉴赏

时间:2021-06-13 11:54:58 古籍 我要投稿

《展禽论祀爰居》原文注释及鉴赏

  【原文】

  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二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①。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②!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③。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④。非是族也,不在祀典⑤。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⑥。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⑦。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⑧。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⑨。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⑩。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太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11}。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12};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民质也{13};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知矣。夫仁者讲功,而知者处物{14}。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而避其灾也{15}。”

  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16}。”使书以为三策{17}。

  【注释】

  ①展禽:即柳下惠,名获,鲁国的大夫。爰居:海鸟名,栖于海岛。臧文仲:名辰,鲁国的执政大夫。

  ②越:越礼。

  ③大节:大礼。古人把祭祀和打仗看成国家的两件大事。政之所成也:意为礼制是政治取得成功的关键。

  ④法施于民:创制的法规有恩惠于民众。以死勤事:为国事勤劳而死。以劳定国:为安定国家而有劳绩。捍大患:阻止大祸患。

  ⑤族:类。不在祀典:不在祭祀法典之列。

  ⑥烈山氏:神农帝号,传说他生于烈山的石穴,因以称之。柱:烈山氏的后世子孙,因善于种植五谷和蔬果,因而做了农官。弃:周人的始祖,善于种植。

  ⑦共(gōng)工氏:传说中的部落首领,因任水官,故以共工氏称之。伯(bà):通“霸”。九有:九域,即九州之地。后土: 工氏的后世子孙,名句龙,曾辅助黄帝做土官,后世祀他为土神。

  ⑧黄帝:传说中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又称轩辕氏、有熊氏。成命百物:定百物的名称。命,同“名”。明民:使百姓明白事理。共(gōng)财:供给国家的财用。颛顼(zhuānxū):传为古代帝王,黄帝之孙,号高阳氏。能修之:能继续完成黄帝的事业。

  ⑨帝喾(kù):传为黄帝之曾孙,尧之父,号高辛氏,能通天文历法。三辰:指日、月、星。尧:传为帝喾之子,号陶唐氏。单:尽。均:平。仪:善。舜:即虞舜,姓姚,名重华,又称有虞氏,传为颛顼六世孙,继尧即位。野死:指他因征有苗而死于苍梧之野。鲧(gǔn):传为颛顼之后,禹之父。殛(jí):诛。契:传为帝喾之子,助禹治水有功封于商,为商始祖。司徒:掌教化之官。民辑:人民融洽相处。冥:契六世孙,夏时任水官。勤其官:辛勤地尽其职守。水死:死于水。汤:即成汤,契十四世孙。除其邪:指推翻夏桀,成为商开国君主。稷:即周人的始祖弃。文王:弃的裔孙,姓姬名昌。以文昭:以文德而著称。武王:文王之子,名发。秽:指残暴无道的纣王。

  ⑩有虞氏:指舜的后代。禘:古代天子祭祀祖先的大祭典。祖:指祭祀开国之祖的`祭祀。郊:古时在郊外祭天,也配祭祖先。宗:指祭祀宗族长。夏后氏:指禹的后代。夏后氏亦为黄帝、颛顼之后,故亦以禘礼祭黄帝、祖礼祭颛顼,而以郊礼祭鲧、宗礼祭禹。

  {11}幕:相传为舜的后代。帅:同“率”,遵循。报:报答恩德的祭礼。杼:相传为禹的七世孙,即少康之子季杼。上甲微:相传为契的八世孙,汤的祖先。高圉(yǔ):后稷的十世孙。太王:高圉之曾孙,即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

  {12}功烈:功绩。

  {13}质:信,信任。

  {14}讲功:讲求功德。处物:正确地对待事物、规律。

  {15}恒:常常,经常。

  {16}信吾过也:这的的确确是我的过错啊。法:作动词,“以为法规”之意。

  {17}使书以为三策:命人把展禽的话用三枝简策分别记录下来。

  【鉴赏】

  本文记述的是有一只叫“爰居”的海鸟停留在鲁国东门之外不肯离去,执政大臣臧文仲慌忙让百姓祭祀它。对此展禽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祭祀海鸟“爰居”是“无故加典”,是不合礼法的行为。为此,他首先提出了祭祀的原则:“法施于民”“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能御大灾”“能捍大患”,符合这五个条件之一才能进行祭祀。其次列举了历代圣贤的业绩以及对他们的祭祀情况,进而阐明了被祭祀的只能是“有功烈于民”的、与百姓生计安宁密切相关的人或物。文章结尾对“爰居”的出现作了科学解释,认为这是海洋灾难发生的先兆,并以事后的发展证明了其论断的正确性,肯定了展禽的卓越见识。由此更加证明了祭祀“爰居”是违背立祀的根本原则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祭祀鬼神本是古人宗教迷信的产物,殷周时期,统治者把它作为“国之大事”纳入国家的制度,严格规定和选择所祭祀的鬼神以及祭祀的等级、程度、礼节等,并排斥那些不合祭祀原则、礼法的行为。文章通过一件小冲突反映了后人对历史人物的敬仰以及对自然现象的崇拜,同时也反映了春秋时期人们对待祭祀、鬼神的观念已有了某种程度的变化,这些皆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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