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课标下高中文言文注释的训诂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的训诂理论通过各种语言实践为我们正确理解语言、解释文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能指导今日的语文教学实践。如何让传统训诂理论与新的语言实际相结合,又成了今天的语文教学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中学语文教学必须与传统语言学理论相结合,才能收到更大成效。本文主要利用训诂学理论弥补语文课本注释中的一些不足。
自2004年秋季开始推广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课本,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课标的教学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已经成为新课标的首要要求。新教材中文言文入选的篇目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比旧版本更胜一筹。教材编写者在文言文方面下的功夫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就总体而言,课文的注释做到了准确、简明、稳妥,科学性和通俗性结合得很好,对语文教学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但是出于校对或其他原因,语文文言文课本注释有着少许疏漏和失误,还需要加以补正,使其尽善尽美。因此只有灵活地运用传统训诂条例和训诂方式,才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帮助准确发现和纠正已有注释的谬误
“奇”义有歧解。闻一多《乐府诗笺》注此诗:“奇事,犹佳事也。”按佳事即好事。“奇”在汉末魏晋有“美好”义,如《读史述九章·管鲍》:“奇情双亮,令名俱完。”“奇”“令”互文。文中这句诗的意思就是现在违背跟丈夫的结誓情义,恐怕这种事情不好。宋代周密《齐东野语·经验方》:“或涙痒,则加生薑粉些少,时以铜筋点之,绝奇。”“绝奇”即绝妙、绝好。《晋书·律历志中》:“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传来世。”这里“奇妙”属同义词连用。今仍有“奇妙”一词。“奇”有“妙”、“好”之义,在陶渊明诗中常见,如《移居》:“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咏荆轲》:“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读史述九章》:“奇情双亮,令名俱完。”另苏轼诗《饮湖上初晴后雨》:“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汉语大词典》释为犹佳,妙,例证即《孔雀东南飞》此条。
(2)《廉颇蔺相如列传》:“王曰:‘谁可使者?’相如曰:‘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注:“必,一定,实在。”(必修四,2005年版,70)
“必”当为果真、假使义。《辞海》103页“必”条有释,并举此例。又杜甫《丹青引》:“将军尽善盖有神,必逢佳士亦写真。”《颜氏家训·勉学》:“光阴可惜,譬诸逝水,当博览机要,以济功业。必能兼美,吾无间焉。”《颜氏家训·文章》:“但成学士,自足为人;必乏天才,勿唤操笔。”三例中“必”均为果真、假如义。体味上下文,蔺相如说的应该是“大王如果无人,我愿意捧璧出使。”释成“一定”,不合文意,故误。
2 帮助准确解释文选中当注未注之处
此句中的“暂”字课本无注。《说文·犬部》:“默,犬暂逐人也。”《穴部》:“突,犬从穴中暂出也。”可知“暂”有“碎然”、“突然”义。“暂逐人”即突然追逐人,使人猝不及防。《史记·李将军列传》:“睨其旁有一胡儿骑善马,广暂腾而上胡儿马。”是说突然跳上胡儿马。可知白居易诗中的“声暂歇”,也应是声音突然停止的意思。而“银瓶乍破水浆进”句紧承“凝绝不通声暂歇”,描摹声音突然停止后又突然爆发,生动地写出了当时的音乐效果。下文“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课本注:“暂,忽然,一下子。”就很准确。
(2)《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注:“加胜于赵,胜过赵国,意思是占赵国的上风。加,动词。胜,这里作名词。”(必修四,2005年版,72)
旧版中学课本以“致胜”释“加胜”,新教材大概考虑到“加”字从来没有“致”义,删去了此说。但把“加胜”理解为动宾关系,“加”字如何落实?难怪新教材只说是“动词”,避而不谈其具体含义。其实,“加”“胜”都是动词,属同义复用,是“凌驾、超过”之意。“加”字古有“陵(通凌,下同),逾”义。如《左传·襄公十二年》:“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杜预注:“加,陵也”。《管子·五辅》:“少不陵长,小不加大。”陵,加,互文为训。《礼记·植弓上》:“献子加于人一等矣。”郑玄注:“加,逾也。”“胜”亦有“陵、逾扔义”。《礼记·乐记》:“乐胜则流。”孔颖达疏:“胜犹过也。”(按,过、逾同义。)《全唐文》卷528顾况《信州刺史刘府君集府》:“行加人,言胜文……物恶其上,自然不容。”加、胜对文,亦是二字同义之力证。因此,课本的“分字注释”可改为:加,胜,均为动词,义同,凌驾,超过。
(3)《劝学》:“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用心一也”一句,课本注“(这是)用心专一(的缘故)。”(必修三,2004年版,48)
这样解释意思是对的,但对其中“用心”二字的理解有误。现代汉语中“用心”是一个双音词,指专一、注意力集中,而本文是两个单音词的连用。“用”即“因为、由于”,“心”即“心思、思想”。全句意思是:这是因为(由于)思想专一的缘故。“用”释为“以”,讲为“因为、由于”,前人早有论述。王引之《经传释词》注云:“用,词之‘以’也。《一切经音义》七引《苍颉篇》曰:‘用,以也。’以,用,一声之转。凡《春秋·公羊传》之释《经》,皆言‘何以’,《谷梁》则或言‘何用’。《书·皋陶谟》曰:‘信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清人吴昌莹《经词衍释》和近人杨树达的《词诠》的`注释大致同此。今人也有依其说的,如徐仁甫先生的《广释词》和尹君先生《文言虚词通释》等。《常用文言虚词词典》说得更清楚:“用,连词。连接分句,表示原因。可译为‘因为’等。”并征引数例。其实,在古代典籍中,“用”的这种用法并非鲜见。如《诗经·邶风·谷风》:“既阻我德,贾用不售。”《礼记·礼运》:“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论语·公冶长》:“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史记·赵世家》:“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例子甚多,兹不赘列。课本之所以误注,是因为将这里的两个单音词看作现代汉语的双音词。故《劝学》中“用心一也”中的“用”当释为“因为、由于”,始为合理。
3 帮助正确运用训诂术语
在各类文言文教材中,对通假字、异体字、古今字的解释一般都有固定的术语,如通假字常用“某字通某字”;异体字常用“某字同某字”;古今字则常用“某字后来写作某”。但在新版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中,这些术语用得十分混乱。 "
3.1 用“通”“同”注释古今字
上古汉字数量很少,常常用一个字形表示多个词。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兼职”情况对书面交际越来越不利,人们就又造了一些相应的新的字形,去分担旧字形的“兼职”。这样就产生了古今字,可见,古今字是一个历时的概念,今字的意义只是属于古字其中的某一义项,而不是今字承担了古字所有的义项。对于古今字的注释,教材中大多地方都用了“同”或“通”这一术语,显然是错误的。下面就以个案具体分析。
二者应为古今字关系。“共”的本义为两手同举一重物,供给义是在“共”这一意义上的引申。但是“供”只是“共”的后起字,因为“共”还有“供”所不具有的义项,二者不能判为通假字关系。
(2)《鸿门宴》:“拒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注:“内通‘纳’。”(必修一,2005年版,24)
这两个字之间的关系应该判为古今字更为合理。“内”《说文》:“内,入也,从口,自外而入也。”桂馥《义证》:“凡自外入为内,所入之处亦为内。今人分去、入声,而入声之内以纳为之。”可见“内”的本义是纳入、进入。使人才贤士进入家门,就可引申为收容、接纳之意;与“外”相对又有“内部”的意义。由于“内”承担的义项很多,而且表示接收、接纳的意义不是太明确,于是后人在“内”左边加上一个“糸”部,用以承担“内”的接收、接纳之义,使它的表义功能更加明确,并且也区别了其他的义项。《说文·糸部》解释为“纳,内也。”因而说“内”是“纳”的本字,“内”和“纳”判为古今字更为准确。
(3)《归去来兮辞》:“景翳翳以将人,抚孤松而盘桓。”注:“景,同‘影’。”(必修四,2004版,31)
《说文》:“景,日光也。”日光照在物体上就会有影子,引申为“影子”,表示这一引申义的“景”后又写为“影”。《颜氏家训·书证》:“如此等字,皆当为光景之景。凡阴景者,因光而生,故即为景……至晋葛洪《字苑》傍始加‘ ’。”这里“景”字则用来表示本义“日光”。
3.2 误把音近义通字看成通假字
本文所指音近义通字,是指古音相同或相近,形体上没有直接联系,但本义有某一共同词义特征或两字在后来用法上有相同之处的字。区别于古音相同、意义没有任何联系、同时共存的本有其字的通假字。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通假字,两字之间就似一条平行线,起点不同(即各有其本义),在引申义上也没有交叉或重复的地方,意义上各不相干,只是由于读音完全相同而互相借用而已。而音近义通之字就不同,两字在意义上是有重合之处的,要么起点上有重合(即本义有某一共同词义特征),要么两条线的中间有重合(即在引申义上有共同词义特征或者有共同的后起意义及用法),但是两字形体上又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这就区别于形体上有直接联系的同源通用字或古今字。 《说文》:“当,相值也。”段注:“值者,持也。引申之,凡相持,相抵者皆曰当。”当的本义为相值,即对等,向着。《说文》没有倘字,《集韵?荡韵》:“倘,止貌。一曰自失貌。”“倘”的本义是惊疑欲止貌。“倘”比“当”晚起,两字不同时共存,且“当”属端纽、阳部,“倘”属透纽、阳部,古音不完全相同,因此把它们看成通假字是不够准确的。至于二者的关系还应与“傥”字有关。
《说文新附·人部》:“傥,倜傥也。”“傥”本义为倜傥,洒脱不拘,卓越出众。按理说“当”、“倘”、“傥”三字本义不同,也没有任何共同的词义特征,有可能是音同或音近而通用的,也就是说有可能是通假字,但“当”与“倘”上文已排除是通假字关系。事实上,“当”由对着、向着实词意义转化为副词、介词或连词的用法在先秦及汉代就已经开始并频繁使用。据《汉语大字典》收录的“当”的副词、介词及连词用法就很多且全面,而且所引的例句大多也是先秦和汉代的。如:“当,连词,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倘’、‘假如’。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当,与傥同。’杨树达《词诠》卷二:‘当,假设连词,若也,如也。与傥音近字通,故用法同。’
(2)《五人墓碑记》:“蹈死不顾,亦曷故哉?”注:“曷,
通何”(必修三,2004版,99)
《说文曰部》:“曷,何也。”曷的本义就是用作疑问代词,相当于“何”、“什么”,如《书盘庚上》:“汝曷弗告朕。”孔颖达疏:“曷何同音,故曷为何也。”曷的用法以疑问代词、副词为主,一般在古书中多归为语气词,没有实词意义。又《人部》:“何,儋也。”段注:“何俗作荷,犹佗之俗作驼,儋之俗作扌詹也……凡经典作荷者皆后人所窜改……按今义何者,辞也,问也。今义行而古义废矣。”甲骨文“何”字象人荷戈之行,因此“何”本义为担、挑,今天写作“荷”,后借用为“谁何”之“何”(即语气词),而且这种借用在先秦已基本完成,且用作疑问代词、副词、助词已经定形并广泛使用。“曷”属匣纽、月部,“何”属匣纽、歌部,古音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二字判断为通假字实属不妥,同时,“曷”本身就训为何也,也就是“曷”本身就表示疑问代词“什么”的意思,本义可以说得通,注释又多派出一个通假字。
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古人对前世文化遗产,尚有如此求实作风,更何况我们呢。以务实的态度,看待课本的文言文注释,在训诂学方面多下功夫,增加积累,提高能力,能够使我们自身的语文素养得到提高。文言文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博采众长,不断吸取新的科研成果,直接关系到中学教学质量,也是中学语文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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