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的原文及译文解析

时间:2024-10-30 18:36:35 蔼媚 古籍 我要投稿

关于《元史》的原文及译文解析

  上学的时候,许多人都对一些经典的文言文非常熟悉吧?其实,文言文是相对现今新文化运动之后白话文而讲的,古代并无文言文这一说法。是不是有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文言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元史》的原文及译文解析,欢迎阅读与收藏。

  《元史》

  陈祐,一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世业农。祖忠,博究经史,乡党皆尊而师之。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岁癸丑,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袭。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季名士李国维、杨杲,咨访治道,商议古今,奏免征西军数百家诸税,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真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

  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谥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诗文,有《节斋集》。

  (节选自《元史》卷一百六十八,有删改)

  翻译:

  陈祐,又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其家世代以农为业。祖父陈忠,精通经史,乡里皆尊他为师。陈祐自幼好学,家里贫困,母亲张氏曾剪发换书让他读,他长大后博通经史。当时诸王可自己征召官属,宪宗三年,穆王府任命陈祐为该府尚书,赐给他父母十铤银、一套锦衣。穆王的封地在陕、洛,上表推荐陈祐为河南总管。到任那天,(陈祐)首先拜会金末名士李国维、杨杲,(向他们)咨询访求治理政事的方法(请教治世之道),研究议论古今得失,上书请求免去征西军几百家的各种赋税,提出二十余件有利于人民的事,请朝廷施行,都得到朝廷的采纳。

  世祖即位,将陕、洛地区划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任命陈祐为河南西路总管。当时州县官吏因为未给俸禄,大多贪婪暴虐,而唯有陈祐以清廉谨慎著称,在此为官八年,始终如一。至元二年,选调官员,推行法令,调任南京路治中。恰逢河南东部发生蝗灾,徐州、邳州尤为严重,官府急切令百姓捕捉。陈祐部署几万民丁来到那里,对左右官员说:“捕捉蝗虫是担心蝗虫会损伤庄稼,如今蝗虫虽多,但谷物已经成熟,不如让(百姓)早点收割庄稼,也许可以省力而有收成。”有人认为不经上级批准而擅自行动,不能(这样)做。陈祐说:“为救民而获罪,我也甘心。”当即命令捕蝗的人回去收割,两地百姓都依赖他而受益。

  至元三年,朝廷因为给陈祐降职没有理由,就赐给陈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辉是四方交通必经之地,一向号称难以统治。陈祐到任后,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庙,修比干墓,而且请求朝廷列入典章中记录。等到他离任后,这里的百姓为他立碑以歌颂他的德行。

  至元六年,设置提刑按察司,首先任命陈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举伐宋,派陈祐征调军队,山东百姓多逃避,听说陈祐来,都说:“陈按察来到这里,一定不徇私情。”百姓都出来应征,征调如期完成。十三年,授陈祐为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官吏多惊慌失措,陈祐于是对他们说:“何必如此惊慌!你们以前是盗跖,而今做颜渊一样的人,我就把你们当颜渊对待;若以前为颜渊,而今做盗跖,我就会把你们当盗跖对待。”于是这些官吏安分守己,谨言慎行,不敢违法。十四年,调浙东道宣慰使。当时江南刚刚平定,元军俘虏温州、台州百姓男女数千口为奴,陈祐全都强行释放归家。不久,行省征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税,陈祐提出:“战争之后,对于遭受兵力之苦的百姓,应宽大怜恤。”朝廷未回复。

  朝廷派陈祐去查核庆元、台州的民田。回来行至新昌,遇到玉山乡盗贼,他猝不及防,被杀害,享年五十六岁。朝廷赐给他“忠定”的谥号。江浙父老请求葬他于会稽,未获批准,便立祠纪念。陈祐能诗能文,著有《节斋集》。

  《元史》简介

  《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

  全书共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元世祖忽必烈生平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内容有14卷之多,约占本纪篇幅的30%;《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做了详细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元史》列传的写法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的地位和发展情况。

  明修《元史》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内容多照抄史料,所以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使它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但明修《元史》由于编修时间仓促,且多采用墓志、神道碑、家传、行述等现成史料堆砌,再加上没有给史官和编纂者预留充足的时间勘误,使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错误混乱之处。

  创作历史背景

  元朝是中国境内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兴起于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东部,后来逐渐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广大地区。

  成吉思汗建国以前,蒙古人还没有文字,后来借用畏兀儿文写蒙古语,创制了畏兀儿字的蒙古文。到1260年,忽必烈又命国师八思巴用藏文创制“蒙古新字”,作为官定的蒙古文。因此蒙古建国前和建国后的一段历史,都是后来追述的,比较简略,也有错误。蒙古太宗(窝阔台)到宪宗(蒙哥)时期编成的史书《元朝秘史》,就是用畏兀儿字的蒙古文写成的。这部史书对了解十二至十三世纪上半期蒙古族历史有重要价值。

  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由参知政事王鹗建议,忽必烈始设翰林国史院,开始纂辑国史。至元年间,又设立蒙古翰林院,专用蒙古文记录史事。这些机构的设立,使元朝除了元顺帝的“实录”缺失,其他十三帝都有较为完整的“实录”,为撰修《元史》提供了主要史料依据。后来由于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无实录可据,明太祖为了弥补元顺帝一朝历史,派欧阳佑等十二人为采访官,到北平(今北京)、山东等地,搜集史料,以备续编。

  另外,历代的《后妃功臣列传》也是《元史》本纪和列传的重要资料来源。

  元朝的典章制度史也不少,主要有《皇朝经世大典》(《元史》中的《志》和《表》主要取材于此)八百八十卷、留存到今的《元典章》、王祯的《农书》、郭守敬的《授时历经》等,这些都是修《元史》的重要参考材料。

  此外,还有些史料杂著,如宋人著的《黑鞑事略》、《蒙鞑备录》、《长春真人西游记》等,也是修《元史》的材料来源。《元史》依据上述材料成书,因而具有原始史料丰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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