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仁瑀,大名夏津人的原文及译文赏析
马仁瑀,大名夏津人。十余岁时,其父令就学,辄逃归。又遣于乡校习《孝经》,旬余不识一字。博士笞之,仁瑀夜中独往焚学堂,博士仅以身免。常集里中群儿数十人,与之戏,为行阵之状,自称将军,日与之约,鞭其后期者,群儿皆畏伏。又市果均给之,益相亲附。及长,善射,挽弓二百斤。
汉乾祐中,周祖镇邺,仁瑀年十六。周祖素闻其勇,既见,甚喜,留置左右。广顺初,补内殿直。世宗嗣位,命卫士习射苑中,仁瑀弓力最劲,而所发多中,赐锦袍、银带。会太原刘崇入寇,世宗亲征至高平,周师不利,诸将多引退。仁瑀谓众曰:“主辱臣死,安用我辈!”乃控弦跃马,挺身出阵射贼,毙者数十人,士气益振,大军乘之,崇遂败绩。世宗至上党,诸将坐失律诛者七十余人。擢仁瑀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及还京,又迁散指挥使。从征淮南,至楚州,攻水砦。砦中建飞楼高百尺余,世宗观之,相去殆二百步,楼上望卒厉声嫚骂,世宗怒甚,命左右射之,远莫能及。仁瑀引满,应弦而颠。及淮南平,身被数十创,赐以良药,迁内殿直都虞候。
先是,薛居正知贡举,仁瑀私嘱所与者,榜出,无其人。闻喜宴日,仁瑀酒酣,携所嘱者诣居正切责之。为御史中丞刘温叟所劾,帝优容之。太祖征晋阳,命仁瑀率师巡边,至上谷、渔阳。契丹素闻仁瑀名,不敢出,因纵兵大掠,俘生口、牛羊数万计。明年,群盗起兖州,贼首周弼、毛袭甚勇悍,材貌奇伟,弼号曰“长脚龙”。监军讨捕数不利,诏仁瑀掩击。仁瑀率帐下十余卒入泰山,擒弼,尽获其党,鲁郊遂宁。
开宝四年,迁瀛州防御使。兄子尝因醉误杀平民,系狱当死。民家自言非有宿憾,但过误尔,愿以过失杀伤论。仁瑀曰:“我为长吏,而兄子杀人,此怙势尔,非过失也。岂敢以私亲而乱国法哉?”遂论如律,给民家布帛为棺殓具。太平兴国七年卒,年五十。赠河西军节度,葬事官给。
(《宋史·列传第三十二》)
1.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
A 仁瑀弓力最劲,而所发多中; 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B乃控弦跃马;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
C 为御史中丞刘温叟所劾;谁为大王为此计者
D 因纵兵大掠; 不如因而厚遇之
2.下列各组句子中,全都正面表现马仁瑀“勇猛善战”的一组是( )
①为行阵之状,自称将军
②周祖素闻其勇,既见,甚喜,留置左右
③乃控弦跃马,挺身出阵射贼,毙者数十人
④仁瑀引满,应弦而颠
⑤仁瑀率帐下十余卒入泰山,擒弼
⑥遂论如律,给民家布帛为棺敛具
A.①③④ B.①④⑤
C.②③⑥ D.③④⑤
3.下列对原文的叙述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马仁瑀小时候在乡校学习《孝经》,因为教书先生的责打就在夜间放火烧了学堂,教书先生仅仅得以逃脱性命。
B.薛居正没有依照马仁瑀的嘱托让他结交的人考中,结果被马仁瑀狠狠斥责了一通。因此事马仁瑀遭到了御史中丞刘温叟的弹劾。
C.太原刘崇入侵,世宗到高平亲征,马仁瑀挺身出阵大败敌军。世宗因此赐给他锦袍,并且升他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
D.马仁瑀侄子喝醉了酒误杀了一位平民,他并没有徇私枉法,而是按照法律将侄子处死,并将受害人妥善处理了殡殓安葬事宜。
4.将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为现代汉语。(12分)
① 诸将坐失律诛者七十余人。擢仁瑀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及还京,又迁散指挥使。(4分)
② 先是,薛居正知贡举,仁瑀私嘱所与者,榜出,无其人。(4分)
③此怙势尔,非过失也。岂敢以私亲而乱国法哉?(4分)
参考答案
10、C 第一个 为 表被动 第二个为 为 介词 可译为 替 给
11. D ( ①为马仁瑀小时候玩的游戏;②没有从正面表现他的勇猛;⑥表明马仁瑀不徇私枉法。 )
[点评] 本题考查学生的筛选信息能力。它要求考生首先要对关键词“勇猛善战”有正确的理解,然后在理解题意的基础上,结合文章的内容逐一辨别和筛选信息。
12.:C(世宗赐给他锦袍,是因为他射箭准确有力。从原文第2段“仁瑀弓力最劲,而所发多中,赐锦袍、银带。”可以看出。)
13.①因为违反军纪被诛杀的将领有七十多人。(世宗)升马仁瑀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回京以后,又升为散指挥使。(要点:“者”定语后置句,省略句,擢,迁)
②在这之前,薛居正负责朝廷科举事务,马仁瑀曾私下嘱托薛居正让他所结交的.人(考中),待到张榜时,并没他所嘱托的那个人。(要点:“知”,“所与”)
③这是仗势欺人啊,不是什么过失杀人。我怎么敢因为私情而乱了国家的法律呢?”(要点:怙,以)
二: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十余岁时,其父令就学就:求(学),上(学)
B.日与之约,鞭其后期者 鞭:鞭策,鼓励
C.毙死者数十人,士气益振 振:振作,奋发
D.携所嘱者诣居正切责之 诣:到,前往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另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与之戏,为行阵之状 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
B.乃控弦跃马,挺身出阵射贼 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C.王继勋以后族骄恣,凌蔑将帅 翌日,以资政殿学士行
D.又遣于乡校习《孝经》 辞楼下殿,辇来于秦
3.下列六句话,分别编为四组,全部表现马仁瑀“英勇善战”的一项是 ()
①及长,善谢,挽弓二百斤
②乃控弦跃马,挺身出阵射贼,毙者数十人,士气益振
③仁瑀率帐下十余人卒入泰山,擒弼,尽获其党,鲁效遂宁
④及淮南平,身被数十创,赐以良药,迁内殿直都虞候
⑤仁瑀弓力最劲,而所发多中
⑥我为长吏,而兄子杀人,此怙势尔,非过失也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②③④ D.①⑤⑥
4.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马仁瑀从步就不喜欢读书,曾夜焚学堂,但却凉聚集乡里几十个孩童,玩行军打仗的游戏,自称为将军,成人后,力大善射。
B.马仁瑀十六岁就投奔周世宗,后随周世宗讨伐太原刘崇至高平,因战功被赐予锦袍、银带,并被提升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
C.马仁瑀曾密托薛居正让他所结交的人考中,但发榜之日却发现没有此人,闻喜宴日马仁瑀趁酒酣之时,赶到薛居正处予以痛切指责。
D.宋太祖曾出征晋阳,命马仁瑀率军巡边到上谷、渔阳一带,契丹素养闻仁瑀名,不敢出,马仁瑀趁机纵兵大肆抢掠,俘获百姓及牛羊数万计。
5.把第1卷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①世宗观之,相却殆二百步,楼上望卒厉声嫚骂,世宗怒甚,命左右射之,远莫能及。仁瑀引满,应弦而颠。(5分)
②兄子尝因醉误杀平民,系狱当死。民家自言非有宿憾,但过误尔,愿以过失杀伤论。(5分)
参考答案
1.B (“鞭”这里是“鞭打”之意,不是“鞭策”与“鼓励”)
2.D(A项的“为”分别为“成为”与“被……”;B项“乃”分别为表示事理上的顺承“于是”与某一行为出乎意料违背常理;C项“以”分别为介词“因为”与“凭借”;D项均为介词,引出处所,分别译为“到(学校)”,“到(秦国)”)。
3.C(①是说马仁瑀力大善射,⑤是说射箭技术高超,⑥是表现其不徇私枉法)
4.B(马仁瑀十六岁投奔的是周祖而非周世宗,同时,被赐予锦袍、银带则是周世宗命卫士习射苑中的事情)
5.(1)世宗查看飞楼,大概相距有二百步远。楼上的守兵厉声叫骂(世宗),世宗非常愤怒,命身边的随从射杀他,因为太远没有人能射中。马仁瑀拉满弓射出,守兵应着弦声而倒下。(提示:注意得分点“去”“殆”“莫”“及”……“颠”等的落实)(2)他哥哥的儿子曾经因为喝醉了酒误杀了一位平民,押在监狱里(按照法律)应当处死。被害人的家属自己说两家并没有积怨,只是酒后误伤而已,希望只认过失杀伤论处就行了。(提示:注意得分点“尝”“系”“憾”“宿”“但”的落实)
【参考译文】
马仁瑀,大名夏津人。十几岁的时候,父亲送他上学去读书,他总是逃学回家。后来又到乡校学习《孝经》,十多天都没学会一个字。教书先生因而给了他几鞭子,他竟在半夜里独自跑到学堂放了一把火,教书先生仅仅逃脱一条命。他经常聚集乡里几十个小孩,和他们一起玩行军打仗的游戏,自称为将军。每天和他们约好时间,来晚的就要被马仁瑀鞭打,小孩们都怕他。他又买来水果分给小孩们,小孩们也更加亲附他。长大成人后,擅长射箭,能挽二百斤的弓。
后汉乾祐年间,后周太祖镇守邺城,马仁瑀当时十六岁,后周太祖向来听说他勇猛,召见以后,非常高兴,把他留在自己身边。广顺初年,任内殿直。世宗继位以后,命令卫兵在打猎的场所学习射箭,马仁瑀弓力最强,所发的箭大多能射中(猎物),世宗赐给他锦袍、银带。恰逢太原刘崇入侵,世宗到高平亲征,周朝出师不利,将领们大多退却。马仁瑀跟众人说:“主公受辱大臣死,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于是拉弓上马,挺身出阵射杀敌军,杀死了几十人,士气大振,大军乘胜追击,刘崇于是被打败。世宗到了上党以后,诛杀了七十几个违反纪律的将领。升马仁瑀为弓箭控鹤直指挥使,回京以后,又升为散指挥使。跟从世宗进攻淮南,到了楚州,攻打水寨。水寨中建有一百多尺高的飞楼,世宗查看飞楼,大概相距有二百步远。楼上的守兵厉声叫骂(世宗),世宗非常愤怒,命身边的随从射杀他,因为太远没有人能射中。马仁瑀拉满弓,守兵应弦而倒。等到淮南平定,马仁瑀身受几十处伤,世宗赐给他良药,升为内殿直都虞侯。
在这之前,薛居正负责朝廷科举事务,马仁瑀曾私下嘱托他让他所结交的人(考中),待到张榜时,并没他所嘱托的那个人。一天听说薛居正有喜宴,马仁瑀借着酒劲儿带着嘱托的那个人来到薛居正处,严厉斥责了薛居正一顿。被御史中丞刘温叟弹劾,皇帝因为他有战功,宽容了他。
宋太祖征战晋阳的时候,命令马仁瑀率领军队到上谷、渔阳巡边。契丹向来听说马仁瑀的名声,不敢出来,(马仁瑀)趁机大肆掠夺,俘获牛羊几万头。第二年,一群强盗在山东兖州起兵,首领周弼、毛袭非常勇猛剽悍,身材相貌奇特伟岸,周弼号称“长脚龙”。监军几次抓捕都没有成功,下诏让马仁瑀抓捕。马仁瑀率领帐下十几个士兵进入泰山,就抓住了周弼,并且捕获了其他党羽,山东的周边于是就安宁了。
开宝四年,升任瀛州防御使。他哥哥的儿子曾经因为喝醉了酒误杀了一位平民,他的侄子(按照法律)是应当处死的。被害人的家属自己说两家并没有积怨,只是酒后误伤而已,希望只以过失杀伤论处就行了。马仁瑀说:“我是现任的当地长官,而我的侄子却杀了人,这是仗势欺人啊,不是什么过失杀人。我怎么敢因为私情而乱了国家的法律呢?”于是按照法律将侄子处死,并给受害人妥善处理了殡殓安葬事宜。太平兴国七年死,终年五十岁。追赠河西军节度,朝迁赔河西军节度封号,丧葬事宜有朝廷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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