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原文及译文

时间:2024-09-20 23:30:01 晶敏 古籍 我要投稿

[集合]老子道德经原文及译文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一些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一种书面语言,主要包括以先秦时期的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书面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文言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合]老子道德经原文及译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原文]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①,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②。

  [译文]

  自然的规律,不是很像张弓射箭吗?弦拉高了就把它压低一些,低了就把它举高一些,拉得过满了就把它放松一些,拉得不足了就把它补充一些。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可是社会的法则却不是这样,要减少不足的,来奉献给有余的人。那么,谁能够减少有余的,以补给天下人的不足呢?只有有道的人才可以做到。因此,有道的圣人这才有所作为而不占有,有所成就而不居功。他是不愿意显示自己的贤能。

  [注释]

  1、人之道:指人类社会的一般法则、律例。

  2、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陈鼓应先生认为这三句与上文不连贯疑为错简复出。此处仍予保留。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与天地合德,乃能包之。如天之道,如人之量,则各有其身,不得相均。如唯无身无私乎自然,然后乃能与天地合德。

  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言唯能处盈而全虚,损存以补无。,荡而均者,唯其道也,是以圣人不欲示其贤以均天下。

  内容简介

  《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1]。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

  《道德经》的总字数因为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马王堆帛书,甲本为5344字,乙本为5342字(外加重文124字);今本,河上公《道德经章句》为5201字(外加重文94字),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为5162字(外加重文106字),傅奕《道德经古本》为5450字(外加重文106字)。

  现代《道德经》通行本,是以王弼所注,字数为5162字。

  元·赵孟頫·道德经

  创作背景

  个人背景

  据文献记载,老子静思好学,知识渊博。他的老师商容教授知识过程中,老子总是寻根问底,对知识非常的渴望。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他经常仰头观日月星辰,思考天上之天为何物,以至于经常睡不着觉。后来,商容老师“实乃老夫之学有尽。”推荐老子入周都深造。文献记载:”老子入周,拜见博士,入太学,天文、地理、人伦,无所不学,文物、典章、史书无所不习,学业大有长进。博士又荐其入守藏室为吏。守藏室是周朝典籍收藏之所,集天下之文,收天下之书,汗牛充栋,无所不有。”通过这段经历,老子积累了丰富的学识,也使他远近闻名。

  老子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环境是周朝势微,各诸侯为了争夺霸主地位,战争不断。严酷的动乱与变迁,让老子目睹到民间疾苦,作为周朝的守藏吏,于是他提出了治国安民的一系列主张。

  函谷关令尹喜对《道德经》的成书也起了巨大作用,他少时即好观天文、爱读古籍,修养深厚。司马迁在《史记老子传》中记载老子“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言道德五千言而去,莫知始终”,尹喜感动了老子,老子遂以自己的生活体验和以王朝兴衰成败、百姓安危祸福为鉴,溯其源,著上、下两篇,共五千言,即《道德经》。

  1973年12月在湖南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西汉帛书甲乙《道德经》抄本,分别成书于高帝和文帝时期。此外,1993年10月,湖北荆门市郭店村一号战国楚墓出土了竹简《道德经》抄本,经过文化工作者们的整理与诠释后,得到《道德经》的三种版本共2046字,称为甲组、乙组、丙组,与人们今天所见的《老子》内容有不小的出入,可见今天的《道德经》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演变才定型。

  湖北郭店楚墓竹简本的抄定年代,上限晚于公元前316年,而早于墓主的入葬时间(战国中期稍后),由此可见,梁启超、冯友兰、顾颉刚、钱穆等人认为《道德经》成书于战国以后至汉初的说法已经站不住脚,同时也否定了民初《古史辨》学者论战以来的“老子(《道德经》)晚出说”。

  至此,《道德经》成书年代及其真伪问题的聚讼,大致是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即《道德经》的成书至少在战国中期以前。

  作品鉴赏

  《道德经》主要论述“道”与“德”:“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

  老子的本意,是要教给人修道的方法,德是基础,道是德的升华。没有德的基础,为人处世、治家、治国,很可能都失败,就没有能力去“修道”。所以修“德”是为修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可能也是人所共需的;修道者更需要拥有宁静的心境、超脱的人生,这也缺“德”不可。《道德经》德经部分,在经文中占了很大部分,这是修道的基础。

  “道”是浑全之朴,“众妙之门”。“道”生成了万物,又内涵于万物之中,“道”在物中,物在“道”中,万事万物殊途而同归,都通向了“道”。

  “道”不只是有形的“物质”、思虑的“精神”、理性的“规律”,而是造成这一切的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神”、“规律”皆是“道”的派生物。 “道”是先天一炁,混元无极,“道”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至简至易、至精至微、至玄至妙的自然之始祖、万殊之大宗,是造成宇宙万物的源头根本。[4-5]

  主题思想

  《道德经》主题思想为“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一、“道”与“德”之内涵界定

  1、“道”

  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 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

  道的特性: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道体似虚而实,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老子认为,道体柔而不刚,内部单纯,外部朴素无华,且清澈透明,长存于天地之间。所以道无处不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社会,包括天地万物都应该效法道而运行,而道法自然,返璞归真。这里的“自然”字面解为本来如此,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也即“国中四大”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从而保持自身“天长地久”。

  老子所处当时东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欲望、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小国寡民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2、“德”

  “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 。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

  二、“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 。“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 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

  三、“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意义

  1、“道”与“法”的关系

  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如第九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

  四是方法层面之道。如第五十九节,“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

  《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在中国古代,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老子的“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并且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的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君子文化

  《道德经》中的君子文化尽管不是体现在“君子”一词使用的频率和含义上,但其一系列主张和思想内容恰好契合了温、良、恭、俭、让的君子人格,包括:主张温和、虚、静、柔弱,反对暴烈;主张上善若水及对善与不善的辩证肯定;主张自然无为、道法自然,反对乱作为、主张俭朴,反对奢靡;主张谦虚、忍让、不争、低调、涵容,反对显摆、张扬和高调等。同时,《道德经》对《易经》中坤卦系列多所继承且受谦卦影响较大,也深化了其中的君子文化内涵。[52]

  消极思想

  当然,老子的思想也有问题:一是退化。不同于近代史上的“进化”,老子的历史观是“退化”。他把整个文明都拿来批判,“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似乎在满怀恐惧和慨叹地总结着历史上的“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面对“金玉满堂,莫之能守”的困局,如何才能“长治久安”呢?老子向往的是比孔墨理想更为久远的“小国寡民”时期。在那个时期,一切任其“自然”,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因此,对于文字、技术等方面的人类进步他是否定的,庄子更是继承和发扬了这种社会理想。在这个意义上,“无为而治”在政治层意义上是积极的,在社会层意义上却是消极的。他反对贪欲,进而反对智慧,主张回到没有文明的时代,这显然是消极的。在小国寡民中,虽然“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仍然有正价值,代表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却是今天的我们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的。二是愚民。这既表现在绝圣弃智上,也表现在绝仁弃义上。他反对以智治国:“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他还看到了大道之废与仁义兴起之间的关系:“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他说:“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圣人要保证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但要求百姓不要追求过多的欲望。追求五色、五音、五味,都是指代过度的物质需求,而不是基本的需求。其实人类社会的冲突都是由于过度的欲望引起的,如对物质的欲望,对名誉的欲望和对权力的欲望。然而,老子对于愚、智的理解又是十分独特的。他说自己,“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这也是讲君主茫然无知,而臣属却工于算计,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得道者必静”。“治大国如烹小鲜”,君要愚世要智,可能也有其积极意义。在他看来,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和无为而治原则,只有具备圣人品格的统治者才能担当和组织实施。三是循环。老子充满了“反本”思想,他认为,循环运行是道运动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运动都会复归,回到原初状态和原来的出发点。“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四是无为。与庄子的无为不同,老子的无为是“无不为”。如果把无为理解为遵守规律的为,才能求得正解。

  价值影响

  中国影响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被华夏先辈誉为万经之王[1]。《道德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

  《道德经》的辩证法为内丹修炼中先天与后天、顺与逆、颠倒等概念提供了理论框架。《道德经》有关生命和理想人格的思想则对内丹生命观和仙真的修炼目标观提供了思想源头。

  国际影响

  在世界文化经典文献中,《道德经》有广泛的影响力,就被翻译的次数和语种而言,《道德经》仅次于《圣经》,成为《圣经》以外流传最广的外文著作。

  据美国学者邰谧侠(Misha Tadd)于2019年发表的《<老子>译本总目》显示,《老子》译本的总目共涉及73种语言,1500余种译本。其中,在西方世界传播的《道德经》译本语种主要集中于英语、德语、西班牙语与法语。[58]

  鸦片战争之后,英国的传教士和汉学家们开始将《道德经》翻译成英语介绍给西方世界。此后的一百多年,西方逐渐认可和重视老子的思想。

  1988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在国情咨文中引用了老子的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使《道德经》风行美国,引得各大出版社争相出版。美国畅销书作家和翻译家史蒂芬米歇尔(Stephen Mitchell)的《道德经》英译本也由此被带到了聚光灯下。它的版权售价高达13万美元,在出版后8年间共计发行55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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