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规划合同范本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规划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委托规划合同范本【1】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
规模 :□ 用地□ 人口 □ 其他 阶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规划合同范本【2】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 托 方(甲方):规划设计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本项目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技术资料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间
3.1 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1)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六套) (2)以上要求的全部图纸(六套) (3)全部规划内容电子文件光盘
3.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地形图,乙方于签订合同后一周之内进场开展工作,签订合同并收到首付款后 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大纲评审资料,大纲通过后 个工作日提交正式规划方案评审成果,方案评审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进场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乙方提交正式方案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之时,全部一次性结清。
4.3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采用支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并由甲方在本方银行下帐后,乙方凭甲方支票进帐单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5.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3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阶段性规划设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
5.1.4 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现场资料,并委派专人配合工作。
5.1.5 乙方交付甲方的规划设计方案,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如果对阶段性方案的反馈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整个设计周期超过两年时,还需要再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与乙方重新商定。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5.2.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建设部及四川省有关的法规和规范,为甲方作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待评审通过后,依评审纪要修改完善之后出正式规划设计文件。
5.2.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
充。
5.2.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5.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其他
6.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现场设计或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外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6.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5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6.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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