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造型合同

时间:2021-06-11 17:18: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化妆造型合同模板

  篇一:彩妆造型合同范本

化妆造型合同模板

  彩妆造型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彩妆造型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酒店______厅(地址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化妆服务,指定______为婚礼化妆师,化妆师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

  □彩妆工作室或 □化妆师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服务备注:

  服务内容:□半程化妆  □半程跟妆 □全程跟妆  □其他

  免费提供项目:□假睫毛  □发饰□配饰□伴娘妆  □妈妈妆

  □婆婆妆□水晶甲  □其他

  服务时间:化妆师将与婚礼当天上午______点到达

  □至完成最后一个妆面□至喜宴结束□AM- PM(超时收费金额 元/半小时)

  远郊及外省交通及食宿另需费用:

  新娘档案

  彩妆、发型要求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化妆师不能履约,由该彩妆工作室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化妆师供甲方选择。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化妆师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婚庆行业协会《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四、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5、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化妆服务合同

  篇一:化妆合作协议

  化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长春市艺能全景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配合乙方栏目化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化妆服务,用于乙方《幸福街18号》栏目的主持人及出镜嘉宾化妆。 节目播出频道:长春电视台新知频道

  节目长度:45分钟;

  节目播出时间:首播:20:00-21:00;

  2、乙方提供如下权益:

  1.在《幸福街18号》栏目四个断口中体现 主持人化妆由蓝梦学校提供(暂定)字样

  2.在栏目片尾鸣谢中体现甲方招生信息,即甲方招生电话。

  二、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节目录制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主持人及嘉宾全程跟妆。

  2.主持人及嘉宾化妆所用化妆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

  经办人:

  乙方:长春市艺能全景广告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篇二:化妆造型服务销售合同

  化妆造型服务销售合同篇三:化妆部承包合同

  承 包 合 同

  甲方: xx

  乙方: xx

  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实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化妆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承包内容、期限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化妆部,满足甲方员工的.化妆需求。

  1、承包期限为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3、乙方每月向甲方管理费用。金额为 :。

  二、 收费标准

  1、月卡:300元/人/月,每日一次化妆及发型制作

  4、单次收费: 10元/发型;10元/化妆

  三、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监督乙方经营情况,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 在承包期内,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3) 提供化妆间1间,化妆位10个;

  4)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请求事项给予支持,为乙方提供经营便利;

  5) 每月至少为100位员工办理月卡服务;

  6) 代收乙方月卡费用,在次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合理使用甲方场地设备,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2) 制定具体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证承包经营安全;

  3) 合法从事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包资经营;

  4) 提供5~10名化妆师

  5) 在每月20日提供不少于4个发型造型,由甲方指定其中一个为下月员工发型;

  四、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3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费用中优先扣除;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五、 合同解除、续展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六、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彩妆造型合同

  彩妆造型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化妆室/婚庆公司)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月日在  酒店  厅(地址市区 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化妆服务,指定为婚礼化妆师,化妆师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

  □彩妆工作室或□化妆师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服务备注:

  服务内容:□半程化妆  □半程跟妆  □全程跟妆□其他

  免费提供项目:

  □假睫毛  □发饰  □配饰  □伴娘妆 □妈妈妆 □婆婆妆□水晶甲  □其他  服务时间:化妆师将与婚礼当天上午  点到达

  □至完成最后一个妆面 □至喜宴结束 □  AM——PM(超时收费 元/半小时) 远郊及外省交通及食宿另需费用:

  新娘档案

  彩妆、发型要求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化妆师不能履约,由该彩妆工作室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化妆师供甲方选择。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四、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5、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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