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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委托加工实用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加工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加工的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商标系列XX酒。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计划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XX酒,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合法手续,包括所使用的商标证。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物,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运输、保管、入库均由甲方负责。
3、负责成品的验收、保管和发货。
4、每批订单要提前一个月把计划报给乙方。
5、有权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解决销售过程中引起的经济纠纷,要依法经营,合理销售。
7、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甲方要在一个月内把剩余的产品和原料、包装、办公用品及设备搬走,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2、产品配方按巴马大力神酒产品的配方,酒度按35%vol生产,产品质量执行QB/T1981标准。
3、免费提供给甲方30平方米的办公室一间和60平方米的仓库一间。
4、接到甲方订单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和甲方签订生产通知单。
5、负责酒基和中药的质量把关,不合格不能验收入库,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损耗,人为损耗部分要按进货价赔付给甲方。
7、乙方承诺一年内不接受贵州省范围内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若甲方年销量在(125ml×24)计18000件以上,乙方在合同期不能接受贵州范围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后,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在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70%的预付款,乙方生产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清余下的30%加工费。
2、加工费(包括酒、药材和人工包装等费用)分两个档次,每年加工量低于(125ml×24)计18000件,按每吨壹万贰仟元结算,每年加工量超过(125ml×24)计18000件,乙方给予甲方每吨壹仟元的返利,该返利在该年度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3、包装规格小于250ml/瓶(不含250ml)的,加工费每吨多加壹仟元。
4、加工的产品所需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照生产通知单约定的日期交货,乙方未按时、按量、按质交货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交清加工费的,应该银行利息的三倍交纳滞纳金。
3、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单独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方20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产权变动或甲方不再经营类似产品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双方都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合同期限为叁年,即从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双方重新签编印。
七、本合同如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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