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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石漆采购合同模板
篇一:外墙真石漆供货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七彩中原涂料有限公司
订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品牌:七彩中原真石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JG/T24-2000(外墙)。
2、乙方须在工程涂刷前(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后 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因甲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乙方损失;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
第五条 验收时间、地点。
1、验收时间:乙方在甲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甲方交货地点。
第六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甲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乙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如乙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甲方材料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乙方下订单后30%的定金
2.货到验收完毕支付货款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乙方对甲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乙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
2)乙方延期提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计算。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甲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
3)甲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乙方必须提供因甲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生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两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日 期:
篇二:真石漆合同
合同编号:
濮阳市清华房地产清怡花城项目
外墙(真石漆)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甲方: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清怡花城院内
1.3 工程范围:
1.3.1 发包范围:清怡花城小区真石漆(含架空层涂料),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1.3.2 部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所有外墙、空中花园墙、架空层墙柱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等,阳台、空中花园及架空层天棚涂料发包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若有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
1.3.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等级。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00 )。
暂定面积合计 150000㎡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2.2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后。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备注:
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全
部费用。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
配合费、规费、税金、验收及风险费用等。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图示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
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所有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方可以生效。按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总包商及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无预付款。价款支付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每栋楼腻子工序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5元/㎡;真石漆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40元/㎡,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实结算,扣除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3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全额、真实的工程税务发票。
3.4 如果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影响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予乙方进度款,延长期为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日期,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第四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1 合同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其次满足行业标准、规范;第三满足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及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4.3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也具有约束力。
4.4本合同所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无约束力 ,综合包干单价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次性包死的。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5.2 合同工期:
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合同工期40 天(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等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或开工令)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时间。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要求,调整已制定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天,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消极后果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5.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5.3执行):
5.4.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4.2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5.4.3 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5.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5.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7.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5.7.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7.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六条 材料质量
6.1 样品及样板工程
6.1.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样板,经甲方建筑师批准后进行封样,此样板作为施工进场材料验收的样板。
6.1.2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在现场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外墙仿面砖样板施工待甲方评定,评定合格且甲方认可或提出建议后,乙方方可全面施工。
6.1.3 所有样板及现场做样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及综合单价内。
6.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之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永久工程之一切物料及设备的质量应与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及施工样板相同。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6.3 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6.3.1 仿面砖(真石漆)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6.3.2 普通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篇三:外墙真石漆供货施工合同书
外墙真石漆供货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名称:
三、 承包方式:
四、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五、工程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天。由于气候等因素造成停工,工期自然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应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如有改变,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施工条件
1、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以及施工用的储藏场地。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
七、工程管理:
1、乙方按甲方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乙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
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双方研究决定。
2、施工材料、施工工具、人员管理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规定要求。
2、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验收。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进入现场保持卫生。摆放整齐有序,严禁说笑、打闹,文明礼貌,互相团结,互相帮助。
2、施工作业安全用电规范操作,作业必须系带安全绳,戴安全帽,现场施工时刻有安全施工员监护,违规作业一次警告,二次罚款50至100元,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取消施工资格。
十、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一、合同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生效,结算清算所有款项后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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