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1
贷款抵押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王崇中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总期限:______。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抵押物名称: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2
贷款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xx年xx月xx日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备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万元整,小写:¥xx年12月15日起至xx年3月14日止,共叁个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应相应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叁,即3.0%,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总额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将本金一次性偿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必须经过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欺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抵押率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问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本息;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抵押房屋被拆迁的通知后,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超过5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贷款人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利息额。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个月或1个月内的,应支付1个月利息,不再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限3个月或3个月内的,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0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实际履行期限不足1个月的,应按1个月计息,不再承担违约金。 借款期限3个月以上,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5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在最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到本合同期满为止,不再承担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期满(指实际还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6、本合同期满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自违反约定或者未尽应尽义务时起,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责任承担:抵押人与借款人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过户费、执行费、贷款人的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附件效力: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领取并保管),其他报相关部门备案留存。
第三十条 缔约人的意思表示: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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